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化手册第五稿试行.docx
- 文档编号:10441452
- 上传时间:2023-02-11
- 格式:DOCX
- 页数:89
- 大小:42.06KB
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化手册第五稿试行.docx
《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化手册第五稿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化手册第五稿试行.docx(8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化手册第五稿试行
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
标准化手册
(第五稿)(试行)
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3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13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减少26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28
第五章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信息数据修改42
第六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46
第七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42
第八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64
第九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2
第十章《退休证》发放管理78
第一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1业务名称
参保单位登记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经办机构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的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3经办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第1号)
2.《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
3.《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闽劳社文[2004]356号)
4.国家、省有关规定
1.4申报材料
1.城镇各类企业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城镇个体工商户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1.5经办岗位
受理岗:
负责接收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填写《受理单》。
经办岗:
负责资料的整理、归档。
审批岗:
负责审核审批单位参保登记。
经办岗资料归档核
1.6经办流程(图)
单位登记申报
受理岗
审批岗
数据库
1.7操作规范
1.每月20日前,受理岗接收地税机关送来《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有关登记材料。
审核通过的,填写《受理单》,当日内交审批岗。
2.审批岗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的,在核心平台养老保险子系统选择[基础数据]→[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审批],填写单位编码、单位类型、统计栏目等必填内容,给予[审批],编填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在《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盖经办机构登记章后于2个工作日内送地方税务机关;否则,给予[拒绝],将材料退回地税机关并说明原因。
1.8经办结果
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
1.9归档资料
1.城镇各类企业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资料复印件。
3.城镇个体工商户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1业务名称
参保单位变更登记
2.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2.3经办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第1号)
2.《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58号)
3.《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闽劳社文[2004]356号)
4.国家、省有关规定
2.4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
2.5经办岗位
受理岗:
负责接收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填写《受理单》。
经办岗:
负责资料的整理、归档。
审批岗:
负责审核审批参保单位信息的变更。
经办岗资料归档核
审批岗
2.6经办流程(图)
单位变更申报
受理岗
经办岗
数据库
2.7操作规范
1.受理岗接收地税机关送来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
审核通过的,填写《受理单》,当日内交审批岗。
2.审批岗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的,在核心平台养老保险子系统选择[基础数据]→[参保单位]→[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审批]→[审批]。
否则,给予[拒绝],要求地税机关重新传送数据。
2.8经办结果
变更参保单位基本信息。
2.9归档资料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
3.1项目名称
参保单位合并登记
3.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合并登记。
3.3经办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第1号)
2.《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闽劳社文[2004]356号)
3.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
3.4申报材料
单位合并的相关材料。
3.5经办岗位
受理岗:
负责接收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填写《受理单》。
经办岗:
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合并业务,资料的整理、归档。
审批岗:
负责审核审批参保单位合并业务。
3.6经办流程(图)
经办岗资料归档核
单位合并申报
受理岗
审批岗
经办岗
数据库
3.7操作规范
1.受理岗接收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审核通过的,填写《受理单》,当日内交经办岗。
2.经办岗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的,在核心平台养老保险子系统选择[基础数据]→[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合并处理],“原单位编码”为被合并单位编码,新单位编码为合并后的单位编码→[查询],查询被合并单位的参保人员明细,选择[全部右移],将人员调入新单位,给予[保存]。
否则,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3.审批岗在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的,在核心平台养老保险子系统选择[基础数据]→[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合并审批],输入合并前的单位编码后[查询]→[审批]。
否则,给予[拒绝],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3.8经办结果
1.变更单位参保属性。
2.变更人员参保信息。
3.9归档资料
单位合并相关材料。
4.1项目名称
参保单位分立登记
4.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分立登记。
4.3经办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第1号)
2.《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闽劳社文[2004]356号)
3.国家、省有关规定
4.4申报材料
单位分立的相关材料。
4.5经办岗位
受理岗:
负责接收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填写《受理单》。
经办岗:
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分立业务,资料的整理、归档。
审批岗:
负责审核审批参保单位分立业务。
4.6经办流程(图)
单位分立申报
受理岗资料归档核
受理岗
审批岗
经办岗
数据库
4.7操作规范
1.受理岗接收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审核通过的,填写《受理单》,当日内交经办岗。
2.经办岗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的,在核心平台养老保险子系统选择[基础数据]→[参保单位]→[单位分立处理],录入“原单位编码”、“新单位编码”→[查询],查询被分立单位的参保人员明细,选择需要移出的人员记录→[右移],将人员调入新单位,给予[保存]。
否则,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3.审批岗在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的,在核心平台养老保险子系统选择[基础数据]→[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分立审批]→[审批]。
