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自然辩证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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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自然辩证法
自然辩证法
一、根据观察的基本原则(客观性原则、全面系统性原则、典型性原则)并利用你的直觉与想象能力去剖析“波粒相伴、真真假假、虚虚实实、同时异态、同态异时、亦波亦粒、非波非粒、波中含粒、粒中含波、摸棱两可、扑朔迷离”的“π型三重波粒二象性”。
(一)观察、直觉、想象以及观察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观察:
是人们为了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通过感觉器官或辅之以仪器,有目的、有计划地对自然现象在自然发生的条件下进行考察的一种方法。
2、直觉:
是一种不依赖逻辑思维而领悟事物本质的思维方式。
3、想象:
是人们在原有感性形象的基础上,经过新的组合排列而创造出新的形象或引起联想、猜想的创造性思维活动。
4、观察的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
在观察的时候,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地反映观察的对象,一切人为地扩大、缩小、变更都是要不得的,要不允许臆造一些不存在的情况。
(2)全面系统性原则:
在观察的时候,必须注意与观察对象有关的各种关系,如实客观地反映事物的全貌,防止片面性。
(3)典型性原则:
在科学研究工作中,由于研究对象的性质千差万别,范围和数量及其广泛,我们只能考察其中极为有限的东西,可是又希望做到尽可能的全面,在主要问题上不犯片面性错误,这就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进行观察。
(二)“π型三重波粒二象性”及其剖析
第一种波粒二象性——“光的波粒二象性”由爱因斯坦1905年揭示、密立根1916年用实验验证,曾颁发“理论(1921年)”与“实验(1923年)”两个诺贝尔物理奖。
它揭示了微观客体可以弥散形态(波)或凝聚形态(粒子)这样两种不同的形态存在(如图1中π的左、右两部分,其中的“波”与“粒子”都是客观实在,但它们在存在的时间上却相互错开,满足一定条件时还可以相互转化)。
第二种波粒二象性——“实物粒子的波粒二象性”由德布罗意1923年揭示、戴维孙和小汤姆孙1927年用实验验证,也曾颁发“理论(1929年)”与“实验(1937年)”两个诺贝尔物理奖。
它揭示了当微观客体以“粒子”的形态存在时,“粒子”在运动上具有波动性(第二种波粒二象性,见图1中π的右半部分:
其中的“粒子”与“波”同时存在但它们存在的形式却是一“实”一“虚”,“波”是“粒子”存在的反映(说明“粒子”在运动上具有波动性),两者不能互相转化)。
第三种波粒二象性——“经典电磁场在结构上具有粒子性”由博主于1994年用严谨的数学推理揭示(将Dirac1927年所做的电磁场按模式分解进一步推进到电磁场按光子对应分解,从而使每一个“电磁基波”的能量、动量、角动量都能与一个同频光子的能量、动量、角动量分别对应相等)。
它揭示了当微观客体以“波”的形态存在时,“波”在结构上具有粒子性(第三种波粒二象性,见图1中π的左半部分:
其中“波”与“粒子”同时存在但它们存在的形式却是一“实”一“虚”,“粒子”是“波”存在的反映(说明“波”在结构上具有粒子性),两者不能互相转化)。
