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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导则
(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制定目的……………………………………………………………
1
第2条适用范围……………………………………………………………
1
第3条责任主体……………………………………………………………
1
第4条工作重点……………………………………………………………
2
第5条技术支撑……………………………………………………………
2
第二章区划编制工作流程与方法
第6条编制依据……………………………………………………………
2
第7条术语定义……………………………………………………………
3
第8条区划分区体系………………………………………………………
4
第9条区划成果……………………………………………………………
5
第10条区划编制原则………………………………………………………
5
第11条区划编制工作流程…………………………………………………
6
第12条功能区划分要求……………………………………………………
10
第三章区划文本和编制说明
第13条区划文本(报告)框架内容…………………………………………
11
第14条编制说明要求………………………………………………………
13
第四章区划图件编制
第15条图件编制要求………………………………………………………
14
第16条图件编制内容………………………………………………………
14
第五章区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第17条地理信息数据内容…………………………………………………
15
第18条地理信息数据规范…………………………………………………
16
第六章档案与信息管理
第19条档案管理……………………………………………………………
16
第20条信息管理……………………………………………………………
17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制定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并确保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总体上衔接一致,制定本工作导则。
本导则明确了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的原则、区划分区体系和划分条件,规定了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流程、技术方法,规定了区划报告、成果图件的编写编制要求以及档案管理要求。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是各地州市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细化落实。
各县市不再编制县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将按照先行先试、自愿开展的原则进行。
不编制本地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地州市,执行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即可。
在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获得批准实施之前,执行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第3条责任主体
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组织编制。
各地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作为地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牵头单位,会同发改、国土、建设等多部门共同完成。
第4条工作重点
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是依据辖区实际情况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做进一步细化。
可细化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校核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已划定的各地州辖区内人群聚居区的界线范围;
(2)把辖区内所有建制镇(包括兵团各团场所在镇)划入人群聚居区;(3)增补地州市级各类生态保护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4)校核辖区内地下水源区范围和界线,并补充划定部分重要地下水源区;(5)明确辖区内环境重点控制单元(工业园区、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等)分布;(6)细化各功能区保护目标和保护对策措施。
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的“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特殊保护区”的界线和范围不允许调整和改动。
第5条技术支撑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是一项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的工作。
各地州市政府(行署)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开展编制工作,或委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技术实力的科研技术单位承担。
自治区环保厅可把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文本及各地州市辖区的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总图(矢量)发送各地作基础参考。
自治区环保厅已成立区划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各地州市区划成果进行技术审核和把关。
第二章区划编制工作流程与方法
第6条编制依据
1、法律法规
(1)国家、自治区和州市颁布的有关环保、土地、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水资源等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
(2)国家、自治区和地州市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性文件、决定等。
2、相关区划、规划
(1)《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3)《自治区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规划》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发布实施的其他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区划、规划。
(4)各地州市发布实施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
第7条术语定义
生态环境:
指在自然界的一定空间内,生物与环境构成的统一整体,在这统一整体中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不断演变,并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相对稳定的动态平衡状态。
生态环境功能:
是指生态系统与生态过程所形成及所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条件与效用,它不仅给人类提供生存必需的食物、医药级工农业生产的原料,而且维持了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支持系统。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是以正确认识生态环境特征、生态问题性质及产生根源为基础,以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目的,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系统的结构特征及其空间分异规律,结合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条件,按照一定的准则把区域生态环境空间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地域单元的一项综合性的环境分类活动。
生态功能红线:
是生态保护红线所包括的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三类红线之一,是指为保障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根据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的保护需求,划定的需实施特殊保护的区域。
在本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体系中,生态功能红线特指水源涵养区、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特殊保护区。
环境重点控制单元:
指位于不同生态环境功能区内需要重点监控或加强污染治理的特殊敏感区域,主要指工业园区、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等。
环境重点控制单元不是一类生态环境功能区。
划分环境重点控制单元,就是为了突出重点,严加管理,防止产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第8条区划分区体系
依据不同区域自然属性、生态环境特征、主要功能和生态系统空间分布规律等,统筹考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人群聚居区、农产品环境安全保障区、防沙固沙区、水土保持区、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区、地表水源区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特殊保护区八类生态环境功能区。
1、人群聚居区:
指人口分布密度较高、城市化水平较高、区域开发建设强度较高,未来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潜力较大的区域。
主要分布于水土条件较好的平原城镇化地区。
2、农产品环境安全保障区:
指具备良好的粮食、畜产品、特色林果等农产品生产条件的区域。
主要分布于水土条件较好的平原农村地区。
3、防沙固沙区:
指荒漠化敏感,地表稳定性差,风蚀强烈的区域。
主要分布于三大盆地内绿洲以外的广大沙漠戈壁地区。
4、水土保持区:
指土壤侵蚀敏感性高,持水性差,易受水力作用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
主要分布于山前冲洪积扇的上部、低山丘陵和中低山带。
5、水源涵养区:
指降水比较丰沛,河流上游山区的森林、草甸草原及冰川积雪区域。
主要分布于中高山带的冰川永久积雪带及高山草甸和森林草原带。
6、地下水源区:
指地下水储藏丰富、水质优良、补给和开采条件好的区域。
主要分布于山前冲洪积扇的中上部地区。
7、地表水源区:
指为荒漠、绿洲及人类生存提供水资源的河流、湖泊和水库。
8、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特殊保护区:
指地州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等。
其中,人群聚居区、农产品环境安全保障区、防沙固沙区、水土保持区、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区覆盖地州市全部国土,地表水源区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特殊保护区分布于其他六类生态环境功能区内。
第9条区划成果
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成果主要包括:
区划文本(报告)、区划图件、编制说明、区划地理信息系统。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编制区划技术研究报告。
第10条区划编制原则
1、统一协调原则。
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应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在分区体系、分区条件、成果表现形式、文本框架上严格保持一致。
2、全面覆盖原则。
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覆盖各地州市全部国土,保证每一寸国土都有相应的功能区。
3、因地制宜原则。
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根据当地自然环境特征和敏感目标,制定更加具体、细致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保护对策,便于实际操作和实施。
4、便于操作原则。
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结果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保证功能区边界准确,保护对策便于实施,区划成果易于查询。
第11条区划编制工作流程
1、准备阶段
(1)成立编制工作组
由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组织成立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组。
以各地州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牵头单位,国土、林业、水利、畜牧、建设等相关部门为工作组成员。
(2)收集基础资料
收集整理区划需要的基础资料,包括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发展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成果;收集区域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环境质量状况等现状资料。
收集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城镇用地远景规划图、工业园区现状及规划图、矿产资源开发采(探)矿区分布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图、各级保护区分布图、企业污染源分布图及污染源普查资料、水文地质及地下水分布图等,以及其他有利于明确合理划定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的电子矢量图件。
2、区划阶段
(1)分析处理数据资料
对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整理,对纸质及栅格类资料进行图件数字化,形成空间数据文件,作为支撑功能区划分、区划制图和区划地理信息的数据集。
(2)识别和确定各类生态环境功能区范围
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体系及区划原则,依据《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参照《全国环境功能区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划》、《新疆生态功能区划》等文件,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体系,识别人群聚居区、农产品环境安全保障区、防沙固沙区、水土保持区、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区、地表水源区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特殊保护区等八类生态环境功能区的划定范围。
(3)确定各类生态环境功能区界线
依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图,采用地理信息技术平台的数据集成和空间分析技术方法,将各类生态环境功能区进行空间叠加和制图综合分析,确定各类生态环境功能区边界。
再在高分辨率遥感解析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调查,对生态环境功能区进行地面勘界,最终划定生态环境功能区的地理分布界线。
(4)分析评估各类生态环境功能区保护现状
在各生态环境功能区内开展区域生态保护现状调查,系统分析功能区内自然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状况、时空变化特征及受自然与人为因素胁迫状况,综合评估生态保护成效与存在的问题,确定功能区内重点监管目标,制定具体保护对策。
(5)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成果集成
采用地理信息系统与数据库技术,编制不同生态环境功能区专题图件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总图;调查与收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信息,建立生态环境功能区空间信息数据库;
(6)编制区划文本(报告)
在完成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文本(报告)和区划编制说明。
