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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广西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北干第一标段
安全生产
监理实施细则
审批:
王胜国
编制:
潘继增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
广西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
工程北干第一标段监理项目部
二O一二年六月
目录
1.总则1
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1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5
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5
5.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6
6.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7
7.桥涵工程9
8.高处(空)作业的安全监理16
9.大体积混凝土施工17
10.“三宝”“四口”防护21
11.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2
12.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4
13.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5
14.易燃易爆品等的安全监理28
15.施工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措施28
16.其它工作的安全监理30
17.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1
18.附表32
1.总则
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杜绝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避免和减少较大事故的发生,使工程死亡率低于全国工程建设百亿产值领域平均水平。
1.2本细则编制依据
国家、部、省及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本公司制订的有关安全施工监理的管理规定及工作制度;
本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相关条文约定。
1.3本细则适用于广西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北干一标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4本监理部对安全监理的义务和责任为:
1)监理部按照规定的职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协助发包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3)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拟订的安全生产措施和防护措施;
4)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执行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发现存在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时,应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若承包人延误或拒绝整改时,可责令其停工。
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指示承包人停工,做好防患措施,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如有必要,应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协助发包人做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评比活动;
6)参加对安全事故进行的调查分析、审查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及安全报表、监督承包人对安全事故的处理;
7)经常向发包人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8)按照发包人的统一布置检查承包人的工程防汛措施并监督实施;
9)检查承包人在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国家标准。
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2.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广西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一期工程北干一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是现场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在监理部内部建立总监、安全监理和驻地监理组成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下图。
(3)监理部完善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体系见下图。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网络体系
2.2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4)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1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质量安全部)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分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急措施)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4.2根据施工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1)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从事电工、架子工、电焊(气焊)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经考试合格,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卷扬机、搅拌机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相关单位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统一发放的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培训领取的上岗证必须随身携带,以便检查。
(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7)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5.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5.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局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5.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的安全。
5.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质量安全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
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5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5.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5.7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5.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5.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1总则
(1)为加强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7)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特制定本规定。
(2)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
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象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物的安全及生产的正常开展。
(3)现场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4)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6.2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1)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