而在此之前经典电磁场却一直是连续的、根本没有分立的概念。
由于人们把本质不同的“光的波粒二象性”与“实物粒子的波粒二象性”混为一谈,所以“波粒二象性”的迷雾一直像一个幽灵飘荡在物理学的上空。
今天,当我们把这两种本质不同的波粒二象性加以区别并补充上“第三种波粒二象性”之后,三种波粒二象性之间的π型结构关系就变得十分清晰而明了:
“第一种波粒二象性”是本质上的波粒二象性,它的“波”和“粒子”都是客观存在,但在存在的时间上却相互错开,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发生相互转化;“第二种波粒二象性”和“第三种波粒二象性”都是现象上的波粒二象性,它们的“波”和“粒子”只有一个是真实存在,而另一个则是该真实存在的“反映”,是“虚”的,就像树的“影子”反映树的存在一样(树是真实存在,但树的影子却是一种虚假的存在,是树存在的反映)。
在“第二种波粒二象性”和“第三种波粒二象性”中,尽管“波”与“粒子”都是同时存在,但它们却是一“虚”一“实”或者一“实”一“虚”,“波”与“粒子”无法相互转化。
当这
三种波粒二象性搅和在一起时,“波”与“粒子”就出现了真真假假、虚虚实实、亦波亦粒、非波非粒、
模棱两可、扑朔迷离的所谓“波粒二象性”,就把我们弄得眼花缭乱。
但是,当我们排除了两种现象上的“波粒二象性”(第一种和第二种)之后,真正的“波粒二象性”也就只剩下一种了,那就是“爱因斯坦的波粒二象性”。
如此,在我们面前就呈现了一幅美妙的π型三重波粒二象性——三种波粒二象性有序重叠的图景:
粒子就是粒子,波就是波,看得见,摸得着;但粒子在运动上具有“波动性”,波在结构上具有“粒子性”;在一定条件下,波与粒子还可以发生相互转化。
这是直觉的和想象的结果,是科学观察的结晶,是科学实验得出的科学结论。
二、根据诱发直觉与产生灵感的条件给自己制造一个契机,看看会不会有什么奇迹出现。
例如安排一段完全放松的时间与几位好长时间不曾联系过的亲友聊聊天,谈一谈你的大学或者老师,特别是可以谈一谈《自然辩证法》课程中所讲过的想象、直觉与灵感,看看能不能激发出什么火花或者灵感来并用你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加以解释。
(一)想象、直觉和灵感:
1、想象:
是人们在原有感性形象的基础上,经过新的组合排列而创造出新形象或引起联想、猜想的创造性思维活动。
直觉:
是一种不依靠逻辑思维而直接领悟事物本质的思维方式。
灵感:
是认识过程中最富于创造性的一种逻辑的思维方式。
2、诱发直觉的条件
(1)直觉是在实践基础上从感性经验达到理性飞跃这个认识过程的一种特殊表现方式。
(2)直觉的诱发也需要长期的经验记录和准备,包括以往社会和他人的知识与经验。
(3)直觉是人们经过持久的探索而达到的霍然顿悟。
(4)直觉是人们长期观察、实践、勤学和苦思的结晶。
3、产生灵感的条件
(1)灵感是人们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实践经验和只是储备得以集中利用的结
(2)灵感是科学工作者日积月累地针对所需要解决的问题穷思竭虑后,各种思路凝聚于一点时的集中爆发。
(3)实践和勤奋是灵感产生的基础。
(二)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来加以解释。
在这里,我们认为直觉指的是对事物本质的直接领悟或洞察。
数学直觉就是对于数学对象事物(结构及其联系)的某种直接领悟或洞察。
这是一种不包含普通逻辑推理过程(但可能包含着“含情推理”形式)的直接悟性,属于非形式逻辑的思维活动范畴。
直觉有时以“顿悟”的形式表现出来,但直觉不全是顿悟,有时直觉也以渐悟的形式表现出来。
那么,“直觉”和我们前面讨论的“想象”有何区别呢?
为什么说较为复杂的想象已进入了直觉领域呢?