3、论证审批阶段
为保证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成果科学有效,务必要经过以下工作程序。
(1)征求意见与实地验证
广泛向地州市级发改、国土、住建、规划、农、林、水、牧、旅游等相关部门以及辖区内各县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征求意见,并对存在分歧或不准确的功能区界线进行实地验证。
(2)专家论证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由各地州市政府(行署)组织召开区划专家论证会,对本地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进行论证。
邀请地州市相关部门专家、行业专家以及自治区环保厅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专家参会。
(3)技术审查
通过专家论证并做修改后,将区划成果(包括区划文本、区划图集、区划地理信息系统(GIS数据)和区划编制说明)提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技术审查。
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出具明确是否通过的审查意见。
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结果必须征得自治区环保厅审查同意,不得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存在原则性冲突,否则视为无效。
(4)报批与颁布实施
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最终技术审查并正式通过后,由地州市级人民政府(行署)发布实施。
地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流程见图1。
图1地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流程
第12条功能区划分要求
1、各类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分条件
依据《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结合生态环境功能区的保护目标,通过表1的条件划分生态环境功能区。
表1各类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分条件
分区名称
分区条件
参考依据
Ⅰ人群聚居区
辖区所有城市、县城、独立建制镇和兵团各团场的建成区及其外围一定范围
各城镇远景规划图+总量控制分区
Ⅱ农产品环境安全保障区
绿洲区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及农村居民点等
卫星遥感影像解译结果
Ⅲ防沙固沙区
坡度<7度的沙漠、戈壁、盐碱地等平原荒漠区,植被盖度<20%的重度侵蚀区域。
地貌图+沙漠图+土壤侵蚀图+遥感解译结果
Ⅳ水土保持区
水源涵养区外围,坡度>7度、起伏度>250m、植被盖度20-50%的山区。
土壤侵蚀以水蚀、冻融侵蚀为主
DEM数字高程模型+遥感解译+土壤侵蚀图
Ⅴ水源涵养区
中高山带,降水量>400mm,植被盖度>50%,海拔:
阿尔泰山1200m左右、天山北坡1800m左右、天山南坡2400m左右、昆仑山4900m左右。
主要包括冰川、永久积雪带,高山草甸带和森林、草甸草原带。
遥感解译+DEM数字高程模型+降水等值线图+植被类型图+土壤类型图
Ⅵ地下水源区
位于城镇和农区上游地带、地下水水质优良、水量丰富区的山前冲洪积平原中上部区域。
地下水埋深>50m
水文地质图+地貌图+遥感解译
Ⅶ地表水源区
流域面积较大的600条河流、水域面积大于5平方公里湖泊、库容在5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
新疆电子地图+遥感解译
Ⅷ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特殊保护区
地州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自然遗产地,建制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现有各类依法划定的保护区域
2、重点控制单元划分条件
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在依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完成本辖区类全部八类生态环境功能区的范围核定落地、保护对策具体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本地州市相关部门规划、区划、普查、统计等专项成果资料和已经开发利用情况,对各类生态环境功能区内需要重点监控或加强污染治理的特殊敏感区域进行范围识别划定,作为各相应生态环境功能区重点控制单元并制定保护对策。
表2重点控制单元的细化条件
重点监管区域
细化依据
工业园区
辖区内所有通过地州市级及以上的审批命名的工业园区。
矿产资源重点开发区
已经纳入自治区、地州市级矿产资源开发总体规划的重点开发的区域。
不能在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特殊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内划分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
第三章区划文本和编制说明
第13条区划文本(报告)框架内容
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报告框架和编写内容见表3。
表3生态环境功能区报告框架及内容
区划文本框架
编写内容
前言
区划目的、意义和定位。
一、区域概况
(一)自然环境概况
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水文地质、土壤、自然资源、自然灾害等。
(二)经济社会概况
包括人口、三产发展概况、资源开发利用概况、工业园区设置等。
(三)环境质量状况
应包括空气、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主要的环境问题。
二、总论
(一)指导思想
——
(二)编制原则
——
(三)主要目标
——
(四)编制依据
——
(五)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定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总体方案的介绍,包括区划分类、各功能区的面积、主导环境功能和对应主体功能区等。
三、人群聚居区
(一)概况
说明功能区分布位置、面积等,可将具体范围以拐点坐标表示。
简要说明重点监管区的情况。
(二)环境特征
包括城镇自然环境状况、人口规模、产业发展分析。
(二)主要环境压力
包括大气、水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来源及趋势分析,资源能源承载力分析等。
(四)生态环境目标
包括对大气、水环境质量目标,生态环境建设相关目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目标,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等。
(五)保护对策
针对保护目标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保护对策,哪些项目或活动是禁止的?
哪些是严格控制的?
哪些是积极的需要实施的措施?
针对重点监管区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
四、农产品环境安全保障区
(一)概况
说明功能区分布、面积等。
简要说明重点监管区的情况。
(二)自然环境特征
包括自然环境状况、水资源、土地资源利用分析,生态系统分析等。
(三)主要生态环境压力
包括土壤、水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来源及趋势分析,水资源、土地资源利用状况等。
(四)生态环境目标
包括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等。
(五)保护对策
针对保护目标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保护对策,哪些活动是禁止的?
哪些是严格控制的?
哪些是积极的需要实施的措施?
针对重点监管区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
五、防沙固沙功能区
(一)概况
说明功能区分布、面积等。
简要说明重点监管区的情况。
(二)自然环境特征
包括降水及水资源,荒漠、沙漠类型,生态环境状况,资源分布等。
(三)主要生态环境压力
包括生态环境破坏来源及趋势分析,水资源、矿产资源利用状况等。
(四)生态环境目标
提出保护的对象和生态目标。
(五)保护对策
针对保护目标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保护对策,哪些项目或活动是禁止的?