(2)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3)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
(4)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5)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
(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
(7)火工器材的采购、运输、仓储、保存及炸药仓库至施工作业面均由各施工单位负责。
采用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需经当地有关民爆器材管理机构批准。
(8)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
(9)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时进行。
(10)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11)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12)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
(13)地下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4)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
(15)采用火花起爆、电力起爆、导爆索起爆、导爆管起爆及处理瞎炮时应遵守《民爆器材与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6.3爆破作业审批程序、信号、安全警戒
(1)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
爆破作业的准备、实施应在取得管理部门的《爆破施工作业申请书》批准文件后进行。
(a)各类爆破作业实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附表1),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和建管局审批。
(b)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c)在每次进行爆破作业24小时前,必须填制爆破作业申请表(附表2),并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
(d)“爆破作业申请表”应由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提交安全监理工程师会同建管局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
(2)爆破作业的信号
(a)视觉信号:
各作业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人们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
(b)音响信号:
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
(3)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
(a)施工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
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二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300500m范围为第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50m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
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
(b)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c)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组织撤离。
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从安全警戒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破作业,否则由此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自负责任。
(4)标识与警示
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层交叉立体施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识。
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
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醒目,临边、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建立值班检查室,有专人负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桥涵工程
(一)一般规定
1、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做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单项工程(包括辅助结构、临时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本规程制定的安全操作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桥涵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3、桥涵施工,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布设安全网。
4、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
遇有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时,上述施工应停止作业。
(二)基础工程
1、明挖基础
(1)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用安全防护;
(2)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
一般应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机具应不小于0.8m;
(3)用桅杆吊斗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
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撤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
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4)在水中挖基时,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
(5)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并作安全警示标志;
(6)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需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安放牢靠;
(7)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
(涵),并在修建桥涵的公路两端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
(8)寒冷地区采取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
(9)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办理。
2、筑捣、围堰
(1)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基结构必须坚固牢靠。
基础施工中,挖土吊运、浇筑混凝土等作业,严禁碰撞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置重物。
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时应及时撤出;
(2)基坑较深时,四周应悬挂人员上下扶梯;
(3)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
拆除支撑应与基坑回填相互配合进行。
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4)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或流冰,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
3、钻孔灌注桩
(1)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钻机安设必需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
(2)冲击钻孔,选用的钻锥、卷杨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冲击过程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掌握适宜。
