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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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章程
那吉屯第一中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针,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动素养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尽力提高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水平,切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学校稳步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旗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那吉屯第一中学,是阿荣旗政府创办一般高中,是事业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那吉屯第一中学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治理的体制。
第四条、那吉屯第一中学的校训是“蓄德修能自强不息”。
第二章学校的治理体制及机构设置
第五条学校由旗教育局主管。
学校校长依照干部治理权限任免。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实行教职工聘用制、职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
校长有下列权利: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
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基建审批权。
学校财务在校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除重大基础项目须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外,有权决定一样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自主招生权。
按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和指标,保证招生片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并依据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五)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踊跃实现办学目标。
第七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信的大体原则,依法治校,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爱惜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同意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按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打算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聪慧和力量,并同意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增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治理,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注意培育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固提高。
(六)加速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尽力创设适合学生成长的教育环境。
(七)强化法制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方法,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九)领导组织德育工作,发动全部教职员工,坚持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劳全面进展的理念,不断增强和改良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十)领导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国家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
关注学生成长,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个体不同性,尊重学生自身独立的生命价值,知足学生的各类爱好,培育学生酷爱科学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面向全部学生,踊跃推动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素养教育。
第八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要紧包括: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线路、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指示和决议。
(二)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制订和落实支部工作打算,讨论决定支部工作范围内的有关事项,着重抓好党的自身建设,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认真落实“三个代表”,维持党的先进性。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支委会的集体领导,正确处置书记与委员的关系,凡属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需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要成立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弄好党风建设。
(四)切实增强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先进性教育,提高党性修养水平。
组织全部党员学政治、学理论、学业务,以适应改革和培育新型人材的需要。
(五)正确处置勤学校党政领导干部之间关系,充分发挥党群系统各级组织的作用,踊跃支持校长行使职权,支持职工行使民主治理权利,主动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弄好精神文明建设。
在日常工作中,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谅解,紧密联系,常常沟通,和谐配合,自觉保护党政领导的团结,真正起到保证监督作用。
第九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治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的大体组织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照上级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大体职责是: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决策、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法和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踊跃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搜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三)依照有关规定对学校工作及行政干部的工作进行评议,能够进行夸奖、批评,必要时能够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奖励、晋升或处分、免职,依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四)对校长做出的违背有关法律、法规、法令、规章的决定提出更正意见,监督校务公布的落实情形;
(五)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切教职工生活;
第十条学校成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述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一条学校同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同意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同意社会媒体、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按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治理行为。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
依照《那吉屯第一中学教职工聘用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形,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
教职工校内结构工资由国拨工资、课时津贴、职位津贴、加班工资五部份组成。
医疗报销遵循教育局有关方法办理。
第十五条学校设副校长1—3人,副校长受校长委托治理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
学校设教诲处、政教处、办公室、总务处、教研室,遍地设主任一人。
教诲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要紧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束学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
政教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安全工作的要紧助手,是在校长和主管德育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德育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
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是校长的要紧助手,是校长行政的参谋,具体负责行政和谐和学校内务治理。
学校副校长及各部门主任,依照“干部职责”行使治理职权。
第十六条学校按旗教育局的有关政进行高中时期的招生。
第三章教育教学治理
第十七条学校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安全放在首位,以教学为中心,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认真执行《学生事故处置方法》,切实发挥法治对学生成长和学校工作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
实施德育与各学科相结合,通过各类活动及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等途径,形成良好的校风,完成德育任务;学校以教学为中心,落实《教学大纲》和《新课程标准》,结合阿荣文化及学校学生实际,开发校本教材,踊跃稳妥推动新课程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
坚持以学生为本,为全部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进展服务。
第十八条学校教育面向全部学生,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大体技术训练,激发学习爱好,培育正确的学习方式和学习适应,注重学生的制造能力的培育。
师生既合作探讨,又因材施教,重视特长,保证每一个学生在知识能力、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爱好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取得充分合理的全面进展。
第十九条注重基础,鼓舞冒尖,探讨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进取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关切,学会健体,学会合作,学会审美,学会制造。
第二十条尽力增强和改良德育工作。
结合实际,在实践中不断制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体会。
把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全然任务。
(一)以正面教育为主。
坚持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自食其力、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和传统美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和纪律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一辈子观、价值观教育,培育良好的行为适应。
(二)不断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治理育人、服务育人意识。