哪些是严格控制的?
哪些是积极的需要实施的措施?
针对重点监管区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
六、水土保持区
(一)概况
说明功能区分布、面积等。
简要说明重点监管区的情况。
(二)自然环境特征
包括影响水土流失的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矿产资源分布,土壤侵蚀、生态环境状况等。
(三)主要生态环境压力
包括引起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的来源和趋势,草地及矿产资源开发状况。
(四)生态环境目标
明确保护对像和保护目标。
(五)保护对策
针对保护目标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保护对策,哪些项目或活动是禁止的?
哪些是严格控制的?
哪些是积极的需要实施的措施?
针对重点监管区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
七、水源涵养区
(一)概况
说明功能区分布、面积等。
(二)自然环境特征
包括降水状况、涵养水源能力分析、生物资源和旅游资源分布、生态环境状况等。
(三)主要生态环境压力
包括水环境、土壤环境污染、影响水源涵养能力、破坏生态环境的来源和趋势。
(四)生态环境目标
明确保护对像和保护目标,提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五)保护对策
针对保护目标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保护对策,哪些项目或活动是禁止的?
哪些是严格控制的?
哪些是积极的需要实施的措施?
八、地下水源区
(一)概况
说明功能区分布、面积等。
简要说明重点监管区的情况。
(二)自然环境特征
包括水文地质分析和地表利用状况。
(三)主要生态环境压力
包括地下水利用状况,存在问题,地下水污染来源和趋势等。
(四)生态环境目标
明确保护对像和保护目标,提出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
(五)保护对策
针对保护目标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保护对策,哪些项目或活动是禁止的?
哪些是严格控制的?
哪些是积极的需要实施的措施?
九、地表水源区
(一)概述
说明功能区分布和组成,将河流、湖泊、水库以表格方式列举。
(二)自然环境特征
包括水系分布,水资源量,水资源利用状况,水生态状况等。
(三)主要生态环境压力
包括造成水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来源和趋势。
(四)生态环境目标
明确保护对像和保护目标,提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五)保护对策
针对保护目标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保护对策,哪些项目或活动是禁止的?
哪些是严格控制的?
哪些是积极的需要实施的措施?
十、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特殊保护区
(一)概况
说明功能区分布和组成,将不同类型以表格方式列举。
(二)保护对策
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
十一、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明确地州、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对区划的职责。
(二)法制保障
提出配合区划建立相应的地方环境法律法规管理体系。
(三)政策保障
提出促进区划实施的经济、财政、产业、人口等政策。
(四)评估考核
提出具体的评估考核机制。
十二、附录
列表,包括各类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特殊保护区、工业园区、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区名录,明确给出级别、所在县市、面积等信息。
第14条编制说明要求
区划编制说明是对区划编制工作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的总结说明,帮助审阅者对区划快速了解并形成总体认识,同时表明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地州市级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说明,应包括区划编制背景、目的意义、区划编制过程、区划主要内容、区划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差异、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等。
第四章区划图件编制
第15条图件编制要求
1、空间参考系统
平面坐标系:
采用“WGS84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投影方式:
经度跨度小于3度的地州市采用高斯-克里格3度带投影,经度跨度小于6度的地州市采用高斯-克里格6度带投影,经度跨度大于6度的地州市采用阿尔伯斯等面积投影。
阿尔伯斯等面积投影参数:
Central_Meridian(中央经线) :
85(经度)
Standard_Parallel_1(第一标准纬线):
36.5(纬度)
Standard_Parallel_2(第一标准纬线):
48(纬度)
Latitude_Of_Origin(起始纬度):
34(纬度)。
2、图件编制方法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成果图件编制方法及比例尺可参照《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12343)和《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相关要求执行。
第16条图件编制内容
1、基础要素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图件应全面反映生态环境功能区的生态环境基本状况及空间分布,包含必要的生态环境基础信息要素,基础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表4所列内容。
表4生态环境地理底图要素内容及要求
要素
内容及要求
境界线
国内部分表示国界、省界、地区界、县界,国外部分表示国界、地区界和军事分界线。
交通
高速公路、国道线、主要道路、铁路,国外部分不表示。
水系
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干渠。
居民地
省会城市、地级市、县(市)、主要乡镇。
各类名称标注
省会城市名称注记、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干渠名称注记;相邻地州市名称注记,国外部分表示邻国名称注记。
格网
公里或经纬度格网,格网的疏密度根据实际的视图大小来确定。
其他制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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