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党政管理和教学等机构主要职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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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党政管理和教学等机构主要职能
福建中医药大学党政管理和教学等机构主要职能
福建中医药大学党政管理和
教学等机构主要职能
一、党政管理机构主要职能
学校设有16个党政管理机构、2个群团机构,具体名称和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党办、校办、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室、屏山校区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能
党办、校办、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室
1.负责处理学校日常党务、政务工作。
2.负责编制学校发展规划,参与学校发展改革事务,组织参与调查研究,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研究报告和建议。
3.负责起草全校性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决议、纪要、通报、布告等文件;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全校性规章制度。
4.负责组织安排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党务工作会、行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组织安排与协调全校重大活动。
5.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组织协调与部门、单位间的综合性工作。
负责检查落实和督办、查办上级布置的有关工作及学校作出的决定、决议。
6.负责审核校内各部门、各单位拟订的以学校名义印发的文件。
负责全校综合统计工作,审核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各类报表;负责全校对外信息的报送工作。
7.负责校党委、校行政印章和校领导印章的管理使用;负责审定全校各级各类印章的刻制、启用;审核出具学校对外的介绍信。
8.负责编写学校概况、学校每年大事记等综合性、基础性资料。
9.负责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学校文件运转,包括文件收发、传阅、保管、上缴和监督销毁等。
10.负责信访工作;领导接待日安排;负责全校性值班及督查工作。
11.负责对外联络工作、接待工作;负责校友会、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日常工作。
12.负责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助红十字会工作。
13.负责学校综合档案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会议室、文印室、收发室。
14.负责小车调度及驾驶员的协管工作。
15.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屏山校区综合办公室
1.负责屏山校区各单位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屏山校区属学校管辖的区域及其所有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屏山校区各学院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后勤保障等相关事务的日常管理与协调指导工作。
4.负责屏山校区属学校管辖区域及其所有设施的安全管理与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协调屏山校区属学校管辖区域的设施维护,督促检查学校管辖区域及其所有设施的消防安全工作,完善消防措施,落实消防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5.负责屏山校区属学校管辖区域的值班工作和应急工作,建立值班制度和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协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6.协助教务处做好屏山校区考务工作,做好试卷的收发、保管工作。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纪委办公室(监审处)主要职能
1.在上级纪委和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审计工作。
2.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3.配合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效能督查。
4.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对权力运行进行监督。
主要对干部选拔任用、补充工作人员、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等重点部位进行监督。
5.配合有关部门改革体制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6.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受理群众的信访举报,做好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8.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9.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包括:
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基建、修缮工程的预结算;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干部的经济责任等,向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0.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组织部(机关党总支、党校)主要职能
1.负责拟订实施全校党建和干部工作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
2.协助校党委抓好学院(部)领导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全校处级干部和校本部科级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管理工作。
3.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4.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校处级干部和校本部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对象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省管专家、省优秀人才的选拔与管理工作;协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做好离休干部的工作。
7.负责机关党总支的日常工作,指导机关各党支部开展工作。
8.组织开展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机关效能建设。
9.完成上级部门和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宣传部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全校理论学习意见和安排,做好上级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
3.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落实校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指导和检查各总支中心组学习。
4.负责学校日常新闻发布和学校的对外宣传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计划,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文明学校创建工作。
6.负责全校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7.负责《福建中医药大学报》的编辑出版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统战部主要职能
1.宣传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负责制订实施全校统战工作计划。