这就需要考察直觉思维的基本特点,从中看出这种思维形式与数学想象和数学猜测的区别与联系。
数学直觉思维总的说来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
第一,非逻辑性。
数学直觉的产生是不能用普通形式逻辑的推演解释清楚的。
能够用逻辑语言描述的数学思维活动,只是整个数学思维活动中很小的一部分。
数学的猜测和想象实际上已经具有一定程度的非逻辑性,但总还保存某些逻辑思维成分。
猜测和想象的形成与展开要部分借助逻辑思维提供的线索或框架。
如果数学思维中非逻辑性极强,逻辑思维成分极弱,那就是我们所说的直觉思维了。
我们前面说过,数学形象思维中的数觉和数学观念的直觉已进入直觉思维领域,就是这个意思。
越是复杂的数学想象,越少逻辑性。
在逻辑语言无能为力的地方,只能以“直觉”一言以蔽之。
直觉看来很神秘,其实它不是人们创造性思维活动的一个真实方面。
第二,自发性。
数学直觉的产生往往是下意识的(或者说是无意识的)。
它有时在朦胧中逐渐涌现,有时如闪电一般突然诞生。
无论取渐悟还是顿悟的形式,都是事先未曾料到,不知不觉之中即已获得。
直觉的自发性要同逻辑思维的自觉性相配合。
如果事先没有通过逻辑思维接近关键性观念的边缘,使人们有可能利用下意识取得突破,那么灵感或顿悟是永远不会出现的。
第三,富于情感的作用。
这里所说的情感作用,指的是获得直觉的激情和对直觉的强烈信念。
在数学猜测
与数学想象中,或多或少也有情感的作用。
但在直觉思维过程中,情感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一般说来,直觉的产生前后大体上有这样一些情感变化。
直觉产生之前,情绪躁动不安,
对某个问题长时问思索而得不到解决,欲罢不能,欲进无路,就很容易产生这种情绪。
等到直觉出现时
令人十分惊喜,甚至感到有些神志恍惚,仿佛“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有一种明显的解脱感。
然后,就是情绪极度高涨,对所获得的直觉认识执著地相信,并以此为基础连续工作很长时间毫无倦意。
数学直觉思维的上述特点,在较为复杂的数学想象中都有所表现。
因此,在许多场合,数学家们往往把二者混用。
也有人认为形象思维本身就是数学直觉思维的一个特点。
就数学直觉的渐悟形式来说,这个特点是明显的。
但就数学直觉的顿悟形式(或者说“灵感”)而言,很难说有一个较明显的形象思维过程。
因为顿悟是瞬问发生的,是一种思想上的飞跃。
数学家们通过长期的实践,已逐渐形成获得数学直觉的若干指导性原则,如简单性、统一性、对称性、美学标准,等等,其具体内容我们后面还要专门分析。
这些原则都是可以从科学认识过程的合理性角度加以阐述的,它们在更深的理论层次上反映了数学的一些基本特性,反映了数学各分支之间本质上的有机联系。
数学直觉是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通过自觉或不自觉的思维过程逐渐产生的。
因而它们并不是非理性的、不可解释的神秘的东西。
三、论述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与内容体系。
1、研究对象
(1)自然界的辩证法,即自然界存在和演化的一般规律。
(2)科学技术发展的辩证法,即所谓一种认识现象的科学技术发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3)科学技术研究的辩证法,即人脸通过科学技术实践活动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一般规律。
(4)科学技术与社会相互关系的辩证法,即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科学技术与社会相互作用的一般规律。
2、内容体现:
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基本内容是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
(1)辨证唯物主义自然观。
辨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是马克思关于自然界的本质及发展规律的根本观点,研究人类自然观发展、系统自然观、演化自然观和生态自然观。
(2)科学观与科学方法论。
科学观是人们对科学及其发展的总的看法、总观点。
研究了科学发展内部动力、科学发展的模式、科学发展的规律以及现代科学发展趋势。
根据科学观的观点去认识自然,把科学观运用于科学研究过程,就是科学方法论的应用。
根据科学研究的一般程序,依次从科学问题与科研选题、经验层次的基本方法、理论层次的常见方法、提出假说和构建理论等环节和层面上,系统阐述了各种方法的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3)系统观与系统科学方法论。
系统观是关于系统的一般性认识的总看法、总观点。
注重现代系统观的科学基础和特点,以及探讨系统科学方法的特点和功能。
运用系统的观点去认识和解决以系统为对象的科学、技术和工程问题,就是对系统科学方法论的应用。
(4)技术观与技术方法论。
技术观是关于技术及其发展的总看法、总观点。
探讨技术发展的动力、模式和趋势,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内涵,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技术创新的模式和类型,以及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管理等。
技术观揭示的技术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也内在的包含了工程技术及其发展的共同规律。
把技术观的观点和技术创新理论运用到技术研发与创新的实践中去,就是技术方法论的应用过程。
探讨技术预测方法、技术评估方法、技术原理构思的方法、技术方案的实践方法、技术试验方法和实施技术方案以及各种技术方法之间的相互关系。
(5)工程观与工程技术方法论。
工程观是关于工程技术及其发展的总看法。
探讨工程的含义、特征和分类,科学、技术、工程之间的相互区别与相互联系,工程实践与工程创新,以及现代工程的发展趋势。
工程技术方法论关于工程技术研究的一般方法的理论。
(6)科学技术与社会。
科学技术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理论武器和重要手段,这会是为了满足人类基本需要与发展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系统。
四、论述自然辩证法的学科性质及其宏观定位。
1、学科性质: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主要组成部分,其科学性属于哲学门类。
自然辩证法所要研究的是人、自然界、人类认识与改造自然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的一般规律。
把握“一般”,正是哲学独特的研究对象,是哲学研究与科学技术研究的区别所在。
自然辩证法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科学技术之间的桥梁。
因此,自然辩证法不同与科学技术的各门具体
科学,而具有哲学学科的性质。
