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妇幼健康联盟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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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妇幼健康联盟合作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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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妇幼健康联盟文件社会组织合作协议
成都妇幼健康联盟合作协议
(社会组织与机构适用)
甲方:
成都妇幼健康联盟(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
乙方:
成都妇幼健康联盟(甲方或称联盟)是以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为主要成员单位,联合其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
成都妇幼健康联盟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深化医改的有关政策发起成立,按照构建分层分级医疗服务体系的宏观要求,以区域协同医疗理念为先导,致力于联合相关领域的卫生服务资源和其他社会组织或机构,推动妇幼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
联盟单位之间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为原则,逐步形成分层级的城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以建立覆盖城乡、双向协同、功能完善的妇幼健康保障组织为最高目标。
乙方作为妇女儿童服务行业的社会机构,自愿加入成都妇幼健康联盟,与甲方及其有关成员单位之间以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为原则,按照《成都妇幼健康联盟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制定本合作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遵守国家妇女儿童发展有关法律法规为合作基本条件,共同遵守《成都妇幼健康联盟章程》,维护联盟声誉,在互相尊重对方利益的原则下,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和特长,共同为联盟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二、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乙方即成为成都妇幼健康联盟的成员单位,享有联盟章程规定的有关权益,并作为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的合作机构。
在与甲方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必要时可在本机构悬挂有关合作机构或成员单位的牌匾,并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和责任为乙方在医疗救治、疾病关联和科研协作方面提供帮助和支持,与乙方共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或其他适宜的商业合作。
2、甲方为乙方客户或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急诊、门诊、住院、保健、体检等医疗救治方面的绿色通道服务;并合理利用甲方及其成员单位资源为乙方提供危急重症出诊、急救或门诊服务、检查治疗、住院等方面的优先或优惠服务。
3、根据乙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机构所在地开展适宜的临床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体检、健康咨询等服务活动,协助乙方建立健康档案、科学开展疾病管理或确定系统规范化的治疗方案,并实施优先或优惠的有偿服务。
4、针对乙方服务对象或科研资源特点,利用甲方优势,联合开展富有特色的科研合作,包括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分工协作开展科研活动、采集科研资料或标本、对科研成果进行总结与成果申报,根据双方贡献共享科研成果等。
5、甲方有权利在与乙方合作中根据双方协商合理收取有关费用,但甲方有义务照顾乙方的各项权益并为乙方提供方便和适宜的支持。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及时与甲方及其有关机构沟通信息,提出合作项目,对需要甲方服务的情况,应尽量提前提出或预约,急诊急救需与甲方有关机构及时沟通协调。
2、做好甲方专家到乙方开展有关服务的接待和组织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合理的报酬或经费,并尽可能提前与甲方沟通协调好流程,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3、乙方应配备合理的机构或人员与甲方参与有关项目合作各方对接和联系,以促进有关服务和活动的高效率开展,包括建立双方管理层的沟通协调机制。
4、与甲方的具体合作项目,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结算或对帐,保证双方合作顺畅高效。
5、乙方可以甲方成员单位名义开展和组织各项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形象和利益。
五、双方应以资源、信息共享为原则,优先开展与对方的适宜合作项目,并在对方可以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尽量做到排斥第三方的参与;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可以另行签订或以本协议补充协议形式出现。
双方应在合作的适当时期内,就合作项目或合作效果展开评估与总结,促进高效率合作并不断深入。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争议或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为首要原则。
甲方:
成都妇幼健康联盟(章)乙方:
(章)
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章)
甲方代表或法人签字乙方代表或法人签字
时间2012年4月25日时间2012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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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 妇幼 健康 联盟 合作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