2.会同组织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及党外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3.指导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协助民主党派组织开展活动;经常联系党外人士,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4.做好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和管理工作。
5.落实执行党的台港澳、侨务及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学校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归国留学人员和民族、宗教人士的统战工作。
6.组织开展统战理论调研,做好统战信息工作。
7.完成上级部门和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学生工作部(处)
1.贯彻执行校党委决定,组织、协调及落实涉及学生的相关工作;
2.负责指导、协调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查研究;
3.负责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校园安定稳定工作;
4.负责辅导员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5.负责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协调学生参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7.参与学生党建工作以及大型学生活动的协调工作;
8.负责学校招生相关工作,编制和申报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报到工作;
9.负责学生计划生育、学生政审、学生人事档案的管理转递、学生证、校徽的管理和发放等日常事务管理相关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勤工助学、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奖贷学金、困难补助、减免缓交学杂费、国家助学贷款、社会资助等相关工作;
11.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研室日常建设及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
12.负责学生考评奖惩工作;
13.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主要职能
1.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形势;安排好离退休干部学习和阅读,向他们传达上级有关文件。
2.抓好离退休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深入了解离退休人员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他们的困难、要求及建议,努力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4.组织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丰富老同志的精神文化生活。
5.做好离退休教职工节日慰问和生病住院探望工作;督促、协助各部门处理好离退休教职工逝世后的丧事、抚恤工作。
6.合理使用离退休工作的各项经费,做到管理和使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7.负责学校党政向离退休人员通报情况的组织工作;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事处(职改办)主要职能
1.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工作和各类岗位设置。
2.负责人员聘任、人事调配和人才引进工作。
3.负责拟订、实施全校人才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主管教职工进修、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校级以上各类优秀人才的遴选、推荐和管理。
4.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技术工人岗位升级和聘约管理工作。
5.负责全校工资、福利、保险和校内津贴的管理工作。
6.负责教职工的考勤、考核、奖惩和退(离)休办理工作。
7.负责教职工因私出境审核、报批和因公出境的政审工作。
8.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统计工作。
9.管理“四有”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0.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财务处(资产管理处)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制订学校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
3.负责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并向校领导及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4.负责指导、检查校内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5.执行国家金融政策,分析本单位资金活动情况,科学运筹学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参与学校经济决策工作,及时提供准确、有效的决策依据,为学校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7.负责拟订校内外各部门的经济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8.贯彻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及行政法规,组织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9.负责学校各类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与各归口管理部门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
10.负责组织学校各类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负责各类资产调拨、出租、出借、报废的报批工作。
11.负责组织、编制汇总学校各类资产报表,反映学校资产变动情况。
12.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教务处主要职能
1.拟订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参与制订全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提出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
2.组织各学院制订和修订全校本科生教学计划、各课程教学大纲和有关教学文件,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落实教学任务。
3.组织开展全校性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4.组织实施全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负责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监督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5.组织各学院开展专业、课程、实验室、实习(实践)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
6.负责全校实验、实训、见实习等实践教学的组织、协调等管理工作,构建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
7.负责本科教学的组织运行和管理调控,做好学籍与考务等重要工作。
8.负责各类学历证明和证书的发放工作,做好学士学位授予的组织工作。
9.负责全校教材的订购、供应与管理工作,组织优秀教材评选与经验交流。
10.根据学校归档制度的要求,做好教学档案收集与归档工作。
11.负责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科研处主要职能
1.负责全校科研课题项目的申报、执行与结题验收;检查监督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
2.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科研成果的申报、评审、鉴定。
3.负责组织国内外学术会议及全校性的大型学术交流活动。
4.负责收集、管理科技档案及科技统计工作。
5.负责全校科研奖励津贴、科研绩效等的审核与测算。
6.负责我校科学技术协会的管理与运作;负责我校各类学会的管理。
7.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设备的采购工作。
8.负责全校仪器设备进仓登记管理。
9.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设备回收及处置工作。
