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第3版YB黄皮书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中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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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第3版YB黄皮书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中文
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文件
(第三版)
1987年
1.合同一般条件
通则
为了成功地制订一个合同,首要的是准备好详细的规范说明书、总布置图,以及价格或费用表格,制定工程各部分的技术要求,以便于计算合同的价格。
合同条件分为三个独立部分:
序言:
对由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的条款所要求的详细细节作了规定。
第一部分:
这部分包含了适用于任何机电工程合同的条款。
对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或保留应在第二部分的专用条件中做出规定。
一般条款应该是同在序言和第二部分特殊条款下的更改和附加的条件合成一体的并且是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分为A、B两项。
A项用于说明在通用条件中规定的变通解决办法,还要涉及履约保证,有关图纸和设计的批准方法、支付以及仲裁规则等款项。
B项可用于补充特别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而A项中尚未做出规定的任何进一步的专用条件。
序言
定义
1.1
必须在序言中填入的专门详细说明如下所示:
开工日
合同
合同价格
1.1.1
业主要在工程实际开始之前至少30天通知承包商开工日,并且是在业主收到预付款保函后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
1.1.3
合同是指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达成的关于工程执行的此协议,包括:
(a)承包商于2005年10月4日和5日给肯尼亚能源部常任秘书的信函。
(b)合同协议
(c)序言言
(d)合同通用条款
(e)合同特殊条款
(f)承包商价格表
(g)技术说明书
(h)图纸
(i)承包商和业主于2004年5月11日签订的合作协议
(j)2003年9月16日肯尼亚能源部和承包商签订的谅解备忘录。
1.1.5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列明的总价格,承包商执行前述工程后,由业主支付给承包商,此工程包括:
Chemosit-Kisii61公里132kV线路以及相关变电站和33kv线路和Kamburu-Meru122.5公里132kv线路,以及相关变电站和33kV线路。
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为一亿六千一百零二万八千八百一十元整人民币(RMB.161,028,810),此价格分配如下:
1.Meru–Kamburu部分:
九千六百六十二万零九十九元一角九分(RMB96,620,099.19)。
2.Chemosit–Kisii部分:
六千四百四十万八千七百一十元七角六分(RMB64,408,710.76)。
业主
承包商
1.1.12
业主指肯尼亚电力和照明公司,包括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地址为肯尼亚内罗毕邮政信箱30099,00100。
1.16
承包商指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地址为中国北京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100020。
工程师
价格表
1.1.15
工程师指由业主独家指定的项目经理。
1.1.27
价格表指所有由承包商提交业主同意,构成合同文件一部分的完成的价格表,或者其中的任何一部分或者单独的一个价格表。
工期
1.1.35
工期为从开工日起810天。
承包商利润
1.6
不存在承包商利润
主导语言
5.1
合同主导语言为英语,英语版本优先于其它语言。
日常通讯
5.2
英语为日常通讯语言,承包商应有相当数量的人包括主要成员能熟练地使用英语,。
提交进度计划
12.1
进度计划应以关键途径法和时限条形图的格式提交。
电、水、气及其它
14.3
承包商应自己解决水、气和其他服务的供应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商应负责解决从现有的11kv或者33kv电源点到现场的施工电源,距离在1公里费用全部由承包商承担,超过1公里的部分由业主承担。
业主设备
为获得进口许可证和特许证提供信息
14.4
承包商不得使用业主的任何设备。
14.8
肯尼亚政府同意免除与此项目有关的所有永久性的装置、设备和材料的增值税、进口申报费和关税。
