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万春精神病医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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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万春精神病医院
成都市温江区万春精神病医院
关于地震灾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
日汶川特大地震,造成我市都江堰、彭州、崇州等地严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我区受特大地震波及也有一定损失。
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指示,为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地震灾难带来的心理危害,特制定温江区万春精神病医院《加强地震灾害心里危机干预工作预案》。
一、成立地震灾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安排辖区内地震灾后心理卫生重建工作及专业技术指导。
灾后心理卫生重建工作要纳入医院今后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保证人员、组织、时间、效果的落实。
制定具体的心理危机干预及心理咨询与治疗方案,积极有效地开展灾后心理卫生重建工作。
温江区万春精神病医院地震灾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景敏(温江区万春精神病医院院长)
副组长:
郭蓉(温江区万春精神病医院副院长)
成员:
邓乾智(温江区万春精神病医院住院部主任)
帅久红(温江区万春精神病医院门诊部主任)
王学国(温江区万春精神病医院执业医师)
二、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
地震灾害涉及的包括幸存者、目击者、救援者、志愿者、后方救援人员、陪伴者和与其相关的人员。
他们的心理创伤是持续的,对部分人是长期的。
因此在医疗救助的同时,精神卫生问题是重要的救助内容,尽可能减少受治者的心理损害,是心理干预工作的重要环节。
三、一般心理干预
我区现有万春花木交易中心和公平树人学校两个灾民安置点,对这些因受到地震灾害导致家中房屋倒塌,无家可居住的灾民可实行一般心理干预,医院要定期到灾民点上对灾民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
具体处置原则是:
、制定心理康复计划。
鼓励受治者参与自己的康复治疗及训练,学会适应性的行为及主动寻求和利用社会支援的技能,并对他们给予不间断的支援。
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成立社会支援和心理康复的互助团体,促进心理康复。
、制定科学可行的治疗计划,将可行的医疗方案告知受治者和陪护,取得知情同意,使他们知悉并充分理解即将进行的医疗措施,成为诊疗过程的合作者。
、由精神科医生进行定期的心理评估,对精神症状和精神疾病早发现,早治疗。
、及时与安置点医疗救助点建立联络会诊机制,及时培训并提供精神卫生医疗服务。
、对志愿者和陪伴者进行训练和教育,培训他们对受治者的生活给予实际帮助和陪伴。
、对集体和公众进行必要的引导,不宜过分关注和打扰受治者的治疗和康复活动及日常生活,注意保护他们的隐私。
、呼吁社会支持与情感支持,如有可能,尽量安排亲属照顾受灾者。
对无亲属照料的,安排专人持续照顾,尊重被照顾者的隐私,避免让受治者反复讲述受灾的经历。
四、常见的精神问题及处置原则
、急性应激障碍
临床表现:
受治者初期多为“茫然”或“麻木”状态,少语少动,目光呆滞,表情茫然,行为退缩,对外界刺激没有适当反映等;偶尔会有片言碎语,令人难以理解;有些受治者则表现为激越、喊叫、过度乱动或情感爆发,甚至出现冲动伤人及毁物行为,并伴有自主神经功能紊乱的症状,事后不能回忆灾难事件。
这些症状往往在小时后开始减轻,一般不超过一周。
如果症状存在时间超过周,应该考虑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
处理原则:
让受治者尽快脱离灾难环境,避免持续的刺激;医务人员在受治者能够接触的情况下,与其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进行沟通解释,提供心理支持;在受治者愿意的情况下,可以与其讨论灾难经过,并在讨论过程中逐渐纠正受治者可能存在的对自身感受的消极评价,要告诉受治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面临如此巨大灾难时,不可能做得好。
、居丧反应。
临床表现:
在生理方面会有疲乏、肌肉痛、头痛、恶心等;在情感方面可能会出现愤怒、悲伤、疑心、内疚、绝望和孤独;在认知方面可能会有记忆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思维效率下降等;在行为方面可能会出现社交退缩、呆滞、易激惹等,并伴有睡眠障碍、经常梦见死去的亲人、食欲改变等表现。
这些症状多会在个月内消失。
处理原则:
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与帮助,不要急于人为干预太多。
鼓励居丧者建设性地面对和经历居丧过程,用言语表达内心感受及对灾难的回忆。
提供有关居丧过程的一般资料,帮助居丧者了解自身的悲哀过程,减轻恐惧。
、创伤后应激障碍。
临床表现:
.闪回:
受治者不由自主地时常出现灾害情景的痛苦回忆,伴有噩梦,在梦中重演灾害的经历;.回避:
受治者回避谈论、接触与灾害和伤害相关的情境和事件,如不愿看与灾害相关的影视,不愿看亲人的遗物,感到与外界疏远、隔离,甚至格格不入,部分受治者出现社会退缩行为,如回避个人的现实问题,如学习、职业、婚恋和前途等,对未来缺乏思考和规划,听天由命;.警觉性增高:
环境中突然的小变化可使受治者发生惊跳反应,出现继发紧张、焦虑、失眠等;.情感麻痹:
木讷、淡漠,与人疏远、不亲切,难以接受或者表达细腻的情感,不愿意和别人有情感的交流,有自责、罪恶感,可出现情绪低落,兴趣索然,甚至觉得万念俱灰,生不如死,出现消极行为。
处理原则:
给予心理支持,鼓励受治者表达和宣泄相关的情感。
可采用的治疗方法有:
松弛训练、正性思维训练(用积极的想法替代消极想法)、自信训练(学会表达感受、意见和愿望)、认知治疗(帮助受治者通过改变各种不合理的假设、信念来改善情绪和功能。
如相当比例的幸存者有强烈的自责,对亲友的伤亡负有责任,救援者可能感到自己未能尽力)、眼动脱敏信息再加工(受治者被要求在脑中回想自己所遭遇到的创伤画面、影像、痛苦记忆、负面情绪及不适的身心反应,然后根据治疗师的指示,让受治者的眼球及目光随着治疗师的手指,平行来回移动约秒。
完成之后,请受治者说明当下脑中的影像及身心感觉。
同样的程序再重复,直到痛苦的回忆及不适的生理反应例如心跳过快、肌肉紧绷、呼吸急促等被成功地递减为止。
若要建立正面的认知结构,则在程序之中,由治疗师引导,以正面的想法和愉快的画面植入受治者心中)、系统脱敏(可以通过想象、反复的暴露使受治者认识到他她所害怕和回避的场所已经不再危险,假如受治者能够坚持足够长的时间不逃避,害怕的情绪就会逐渐消退)。
、谵妄。
临床表现:
.意识障碍:
以对环境认识的清晰度降低为特征,未达到昏迷程度;.注意力的集中、持久或变换目标能力常常受损,导致受治者注意力分散;.记忆、定向障碍,思维和行为紊乱;.错觉和幻觉,并存在继发于幻觉的妄想或情绪反应;.睡眠觉醒障碍:
失眠或嗜睡,部分受治者出现典型的昼轻夜重节律。
处理原则:
应特别关注颅脑外伤和伴有多种躯体疾病的老年伤员。
治疗原发疾病是消除谵妄的关键。
、失眠。
临床表现:
.入眠困难型:
受治者常抱怨躺在床上,辗转反侧,难以入睡;.维持困难型:
受治者抱怨睡得不熟,常被外界的轻微声音所吵醒,或半夜醒来就无法再入眠。
处理原则:
给予受治者正确的睡眠卫生知识,尽可能不把情绪带到床上。
、焦虑状态。
临床表现:
.经常或持续的无明显对象或固定内容的焦虑、紧张;.自主神经功能紊乱:
头晕、胸闷、心悸、呼吸困难、口干、尿频、尿急、出汗、震颤等;.警觉性增高、运动性不安。
处理原则:
针对导致焦虑的原因进行解释性心理治疗,进行松弛训练,鼓励受治者进行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
、抑郁状态。
临床表现:
.心境低落,伴无愉快感,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内疚感;.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精力减退或疲乏感,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身体活动缓慢、木僵、面部缺乏表情,人际交流能力下降或缺乏交流或激越;.食欲下降,体重明显减轻,性欲减退;.时间持续周以上。
处理原则:
与受治者进行沟通,让其客观地看待灾难的发生,使受治者逐渐接受现实,改变不合理的认知。
若受治者有消极观念或自杀倾向,应严密监护,必要时进行专科干预。
