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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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一、新旧制度衔接和过渡应做好的工作内容
财政部于2011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
应做好自原制度向《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转换的衔接工作,主要包括:
1.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
2.资产和负债清查;
3.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
4.会计信息系统改造
二、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
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修订小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确保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
以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其需要修订的会计核算办法主要包括:
1.原短期投资采用公允价值的以后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2.原对控股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用成本法核算;
3.原存货发出计量方法由后进先出改用加权平均法;
4.过去采用工作量计提折旧的部分生产线等固定资产改为平均年限法;
5.将如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等会计估计改按税法规定执行;
6.细化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等
三、财产清查(资产和负债清查)
小企业应当在执行新准则前全面清查各项资产和负债,如实反映其状况及潜在风险。
对于清查出的损益,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后,调整相关所有者权益。
以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为例。
该公司于2012年12月31日组织了相关部门清查各项资产,财务部门全程参与并进行了账实核对。
共计盘亏生产用材料18320元,发现毁损已无法使用的产品一批,价值约5280元,原因待查。
会计处理如下: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23600
贷:
原材料 18320
库存商品 5280
注:
其他会计处理参考后续讲解。
四、账务衔接工作
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对于一级科目,在不违反新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与合并;对于明细科目,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设置。
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应当对原制度有关科目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进行账目调整,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
所谓账目调整就是将原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下所使用的会计科目调整为新准则下的会计科目,并将其对应账户2012年12月31日的期末余额转入按新准则所设置的账户期初余额中。
以下将结合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实例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
(1)主要变化在于:
明确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取消其他货币资金下属的法定明细科目。
(2)新准则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短期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也可沿用原账。
可以直接过账,则前述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相关账户期初余额分别为:
现金→库存现金 70000
银行存款→银行存款 250000
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 205000
短期投资→短期投资 135000
注:
已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处理参考后续讲解。
2.“应收票据”、“应收股息”、“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1)主要变化在于:
不要求计提坏账准备;确定了应收账款损失的五大标准。
(2)新准则设置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原制度和新准则均规定,预付款项不多的小企业可以将预付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也可单独设置“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3)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按此转账,前述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相关账户期初余额分别为: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 35000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 356000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 20000
特别提示
(1)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往来明细账余额跨年结算,为防止混乱,可沿用原账。
特别是手工记账的情况下。
(2)已计提坏帐准备的处理参考后续讲解。
预付账款账户的过账如下:
(1)如果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在2013年对预付账款单独核算
预付账款→预付账款 50000
(2)如果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在2013年对预付账款不单独核算
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借方50000
注:
本例设定预付账款单独核算
新准则设置了“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科目,这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收股息”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应收股息”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应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金额转入新账中“应收股利”科目,将应收取利息的金额转入新账中“应收利息”科目。
经查阅应收股息明细账,其中应收股利23000元,应收利息12000元。
则转帐如下:
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
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转账时,应将上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余额10000元、“坏账准备”余额6000元,应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借方,或登记贷方余额时扣减。
具体金额参考后续讲解。
4.存货
(1)新准则下取消了存货后进先出法;存货不计提减值准备;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评估价值入账。
(2)新准则设置了“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科目,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小企业还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这些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3)原制度规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新准则相应设置了“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其核算内容也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也可沿用原账。
据此,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与存货相关账户过账如下:
原材料→原材料 300000
库存商品→库存商品 165000
注:
新准则中没有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如果原来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应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4)新准则设置了“周转材料”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库存的周转材料的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周转材料”科目。
新准则下单独设置了“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小企业,转账时,应对原账中“低值易耗品”等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的相应科目。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原低值易耗品科目余额中主要为小工具等,没有包装物,应过入周转材料科目
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50000
(5)针对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新准则专门设置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持有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
转账时,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对原账中存货类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部分转入新账中“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
注:
在核算时,消耗性生物资产应按照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等不同方式进行不同的计量,核算原则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发生的所有支出计入成本。
5.“待摊费用”
新准则没有设置“待摊费用”科目,但允许小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增设相应科目用于日常核算(我认为主要是为了满足管理者的需要)。
新准则下不再增设“待摊费用”科目的小企业,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等科目。
新准则下增设了“待摊费用”科目的小企业,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并在以后期间按原摊销期限继续摊销。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新旧转换时转入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待摊费用余额,或者执行新准则后发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待摊费用余额,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分析,在资产负债表“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等项目中填列。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在2013年不再设置待摊费用科目,原待摊费用科目余额主要为预付的2013年1季度的办公室租金,应将其过入预付账款科目。
待摊费用→预付账款 10000
注:
待摊费用的设置主要是为了按权责发生制反映一个年度的费用分摊,满足内部管理的需要。
6.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核算方法有所不同。
新准则要求小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一律采用成本法核算。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对于原制度下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以前期间投资收益确认导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大于其投资成本的,在以后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按照应分得的金额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直至该项投资账面余额冲减至原投资成本。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为270000元,查阅明细账显示其成本为200000元,损益调整为70000元。
过账金额为270000元,不再设明细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270000
注
(1)2013年度及之后分得现金股利时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直至账面余额为200000元。
(2)可以考虑在衔接时将符合确认损失的长期股权投资转销。
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五大标准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一)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7.长期债券投资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债券投资”科目,也可沿用原账。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月1日过账如下:
长期债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 100000
8.固定资产等
(1)主要变化有:
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成本;固定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折旧年限的确定参考税法的规定;折旧方法原则上适用平均年限法,不得使用工作量法,可以使用加速折旧方法。
(2)新准则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和“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月1日过账如下:
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2000000
累计折旧→累计折旧 650000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 120000
针对小企业(农、林、牧、渔业),新准则专门设置了“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分别核算小企业持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原价(成本)及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累计折旧。
转账时,小企业(农、林、牧、渔业)应对原账中“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部分转入新账中“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9.无形资产
(1)主要变化包括:
符合条件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可资本化;无形资产摊销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2)新准则设置了“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分别核算小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及其计提的累计摊销。
转账时,应对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转入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将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额转入新账中“累计摊销”科目;
如上述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也可沿用原账。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月1日过账如下:
无形资产→无形资产 100000
累计摊销→累计摊销 10000
10.长期待摊费用
(1)主要变化在于:
开办费不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2)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略有不同。
转账时,应对原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小企业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开办费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其他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直接转入新账中“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以后期间按原摊销期限继续摊销。
2012年12月31日,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余额为36400元,其中生产流水线大修理支出为28500元,尚未摊销的开办费为7900元,则过账如下:
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28500
注:
另开办费7900元应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负债类
1.“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润”
(1)主要变化在于:
负债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
(2)新准则设置了“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利润”和“其他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月1日过账如下:
短期借款→短期借款 235000
应付票据→应付票据 220000
应付账款→应付账款 500000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 70000
应付股利→应付利润 80000
(3)原制度和新准则均规定,预收款项不多的小企业可以将预收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贷方,预收款项较多的小企业也可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核算。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预收款项较多,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2013年1月1日过账如下:
预收账款→预收账款 200000
2.应付职工薪酬
新准则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小企业(外商投资)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通过该科目核算。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年初过账如下:
3.应交税费
新准则设置了“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新账中“应交税费”科目。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年初过账如下:
应交税金→应交税费 45000
4.预提费用
新准则下增设“预提费用”科目的小企业,转账时,应将原账中“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并在以后期间实际支付时予以冲销。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新旧转换时转入的尚未冲减完毕的预提费用余额,或者执行新准则后发生的尚未冲减完毕的预提费用余额,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分析,在资产负债表“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等项目中填列。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2月31日“预提费用”科目余额为40000元,均为计提的利息。
并计划在2013年度不再设置此科目,过账为:
预提费用→应付利息 40000
5.待转资产价值
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6.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年初过账如下:
长期借款→长期借款 500000
(三)所有者权益类
主要变化是:
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取消主营业务利润和法定公益金。
1.“实收资本”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年初过账如下: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1400000
2.“资本公积”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资本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减少。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年初过账如下: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 89000
实收资本→实收资本 1500000
注: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的,属于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的小企业或者“资本公积”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小企业,还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盈余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盈余公积”科目的金额在冲减有关损失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年初过账如下:
盈余公积→盈余公积 201000
4.“本年利润”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本年利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
5.利润分配
新准则设置了“利润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转账时,应首先结转执行新准则前各项资产和负债所清查出的损益,经批准后,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同时,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以及“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小企业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尚未摊销完毕的开办费冲减“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经上述调整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的,属于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的小企业或者“资本公积”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小企业,还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
最后,应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金额在进行相关调整后的余额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月1日过账相关处理如下:
(1)经查阅相关账目获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系盘亏的材料和毁损的产品尚未处理所致。
现处理如下: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3600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23600
(2)将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坏账准备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0000
坏账准备 6000
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6000
(3)将尚未摊销的开办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900
贷:
长期待摊费用 7900
(4)过账如下:
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 109500
125000-23600+16000-7900=109500
注:
如果做了上述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为借方余额,则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贷方余额。
假设前例中结转后为借方余额270000元,则盈余公积过账金额为0;资本公积过账金额为20000元,未分配利润过账金额为0。
(四)成本类
主要变化在于:
开办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将“营业费用”改为“管理费用”。
1.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
新准则设置了“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生产成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对于季节性生产性小企业之外的小企业,“制造费用”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
对于季节性生产性小企业,“制造费用”科目年末有余额的,应在转账时将原账中该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
南京诚邦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月1日过账如下:
生产成本→生产成本185000
2.“研发支出”、“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
原制度没有设置“研发支出”科目,且不允许研发支出资本化,因此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
针对小企业(建筑业),新准则专门设置了“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分别核算小企业(建筑业)实际发生的各种工程成本,小企业(建筑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含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相关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工程施工”科目。
(五)损益类
主要变化在于:
收入确认标准的变化;明确几种常见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点;明确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比有所调整。
由于原账中上述损益类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转账处理。
五、会计报表
变化主要在于:
简化现金流量表;增加纳税调整的附注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
小企业执行新准则当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的“年初余额”栏内各项目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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