承包商承担所有设备及材料的清关和把这些设备及材料运输到现场的费用。
如承包商有明确的要求,业主可以在税务免除方面给予任何合理的帮助。
工作时间
18.3
正常的工作时间是指周一至周五的早上七点半到晚上六点。
承包商可以在早上七点到晚上七点之间的任何时间段安排工作,以完成工程计划。
超出这段时间或者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工作需要工程师的同意。
承包商如选择超出八小时工作或者在周末工作,不会给业主带来额外的费用和责任。
竣工拖延
27.1
如承包商不能如期完成工程量,或者有任何26.1中所述的工期拖延,业主有权扣减工程金额。
每拖延一天,减额应为未完成和未被业主接收那部分工程合同金额的0.05%。
总扣减金额不得超过此部分工程合同金额的10%。
进一步误期
27.2
如果进一步误期,业主有权按27.1要求合同金额的最高扣减而且业主根据27.2中止合同。
业主还可以从承包商处额外获得合同资金应该是分配给由于承包商的过失不能投入使用的那部分工程的金额。
支付条件
33.1
除33条规定外,支付条件如下:
业主要根据以下条款支付给承包商合同金额,金额根据在合同中的规定有适当增加或减少:
(a)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在业主收到预付款保函的情况下,支付CIF和LTE确定工程金额的20%。
(b)在向业主递交工程师颁发的中间付款证书以及相关货运单据之日起60天内,支付CIF费用的70%。
(c)在向业主递交工程师颁发的中间付款证书之日起60天内,支付LTE费用的70%。
(d)在向业主递交了工程师颁发的接收证书和有效期为12个月的缺陷责任期加60天的履约保函之日起60天内,支付CIF和LTE费用的10%。
本条设备的价格(包括CIF价格)是指由工程师参考合同中对应的设备报价所定的价格(如果没有对应报价,工程师会定出合适的价格)。
现场已完成的合同价格应由工程师参考所有的相关因素决定。
如果有任何违反规定的,除非已经按照下列条件递交支付申请和付款证书,否则不得付款,。
申请方式
承包商的付款请求要以如下方式向工程师申请:
(a)预付款:
需开工日之前至少30天开出预付款保函;
(b)设备和运输到现场费用:
发货单据,运费和保险单据以及工程师可能要求的其它单据;
(c)现场运费:
交货单据以及以及工程师可能要求的其它单据;
(d)工程进度款:
每个月底向业主提交由工程师确认的已完工程量证明;
(e)接收证书的颁发:
提交工程师可能要求的文件;
(f)缺陷责任证书的颁发:
提交工程师可能要求的文件;。
(g)其他的付款,根据34.1和34.2条的规定。
其他的付款要求需写明付款金额以及详情。
如果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需要单独接收,相应的付款需在接收时或之后支付,所付的合同金额是指合同金额里这部分的金额,如果没有关于这部分的协议,就由工程师分配此部分的金额。
根据本条款确定关于工程任何部分的付款金额时,最后应付金额应减去以前按照本条或24.2条-暂时停工情况下的支付所有相应的已付帐款。
外币支付
35.1
本合同项下的货币为人民币。
汇率
35.3
不适用。
使用暂定金额支付
36.4.(b)
由工程师安排的使用暂定金支付的额外工程(如果有),其计费应以合同协议中承包商提供的费率为基础,该费率包括利润和其它费用。
最大赔偿责任
42.2
承包商对业主的最大赔偿责任为合同总价。
工程险
43.1
工程险范围内每次事故免赔限额不超过US$6,300.00,或者是业主接收其他的金额。
43.1.(a)
附件险:
不适用
第三方责任险
43.3
承包商投保第三方责任险的金额不得少于US$1,000,000.00。
因业主违约而终止时的支付
46.3
由于业主违约而终止合同时,业主支付承包商的附加费用不得超过US$50,000.00。
劳动力,材料,和运输
47.1
合同是固定价格。
致业主和工程师的通知
49.2
业主通知地址为:
TheCompanySecretary,
TheKenyaPowerandLightingCompanyLimited,
StimaPlaza,KolobotRoad,
P.O.Box30099-00100,
Nairobi,Kenya.
Tel:
+254-20-32013201
Fax:
+254-20-3750240
e-mail:
lnjagi@kplc.co.ke
工程师地址同上。
适用的法律
51.1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肯尼亚法律。
仲裁程序法
51.2
本合同仲裁法为1995年的肯尼亚仲裁法(可能随时修改和替换)。
仲裁语言和地点
51.3
仲裁语言为英语。
仲裁地点为肯尼亚内罗毕。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定义和解释
定义
1.1
在合同中(如下文所定义)下列措词和用语应具有此处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1.1
“开工日期”是指下列日期中最迟的日期:
a)绪言中规定的开工日期或承包商收到下列付款或通知的日期:
b)支付条件中可能规定的开工之前的预付款,或
c)为开始履行合同所需颁发任何进口许可证的通知,或
d)关于合同生效所需的任何法律要求已经完成的通知,或
e)在第二部分中规定的,作为开工先决条件所需的任何财务和行政管理方面的要求已经完成的通知.