自然辩证法还是一门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交叉的综合性学科。
自然辩证法研究的领域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结合部”,而对这个“结合部”的研究又是紧紧的围绕着人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进行的。
自然辩证法只有研究科学与人文社会这三者结合,才有可能科学地认识和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是一门垮学科研究的范围很广的综合性学科,可以称之为哲学性质的交叉学科。
2、宏观定位:
自然辩证法处在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科学技术的具体学科的中间位置。
一方面,它根植于整个科学技术之中,并通过总结和概括和各门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使其上升为一般性的哲学原理,丰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宝库;另一方面,通过它能够把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具体应用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和改造的实践活动之中,为科学技术研究提供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支配,以促进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发展。
实质上,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的关系,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五、论述科学技术的基本性质与体系结构。
(一)基本性质:
1、科学技术是直接的生产力。
这是因为,技术就参透于生产过程之中,表现为劳动者的技能、生产过程的物质手段、工艺流程和操作方法。
2、科学技术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
科学技术的自然属性是有技术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决定的。
科学技术的社会属性是有技术必须遵循社会决定的。
(二)体系结构:
1、基础科学:
基础科学是以自然界物质运动形式为研究对象,其目的在于探索自然界各种物质运动形式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基础科学主要包括微观物理学、化学、宏观物理学、天文学、地学、生物学等。
2、技术科学:
技术科学是以基础科学为指导,着重研究生产技术、工艺过程的规律性,是基础科学和工程技术之间的纽带和桥梁。
技术科学主要包括计算机科学、自动化科学、工程科学、电子科学、材料科学、能源科学等。
3、工程技术:
工程技术是综合运用基础科学和技术科学的研究成果,研究产品或工程的设计、实验、试制以及具体产品的生产技术的改革等。
工程技术包括计算机工程、原子反应堆工程、能源工程、遗传工程等。
六、科学技术的社会功能是怎样实现的?
(一)科学技术可以促进物质文明的发展
1、科学技术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1)科学技术通过教育和训练改善劳动者素质,转化为劳动者的技能和智力,提高劳动者的生产水平。
(2)科学技术通过发明创造的途径物化为劳动资料,特别是物化为生产工具,从而转化为直接生产力。
(3)科学技术通过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充分利用自然资料,扩大劳动对象的范围,从而转化为直接生产力。
(4)科学技术通过管理的中介,把生产力诸要素合理地组成一个整体,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2、科学技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1)从量上看,科学技术特别是现代科技革命使经济水平提高、经济结构改变。
首先,统计数据表明现代经济的增长越来越依赖于科技进步。
其次,产品科技含量高密化。
最后,科学技术优化产业结构:
科技进步引起需求结构的变动推动产业结构变革;科技进步影响相对成本的变化推动产业结构变动;高技术使新兴产业应运而生促使产业结构优化;科技进步促使劳动生产率提高和劳动力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2)从质上看,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对科学技术的应用程度,使社会经济的增长模式发烧根本变革。
随着对科学技术的应用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增长模式逐渐由粗放型和外延扩大再生产型增长向集约型和内延扩大再生产型增长方式发展。
(二)科学技术推动精神文明的进步
1、科学技术有助于科学精神的形成,科学精神是从科学研究的过程和成果中所显示出来的科学本身所独有的一种精神气质。
求真务实精神、怀疑批判精神、开拓创新精神。
2、科学技术的进步引起思维方式的变革,思维方式是人类理性认识的形式、方法和程序。
科学知识的普及和传播能直接作用于人的心灵,提高人的智慧和理智,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
3、科学技术推动人类道德的进步:
(1)科学技术深化了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从而推动着人类道德观念的变革。
(2)某些科学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有力冲击了传统的道德观念,为新的道德观念的确立开辟了道理。
(三)导致社会形态的变革:
1、科学技术促进生产关系变革:
劳动者、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是生产关系的三大要素。
科学技术使劳动者的作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使机器体系(生产工具)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使劳动对象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2、科学技术推动政治上层建筑变革
(1)自然科学影响社会制度的变化。
自然科学是一种思想政治斗争的理论武器,促进新制度取代旧制度。
(2)科学技术影响军事、政治局势的变化。
科学技术运用于军事,改变军事力量对比,影响政治局势变化。
(3)科学技术影响国际政治关系的变化。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还在世界范围内深刻地影响着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和世界格局的变化。
七、为什么科学无禁区而选题有所忌?