否则,给予[拒绝],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8经办结果
1.变更单位参保属性。
2.变更人员参保信息。
4.9归档资料
单位分立的相关材料。
5.1项目名称
参保单位注销登记
5.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经办机构参保的各类单位注销。
5.3经办依据
1.《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1999]第1号)
2.《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闽劳社文[2004]356号)
3.国家、省有关规定
5.4申报材料
单位注销的相关材料。
5.5经办岗位
受理岗:
负责接收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填写《受理单》。
经办岗:
负责办理单位注销业务,资料的整理、归档。
审批岗:
负责审核审批参保单位注销业务。
5.6经办流程(图)
单位注销申报
经办岗资料归档核
受理岗
审批岗
经办岗
数据库
5.7操作规范
1.受理岗接收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审核通过的,填写《受理单》,当日内交经办岗。
2.经办岗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的,在单位参保职工转出后在核心平台养老保险子系统选择[基础数据]→[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注销处理]填写注销原因,给予[注销]。
否则,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3.审批岗在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的,在核心平台养老保险子系统选择[基础数据]→[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注销审批]→[审批]。
否则,给予[拒绝],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5.8经办结果
1.变更单位参保属性。
2.变更人员参保信息。
5.9归档资料
单位注销的相关材料。
6.1业务名称
参保职工基本信息采集
6.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经办机构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采集。
6.3经办依据
1.《关于开展对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和视同缴费年限进行确认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3]45号)
2.《关于参加养老保险全省统筹企业职工缴费年限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2001]101号)
3.国家、省有关规定
6.4申报材料
参保职工本人档案等材料。
6.5经办岗位
受理岗:
无。
经办岗:
负责参保职工基本信息采集,填写《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资料的整理、归档。
审批岗:
负责审核《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资料是否准确、完整。
6.6经办流程(图)
基本信息采集
经办岗
审批岗
6.7操作规范
1.社会保障号码:
以身份证为准。
2.出生年月”:
职工出生年月认定,实行居民(公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为准。
3.参加工作年月:
以县以上原劳动、人事、组织和人武部门审核认定的为准。
4.参加保险年月:
以职工第一次参加养老保险登记并缴纳保险费的时间为准。
5.用工形式:
按参保人员实行全员合同化管理前的身份为准。
6.建立个人账户年月:
以职工第一次建立个人账户的年月为准。
7.建账前累计缴费年限:
指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8.视同缴费年限:
按闽劳社(2001)101号文认定。
9.1991年---1995年缴费情况:
其中1991年1月至1992年6月缴费工资按闽劳险(1994)013号认定缴费工资基数,1992年7月至1995年12月缴费工资一律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所记载的职工本人工资为准。
6.8经办结果
形成《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6.9资料归档
《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7.1业务名称
参保人员登记
7.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经办机构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社会保险的登记。
7.3经办依据
1.《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常[2000]28号)
2.《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社[2001]347号)
3.《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规程(修订稿)>的通知》(闽劳险局[2008]25号)
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6号)
7.4申报材料
1.《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2.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材料。
3.《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参保职工一寸近照一张。
6.《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专用)。
7.5经办岗位
受理岗:
负责接收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填写《受理单》。
经办岗:
负责审核参保人员的参保条件,并在系统中录入基本信息,资料的整理、归档。
审批岗:
负责审核审批参保人员参保条件和基本信息。
7.6经办流程(图)
经办岗资料归档核
7.6.1窗口申报
人员登记申报
受理岗
经办岗
审批岗
数据库
经办岗资料归档核
7.6.2网上申报
审批岗
数据库
人员登记审批
7.7操作规范
1.窗口申报
(1)参保单位在每月20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人员登记。
(2)受理岗接收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审核通过的,填写《受理单》,当日内交经办岗。
(3)经办岗在7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的,在核心平台养老保险子系统选择[基础数据]→[在职参保]→[参保职工登记],录入个人基本信息,给予[保存]。
否则,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审批岗在3个工作日内对参保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的,在核心平台养老保险子系统选择[基础数据]→[在职参保]→[参保职工登记审批]审核录入的个人基本信息→[审批]。
否则,给予[拒绝],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2.网上申报
审批岗:
在核心平台养老保险子系统选择[基础数据]→[在职参保]→[参保职工登记审批]审核录入的个人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审批],录入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的,给予[拒绝],待登记的信息重传后再[审批],并通知参保单位在申报登记的当月,应将《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送至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归档。
遇到身份证号码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的参保人员应特别注意审核其是否属本省户籍(除厦门外),非本省户籍的应给予[拒绝],确认是否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
7.8经办结果
1.建立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
2.发放《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7.9归档资料
1.单位参保人员
(1)《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2)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材料。
(3)《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1)《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2)《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3)《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簿复印。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1业务名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统筹范围内-数据中心内)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统筹范围内数据中心内转入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
1.3经办依据
1.《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闽劳社文[2004]356号)
2.《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劳社文[2005]371号)
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社[2001]347号)
4.《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规程(修订稿)>的通知》(闽劳险局[2008]25号)
1.4申报材料
1.单位参保人员
