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绿色大米合同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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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绿色大米合同工作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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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绿色大米合同工作范文
委托加工绿色大米合同
篇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大米类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五常良新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五常兴源米业(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本合同能够顺利进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加工生产内容及其说明
1、产品品名:
大米
产品规格为:
5KG、10KG
产品执行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1354-20XX大米
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委托范围:
由甲方提供全部合格大米原料和包装材料,乙方从磨米、内包装、外包装等工序进行生产加工。
3、乙方按甲方产品规格要求进行加工,若甲方的包装规格有更改,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加工费为行业市场价格。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食品要求自行设计产品包装,负责提供该产品的备案质量标准、加工工艺、产品配方等相关资料,并加盖鲜章。
2、每次产品加工前由甲方准备充分的合格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
3、甲方提前十天向乙方提供生产加工计划,所有物料应在生产开工前两天,将合格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交给乙方检验合格入库。
4、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产品进行加工,并有权利对产品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
5、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原辅、包装材料原因,所造成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生产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6、甲方印刷性包装材料上如印有乙方信息,仅限于在乙方进行产品加工时使用,如作他用,甲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7、甲方该产品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作任何形式广告宣传,否则若由此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及由此造成的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加工。
2、乙方加工产品前,应保证上次加工场地清场完全,符合生产标准,若因乙方清场不严而产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对每批次原辅、包装材料进行检验。
乙方发现物料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作退货处理。
乙方检验发现问题后,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对加工产品的质量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乙方必须按食品相关规范进行生产,如果因为操作问题而产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加工费用,逾期10天以上,则每天加收加工费的1%作为延期付款赔偿给乙方。
2、乙方如果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
3、如果在履行合同时产生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合同暂时中止,双方都可向当地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协议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本合
同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次协议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在生产过程中,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协商而不执行合同者,视其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赔偿金额万元)。
3、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乙方(盖章):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篇二:
委托加工协议(米业)
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委托方)
兹有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加工优质大米,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物包装及规格:
大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照GB/T19266标准要求。
第四条加工物包装由甲方设计、印制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成品包装物使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商品条码。
第六条甲方负责产品的运输、销售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七条乙方负责产品的加工、产品的出厂检验及出厂前的质量控制、
储存管理。
第八条甲方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每吨/元,每个月初统一结算。
第九条加工物(五常大米)原料采购由甲方负责,原料必须是五常境
内种植的优质水稻。
第十条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间、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制定。
第十一条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需双方在交付现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加工物(成品)出场后由于运输、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
题乙方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留置加工物。
第十四条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向乙方做
出货款总额20%的赔偿。
第十五条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加工物(成品),给甲方造成损失。
应向甲方做出加工物(成品)价值总额20%的赔偿。
第十六条加工数量:
吨(成品)。
第十七条加工地点:
第十八条本协议需双方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
日
篇三:
大米委托加工协议
大米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
镇江恒顺米业有限公司协议编号:
乙方:
沈阳新阳光米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签订地址: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东北水稻加工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产品、品种、数量
二、包装方式、包装重量
1、包装方式:
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物均有乙方提供,包装方式按
甲方生产通知书要求来进行。
2、包装重量:
标准包的重量不得低于标准包标示的重量。
三、加工、费用、副产品的处理
1、加工方式:
委托加工的稻谷有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仅负责甲
方委托产品的代加工。
2、加工费:
按每吨米80元来计算。
3、副产品处理:
对于甲方提供原粮加工出的副产品依据双方约
定价格销售给乙方。
(一般以冲抵加工费用,盈余部分返回
给甲方)
四、成品加工质量要求:
1、
篇四:
大米产品委托加工协议范本
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大米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大米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大米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大米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
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
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
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
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
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
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
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篇五:
大米委托加工合同
大米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
(委托方)身份证号:
乙方:
(受委托方)身份证号:
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加工优质大米,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物包装及规格:
大米。
合同期限:
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二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照GB/T19266标准要求。
第三条加工物包装由甲方设计、印制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成品包装物使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商品条码。
第五条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销售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六条乙方负责产品的加工、产品的出厂检验及出厂前的质量控制、储存管理。
第七条甲方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每吨/元,每个月初统一结算。
第八条加工原料采购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间、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条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需双方在交付现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加工物(成品)出场后由于运输、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合作期间出现一切意外事故(盗窃、火灾、水灾等)都有乙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六:
大米加工协议范本
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方(甲方):
浙江康运竹稻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乙方):
义乌市义宝农庄(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本合同能够顺利进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加工生产内容及其说明
1、产品品名:
大米
产品规格为:
25kg
产品执行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1354-20XX大米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委托范围:
由甲方提供全部合格稻谷原料,乙方从磨米、包装等工序进行生产加工。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食品要求自行设计产品包装。
2、每次产品加工前由甲方准备充分的合格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
3、甲方提前五天向乙方提供生产加工计划,所有物料应在生产开工前两天,将合格的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交给乙方检验合格入库。
4、甲方可协助乙方对产品进行加工,并有权利对产品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
5、如果因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原因,所造成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生产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加工。
2、乙方加工产品前,应保证上次加工场地清场完全,符合生产标准,若因乙方清场不严而产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对每批次原辅、包装材料进行检验。
乙方发现物料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作退货处理。
乙方检验发现问题后,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带来的相应经济损失。
4、乙方必须对加工产品的质量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的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乙方必须按食品相关规范进行生产,如果因为操作问题而产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款方式:
双方自行协商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乙方加工费用,逾期10天以上,则每天加收加工费的1%作为延期付款赔偿给乙方。
2、乙方如果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
3、如果在履行合同时产生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合同暂时中止,双方都可向当地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协议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次协议为准。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在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在生产过程中,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协商而不执行合同者,视其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3、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篇七: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双方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牌系列大米。
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加工及包装“×××××”牌系列大米,数量根据甲方需求而定,加工费每吨为人民币元,加工大米所产生的副产品——糠,归乙方所有。
二、委托加工时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加工后成品包装规格根据甲方需求而定,原材料及包装袋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包装袋质量和设计由甲方审核把关同意后才能生产,费用由乙方承担,每次加工的数量及规格甲方根据需求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及时安排生产。
四、乙方所加工的大米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标准和包装要求,并提供同批次的检验报告及根据根据食品安全要求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如因质量或包装数量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提货方式:
甲方自行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半年结算一次,现金支付。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根据要求保质保量并及时加工甲方所需大米,并妥善保管,以保障甲方正常销售及供应,如乙方保管不善导致甲方产品受潮、霉变或产品质量和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加工任务等影响甲方正常销售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事故的有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如甲方到期拒付或未按期支付乙方加工费,乙方有权留置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进行销售,抵偿加工费。
八、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其商标、销售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销售。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附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以在甲方所在的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质监部门、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八:
水稻委托加工合同
水稻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本协议顺利执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食品安全法》,结合甲乙双方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加工生产内容及其说明
1、由于场地问题,甲方不能在自己公司生产,现委托乙方加工生产。
2、原料:
水稻,共计3000吨。
3、产品:
大米,规格25KG。
产品执行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GB1354-20XX大米。
4、委托范围:
甲方提供原料水稻,并包装。
乙方从磨米、内包装、外包装等工序进行生产加工。
5、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生产加工。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照食品要求自行设计产品包装,负责提供该产品的备案质量标准、加工工艺、产品配方等相关资料。
2、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原料,即水稻。
3、加工前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合格的包装材料。
4、甲方协助乙方对产品进行加工,并有权利对产品加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要求对产品进行加工生产。
2、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3、乙方在生产中确保生产安全,发生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加工费及结算方式
1、加工费为150元/吨(不含包装费)。
2、结算方式:
每产出100吨大米结算一次。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要求及时支付乙方加工费用,逾期10天以上,则每天加收加工费的1%作为延期付款赔偿给乙方。
2、乙方如果未按协议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经济损失。
3、如果在履行协议时产生纠纷,双方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协议暂时中止,双方都可向当地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六、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以协议形式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本协议不一致时,以最后一次协议为准。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1日至20XX年09月30日。
在协议有效期间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3、本协议共1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篇九:
代加工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牡丹江市龙玉米业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宁安市福嘉德米业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大米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大米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大米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GB1354-20XX质量要
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二十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5%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36个月,自20XX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0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牡丹江市龙玉米业有限公司
代表人:
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
乙方:
宁安市福嘉德米业有限公司代表人:
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
篇十:
好润委托加工协议
委托生产协议
甲方(委托方):
上海好润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五常市春鹏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订购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购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订购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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