(一)对“科学无禁区”的认识1、所谓“科学无禁区”,指的是在科学中人为划定一个领域,禁止对这一领域进行研究。
目前科学尚未涉及的领域以及在科学研究中存在着的规范都不是“禁区”。
2、为什么“科学无禁区”
(1)科学有自我管理、完善的能力。
科学研究中存在着严格的科学规范,保证了科学的正确性。
(2)科学研究揭示的是真理,而真理本身是无所谓好坏、利弊的。
在应用真理时才需要权衡利弊。
对技术应用应该有管理,防止出现弊端,这也是科学可以做到的。
(3)主张为科学设立“禁区”的,往往是以“伦理学”为依据。
这种用宗教、伦理、主流意识形态来为科学设定禁区的做法在历史上层出不穷,历史也不断证明这种做法是有害的、徒劳的。
(4)与其他任何文化要素(宗教、伦理)相比,科学的“负面影响”都是最小的。
其原因是:
首先,科学的逻辑和实证完全清楚了胡说,为我们提供最可靠的知识;其次,科学是可错的,这是因为科学具有统一的价值观,能够分清是非对错,第三,科学提供更多的选择,但没有强制性。
(5)科学面对着未知的世界,不可预测的后果永远存在,但是这只能靠发展科学来解决。
科学是高度专业化的,如果不是专家,很难或者根本就不可能理解某个社会问题的实质和利害关系。
(二)对“选题有所忌”的认识1、科学课题层出不穷,显然,不是每个课题每个人都可以选择,即选题要有选择的原则,这就是选题之所“忌”。
选题原则包括:
科学性原则、创造性原则和可行性原则。
2、选题的原则性要求
(1)必要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是指选定课题必须着眼于社会实践的需要和科学本身发展的需要。
(2)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是指选定课题必要有科学事实根据或科学理论根据。
(3)创造性原则:
创造性原则是指所定课题应是前人所没有解决的或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并预期可能获得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新成果。
(4)可行性原则:
可行性原则是指选题时必须考虑课题有可能预期完成的主、客观条件,要从实际具备和努力可得的条件定题。
(三)“科学无禁区”与“选题有所忌”的关系1、进行任何领域科学研究的选题都要遵循科学的选题原则。
否则,选题的质量不能得到保障。
2、科学选题的规则或原则不是为科学设立的“禁区”,相反,正是为了极大地促进科学研究的进程而设立的。
3、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共同保证了科学研究的科学性,两者并不矛盾。
八、结合实例谈谈建立科学假说的方法论原则以及如何将科学假说转化为科学理论?
在你的研究领域你能提出某种假说吗?
包括已有的前提、假说的内容、假说的发展方向以及如何在方法论指导下将假说转
化为理论?