(1)《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2)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材料。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1)《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2)户口簿及复印件。
1.5经办岗位
受理岗:
负责接收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填写《受理单》。
经办岗:
负责审核参保人员是否符合转入条件,审核无误的办理转入,资料的整理、归档。
审批岗:
负责审核审批转入人员信息。
1.6经办流程(图)
1.6.1窗口申报
经办岗资料归档核
转入人员申报
受理岗
数据库
审批岗
经办岗
1.6.2网上申报
经办岗资料归档
转入人员申报
审批岗
数据库
1.7操作规范
1.7.1窗口申报:
(1)参保单位在每月20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转入。
(2)受理岗接收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审核通过的,填写《受理单》,当日内交经办岗。
(3)经办岗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的,在核心平台养老保险子系统选择[基础数据]→[在职参保]→[参保职工转入[数据中心内—经办机构内(外)],录入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号码、转入单位编码→[保存],其中属于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在信息系统中打印出《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由本人签字确认。
否则,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审批岗在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的,在核心平台养老保险子系统选择[基础数据]→[在职参保]→[参保职工转入审批(统筹范围内)]→[审批]。
否则,给予[拒绝],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1.7.2网上申报:
审批岗在5个工作日在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的,在核心平台养老保险子系统选择[基础数据]→[在职参保]→[参保职工转入审批(统筹范围内)]→[审批]。
否则,给予[拒绝]。
1.8经办结果
变更参保人员单位信息。
1.9归档资料
1.单位参保人员
(1)《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2)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材料。
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1)《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2)户口簿及复印件。
2.1业务名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统筹范围内-数据中心外)
2.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省级统筹范围内数据中心外转入人员社会保险登记。
2.3经办依据
1.《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闽劳社文[2004]356号)
2.《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社[2001]347号)
3.《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劳社文[2005]371号)
2.4申报材料
1.《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2.《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3.《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表》。
2.5经办岗位
受理岗:
负责接收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填写《受理单》。
经办岗:
负责审核参保人员是否符合转入条件,审核无误的开具《商转函》、办理转入,资料的整理、归档。
审批岗:
负责审核审批转入人员信息。
2.6经办流程(图)
转入人员申报
审批岗
开具商转函
受理岗
经办岗
数据库
2.7操作规范
1.参保单位在每月20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职工转入。
2.受理岗接收到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审核通过的,填写《受理单》,当日交经办岗。
3.经办岗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商转函》,收到原参保经办机构的《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表》,审核无误后可办理转入(采用信息导入),在核心平台养老保险子系统选择[基础数据]→[在职参保]→[参保职工转入(数据中心外—统筹范围内)]→输入转入单位编码→选择导入文件,选择并登录FTP,进入FTP中的转出社保机构名称的文件夹,找到转入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导入]→[保存]。
否则,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审批岗在2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的,在核心平台养老保险子系统选择[基础数据]→[在职参保]→[参保职工转入审批(统筹范围内)]→[审批]。
否则,给予[拒绝],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2.8经办结果
1.建立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2.建立个人账户信息。
2.9归档资料
《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表》。
3.1业务名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统筹范围外)
3.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经办机构统筹范围外转入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
3.3经办依据
1.《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社[2001]347号)
2.《福建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业务规程(试行)》(闽劳社文[2004]356号)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6号)
3.4申报材料
1.一般账户的转入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非本省户籍(除厦门外)],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职工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①《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调动函》复印件。
2.已在省级统筹范围外建立临时账户的转入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3.5经办岗位
受理岗:
负责接收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填写《受理单》。
经办岗:
负责审核参保人员是否符合转入条件,审核无误的办理转入,资料的整理、归档。
审批岗:
负责审核审批转入人员信息。
3.6经办流程(图)
转入人员申报
判断转移类型
受理岗
填写转移申请表
经办岗
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收到临时账户联系函
经办岗资料归档核
接收信息表
审批岗
收到参保缴费凭证
开具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
数据库
3.7操作规范
1.参保单位在每月20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职工转入。
2.受理岗接收材料,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审核通过的,填写《受理单》,在当日内交经办岗。
对没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3.经办岗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转入人员转入条件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进行审核。
(1)一般账户转入
①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在核心平台养老保险子系统选择[基础数据]→[减员处理]→录入身份证号码后,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并向申报转入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否则,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②在收到申报转入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的,为其补建或接续个人账户。
否则,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2)已在省级统筹范围外建立临时账户人员的转入
经办岗在收到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发出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联系函》后经审核符合参保转入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联系函回执》传至临时建账地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福建省 基本 养老保险 业务 经办 标准化 手册 第五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