10.负责全校教学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工作。
11.负责全校实验室废弃物的回收及处置工作。
12.负责我校“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管理工作。
13.负责科研实验平台建设,组织制订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参与实验室建设、设备配备方案制订。
14.负责实验动物中心、兔类实验动物技术服务基地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实验动物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教学、科学研究所需的实验动物;开展实验动物教学、科学研究、检测以及动物实验岗位培训等工作;协助教学、科研人员完成动物实验。
15.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研究生部(学科办)主要职能
1.负责制订全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及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
2.组织学位点的申报、评估工作。
3.编制各类研究生招生计划、专业目录,组织各类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含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4.组织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复审、培训工作及研究生教育基地遴选。
5.负责各类研究生培养工作。
6.负责各类研究生学位工作。
7.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日常管理工作,制订博士后工作规划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年度招收计划,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管理等。
8.负责研究生党总支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有关研究生的党建、思政、日常管理及指导、协调和督查等工作。
9.负责制订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的规章制度。
10.负责各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评估、检查、验收,以及学校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与学科建设有关信息的收集、调研与整理,完成学校交办的有关学科建设与发展工作的其它任务。
12.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后勤管理处(基建办)主要职能
后勤管理处
1.拟订并实施学校后勤管理与服务的年度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
2.负责学校餐饮服务,学生宿舍、教室管理,校园绿化,卫生保洁,水电供应,教学和公务车辆管理及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零星修缮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3.配合学校国资部门做好学校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车辆、后勤保障专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的有关管理工作。
4.协调学校对内、外有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基建办
5.负责基建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学校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监督、竣工验收移交、资料归档等基本建设业务管理工作;指导协助附属单位的基建工作。
6.负责基建工程投资管理工作,严格按批准建设规模和概算投资进行建设;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掌握基建用款计划,办理工程拨款。
7.负责基建工程的预算价审核及竣工验收决算送审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保卫处(武装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武装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纪、安全意识。
3.负责军事教学和军事训练、征集大学生入伍和拥军优属工作。
4.开展政治保卫的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各类动态信息,控制“重点”人员,维护校园稳定。
5.依法查处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破重大刑事和政治案件。
6.管理保安组织及保安人员;负责校园巡逻、门卫和道路交通管理。
7.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负责义务消防队管理。
8.负责师生集体户、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口的管理及学生户口的迁转工作。
9.做好来校重要领导、重要外宾的安全保卫和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10.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一般违法人员和轻微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
11.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科技产业处主要职能
1.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制订并实施学校科技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国有可经营性资产、校办企业,与各相关单位签订经营承包或任期目标责任书,检查督促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负责学校对外合作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审核(查)签订学校对外合作合同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监督检查共建企业经营活动,推荐并考察相关企业负责人,培养、选拔企业经营管理骨干。
4.负责引进海内外资金与技术,兴办合作、合资企业。
负责校办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及改制工作,制定并实施校办企业改革、改制方案。
5.统筹协调科技开发工作。
负责学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开发;申报、管理横向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6.组织参加各种成果展示(交易)会、洽谈会,举办校地(企)项目对接会,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学研用的有机结合。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海外教育学院)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对港澳台方针、政策和法规及学校党委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定学校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拟定学校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搭建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平台,拓展海外合作领域,为学校的建设发展及海外中医药人才培养服务。
3.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学校各有关单位外事工作和外事活动;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学校外事工作决策提供情况和依据。
4.负责学校因公出国(境)的审核、呈报、签证和护照的管理;负责海外学生、外籍专家、外籍教师的出入境管理。
5.负责学校国际(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联络;负责公务来访海外友人的接待工作;负责学校举办国际(含两岸四地)会议的申报工作,以及海外专家的邀请、接待工作。
6.负责国(境)外合作项目的联络、协调、合同拟定和过程监控管理工作。
7.负责外专、外教的选聘、申报及部分生活管理工作;负责外国人士、港澳台人士“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等授予申请。
8.负责学校海外交换生项目的联络、组织和出入境手续办理。
