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事故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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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事故通用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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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事故通用版
汽车起重机事故(通用版)
Technicalsafetymeansthatthepursuitoftechnologyshouldalsoincludeensuringthatpeoplemakemistakes
(安全技术)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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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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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事故(通用版)
备注:
传统安全中认为技术只要能在人不犯错误时保证人安全就达到了技术的根本要求,但更进一步的技术安全观对技术的追求还应该包括保证防止人犯错,乃至在一定范围内缓冲、包容人的错误。
17.吊索破断载荷坠落造成伤亡之一
事故发生时间:
1988年6月11日15时30分
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第四工程处盘锦工程指挥部指挥蒋福祥安排机修队六名工人,在盘锦市辽河油田勘探局热电厂变电所变电台新建1号输电龙门钢塔架进行吊装施工。
并叫指挥部分管机械设备兼调度的副科长陈东海把吊车张罗一下。
于是陈东海便安排指挥部材料员刘玉贵去热电厂借该厂的8吨液压汽车起重机。
随后刘玉贵将汽车起重机带到施工现场。
由于汽车起重机随车带的钢丝绳吊索不够长,陈东海和机修队一名工人到热电厂随便找来一根已锈蚀的钢丝绳吊索进行代替使用。
在第一个塔架吊起进行焊接时,陈东海因有事离开现场回指挥部,而陈离开现场又未指定专人负责。
当吊第二个塔架时,将钢丝绳吊索直接拴挂在带锐角这的角钢塔架顶部东西两侧。
结果在塔架吊起6米左右时,钢丝绳吊索破断使塔架坠落。
由于塔架落地时一侧造成回弹,结果将刘玉贵腹部挫伤,因内脏多处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用汽车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无人负责指挥;使用已锈蚀严重的钢丝绳吊索捆绑吊重,在与角钢锐边接触处未按安全要求加保护衬垫,致使起吊时,将其切断,造成吊重坠落。
受害人所站位置不当,未脱离起重作业危险区;起重机司机对使用严重锈蚀钢丝绳吊索捆绑吊重未加制止,违章起吊,导致事故发生。
18.吊索破断载荷坠落造成伤亡之二
事故发生时间:
1989年8月25日11时7分
孙阳市自来水公司(地址:
辽阳市白塔区水塔南里2号(于一九八九年七月初从上海化工工程设备厂购进一台QY—12型汽车起重机。
买回后不久发现起重机有故障不好用,于是厂家派何札光、徐时俊、杨晓林三人前来修试起重机。
在起重机修好之后,上海何札光告诉自来水公司运输科长王立虎准备进行吊载试车。
试验场地是在辽阳市自来水公司物资站院内。
试车时还将自来水公司二位经理请到场地观看。
试验用载荷是16根铸铁管,总重10.8吨。
使用的索具是钢丝绳吊索。
其捆绑方法是将16根铸铁管分三层堆放在一起,当挂钩时发现钢丝绳吊索短,挂不上钩。
于是又增加用两根直径11毫米的钢丝绳吊索,将其一端穿套在原来有吊索上,另一端挂入起重机吊钩上。
当试吊起升时,开始提升到距地面约0.4米高度时停了一下,后又继续提升到距地面约1.5米高度时又停一下,其悬吊载荷约一分钟。
然后将起重臂美联社时针方向转了90°。
当起重机上海的杨晓林将吊重降落时,发现车下场地狭窄,于是又将起重臂起升转了一个角度下落。
这时由于铸铁管吊重一升一落,因钢丝绳吊索捆绑不牢,致使其中的一根管子从捆中滑出一段距离碰撞到汽车起重机前右支腿上。
这时,自来水公司运输科汽车司机王立明拿撬棍撬这根滑出的管子。
由于撬不动,起重机司机杨晓林就将起重臂往外伸。
在铸铁管捆呈倾斜状态,其中一端离地面0.7米,而另一端尚未完全脱离地面时,结果绑挂铸铁管的直径11毫米钢丝绳吊索被拉断,致使铸铁管突然散落到地面,将未戴安全帽的王立明头部砸碎,当场死亡。
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6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事故现场照片见左图。
违章作业。
使用的钢丝绳吊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仅其极限工作载荷满足不了吊载需要,且其捆绑方法也不符合安全要求。
吊重绑挂不牢使綦骨出,终因超载使用使其破断、吊重坠落,将违章未戴安全帽站在起重臂下人员砸伤当场死亡。
汽车起重机在试车前,未制定出具体试车吊装方案,其安全防护措施也没得到落实。