(一)结合实例谈谈科学假说的方法论原则1、解释性原则:
解释性原则关注的是科学假说和事实的关系。
提出假说的目的是解释新的实验现象,同时它还必须能解释所有经过实验复核的已知事实。
即使仅仅存在一个事实是假说不能解释的,这个假说也应该进行修改甚至摒弃。
例如:
燃素说由于不能对金属煅烧之后重量增加的现象做出合理解释,因而不能被普遍接受,最终被氧化说取代。
2、相容性原则:
相容性原则关注的是科学假说和已知科学理论的关系。
一般而言,科学假说不应与已知的科学理论相矛盾。
若两者有矛盾之处,应首先检验科学假说。
但科学理论也有其适用的范围和相对性,不能将科学理论的正确性绝对化。
若新事实一再支持科学假说,就表明旧理论的局限性已经暴露出来,此时必须突破旧理论的框架,提出新的科学假说,解释范围更宽广的事实。
当假说不断被完善并上升到理论高度,取代了旧
理论时,它应该继承旧理论中的经过实践检验的合理内容,并将旧理论作为特例或极限形式包容尽量。
例如:
牛顿力学是相对论在宏观低速状态下的特例。
3、可检验性原则:
科学假说应该可以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否则就失去了存在的资格。
这里所说的可检验性指的是原则上的可检验性,而非技术上的可检验性。
有的假说根据目前的理论水平来看,是可以检验的,但由于技术上的条件尚未具备,检验不能立即实施,所以此假说具有原则上的可检验性,而不具备技术上的可检验性。
假说的可检验性同假说的预言和推论紧密相连。
如果一个假说不能作出任何预言,那它并不具备可检验性。
相反,假说的推论和预言中可以被检验的越多,假说的优劣越易判断。
例如:
爱因斯坦建立广义相对论后,曾预言了两个重要效应,即光线在引力场中的偏转和光谱线的横向移动,这两个预言分别得到实践证实,为广义相对论在科学理论之林中的地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简单性原则:
科学假说的构建必须具有逻辑上的简单性,要求在其体系中包含的彼此独立的假设或公理最少。
这里的简单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很难有精确的评价指标,但可以帮助人们衡量科学假说的优劣,同时亦不能将简单性理解为假说的科学内容要十分简单,让非科技工作者一看就懂。
从哥白尼到爱因斯坦,许多自然科学家都坚信宇宙的简单性和有序性,都在不断追求事物之间简单、有序的关系。
例如:
爱因斯坦曾指出,逻辑上简单的东西,也许不一定物理上真实的东西,但物理上真实的东西一定应当是逻辑上简单的。
(二)科学假说的前提和客观基础1、形成科学假说的前提条件:
第一,科学假说应符合科学的世界观。
第二,科学假说以事实为基础,但又要辨证地对待事实,善于超越事实。
第三,科学假说应当符合对应原则。
第四,科学假说应当符合简单性原则。
第五,科学假说应当是可检验的。
假说不仅在原则上而且在技术上都可以检验。
2形成科学假说的客观基础:
首先,人们的知识十分有限,必须通过创立假说才能对新的研究领域的现象和规律加以解释。
其次,原有的理论无法解释新事实,有必要通过创立假说去加以说明。
再次,原有的理论体系存在着某方面的缺陷,有必要通过创立假说去完善。
(三)将科学假说转化为科学理论的途径1、将科学假说转化为科学理论的途径:
当我们碰到了新事物、新现象而旧的理论又不能解释时就可以提出“初步假定”来加以解释。
而后,再聚焦于这些新事物、新现象来进行探索和研究,把“初步假定”进一步完善、发展成为“科学假说”。
最后,在更为广阔的范围、更为扎实的基础上来进行探索和研究。
当这个“科学假说”被越来越多的实验事实所证实,或者这个“科学假说”的预言被实验所验证,或者该“科学假说”被它的判决性实验所证实,那么,这个“科学假说”就可以转化为“科学理论”。
2、将科学假说转换为科学理论的三个必备条件:
第一,新假说要能够说明旧理论已经解释过的事实和现象,并在科学实践中得到了证实,且没有发现反例。
第二,新假说能够说明旧理论解释不了的新的事实和现象,并在在科学实践中得到了证实。
第三,由假说作出的推论和预见在实践中得到了证实。
九、中国古代经典名著《大学》的核心思想(三纲八目)对我们今天的科技工作者加强自身修养、成就一番事业有哪些指导意义?
联系实际谈谈你对科技工作者德、识、才、学四大素质的认识以及这些认识
对自己如何充实、发展的指导作用。
(一)《大学》的核心思想及其现代指导意义1、《大学》的核心思想:
《大学》的核心思想即“三纲八目”,“三纲”包括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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