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函(校本培训、幼儿教师培训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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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函(校本培训、幼儿教师培训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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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修改意见的函
各县(市)教育局、地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自治区教育厅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征求意见稿),现转发给你们。
请各县(市)、地直各学校组织有关教研部门、教师培训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等相关专家和教师进行认真讨论(校(园)本培训须针对民、汉教师分别制订),并提出修改意见,于12月3日前将反馈意见上报地区教育局师资办。
联系人:
刘红
联系电话:
2122010
电子邮箱:
aksszb@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征求意见稿)
阿克苏地区教育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校(园)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本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校(园)本培训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中的作用,建立教师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型组织,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区开展校(园)本培训工作的实际,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校(园)本培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1.校(园)本培训是在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和指导下,由学校(幼儿园)组织实施,着眼于满足学校与教师发展需要,由学校(幼儿园)自主确立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以解决教师的实际问题为目标的一种继续教育形式。
2.校(园)本培训是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有效开展继续教育的基本途径,在建设教师基层学习型组织、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化成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中小学校(幼儿园)是校(园)培训的主体,校(园)本培训贴近学校实际,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针对性强,有利于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提高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明确校(园)本培训的管理目标和要求
4.校(园)本培训要以学校(幼儿园)和教师为本,围绕学校(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特色和教师的专业发展的需要来组织培训,使学校不仅是学生成长的场所,也成为教师发展的基地。
5.校(园)本培训要与新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结合。
要以新课程培训、班主任培训作为校本培训的主要内容。
坚持边实践、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让教师更好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疑惑和问题,让班主任更好解决班主任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6.校(园)本培训要与高校、教科研、培训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教师继续教育优质资源的建设,加强培训过程的专业引领和指导。
充分发挥当地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在校本培训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7.校(园)本培训既要有规范的要求,又要有灵活的安排。
中小学校(幼儿园)为校(园)本培训实施工作的主体,学校可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形式、时间等,充分调动学校、教师、班主任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三、校(园)本培训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8.以校(园)为本原则。
学校(幼儿园)是培训的发起者和组织者,要设立校(园)本培训机构,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建立管理制度、评价制度、激励机制、条件保障、运行机制,使教师不脱离工作岗位,教与学结合,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接受全面培训。
9.因校制宜原则。
各学校(幼儿园)要联系本校实际,自主、灵活地选择校(园)本培训的内容、方式、手段,以“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培训什么”为基本原则,使校(园)本培训具有本校特色,从而保证校本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0.校(园)长负责原则。
各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是校(园)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是校(园)本培训的组织者、管理者和领导者,校(园)长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让全校教师都确立积极投入、认真参训的意识。
11.教师需求原则。
各学校(幼儿园)校(园)本培训必须坚持满足教师个体和群体需求。
以教师群体发展目标定位校本培训,以教师个体发展实现教师群体发展。
新教师以尽快适应或胜任教育教学为主要目标;中青年教师以丰富理论知识和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为主要目标;老教师以拓展教育视野和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为主要目标;骨干教师以研究教育问题,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成果为主要目标。
四、创新和丰富校(园)本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12.校(园)本培训要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班主任专业能力为主要内容,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科研方法、教育教学能力、现代教育技术,提高班主任专业能力以及体现学校办学思想、办学特色的各项培训。
13.校(园)本培训的形式要根据学校的实际,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处理好集中培训与教师自我学习、专题培训与系统培训、校(园)内培训与校(园)外学习考察等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与设计校(园)本培训的有效形式。
校(园)本培训的基本形式可采取专题学习、读书自学、案例反思、交流研讨、考察观摩、课题研究、教师论坛、班主任论坛、网上学习、教学行动研究、合作探究等。
五、加强校(园)本培训制度建设
14.实行计划申报制度。
围绕学校(幼儿园)的发展规划以及教师的专业化需求进行考察调研分析,研究制定教师继续教育周期内校(园)本培训的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明确校本培训的目标、重点、支撑条件、培训起止时间、主要内容、培训基本形式以及完成培训计划所采取的有关措施和办法,并上报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师培训机构备案,作为学年教师校本培训规范学时登记依据之一。