(3)正反循环钻机及潜水机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需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应架空搭设。
挪移钻机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及风水管路。
(4)潜水钻机钻孔时,一般在完成一根钻孔桩时要检查一次电机的封闭状况。
钻进速度应根据地质变化加以控制,以保证安全运转。
(5)采用冲抓或冲击钻孔钻时,当提升到接近护筒底缘时,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和挂钩底缘。
(6)钻孔使用的泥浆,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7)钻机停钻,必需将钻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8)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三)墩台工程
1、就地浇筑墩台施工
(1)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及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置栏杆,墩高在10m以上时,应加设安全网;
(2)吊斗升降应设专人指挥。
落斗前,下部的作业人员必须躲开,不得身倚栏杆推动吊斗。
严禁吊斗碰撞模板及脚手架。
2、砌筑墩台施工
(1)人工、手推车(抬)运石块或预制块件时,脚手跳板应铺满,其宽度、坡度及强度等满足安全要求。
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上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设计荷载。
砌筑材料应随运随砌;
(2)吊机、桅杆吊运砌筑材料时,应听从指挥信号。
砌筑材料吊运到砌筑面时,作业人员应避让,待停稳后方可上前砌筑;
(3)人工抬运大块石料时,应绑牢靠,动作协调一致,缓慢平放。
(四)上部工程
1、预制构件安装
(1)装配式构件(梁、板)的安装,应制定安装方案,并建立统一的指挥系统。
施工难度、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应组织培训;
(2)吊装偏心构件时,应使用可调整偏心的吊具进行吊装,安装的构件应平起稳落;
(3)单导梁、墩顶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梁组装时,各节点应联结牢固;
②
墩顶(或临时墩顶)导梁通过的导轮支座必须牢固可靠。
导梁接近导轮时,应采取渐近的防护进入导轮。
导梁推进到位后,用千斤顶顶升,将导梁置于稳定的木垛上;
③导梁上的轨道应平行等距铺设,使用不同规格的钢轨时,其接处应妥善处理,不的借用错台;
④墩顶龙门架使用托运时,托架两端应保平衡稳定,行进速度应缓慢,龙门架落位后应立即与墩顶预埋件联结,并系好缆风绳;
⑤构件在预制场地起重装车后,牵引至导梁时,行进速度不得大于5m/min,到达安装位置后,平车行走轮应用木楔楔紧;
⑥构件起吊横移就位后,应加设支撑、垫木,以保持构件稳定;
⑦龙门架顶横移轨道的两端应设置制动枕木。
(4)预制场采用千斤顶顶升构件装车及双导梁、桁梁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千斤顶在使用前,要做承载试验,起重吨位不得小于顶升构件的1.2倍。
千斤顶一次顶升高度应为活塞行程的1/3;
②千斤顶的升降应随时加设或抽出保险垫木,构件底面与保险垫木间的距离宜控制在5cm之内;
③构件进入落梁架(或其它装载工具)横移到位时,应保持构件在落梁时的平衡稳定;
④顶升T梁、箱梁等大吨位构件时,必须在梁两端加设支撑;构件两端不得同时顶起或下落,一端顶升时,另一端应支稳、撑牢;
⑤预制场和墩顶装载构件的滑移设备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牵引(或顶推)构件滑移时,施力要均匀;
⑥双导梁向前推进中,应保持两导梁同速进行;各岗位作业人员要精心工作听从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⑦双导梁进入墩顶导轮支座前、后,应采取与单导梁相同的措施。
(5)架桥机安装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架桥机组拼(或定型产品)、悬臂牵引中的平衡稳定及机具配备等,均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②架桥机就位后,为保持前后支点的稳定,应用方木支垫。
前后支点处,还应用缆风绳封固于墩顶两侧;
③构件在架桥机上纵、横向移动时,应平缓进行,卷杨机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信号协同动作;
④全副宽架架桥机吊装的边梁就位前,墩顶作业人员应暂时避开。
⑤横移不能一次到位的构件,操作人员应将滑道板、落梁架等准备好,待构件落入后,再进入作业点进行构件顶(或牵引)横移等项工作;
(6)龙门架安装构件时,应根据龙门架的高度、跨度,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构件起吊和横移时的稳定。
构件吊至墩顶,应慢速、平稳地、缓落;
(7)装简支梁、板等构件时,应符合本规程“起重吊装”中的有关规定;
(8)型盆式橡胶支座,墩上两侧应搭设操作平台,墩顶作业人员应待支座吊至墩顶稳定后再扶正就位;
(9)架桥机等设备拆除前应切断电源。
拆除龙门架时应将龙门架底部垫实,并在龙门架顶部拉好缆风绳和安装临时连接梁。
拆下的杆件、螺栓、材料等应捆好向下吊放。
2、就地浇筑上部结构施工
(1)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就地浇筑,作业前应对机具设备及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
对施工工艺及技术复杂的工程制定的安全及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细则等,应进行技术交底。
(2)就地浇筑的桥涵上部结构,施工中应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发现异常状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3)就地浇筑的各类上部结构,有关“高处作业”、“水上作业”等要求,应按本规程中有关规定办理。
(五)混凝土预制场
1、主要机械
(1)搅拌站
①搅拌站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在具有足够承载力、坚固、稳定的基座上,操作处应设作业平台和防护栏杆;
②搅拌站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机械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应设防护装置;
③搅拌站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要检查:
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断裂或损坏等,并经试转,全部机械达到正常后,方可作业。
(2)皮带运输机
①移动式皮带运输机运转作业前,应将行走轮用三角木对称楔紧固定式皮带运输机,应安装在牢固的基础上;
②空载启动后,应检查个部位的运转和皮带的松弛度,如无异常,在达到额定转速后,方可均匀装料;
③严禁运载中进行修理和调整。
作业人员不得从皮带运输机下面穿过或跨过运输带;
④运输大块物料时,输送带两侧应加设挡板或栅栏等防护装置。
运料中,应及时清除输送带上的粘连物,停机后要切断电源。
2、混凝土拌和及灌注
(1)人工手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松手撒,运输料道上,应设有防滑设施;
(2)机械上料时,在铲斗(或拉铲)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
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
(3)向搅拌机内倾倒水泥,宜采用封闭式加料斗。
为减少进出料口的粉尘飞扬应加设防护板;
(4)作业结束时,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
(5)灌注预制梁混凝土时,应搭设作业平台和斜道,不得在模板上作业;
(6)塔吊、汽车吊或桅杆吊斗灌注混凝土时,起吊、运送、卸料应专人指挥;
(7)电动震捣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操作人员要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配电盘(箱)的接线宜使用电缆线;
②在大体积混凝土中作业时,电源总开关应放置在干燥处;多台震捣器同时作业,应设集中开关箱,并由专人负责看管;
③风动震捣器的接线软管不得有破损或漏气,使用时要逐渐开大通气阀门。
3、泵送混凝土
(1)混凝土泵(泵车)应设置在作业棚内。
安装应稳定、牢固。
泵车安设未稳前,不的移动布料杆。
作业前应检查输送泵、电气设备是否正常、灵敏、可靠;
(2)泵松前应检查管路、管节、管卡及密封圈的完好程度,不得使用有破损、裂缝、变形和密封不合格的管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路布设要平顺。
在高处、转角处应架设牢固,防止串动、移位;
2管路应设专人经常检查,遇有变形、破裂时,应及时更换,防止崩裂;
(3)混凝土泵在运转时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不得带病作业;
(4)混凝土输泵车操作人员应熟悉和遵守泵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定;
(5)拆卸管路接头前,应把管内剩余压力排除干净,防止管内存有压力而引起事故;
(6)在五级以上大风时,泵车不得使用布料杆作业;
(7)作业结束采用空气清洗管道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管道端部。
(六)预制构件运输
1、轨道平车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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