1.1.2
“条件”是指本合同条件的序言以及本合同条件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1.1.3
“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达成的协议,包括条件,规范,业主的图纸和承包商的图纸,已标价的和填完的价格表,投标书,中标函以及中标函中明确编入的附加文件.
1.1.4
“合同协议书”是指记录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条款的那一文件.
1.1.5
“合同价格”是中标函中规定的,为实施工程而支付给承包商的那笔金额.
1.1.6
“承包商”是指其投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承包商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指承包商的任何受让人(除非业主同意).
1.1.7
“承包商的图纸”是指承包商根据第6条提交的所有的图纸,样品,图样,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
1.1.8
“承包商的设备”是指为工程之目的所需要的任何性质的装置和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
.
1.1.9
“承包商的风险”是指第37.3款定义的风险。
1.1.10
“缺陷责任证书”是根据第30.11款由工程师颁发给承包商的证书。
1.1.11
“缺陷责任期”是指一年或第二部分规定的移交工程后的时间段。
在该期间内,承包商根据第30条负责修复好缺陷和损害.
1.1.12
“业主”是指序言中指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业主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指业主的任何受让人(除非承包商同意).
1.1.13
“业主的图纸”是指业主或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和资料。
.
1.1.14
“业主的风险”是指第37.2款定义的那些风险。
1.1.15
“工程师”是指业主任命为了合同目的作为工程师去工作并在序言中被指定的人员。
.
1.1.16
“工程师代表”是指工程师根据第2.2款随时任命的工程师的任何代表。
1.1.17
“最终支付书”是指工程师根据第33.10款向业主颁发的证书。
.
1.1.18
“不可抗力”具有第44.1款赋予它的涵义.
1.1.19
“外币”是指工程师设备安装所在国之外的某一国货币.
1.1.20
“严重渎职”是指承包商违背最基本的勤勉之则的任何行为或失职,而该规则是一个有责任心的承包商在同样的地位和同样的情况下所应遵循的.
1.1.21
“中标函”是指业主对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包括业主与承包商商定的对投标书进行的任何调整和变动.
1.1.22
“履约保证”是承包商根据第10.1款为恰当的履行合同所做的保证.
1.1.23
“工程设备”是指按合同提供的,安装到工程上的机器,仪器,材料以及所有物品.
1.1.24
“进度计划”是指承包商根据第12.1款提交的进度计划以及任何批准的对进度计划的修订.
1.1.25
“暂定金额”是指根据第36.1款所述的那笔用于进行工作或提供货物或服务的金额。
1.1.26
“风险转移日期”是指根据第38.1款将工程损失或损坏的风险从承包商处转移给业主的日期。
1.1.27
“价格表”是指由承包商连同投标书一起递交的已填完并且标价的价格表,或其中任何部分或单个的价格表,上述价格表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
1.1.28
“区段”是指合同中专门确定作为区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1.29
“现场”是指由业主提供或使之可用的,承包商工作所在的或运入工程设备的那个或哪些场所以及经业主同意后承包商施工涉及到的,在工程周围的那部分不只是为了通行的场所.
1.1.30
“规范”是指包括在合同中的规范,以及根据第31条对其所做的任何修改.
1.1.31
“分包商”是指在合同中指定的实施工程的任何部分的任何当事人(不是指承包商),或是经工程师同意后已经分包了合同的任何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分包商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指分包商的任何受让人.
1.1.32
“移交证书”是指工程师根据第29条向承包商颁发的证书.
1.1.33
“投标书”是指承包商为实施工程送交业主的标有价格的报价书.
1.1.34
“竣工检验”是指合同规定的,或由工程师与承包商另行商定的,并在工程递交给业主之前进行的检测.
1.1.35
“竣工时间”是指序言中规定的,从开工日开始计算的工程或其它任何区段竣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除非根据第26条予以延期.
1.1.36
“变更命令”是指工程师根据第31.1款向承包商颁发的任何书面命令或被认为是书面的命令
1.1.37
“工程”是指承包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工程设备及进行的工作.
标题和题名
1.2
本条件中的标题和题名不应视为是本条件的一部分,在合同的解释或构成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和题名.
