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亮工程移动监控点位服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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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亮工程移动监控点位服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模板
政府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雪亮工程”移动监控点位服务
省网编号:
********
市网编号:
zjg********
中国·四川(泸州)
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
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采购人)
共同编制
2019年7月
第一章单一来源协商邀请…………………………………………………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16
第四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7
第五章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28
第六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9
第七章评审办法……………………………………………………………32
第八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35
第一章单一来源协商邀请
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
我中心受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拟对委托方的“雪亮工程”移动监控点位服务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诚邀贵公司参加该项目协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
2.项目名称:
“雪亮工程”移动监控点位服务。
3.采购人:
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4.采购代理机构:
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元,其中财政预算资金********元,自有资金0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区委政法委前期购买的“雪亮工程”监控视频服务,在运行过程中发现还存在部分盲点区域,故新增1个监控室(石洞交警支队监控点),1台工业级移动监控设备和1台常规移动监控设备(应急备用)视频监控服务,确保与原监控服务一致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实现无缝对接。
(具体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四章、第五章)。
五、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提供免费下载,请潜在供应商自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10日17:
00前(北京时间)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不提供现场购买或邮寄等其他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9年7月12日9:
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协商地点。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协商时间:
2019年7月12日9:
3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协商地点:
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2号二栋4楼(玉带河幼儿园旁)。
九、本单一来源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77号党政大楼106室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泸州市龙马大道长乐街三段二号2栋4楼
邮编:
********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
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3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
********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
********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评审情况公告
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协商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3
协商保证金
1.协商保证金的金额:
6000元。
2.以注册用户身份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使用企业基本户转入指定虚拟子账号(若账户有多个,供应商可选择任意一个账户缴纳协商保证金。
转款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转款账号必须与投标人网上注册的银行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3.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脑在线划转,手机划转,柜台划转(不能通过现金直接存入)。
4.核对保证金缴纳信息。
可在系统内“保证金缴纳查询”处查询自己的入账信息。
供应商完成协商保证金的缴纳后,应在系统内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并将该回执带至开标现场。
5.交款截止时间:
2019年7月10日17时00分。
4
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方式及金额:
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
6
开标、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0830—********
7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
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二号2栋4楼。
8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
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77号党政大楼106室。
邮编:
********。
9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本项目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所有质疑均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回复,供应商如有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
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77号党政大楼106室。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联系电话:
(0830)********。
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77号6楼。
邮编:
********。
1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与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负责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泸州市财政局备案。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人是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单一来源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
2.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购买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拟参加协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按要求报名和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4.协商费用
供应商参加协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5.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构成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协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用以阐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单一来源协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一来源协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供应商和所投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七)评审办法;
(八)合同主要条款。
6.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6.2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网址】)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6.4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四、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协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说明: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
7.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8.计量单位
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协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协商货币
本次单一来源项目的协商均以人民币报价。
10.知识产权
10.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0.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0.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0.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协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两部分,分册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协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协商小组协商。
供应商分别按下列内容和顺序自编目录后装订成册,缺少下列任何一项文件,供应商将承担其协商无效的风险,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响应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1.1资格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1.1.1封面(封面须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第三章”)。
11.1.2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1.1.3协商函、承诺函(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1.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1.1.5协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11.1.6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资格、资质证明文件要求见“第五章”)。
11.1.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格性证明文件。
11.2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11.2.1封面(封面须标明“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标明正、副本,格式见“第三章”)。
11.2.2目录(每项目录内容均应标注页码)。
11.2.3服务项目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三章”)。
11.2.4商务应答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1.2.5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一览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1.2.6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1.2.7服务方案及项目服务计划书(必须提供,格式见“第三章”)。
11.2.8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1.3其他部分。
供应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作出的其它应答和承诺。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供应商应执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2.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3.协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协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协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协商的一部分。
13.2协商保证金交款方式:
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13.3未成交的协商保证金,将在协商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成交的协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
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
13.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协商保证金:
(1)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协商截止时间后撤回协商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3)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6)协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4.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4.1参加协商的供应商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技术及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
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4.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4.4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4.5响应文件应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4.6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协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5.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5.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5.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5.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16.响应文件的递交
16.1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
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6.2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递交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协商须知第15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7.3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成交
18.评审情况公告
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协商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9.成交通知书
19.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供应商成交后,经提醒仍拒绝或不予领取成交通知书的,采购单位可视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1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协商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9.5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泸州市龙马潭区政府采购中心四楼采购股领取成交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0.签订合同
20.1成交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1.合同分包
21.1在响应文件中已经载明,并经采购人同意的,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后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1.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1.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2.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
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3.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4.履约保证金
24.1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
24.2如果成交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5.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6.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7.履行合同
27.1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8.验收
28.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实施。
28.2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
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验收结果将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
28.3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29.资金支付
设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20%。
七、协商纪律要求
30.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0.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协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与采购单位恶意串通;
(3)向采购单位、协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8)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9)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
(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32.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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