15.落实过程监管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教师培训机构评议校本培训计划,并把校本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
各校(幼儿园)按计划实施校(园)本培训,抓好培训考勤、记录、考核、书面总结等过程管理工作;并及时收集整理校本培训的计划书、培训记录、学员成果、学员成绩、书面总结等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17.加强检查评估制度。
教师培训机构要定期到中小学校(幼儿园)检查校(园)本培训的开展情况,了解学校在开展校本培训所存在的问题,加强绩效考评,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校(园)本培训计划,提高校(园)本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六、高度重视校(园)本培训的组织管理
18.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校(园)本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
地(州、市)和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校(园)本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制订校本培训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检查,创造条件,促进校(园)本培训的健康发展。
19.教师培训机构应把校(园)本培训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加强校(园)本培训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帮助不同类型的学校(幼儿园)设计符合自身特点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组织经验交流,开展校(园)本培训的实践和理论研究。
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是校(园)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校(园)本培训工作纳入校(园)长的任期目标。
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成立校(园)本培训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安排经费,建立校(园)本培训的管理制度。
七、积极完善校(园)本培训的考核与评价
21.实行校本培训与教师年度考核、晋升评先挂钩制度,各学校要把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工作实绩纳入教师各项考核中,做到职称晋升、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以及评选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与校本培训情况挂钩。
22.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校(园)本培训的考核评价制度。
将校(园)本培训工作纳入规范化学校(幼儿园)建设的教育评估体系,纳入学校(幼儿园)考核的范畴,纳入校(园)长的目标管理。
23.定期组织校(园)本培训的专项检查。
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校(园)本培训考核和评价体系,负责组织校本培训的考核和专项检查。
市(区、县)教育局要把校(园)本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管理专项考评,把中小学校(幼儿园)本培训工作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范性学时进行考核。
按年度对本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本培训工作进行专项评估,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由各地州教育局按考核结果进行专项表彰。
24.开展校(园)本培训实验和示范学校(幼儿园)创建活动,发挥校(园)本培训的示范和辐射作业,以点带面,推动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高质量、高效益的校(园)本培训活动。
积极推广、交流先进典型学校(幼儿园)和培训者的经验。
荣获优秀等级学校(幼儿园),将有资格晋升校(园)本培训(研训)示范学校(幼儿园),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本培训树立典型和榜样。
25.对于开展校(园)本培训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重视校(园)本培训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帮助。
八、健全校(园)本培训的保障措施
26.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推进校(园)本培训是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教师培训体系,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举措。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重视校(园)本培训工作,把校(园)本培训列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规范管理。
27.完善制度,建立工作规范。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开展校(园)本培训的管理机制,将校(园)本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建立校(园)本培训的学时学分管理档案,完善校(园)本培训档案登记制度和工作监管制度。
校(园)本培训要实行以学校(幼儿园)为主体,行政管理和业务部门作支撑的组织管理办法,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分管校(园)长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园)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校(园)本培训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过程管理以及对学科组和教师自修进行指导与考核。
28.开展指导,提供支撑。
各级教师培训机构、教研机构和教育局相关科室要加强对校(园)本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为校本(园)培训提供教育资源支持。
各级教育部门要合理配置资源,改善校(园)本培训的工作条件,尤其是要加强教育信息化环境的建设,增加和丰富校本培训的信息和课程资源。
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校(园)本培训的学习环境建设,为教师学习提供时间、信息和其它资源保障,切实把学校(幼儿园)建设成为教师终身学习的基层学习型组织。
29.创造条件,加强保障。
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的规定,确保教师校(园)本培训计划的实施。
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额专款用于农村学校教师培训。
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个人出资相结合的教师校(园)本培训经费投入机制。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为教师校(园)本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和经费支持,学校开展校本培训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要有一定的资金保证“走出去,请进来”,丰富多彩地开展多种校本培训活动,总结和归纳成功做法和经验,切实抓出成绩抓出特色。
各地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
(征求意见稿)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育发展规划(2010-2020年)》精神,为满足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结合我区实际,以组织开展师德和业务培训为重点,以打造专业化的幼儿教师队伍为目标,大力促进我区幼儿园教师队伍综合素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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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征求意见 校本 培训 幼儿教师 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