、持续疼痛。
对持续疼痛的受治者,要进行仔细的检查,以排除外伤等原因导致的疼痛。
因情绪反应引起的持续疼痛,如头痛、颈痛、肩背痛、腰痛、关节疼痛、不固定疼痛,持续时间长,不能用躯体局部病变来解释。
如“幻肢痛”,即截肢后的受治者强烈而又真切地感受到不复存在的肢体上有蚁走感、牵拉感,以及难忍的疼痛感。
处理原则:
在让其了解躯体检查没有发现任何病变的基础上,消除受治者对疼痛的紧张、恐惧感。
、精神病性症状。
有精神病性症状的受治者最可能的诊断是精神分裂症,其它可能的原因是脑外伤后器质性精神障碍。
临床表现:
.幻觉:
感受到(听到、闻到、看到、尝到、接触到)实际并不存在的事物,幻觉可能一闪而过,也可能持续很久;.妄想:
是错误的信念,即使没有确凿的理由来支持,受治者依然坚信不移;.思维障碍:
思维松散或思维逻辑障碍;.情感淡漠,缺乏对人或事物的情感亲和力;.社会能力衰退,社交隔离。
处理原则;药物治疗为主,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者可选用各种抗精神病药。
、冲动行为。
临床表现:
在急性应激后急剧发生的一种社会行为,特别当个体经历严重灾害、丧失亲人、丧失肢体后更易发生,常见于儿童及部分成年人。
受治者对行为的主观控制能力减弱,带有破坏性。
处理原则:
在受治者出现冲动行为时,要检查其意识状况,寻找器质性病变的证据,评估其精神状况,对冲动乃至暴力行为可能导致的危害进行评估。
然后根据受治者的状态采取言语安抚,必要时对身体进行保护性约束,加强人力监控和对危险物品的管理。
、自杀行为。
一般将自杀行为分为自杀意念、自杀未遂、自杀死亡三种形式。
自杀意念指有寻死的愿望,但没有采取任何实际行动;自杀未遂指有意毁灭自我的行为,但并未导致死亡;自杀死亡指采取有意毁灭自我的行为,并导致了死亡。
处理原则:
灾难之后的自杀率可能增加,特别是经历了灾难、目睹亲友死亡、自身的完整性或功能遭到破坏者是预防的重点人群。
应加强对重点人群的评估,加强监护,确保安全;向受治者解释情感活动是对灾难的正常反应;鼓励受治者讨论感受,帮助其接受现实;提供应对策略,鼓励其建立新的生活。
、精神运动性抑制及缄默。
临床表现:
.木僵:
少语少动或不语不动;.违拗:
对要求做的动作表现抗拒;.刻板言动:
不断重复其言语和动作,目的不明;.缄默:
意识清晰下沉默不语。
处理原则:
耐心细致地疏导病人,给予支持、解释、安慰和鼓励。
、拒食。
灾难之后的拒食常常与抑郁有关。
受治者通常有消极概念和自责自罪观念。
处理原则:
加强护理,清洁口腔,给予鼻饲或静脉营养;纠正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给予心理支持、安慰。
、对肢体残疾或缺失造成的心理危机。
临床表现:
对外界剌激敏感,易遭受挫折,自卑、愤怒、敌视、焦虑;学习、生活困难,人际交往受限,依赖感重;表现抑郁焦虑。
处理原则:
帮助受治者逐渐接受肢体残疾的现实,告知此为保住生命的必须条件,矫形支具与装配假肢将帮助他们适应新的生活。
帮助受治者逐渐适应肢体残疾,鼓励其用自己的能力补偿身体的缺陷。
、对截瘫的心理干预。
临床表现:
.否认:
不能接受截瘫事实,不肯接受帮助,拒绝康复治疗,不愿调整自己以适应瘫痪残疾;.焦虑:
紧张恐惧、不知所措、担心未来;.抑郁:
受治者悲观失望、情绪低落、对康复没有信心,自卑、自责、自罪,有轻生等念头;.愤怒:
怨天尤人,不合作,易怒,反复无常。
处理原则:
给予安慰、鼓励和指导,唤起受治者的生存欲望。
当受治者的生命体征稳定后,及时告知其病情进展、功能恢复的程度,使其能按照设定的康复计划进行康复功能训练。
鼓励探视、陪伴受治者,并帮助联系有相同遭遇的人,相互鼓励,共同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儿童心理危机干预注意事项。
给予儿童安全温暖的环境,最好和亲人在一起,至少不频繁更换照料者。
提供适合儿童年龄的玩具或书籍,尽可能提供与同龄儿童接触交往的机会。
要教育家长及时发现自身问题并及时处理,避免让家长的心理反应影响到儿童心理康复。
精神卫生服务是一个长期持续的工作,目的是帮助受治者日后能够处理自己的问题,因此所有的精神卫生服务必须着眼于调动和培养受治者康复的能力,返回现实生活的能力和未来独立发展的能力。
和救助人员分离是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突然的分离会给他们造成新的心理创伤,全社会的竭力支持将有助于他们的康复之路。
五、心理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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