强化常规治理,增强学校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气氛,树造良好的校风。
(三)成立健全班、校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制造性地开展工作。
常常维持学校和社区的联系,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第二十一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踊跃推动新课程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良教学方式和考试方法,采纳现代化教学手腕,提高教学质量。
(一)增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增强教师的专业化培训,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养。
(二)增强教改教研工作,强化教育科研工作,学习总结教改功效,以科研强校。
(三)增强大体知识、大体理论和大体技术的培育和训练,着力培育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培育和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培育有特长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增强教学常规治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治理。
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
第二十三条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学校教务处组织好期中考试、期末考试,认真做勤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年级组、教研组结合各科科教学实际,在征得教务处同意的基础上可组织单元考试,但必需严格操纵次数。
第二十四条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及每科一种教辅资料。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私下订购教辅资料,也不得编印温习资料、试题等向学生推销。
第二十六条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
若因特殊情形需要停课,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严格按市旗教育局规定,进行学籍治理,并成立学生个人档案。
学生毕业,按规定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勤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避免学生流失。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通过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及各项体育活动,提高学生躯体素养,增进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校坚持开展传统体育项目和活动,重视体育特永生培育和训练。
学校每一年对体育工作进行一次评估。
第三十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增强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育其良好的卫生适应,改善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提高学生健康水平。
学校每学期对卫生工作进行一次评估。
第三十一条增强安全工作,开展安全教育。
按期检查学校教学和环境设施,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安全,严格做到到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第四章学生
第五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同意平等教育。
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述。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取得公正评判。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工作。
第五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遵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重师长,规范行为,培育良好的思想道德。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三十二条凡按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规定进入或转人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那吉屯第一中学学籍。
学校成立健全学生学籍治理制度,成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三条学生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爱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各项权利。
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法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小学生行为规范》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学校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法法》、《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小学生行为规范》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和改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并用有效的方式规范学生的行为和适应。
第三十五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各类形式进行资助,对取得优良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奉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学校对思想道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参加各项竞赛取得优良成绩和对社会对学校做出重大奉献的学生,给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六条、对违犯法律、法规的学生,交司法部门惩罚。
对违犯《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依照《那吉屯第一中学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条例》予以处分。
第三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同意平等教育。
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述。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取得公正评判。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遵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重师长,规范行为,培育良好的思想道德。
(三)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第五章学校教师和职员
第三十九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学校爱惜教职员工的一符合法权益。
对有重大奉献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舞教师参加深造或其他方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集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鼓舞教师踊跃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现代课堂教学活动,要求教师把握信息技术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场所推行和利用一般话。
全部教职工都必需履行教职员工聘用合同,遵遵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四十二条学校依如实际职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筹,聘期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育人材、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背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置。
教师、职员和工人以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学校作出的处置不服,可向旗教育局和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述。
第四十四条学校增强对教职员工思想作风建设,发扬敬业爱岗和奉献精神,遵守职业道德。
鼓舞教职工做到教书育人,治理育人,服务育人。
各部门实行职位责任制,职位职责由校长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检查和考核评估。
第四十五条学校鼓舞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舞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深造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学校成立教职工业务考核和奖惩制度,调动工作踊跃性,表彰先进,鼓舞教职工为学校工作做出成绩和奉献。
第四十六条依照学校进展情形,学校尽力改善教职工工作和生活条件,慢慢提高福利待遇;学校依法保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治理和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章财务后勤治理
第四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自筹经费为辅,同时,踊跃争取社会各界的捐资助学。
学校必需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依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规定费用。
第四十八条学校经费来源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部份自筹。
学校在建设与进展中也向上级部门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九条学校的财务和后勤治理工作,坚持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为学校治理服务的原则。
学校财务后勤工作由总务处具体负责。
总务处应增强处内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教学设施、设备齐全供给,保证设备、设施的保护和及时维修,治理勤学校财产和财务,维修安全、合理安排好师生生活,改善办学条件,建设好校园环境。
第五十条学校可依法向社会召募办学资金并同意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
社会集团或个人与学校合作办学,应遵循国家《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与学校签定有效合同,经行政会同意,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第五十一条成立健全财务制度。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治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同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的监督。
第五十二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进展计划有打算、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大体建设和保护治理。
第五十三条切实增强校产治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学校按相关制度有效治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讨论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成立健全各项治理制度。
学校原各类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概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概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学校教代会通过批准之日起实施。
200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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