在试吊作业时,未设专人统一指挥,对于起重机司机违章起吊绑挂不牢物件,起重作业人员在起重臂下未脱离起重作业危险区,均未加以制止,终因吊重坠落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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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吊索破断载荷坠落造成伤亡之三
事故发生时间:
1990年7月14日17时40分
黑龙江省阿城市公路桥梁工程公司(地址:
阿城市解放大街)在佳木斯市松花江江边黑龙江省路桥一处供应站料场倒料。
用汽车起重机吊槽钢,使用的索具是钢丝绳吊索。
当吊第十一吊时,由赵林文亲自挂钩并指挥起吊。
由于起吊的吊点没有找好,致使起吊后出现,已将槽钢一头吊起二米高,而另一头却还没有离开地面。
于是汽车起重机司机便停止起吊,而被吊起的槽钢仍处于悬空状态。
这时,赵林文让李清江、何国忠去查看情况,当何观察一会,便向起重机司机发现起吊信号,司机王庆国便操作起吊,结果就在起吊的瞬间,钢丝绳吊索被拉断,造成槽钢散落,将何、李两人砸伤。
经及时送往佳木斯市中心医院抢救,终因何国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李清江脱离危险,造成四根肋骨骨折。
事故原因提要
用钢丝绳吊索捆绑槽钢,未执行安全规定。
在吊索与槽钢接触处未放置保护钢丝绳的衬垫,在起吊时致使槽钢锐利的棱角边将钢丝绳切断,导致槽钢坠落。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受害人员违章在悬吊的吊重下停留,起重机司机违章操作,盲目接受非指挥人员起吊信号,导致事故发生。
20.吊索破断载荷坠落造成伤亡之四
事故发生时间:
1992年8月17日16时37分
哈尔滨飞机制造公司(地址:
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街15号)非金属材料科为本公司购买水泥电柱14根,用于机场照明。
其中6米长的有6根,12米长的8根。
用汽车起重机吊卸。
在卸6米长水泥电柱时,装卸工梁永胜在车上往下跳时将右脚挫伤,在卸完6米长水泥电柱后装卸工孙炳华送梁永胜去医院治疗。
接着拉水泥电柱汽车与汽车起重机开到试飞站7号厂房门前吊卸12米长的水泥柱。
这时运输处三队副队长郝财兼汽车司机又兼汽车起重机的起重工,用直径8.25毫米,长5.5米的钢丝绳吊索两根绑好两根12米长的电柱,指挥汽车起重机司机姬荣太起吊。
当时郝财在车上左侧,电柱也准备卸到车的左侧。
当电柱被吊起1米高左右时,郝财图方便却从电柱底下往右侧钻,就是这一瞬间,结果钢丝绳吊索突然破断,郝财被坠落的电柱当场砸死。
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事故现场照片见左图。
在钢丝绳吊索使用前,未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因吊索已损坏存在缺陷,又进行超载使用;在人员未离开起重作业危险区,起重机司机违章操作冒险起吊,受害者违章冒险在吊重下通过,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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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吊索破断载荷坠落造成伤亡之五
事故发生时间:
1993年3月27日9时20分
中国第三冶金建设公司技术供应处水泥厂(地址:
辽宁省阳阳县黑牛庄),为安装熟料窑钢质烟筒,雇用鞍钢建设公司综合公司金属结构厂一台16吨汽车起重机,为其进行吊装作业。
而水泥厂秦百万等五名工人则给予配合。
当第一根烟筒安装完毕后,在吊装第二根烟筒时,将第二根烟筒从6米高的平台上吊起,在吊至安装位置时,秦百万等人将其对位,把一根螺栓插入上下对好的法兰孔内,将螺帽拧上。
由于烟筒有些倾斜,致使另一侧缝隙增大,虽然用钢棍捅入法兰孔内将孔调正对准,但螺栓还是通透不过去。
这时,随车的起重工安昌荣指挥起重机将起重臂向东南侧偏移,以便减小上下法兰间的缝隙,但起重机司机牛玉才却将起重臂转过了量,且将钢丝绳吊索拉断。
致使直径0.7米,长8.3米,重约1.2吨的烟筒坠落下来,不仅砸坏了平台栏杆,又将路西料棚钢管横担檩条砸断,其钢管断掉端坠落又恰巧打在正在棚内工作的工人高占坤头上,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吊装前,既没制定吊装方案,也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起重机司机未经安全技术培训,无证操作;又由于指吊工传递信号有误,相当于起吊固定埋置物,使钢丝绳吊索受力超过其破断拉力而破断,导致烟筒坠落造成伤亡。
事故现场照片见下页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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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吊索破断载荷坠落造成伤亡之六
事故发生时间:
1994年6月15日14时30分
山东龙口化肥厂工工程安装公司在大连轧钢厂龙口市分厂用汽车起重机从拖车上吊卸钢制檩条。
捆绑钢檩条的索具是钢丝绳吊索。
由于捆绑时,没有将吊点找准,致使起吊时出现一头偏重,一头偏轻。
为此,担任现场指挥的张祖乐先后三次指挥陈从兴、刘广义、王少生、解云杰、杨福生、杨德安对其吊点进行调整。
当第三次试吊后已把吊点找好,在钢檩条吊起后已使其处于平衡状态。