解释
1.3
凡指当事人或各方的措词应包括商行,公司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
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书面通讯
1.4
凡合同中规定通讯是“书面的”或“用书面形式”这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电话和传真发送.
通知,同意和批准
1.5
凡合同规定任何人发出通知,同意或批准时,该同意或批准不得被无故扣押。
除非另有规定,该通知,同意或批准应是书面得并应对“通知”一词作出相应解释.
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1.6
凡按照本条件承包商有权得到费用支付时,该费用应为恰当产生的费用,并应包括合理分摊到该费用上的任何企业管理费,但不包括利润(除非另有规定)。
任何应得利润应按序言中规定的百分比增加到费用上.
时段
1.7
本条件中“日”指公历日,“年”指365天.
工程师和工程师代表
工程师的职责
2.1
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根据业主任命工程师的条件,如果要求工程师在履行任何这种职责之前须得到业主的具体批准,则此种要求的所有细节应在第二部分予以阐明.
除非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工程师无权解释合同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义务.
工程师代表
2.2
工程师代表应由工程师任命并对工程师负责,并应仅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根据第2.3款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利
工程师授予的权力
2.3
工程师可随时将赋予工程师的任何职责授权给工程师代表,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授权.
任何授权或撤回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在将其副本送交承包商和业主之后方能生效.
由工程师代表根据此授权向承包商发出的任何决定,指示或批准应具有与工程师发出的决定,指示或批准相同的效力,但:
(a)工程师代表没有对任何工程设备或工艺提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工程师对上述工程设备或工艺提出否定意见并发出指示要求对其修正的权力;
(b)如果承包商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决定或指示有疑问,他可将该疑问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对上述决定或指示予以确认,否定或更改.
工程师应行为公正
2.4
根据合同要求工程师按下述方式行使他的处理权:
(a)做出决定,表示意见或同意,或
(b)表示满意,或批准,或
(c)确认价值,或
(d)采取可能会影响业主或承包商权力和义务的行动,
他应在合同条款的范围内并兼顾所有具体情况,做出公正的处理.
工程师的决定和指示
2.5
承包商应遵循工程师根据本条件作出的决定和指示.
书面确认
2.6
承包商可要求工程师书面确认工程师的任何非书面的决定或指示.承包商应将上述要求及时通知工程师。
在承包商收到书面确认后,此类决定或指示方能生效
对工程师的决定和指示提出质疑
2.7
如果承包商对第2.5款说述的任何决定或指示或者是对第2.6款所述的书面确认提出不同意见或存在疑问,他应在收到上述决定,指示或书面确认后28天内通知工程师,陈述自己的理由.
工程师应在下一个28天期限内通知承包商和业主,对上述决定或指示进行确认,否定或更改,同时说明理由。
如果任一方对工程师采取的行动持有不同意见,或如果工程师在规定的28天内没有没有对承包商的通知作出作出答复,且上述问题又未能友好解决,则这一方有权在50.1款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合同将这一问题提交仲裁。
工程师的替代
2.8
没有承包商的同意,业主不得任命任何人替代工程师行使职权.
转让与分包
转让
3.1
承包商不得将合同或合同中他得义务的任何部分转让出去。
以承包商的银行为受款人,收取合同规定的任何到期款项不应视为转让.
分包
4.1
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没有工程师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但承包商为了购买材料,或者签约购买少量零部件或者工程中的任何部分是由合同中指定的制造商或供应商提供时,则不需征得同意.
承包商应将任何分包商,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违约或疏忽,看作与承包商,其代理人或雇员的行为,违约或疏忽一样,并为之完全责任.
合同文件
主导语言
5.1
如果合同版本是用几种语言编写的,具有优先权的版本应在序言中予以规定。
该版本的语言称为主导语言.
日常通讯
5.2
日常通讯使用的语言应在序言中予以规定.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5.3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1.中标函.
2.序言
3.合同条件的第二部分
4.合同条件的第一部分
5.构成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它文件.
文件应相应解释
5.4
在遵守第5.3款的条件下,合同文件应被认为可相互解释.任何含糊或歧义应由工程师解答,他应就此向承包商发出指示。
如果承包商认为遵循工程师的指示将导致他不可能合理预计的费用,他应随即通知工程师,并附上全部的详细证明材料。
此时如果工程师批准,他将为上述的合理费用连同适当的利润开具证明,并将之加到合同价格中。
反之,如果遵循上述指示导致承包商费用低于他合理预计的费用,在考虑适当的利润之后,工程师应开具证明,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除.
