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产安全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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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产安全事故
巨鹿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
作者:
环卫处编辑:
环卫处2009-10-08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垃圾填埋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确保在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后,科学有序、高效迅捷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安全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17号令)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结合垃圾填埋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京市生活废弃物处置管理处所辖垃圾填埋处置场,可能造成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协同应对;快速反应,靠前处置。
2危险性分析
2.1基本概况
巨鹿县环卫处负责全县城区内生活垃圾消纳处置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业务科、综合科、监督管理科;县生活垃圾场共5个部门。
县生活垃圾场日设计处理生活垃圾150吨,库容量115.07万立方米,使用年限14年,渗沥液日处理能力60吨。
2.2危险性分析
根据危险源分布情况,安全事故类型主要包括:
2.2.1因生活垃圾渗滤液泄漏造成水域污染的事故:
应经常性地对污水收集排放系统及截洪沟进行检查、堵漏、清淤。
2.2.2因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引发垃圾填埋场坍塌的事故:
应经常性地对污水塘、堤坝进行检查,对查出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堤坝无隐患。
2.2.3因气候突变引发的车辆、机械设备事故:
应在加强对车辆、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的同时,注意气候变化,避免寒冬造成的损坏事故,不开或不操作有故障的车辆或机械设备,不违规违章,确保运行完好不误事。
2.2.4因违规用火引发的事故:
填埋场与周围山林或建筑物之间应开辟15—20米隔火带,严禁任何人员在填埋场及隔火带吸烟、焚烧废弃物。
2.2.5因沼气浓度过高导致火灾、爆炸的事故:
应经常性地对导气井、管道进行检查,以防火灾隐患。
2.2.6因化学药品不当使用引发的事故:
所有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在实验操作和灭蝇打药过程中,应做好自身防护,并保证他人及周边环境相对安全。
2.2.7因作业机械及交通意外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
应高度重视填埋作业时的安全工作,杜绝事故苗头,严防发生任何人员伤亡事故。
2.2.8因疏于管理引发的偷盗事故:
办公室、管理用房、库房等门、窗、完好、有效,严防财物被盗或损坏。
2.2.9因意外状况引发的社会事件:
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遭人为破坏,造成停产;群体性阻拦垃圾进入处理设施,可能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理。
3组织机构与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中心、各职能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
3.1应急指挥中心
指挥长:
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
副指挥长:
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业务科科长、综合科科长、监督管理科科长、县生活垃圾场场长。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3.1.1负责组织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核、发布、演练和总结;
3.1.2组织、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求援,配合政府部门应急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1.3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建设。
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队伍。
3.1.4做好稳定职工的情绪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3.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处办公室,主任由处办公室主任担任,业务科科长、综合科科长、监管科科长担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为总协调人,事故发生后负责传达指挥中心的要求,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
0319-,为24小时应急值守。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3.2.1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的指示,协调所属各单位做好人员、车辆保障;
3.2.2随时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情报;
3.3.3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将相关命令信息通知现场指挥中心和各工作小组。
3.3现场指挥中心
现场指挥中心是应急指挥中心的派出机构,设正、副总指挥和各专业小组,其成员主要由事故发生单位人员组成。
必要时,应急指挥中心另行指派现场总指挥,当现场总指挥不能履行指挥职能时,由现场最高领导接替或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指派。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各工作小组,人员主要是由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的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中心职责:
3.3.1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成立各工作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整合和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3.3.2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3.3.3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的有关资料;
3.3.4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结束;
3.3.5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建立健全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完善危险源辩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
在技术和管理措施上加强重大事故危险的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4.2预警行动
任何人员接到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处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扩大。
一旦发生事故,根据安全事故的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通知全体指挥中心成员,根据情况由办公室或指挥中心主要领导负责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联系电话、报告人、伤亡人数等简要情况。
4.4预警原则
4.4.1快速反应原则:
事故处置要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
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或向处领导直接报告,同时迅速报警,指挥中心领导要尽快到达事故地点。
4.4.2先期处置原则:
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的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4.3统一指挥原则:
发生一、二级事故后,由应急指挥中心全面负责内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配合、服从上级有关部门对一、二级事故的统一指挥,保证处置工作的统一高效。
4.4.4协调作战原则:
处各科室(场)在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分为四级。
5.1.1特别重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Ⅰ级)
(1)垃圾填埋场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入时间持续48小时以上的;
(2)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巨鹿县发布重大气象Ⅰ级预警的;
(4)巨鹿县城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
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工作职责,报请局领导,由处领导总负责,召开应急指挥中心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垃圾场场长负责总协调和具体调度,启动应急保障方案,调请消防、医疗、环保等相关部门,进行高标准、高水平的保障、管控。
5.1.2重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Ⅱ级)
(1)垃圾填埋场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入时间持续24小时以上的;
(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巨鹿县发布重大气象Ⅱ级预警的;
(4)巨鹿县城区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
突发此类事故,立即报请处分管领导,明确任务,由垃圾场场长具体负责,组织各责任科室加强重点地段的保障和管控,在确保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上,全力投入应急保障工作。
5.1.3较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Ⅲ级)
(1)垃圾填埋场因事故停产或生活垃圾无法进入时间持续12小时以上的;
(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3)巨鹿县发布重大气象Ⅲ级预警的;
(4)巨鹿县城区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对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
在垃圾场有关科室接到险情报告后,及时报请垃圾场场长,启动应急预案,并派人查看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拿出解决方案。
5.1.4一般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Ⅳ级)
(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2)巨鹿县城区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对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正常运行造成一般影响的。
突发此类事故,如自行可以处理,一般不需启动应急预案。
5.2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5.2.1一般、较大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
事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预案并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各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需要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流向的,由应急指挥中心协调落实;应急处置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应急指挥中心。
5.2.2重大、特别重大的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由应急指挥中心启动相应专项相应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
同时根据实际情形,做出是否需要提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在领导到达事故现场之前,事故单位应按着救人优先的原则,同时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抢救重要资料和财产,在此基础上,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5.3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基本结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5.3.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5.3.2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5.3.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
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中心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7后期处置
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作业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遇到紧急事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所有信息上报应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建立严密的联系网络。
8.2应急队伍保障
各填埋处理场应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成立不少于10人的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
队长由各场分管场长担任,负责现场人员调配、材料管理、抢险救援等全面工作,队员由各场职工、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
8.3物资保障
安全事故应急常用物资和设备有:
8.3.1常备药品:
消毒药品、急救物品(创可贴、绷带、无菌敷料、仁丹等)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等。
8.3.2抢险工具:
铁锹、撬棍、千斤顶、麻绳、气割工具、电工常用工具等。
8.3.3应急器材:
安全帽、安全带、防毒面具、应急灯、柴油、对讲机、水泵、灭火器等。
8.3.4设备: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车辆等
8.4经费保障
明确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作业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9培训与演练
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单位每年应进行应急课程培训两次,有针对性地进行应急事故实战演练一次,并由应急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评估和总结。
10奖惩
应急指挥中心对在生活垃圾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事件应对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附则
11.1本预案由南京市生活废弃物处置管理处安全生产事故指挥中心制定,具体解释为处办公室。
11.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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