于是张祖乐立即指挥起重机起吊。
当钢檩条吊离拖车330毫米左右时,钢丝绳吊索却突然破断。
工人杨德安在跑离现场时被一块砖头绊倒,导致坠落的钢檩条将其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事故现场照片见左图。
捆绑钢檩条的钢丝绳吊索在与钢檩条接触处,未按安全要求加垫保护钢绳的衬垫,致使起吊后锐利的钢檩条边将钢丝绳切断,导致吊重坠落。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在人员未脱离起重作业危险区时违章指挥起重机起吊,起重司机又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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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歪拉斜吊载荷造成伤亡之一
事故发生时间:
1987年6月21日10时50分
吉林省第一建筑公司机械施工处吊装队(地址:
长春市),在客车厂车体车间吊装砼拱型预应力桁架。
每品桁架长24米,高3.5米,重10.9吨。
吊装使用的起重机械是汽车起重机,其索具是钢丝绳吊索。
现场摆放的桁架三品为一组,在吊装第一组第一品架子时,由于所吊构件的重心与起重吊钩铅垂线之间的距离,超过施工方案中规定的吊车回转半径,致使汽车起重机的吊钩处于斜拉状态,而将第一组的第二、三名桁架碰倒,导致相邻的第二组,四、五、六品桁架随之倾倒,将坐在距汽车起重机36米处第六品桁架上的吊装工白文学砸在下面。
事故发生后将白文学及时送到客车厂职工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0.86万元。
事故原因提要
事故现场照片见左图。
在吊装前,没能认真察看作业条件,未制定切实可行吊装方案,未能将桁架先就位后吊装。
在正式起吊前,未能进行缓慢试吊;
起重机吊钩的吊点与吊重的重心不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重处于斜拉状态,且桁架的一端埋在土里没有清除便进行起吊,违反了《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中“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的规定。
致使起吊时,引起桁架大幅度摆动,而将相邻桁架碰倒,导致事故发生。
受害者,违章未脱离起重作业危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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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歪拉斜吊载荷造成伤亡之二
事故发生时间:
1992年6月6日23时40分
营口港务局鲅埠公司装卸队周福合、林士富、李兆义三名装卸工,配合汽车起重机在码头集一线装卸大袋淀粉。
当装卸到第三节车皮还剩4袋的时候,林士富、李兆义二人站在大袋上将前面的两袋淀粉挂好钩,林士富用右手扶绳,李兆义用左手扶绳,右手给手势起钩,林士富、李兆义发现吊钩不对位,起重臂严重偏外,这时李本应立即用手势示意停止起钩,待稳好钩后再起吊,结果却直接起吊,采取往车外躲的方式防止摆动的淀粉袋碰撞,致使李兆义被撞摔落在距钢轨2米处的垫盘上,经6天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司索人员违章指挥,起重机司机违章操作。
在起重机起重臂严重偏外,吊钩不对位。
即吊钩的吊点与载荷重心不在同一条铅垂线上,处于歪拉斜拽的状态下进行起吊,致使载荷大幅度摆动,将司索人员碰撞摔落至车下造成死亡。
教训
起重司机李爱军,在临近下班时曾先后二次询问司索人员还剩几钩了,显然下班心切,心情急躁,导致操作不到位,否则该事故不会发生。
25.起重臂碰撞作业现场物件造成伤亡
事故发生时间:
1992年4月11日16时20分
上海锻压机床厂原锻造车间的拆房工程由多个单位承担。
在拆除屋面板、薄腹梁工程接近尾声时,由上海市崇明鳌山建筑公司派出的气焊工及其辅助工负责屋面板、薄腹梁预埋件的焊接连接切割工作。
而在屋顶上从事挂钩与起重指挥则由上海市中建配套工程公司负责。
将拆卸的屋面板与梁吊卸至地面则由上海市大型物体汽车运输公司(地址:
上海市汶水路155号)机械队派出的汽车起重机承担。
当起重机准备起吊最后一块拆卸的屋面板时,指挥工应气焊工的要求,违章把氧气瓶、乙炔瓶及气割工具放在屋面板的槽沟内,准备随屋面板一起吊落至地面。
当起重机吊最后一块屋面板徐徐下降至距地面六十公分左右时,大件公司机械队随车工陈龙等走近屋面板准备摘钩,崇明气焊工也走近屋面板准备搬运板上的气瓶等物件时,结果竖立在柱头上的薄腹梁突然向西倾斜倒在桥式起重机的梁上,继而向地面坠落,将躲避不及的陈龙当即压伤死亡。
事故原因提要
该工程由诸多单位同时施工,在施工中没有明确指挥人员。
结果在吊最后一块屋面板时,因临地时改变放置地点,且由没经安全技术培训的无证人员错误指挥,致使起重机司机操作时使其视线受遮挡,导致起重臂碰撞薄腹梁,使其倾倒。
建筑承发包工程的各方,未执行城乡建设部和上海市有关部门对承发包工程的各项安全规定,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没签订安全合同。
致使拆除工程中的现场管理混乱,没有全面制定组织施工的安全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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