承包商的图纸
6.1
承包商应将以下材料提交工程师批准:
(a)在合同或进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可能用于合同和进度计划的图纸,样本,模型或资料,并按规定的份数;以及
(b)在工程进行中,合同中规定的或工程师可能要求的工程总体布置图以及详图.
工程师应对上述材料标明批准或不批准。
在合同或进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或若无时间规定,在收到材料的28天内,如果工程师没有表明批准或不批准,上述材料即被认为得到了批准。
获得了批准的图纸,样本和模型应由工程师签字或表示认可。
承包商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及份数提供获得批准的图纸的附加副本。
不批准承包商图纸的后果
6.2
工程师未批准的任何承包商的图纸都应立即予以修正以符合工程师的要求,并应再次提交.
获得批准的承包商图纸
6.3
除第31条的规定外,获得批准的承包商的图纸不得被违背。
.
对承包商的图纸的检查
6.4
在合理的时间内,工程师有权在承包商的基地检查工程任何部分的全部承包商的图纸.
有关安装的资料
6.5
在合同或进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商应提供图纸,说明工程设备如何安装,以及以下情况要求的任何其他资料:
(a)准备合适的基础或其他的支撑方法,以及
(b)为将工程设备和任何必要的施工设备送往工程设备安装所在地提供合适的现场通道;以及
(c)与工程设备必要的连接.
操作和维修手册
6.6
根据第29条移交工程之前,承包商应提供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修建工程的图纸。
这些资料应足够详细,以使业主能够操作,维修,调整和修补工程的所有部分。
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手册和图纸应使用合同中规定的主导语言以及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份数提供。
除非另有商定,在上述手册和图纸提供给业主之前,不能认为按照移交要求工程业已竣工。
业主使用承包商的图纸
6.7
业主只能为完成,操作,维修,调整和修补工程之目的使用承包商的图纸.
承包商使用业主的图纸
6.8
业主或工程师提交给承包商的业主的图纸,规范以及其它资料仍应为业主的财产。
除非是为了合同的需要,未经业主同意,承包商不得使用,复制这些资料或将之传递给第三方.
设备制造图纸
6.9
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规定,不应要求承包商向业主或工程师披露承包商的保密的设备制造图纸,设计,技术秘密或制造工艺,工序或作业方法.
承包商图纸中的错误
7.1
承包商应对其图纸中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责,除非它们可归因于业主或工程师提供的不正确的业主的图纸或其它书面资料。
工程师对承包商图纸的批准不应解除本款规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责任。
由于承包商拖延提供其图纸和其它资料或由于图纸资料中存在他对之负责的错误或遗漏而可能导致的任何费用应由承包商负担。
承包商对他负责的,因上述错误或遗漏所必须进行的任何更改或修补工作,应自费处理。
并据之修改承包商的图纸和其它资料。
承包商履行本条中规定的义务应视为对本条中承包商负责的全部清偿,但不应解除第27.1款中他的责任。
业主或工程师的错误
7.2
业主应对业主或工程师提供的业主的图纸和其它书面资料负责,并对由其中任一方指定的特定工作的详图负责。
如果上述业主的图纸,资料或详图不正确而且需对工作加以变更时,则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由工程师开具证明的修改费用和利润.
承包商的义务
一般义务
8.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以应有的细心和勤勉对工程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将之运用到现场,安装,检验和将其试运行,并在竣工期限内完成工程。
承包商还应提供全部必要的承包商设备,监理人员,劳务以及除第二部分中规定以外的全部必要的设施.
放线
8.2
承包商应按工程师书面给出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放线,并为此目的提供全部必要的仪器,装置和劳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何时候,如果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出现错误,承包商应修正上述错误.
承包商应负担修正错误的费用,除非上述错误是由业主或工程师书面提供的错误资料引起,或由另一承包商的错误引起,在此情况下,业主应负担费用和利润.
工程师对任何放线的检查不应解除承包商对放线准确度的责任.
合同协议书
9.1
如果要求的话,承包商应签定一份合同协议书,记录合同的全部条款。
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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