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专业化招商奖励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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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专业化招商奖励方案
海珠区专业化招商奖励方案
为推动招商引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区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推进我区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范围
区政府对经资格认定的招商机构引进以下项目过程中,通过宣传推介、牵线搭桥、沟通联系等工作,并最终促使项目、资金落户发挥主要作用专业招商机构(以下简称招商机构,不包括财政划拨单位)根据工作成效给予奖励。
(一)引进境外500强企业在我区投资注册成立公司;
(二)引进大型跨国企业在我区投资注册成立公司;
(三)引进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企100强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相关规定)在我区投资注册成立公司;
(四)引进在商务部网站登记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
(五)引进新设或从区外迁入企业经过1个完整税收年度即被认定为区重点企业或市总部企业。
二、资格认定
由招商机构向区经济贸易局提请招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申报表格见附件1),区经济贸易局在资料齐备后5个工作日内报请区政府审定,区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如获批准,将登记招商机构编号并发给资格认定证书。
三、奖励标准
(一)一次性奖励
1.引进境外500强企业在我区投资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下的给予30万人民币奖励;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
2.引进大型跨国企业(实际控制人上一年度总资产超过4亿美元)在我区投资注册成立公司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按每10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每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已设立企业的增资项目)。
3.引进服务外包企业在我区成立公司且引进1年内经商务部确认登统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的,按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每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企业成立次年及以后的服务外包合同额不在本方案奖励之列。
4.引进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企100强企业在我区投资注册成立公司,且注册资本或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
(二)分期奖励
对引进新设或从区外迁入企业经过1个完整税收年度即被认定为区重点企业或市总部企业的,从认定年度起连续2年,按引进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额每年给予2.5%的奖励,单个引进项目(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三)其他
对获得奖励的招商机构,区政府将发给奖励证书,并给予在区属职能部门办事绿色通道服务待遇。
四、奖励实施
(一)项目预申报
由经过资格认定的招商机构在引进项目批准证书签发(外资项目)或者新营业执照签发或变更(内资项目)之日起至少提前60天向区经济贸易局预申报(申报表格见附件2)。
预申报经区经济贸易局确认后,一年内有效。
(二)预申报确认
项目预申报过程中,如出现2家或多家招商机构提出同一项目的预申报申请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自行协商。
由提出同一项目申请的2家或多家招商机构自行协商达成一致,确定一家招商机构作项目预申报。
如各方协商不成,可由区经济贸易局仲裁。
2.被引进企业确认。
由招商机构自行联系被引进企业在区经济贸易局规定时间内出具引荐证明书。
如仅一家招商机构机构持有引荐证明书,认定该招商机构机构项目预申报有效,其余均为无效项目预申报;如2家或多家招商机构机构均持有引荐证明书,由区经济贸易局函请被引进企业再次出具唯一的引荐证明书。
若被引进企业认定2家或多家招商机构均为其引荐人时,由区经济贸易局在被引进企业确认为引荐人的招商机构中平分奖励。
(三)奖励申请。
1.一次性奖励申请。
招商机构凭预申报确认件及有关材料(申报表格见附件3),于引进项目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内资企业)或者完成首期出资(外资项目)三个月内,向区经济贸易局提出资金奖励申请。
注:
若同一项目招商机构(依据本方案)和区属街道办事处(依据《海珠区鼓励街道办事处和经济联社引进重大项目奖励方案》)均申请一次性奖励的,原则上只奖励取得引进企业投资引荐证明书的申请人;若申请人均取得引进企业投资引荐证明书,则应自行协商一致共同受奖,共分奖金;若无法协商一致的,原则上由先取得预申报确认件的申请人获奖。
2.分期奖励申请。
(1)首次申请分期奖励,由招商机构凭预申报确认件及有关材料(申报表格见附件3),于获得奖励年度的次年5月份,向区经济贸易局提出资金奖励申请。
(2)申领第二年的分期奖励额,由招商机构持首次奖励申请批准件在每年5月向区经济贸易局提出上一年度分期奖励申请。
(四)奖金发放。
由区财政局、经济贸易局发放。
五、奖金来源
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六、附则
本方案由区经济贸易局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海珠区专业招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月日海招商认定〔2012〕号
申请单位填写
基本情况
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简介和
成功案例
随附材料
目录
1、招商机构机构上一年度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
2、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3、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以上材料需提交一式三份,复印件签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单位
承诺
本招商机构规范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愿意按照海珠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区有关部门指导下,为海珠区招商引资,并依照《海珠区专业化招商奖励方案》中有关规定申请奖励。
本公司郑重确认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审批部门填写
区经贸局
审核意见
主办科室初审意见
局领导审核意见
年月日
区政府
审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招商机构
资格编号
注:
如申请不通过,该栏无需填写;
如申请通过,发给《海珠区专业招商机构资格证书》
备注
通过资格认定的招商机构机构凭《海珠区业招商机构资格证书》申请专业招商奖励
附件2
海珠区招商机构引进项目预申报表
申请时间:
年月日海招商预申报〔2012〕号
申请单位填写
招商机构名称
招商机构奖励资格编号
引进企业名称
预计完成时间
引进公司性质
□境外500强□大型跨国公司
□境内500强□民企100强
□服务外包企业□区重点企业
□市总部企业
申请奖励形式
□一次性奖励 □分期奖励□其他
引进企业情况
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情况
简介
申请单位
承诺
本招商机构规范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郑重承诺依法为海珠区招商引资开展服务工作并依照《海珠区专业化招商奖励方案》取得奖励,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审批部门填写
区经贸局
审核意见
主办科室初审意见
局领导审核意见
年月日
备注
该预申报确认件自区经济贸易局批准之日起1年有效。
附件3
海珠区招商机构奖励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月日海招商申请〔2012〕号
申请单位填写
招商机构名称
招商机构奖励资格编号
引进项目名称及进展情况说明
申请奖励金额
奖金入账账户
开户行:
账号名:
账号:
随附材料
目录
1、提交材料目录;
2、海珠区招商机构引进项目预申报表(确认件原件);
3、招商机构机构上一年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4、引进企业投资引荐证明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引进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引进企业符合奖励范围的证明材料;
7、引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内资企业);
8、引进企业首期出资证明(外资企业);
9、其他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
注: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如提交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并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
承诺
本招商机构规范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符合《海珠区专业化招商奖励方案》中的申报规定,申报材料如与事实不符将主动退回已申请的有关补贴和奖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审批部门填写
区经贸局
审核意见
主办科室初审意见
局领导审核意见
年月日
(签章):
年月日
区政府
审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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