9.负责学校各类海外学生的招生、报批工作;协助教务处做好海外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海外学生奖学金评定;负责海外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授予名单初审工作;负责海外学生活动的组织工作。
10.配合学校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11.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群团机构:
(一)工会主要职能
1.负责制订校工会年度(学年)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学年)工作总结,指导我校各分工会、基层工会工作。
2.与校党政密切合作,互相支持,依靠广大教职工建设合格、模范的“教工之家”。
3.开展以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内容的教育活动,做好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4.受理教职工的合理申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参与与职工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决策的研究。
5.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按期筹备召开教代会,指导和督促二级教代会制度的贯彻落实。
6.配合有关部门关心女教职工和困难教职工生活,改善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7.开展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的各项文娱体育活动。
8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会工作制度,按时做好工会换届选举工作。
9.收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10.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团委会主要职能
1.负责制订并实施团的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团组织、附属单位团组织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2.负责按期筹备、召开全校团、学代会,落实执行团、学代会的各项决定或决议。
3.负责开展全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反馈、落实学生的建议与意见,维护学生权益。
4.负责团的组织、制度建设和团的宣传工作,做好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5.负责对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艺术团等学生组织的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校红十字会工作。
6.负责开展学生素质教育,开展各级各类团员青年科技创新、学术交流、文体艺术、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
7.做好各级团组织集体及个人的奖惩及团员推优工作,做好各级各类的学生评优评先工作。
8.负责学生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的管理。
9.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教学机构及教学辅助机构主要职责
(一)教学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有关决定、决议,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任务。
2.负责制订实施本院(部)学科建设、专业及课程建设、师资培养、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本院(部)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及方向,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3.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执行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计划,负责教学全过程的组织、监控、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和教研室建设。
4.负责本院(部)科研课题的申报、研究及成果申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成果转化和技术开发,组织参与全校性科研攻关项目的研究。
5.负责本院(部)的招生工作、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做好安定稳定工作。
6.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
7.负责本院(部)所属教学、科研实验室、办公活动场所及设施的管理,落实安全防范工作。
8.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图书馆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的专业设置和发展方向,科学合理使用图书经费,遵循文献资源建设总体规划,采集、积累、保存教学科研所需各类文献资源;建设我校特色馆藏。
2.统筹协调全校文献资源建设工作;指导和协助学校附属单位开展文献资源建设。
3.对采集的文献资源进行科学分类、编目、加工、流通、保存和剔旧。
4积极开展大学城资源共享平台FULINK建设、馆际互借、文献传递、参考咨询、课题查新、文献检索教学及学生信息素养教育培训工作。
5.切实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和学术研究活动。
6.配合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拓展和深化图书馆“积淀资源、传播文化、交流学术、服务师生”的职责;组织各类文化宣传活动。
7.负责图书馆楼宇内各服务区域安全及图书馆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推进和实施现代化技术在图书馆的应用。
8.组织包括中医药信息学学科建设等科研项目研究,参与相关学术交流活动。
9.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校园计算机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
2.负责校园网络安全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
3.负责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建立校园数字化系统,并推行应用和管理。
4.负责学校的网站建设与运行维护;指导部门站点建设与运行维护。
5.负责校园网络服务器、网络存储设备硬件的购置、管理和维护,负责各类软件的申购、论证等。
6.负责网络教学辅助平台建设、远程教学系统建设,支持网络教学、教辅工作。
7.负责网络文献信息研究,开设网络选修课,讲授获取和利用网络文献信息的技巧,教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
8.负责网络监控,协助职能部门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9.负责校园新闻拍摄、编辑制作和网络发布。
10.负责教育部信息管理中心福建中医药大学培训基地工作,实施教育部信息技术及应用远程培训计划。
11.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杂志社主要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期刊出版的各项政策、法规,同时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编辑部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编辑部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加强自身的思想和专业建设,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
组织编辑人员参加校内外的学术活动和业务进修,开展有关专业和编辑学等方面的科研活动,使编辑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学校科研成果和国内外学术动态。
3.按照《学报》等3个刊物的办刊宗旨,积极宣传和报道中医药研究成果和进展,突出中医药学术特色,推动重点学科建设,促进校内外的学术交流。
加强与校内外专家、作者联系与沟通,积极支持重点学科和新的学术领域的研究,鼓励理论创新、学术创新,倡导学术平等、学术争鸣,多出学术精品。
4.负责《学报》等3个刊物的编辑、出版、发行、宣传等日常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刊物的组稿、审稿、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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