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合同甲改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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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合同甲改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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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合同甲改终
合同编号:
SGHT-019
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清远市沃尔玛购物广场人工挖孔桩
建设单位:
清远市世纪鑫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5年9月日
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清远市世纪鑫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清远市沃尔玛购物广场人工挖孔桩工程
2、工程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A16号区先锋东路
3、工程内容:
人工挖孔桩工程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内容、承包方式与质量:
1、承包范围:
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2#和3#栋及所划分区域内地下室部分人工挖孔桩工程(桩数量约103根,桩长大于6.0m)。
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为准。
2、承包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
桩位放线测量、挖桩孔、排水(含雨水、地下水)、入岩、桩土方外运弃土、护壁、钢筋笼制安及桩芯砼浇灌、桩检测合格、资料交档、原管桩凿破、专家论证招待费和税金等所有内容。
3、承包方式:
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孔桩土与淤泥外运,运输车辆出入口洗车槽清洁,包孔桩内排水、通风、包场内二次运土,包弃土、包孔桩验收合格、包资料交档、包税金、包施工水电费、包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包需要办理的一切手续费用等。
4、质量要求:
4.1、施工期间,乙方应执行清远市政府对施工单位的相关要求。
若不能或未能完全执行而引起的一切罚款、投诉(含可能对周边民房影响的投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若不能及解决,由此对甲方造成工期影响、社会负面影响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索赔;
4.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项目整体进度的要求落实具体栋号的施工顺序;
4.3、乙方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必要的降(排)水工作(包含施工区域各种水源的排出)。
4.4、本桩基工程施工必须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桩芯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护壁可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筑,浇筑时必须采用合适的振捣设备进行振捣、确保密实,所有强度等级均按设计要求。
4.5、乙方使用的原材料进场必须进行现场抽样(监理、甲方见证)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
4.6、乙方应建立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确保施工期间施工安全并对此负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未到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7、乙方必须配合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桩基检测,若由于乙方与检测单位配合不好,导致检测工期拖延、检测结果的报告迟迟不能提交等不利于该分项工程及时验收的,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责任并对其进行1~2万的违约处罚外,还要按照每拖延一天追加承担合同结算造价的1%违约责任;
4.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等施工,并按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过程验收,确保承包施工的工程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若在施工期间出现明显的违背设计图纸、规范、规程等质量问题而又不能及时整改的,乙方将承担500~5000元(人民币)/处的违约责任。
5、质量标准:
要求质量均为合格。
若一次性验收未达到该标准,按合同结算总价的5%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仍需负责将孔桩工程达到合格。
第三条、开工及竣工的时间:
1、本桩基工程施工工期为7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
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场,完成桩基进场施工准备工作。
3、因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经乙方申报并经甲方签证认可,工期可顺延,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导致无法施工;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导致无法施工。
第四条、工程计价与结算方式;
1、本项工程合同为综合包干单价合同。
综合固定单价为人民
币;1080元/m3(含护壁及中风化入岩部分的综合单价);中风化入岩部分不再另计。
当挖孔桩遇到需破除原预制管桩时(由甲方和现场监理员现场确认为准),按实际破除预制管桩长度100元/m的人工费。
破碎的预制管桩碎块已按成孔土方挖运计入包干单价,不再另计挖运费用。
结算时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该项目执行单价包干,现场不再做任何签证,总造价约400万元。
最终按实际结算价。
2、以上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桩芯成孔土方倒运费、土方淤泥外运弃土费、抽水排水费、工程管理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其它各种措施费、规费、利润、税金、施工水电费、确保工程进度和安全所采取的措施费、资料费、各种检测验收费等全部费用。
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结算方式:
按合同包干综合单价*甲方、监理、乙方三方共同确认的现场实际工程量结算。
结算时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4、工程量计算原则:
按设计的桩顶标高至桩底扩大头的实际有效桩长计算工程量;预制管桩破除按现场实际破除的工程量计。
5、如果孔桩顶部砼超浇高出设计标高时,超浇砼由乙方负责凿出,否则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该凿出费用。
6、若总包需收总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由乙方与总包单位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预付款,在孔桩开挖至终孔,乙方在需购买孔桩用的钢筋时,甲方需付款本工程总造价的30%;
2、在工程完工,经总包、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并提交检测报告取得合格证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一套完整的结算原件资料,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15天后办完结算,待结算办完后一个月内付清工程结算款。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在开工前提供乙方施工图三份,地下管线图一份。
2、做好三通一平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组织检测单位进场检测。
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单位与乙方的工序关系,保证乙方的施工作业面。
6、指派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付款、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合同期间若有变动,应及时通告乙方。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7、协助乙方与周边关系的协调,但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甲方委托为本工程施工监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2、乙方派为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施工管理、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事宜。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现场管理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否则,乙方须承担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如甲方发现乙方的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不满足现场管理及施工的需要时,乙方必须及时调整。
否则,乙方须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乙方开工前编制施工方案供甲方、监理单位审查,做好施工进度,材料进场等各项工作。
4、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国家强制性条文、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和设计图纸或作法说明施工,确保定位、放线正确无误,并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做好各工种、工序的交接。
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做好各职能部门的报验签字验收手续。
5、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负责施工人员的吃住,购买工人的人生保险。
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教育,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体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包括工作人员与非工作人员)。
负责施工水电费,在施工中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或对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亡,均由乙方人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保证质量与安全,做到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及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
7、做好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8、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本工程不得转包第三方。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发包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
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乙方无条件自动退场,甲方另行安排队伍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施工,已完成部分的工程款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并结算。
10、乙方负责本工程所有桩基施工(含材料运输)相关证照、保险、环保、卫生、暂住交费办证等手续并承担费用,否则相关部门处罚及因此影响工期等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桩基施工工作,如因甲方原因需调整工期,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桩基施工工作,但费用不再调整。
12、本工程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源,线路接驳和挂表计量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代缴的,由甲方在当次工程款中扣回。
13、由乙方自行协调(甲方协助)解决工程红线外周边的各种社会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
负责临时住宿等设施,负责为其施工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并承担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的责任和费用。
14、乙方配合办理清远市的有关施工单位所必须的招标备案、合同备案、单位备案及安全文明施工备案等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第七条、材料设备采购
一、挖孔桩所用材料:
1、桩芯砼必须使用商品砼,所选砼生产厂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使用;
2、乙方应按照投标时的承诺、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配合监理抽样送检。
3、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
1、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2、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甲方送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第九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及各职能部门参加。
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乙方未通知甲方、监理工程师验收即进行下阶段施工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同时,甲方、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露验收,无论检验是否合格,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时间延误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且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乙方也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则应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2、本工程要求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竣工验收按国家和广东省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整改至合格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额外增加费用;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责任。
3、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得以批准的日期,乙方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作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并于完工后15天内送呈总包单位确认。
4、甲方在收到竣工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答复。
5、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负责施工人员的吃住,购买工人的人身保险。
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教育,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体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包括工作人员与非工作人员)。
负责施工水电费,在施工中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或对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均由乙方人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十条、竣工结算
1、孔桩检测报告提交经甲方认可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如因乙方结算资料不完整,从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提交补充资料之日起14天后,乙方仍未能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甲方有权按甲方所掌握的资料进行结算。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桩基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未达到此标准的,由乙方按结算金额的5%赔付违约金给甲方,并负责予以返工并承担全部返工费直至合同约定质量要求标准为止。
2、不允许出现钢筋锚固长度不够、钢筋笼长度不够、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出现接桩等情况,如有发生,按500元/根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并按整改措施整改到位。
3、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包干总价的1%承担违约金。
累计延误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必须按进度计划所设定节点完成所确定的工程量,因甲方原因或所明确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除外,否则甲方可以责令其在3天内完成退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已完成工程量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按70%进行结算,余下30%不再支付。
乙方不配合结算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按甲方单方面审核和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或停工超过2个月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单价办理已完成工程量的结算,足额支付工程款,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退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施工期间需按时向监理及甲方上报每周计划,并严格执行。
如不能按时完成周计划90%以上,将要承担500~1000元/次的阶段违约金。
若总工期没有拖延,阶段处罚予以撤销;若总工期拖延,则按规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因乙方原因中途无故停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已完成工程量的50%进行结算,并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除非双方协议或单方面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8、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第十一条.第9小条支付违约金。
9、违约责任金: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违约责任的违约金均为合同包干总价的10%。
10、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等款项,甲方有权从根据本合同应付或届期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11、因乙方欠薪导致其雇员直接向甲方讨薪或游行、示威、闹事等有损甲方形象、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的,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和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所欠雇员工资并直接向雇员发放,同时乙方承担欠薪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出现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乙方须按第十一条.第9小条承担违约金。
乙方的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不满足现场管理及施工的需要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整的,乙方须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金。
13、乙方在施工期间,如挖出文物或因类似情况被文物主管部门要求停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可视实际情况进行相应顺延,但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费用补偿。
第十二条、其它:
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即双方签字日起生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各自责任和义务后自行终止。
4、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付款条件与管理办法》、《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人工挖孔桩技术要求》等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等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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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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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定日期:
2015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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