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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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
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技术要点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二○一一年八月
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
1总体要求
1.1评价目的
在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决策过程中,从合理利用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所拟的规划可能涉及的资源、环境问题,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评价原则
(1)宏观性原则
注重分析规划实施产生的宏观环境影响,突出整体性和累积性影响。
(2)全程参与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与总体规划编制全程互动,体现环境保护参与决策的理念。
在规划编制之初提供规划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及港口空间布局的原则框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从生态环境角度参与不同规划方案的优化比选,并及时反馈各项优化建议,在规划方案确定后应提出对规划的调整和实施建议。
广泛的公众参与应贯穿规划环评始终。
(3)一致性原则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层次、工作内容深度与港口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4)突出重点原则
重点关注港口总体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制约因素,对规划的重点港区、可能受影响的重点环境要素和重点环境敏感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影响分析与评价。
1.3评价内容
港口总体规划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概述港口总体规划与环境相关的主要内容,分析规划包含的主要开发建设活动及其特点。
(2)调查、评价港口总体规划实施所依赖的环境条件,识别区域主要环境问题、环境敏感目标以及制约港口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要素。
(3)预测和评估港口总体规划实施对相关区域、水域生态产生的影响,分析规划实施对水环境、环境空气等造成的影响,包括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并预测可能带来的环境风险。
(4)分析、评价港口总体规划方案与相关政策和法规的符合性,与国家、地方、行业、海域或流域等相关规划和区划的协调性。
(5)分析和评估区域战略资源与环境容量对港口总体规划实施的承载能力。
(6)对港口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港口规模、岸线利用布局、水陆域布置等方面的环境合理性开展综合论证,从环境保护角度对规划的优化调整和实施提出合理建议。
(7)对未来港口的发展提出环境管理建议,并拟定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
(8)通过专家咨询,部门访谈,公众调查,媒体公示等多种形式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
(9)制定港口总体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的监测与跟踪评价计划。
1.4评价范围
评价空间范围的确定原则上以港口规划范围为基础,在综合考虑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范围、周边重要环境敏感区以及地理单元或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外扩范围。
评价时段应与规划时段一致。
由于当前的港口总体规划一般不包含分期实施计划,因此应重点针对规划期末的最终空间布置方案开展分析。
1.5评价程序
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见图1。
图1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2评价重点内容
2.1规划概述与分析
2.1.1规划概述
2.1.1.1重点介绍内容
(1)港口地理位置、范围及规划年限;
(2)
(3)港口布局现状;
(4)
(5)港口性质和功能;
(6)
(7)港口吞吐量发展预测,包括分港区、分货类吞吐量预测;
(8)
(9)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包括港口岸线起止位置、长度、现状、规划用途等;
(10)
(11)港口总体布置规划:
港区划分、港区布置规划、水域布置规划等;
(12)
(13)港口配套设施规划:
集疏运规划、给排水规划;
(14)
(15)港口的环境保护规划。
(16)
2.1.1.2简要介绍内容
(1)船型发展预测;
(2)
(3)港口设施和经营状况:
码头泊位状况,近年来主要货种及其吞吐量;
(4)
(5)港口支持系统规划。
(6)
2.1.2规划分析
岸线利用规划分析。
岸线按照已利用、规划期新增、预留三类统计其位置、长度和功能,并重点提取规划用途为液体化工、大宗散货、修造船等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岸线。
总体布置规划分析。
分港区估算已建、规划期新增和预留的港口用地规模,其中对于规划期新增用地要分别统计占用的陆地、滩涂和水域面积;航道与锚地可按照保留、废弃、新建分类,其中新建的航道与锚地按性质分人工和天然两类。
此外还应从货类组成、吞吐量规模、集疏运方式等角度,提炼与环境响应关系较为密切的港口规划的主要特点。
2.2资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2.1基本要求
针对港口所在区域的自然、社会、经济环境特征及港口发展特点,对规划区域的自然、社会概况、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环境、环境敏感区、已建港口周边环境等进行调查与评价,并归纳规划可能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和资源环境制约因素。
2.2.2自然、社会概况调查内容
2.2.2.1海港
港口所处区域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调查。
自然环境状况包括地理位置、气象、水文、资源、地质、地貌等基本情况,其中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岸线资源、滩涂资源等内容;简要介绍社会经济状况,包括区域经济概况、工业、服务业、渔业的发展情况等。
2.2.2.2河港
港口所处区域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调查。
自然环境状况包括港口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资源、地质、地貌等基本情况,其中水文状况包括水系、径流、水位等相关内容。
简要介绍社会经济状况,包括区域经济概况、工业、服务业、农业和渔业的发展情况等。
2.2.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2.2.3.1调查内容与深度
(1)海港
调查区域的海洋环境质量,重点调查规划新增港区或重点港区周边的水环境现状质量,关注与港航活动较为密切的污染因子(如石油类等)指标。
评价区域海洋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及其水质演变趋势,分析主要污染物质的超标原因。
调查区域的大气、声环境质量状况。
(2)河港
调查区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调查港口建设重点河段的水环境质量,并调查与规划期重点建设港区(作业区)临近的重点污染源分布及排放情况。
评价区域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及其水质演变趋势,分析主要污染物质的超标原因。
调查区域的大气、声环境质量。
穿越居民密集区的航道还需要调查噪声状况。
2.2.3.2方法与要求
调查或监测资料可以是当地年度统计资料,也可利用已通过审查的相关环境影响报告中的监测资料。
环境现状资料既要有地域代表性也要有时效性,一般采用规划基准年之前三年内的有效环境监测数据,环境质量因子应包含港口的主要特征污染物。
2.2.4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2.2.4.1水生生态系统调查
调查规划港口周边水域的营养状态,浮游生物、底栖动物、主要水生生物的种类、数量、优势种、分布及多样性;水产养殖、渔业捕捞区域的范围、产量和主要品种等;珍稀保护水生生物或重要经济鱼类的“三场”分布。
2.2.4.2陆生生态系统调查
规划港口周边的陆域的生态系统类型、主要植被、优势种等,有保护物种的要说明保护物种的种类、保护级别、分布和数量。
2.2.4.3湿地生态系统调查
调查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和过程,调查植物、底栖动物的种类、数量、优势种、分布及多样性,重点调查受保护的珍稀濒危物种、关键种、土著种、建群种和特有种,天然的重要经济物种等。
分析影响区域内生态系统状况的主要原因。
2.2.4.4生态现状评价
分析影响区域内生态系统状况的主要原因,评价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状况(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主导生态功能)、生态系统面临的压力和存在的问题、生态系统的总体变化趋势等。
当评价区域涉及保护的敏感物种时,应重点分析该敏感物种的生态学特征。
2.2.5区域环境敏感区调查与评价
2.2.5.1环境敏感区定义
环境敏感区分为特殊环境敏感区和重要环境敏感区。
特殊环境敏感区指具有极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为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开展建设活动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重要环境敏感区指具有相对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或对人群健康具有重要作用的区域,包括海洋特别保护区、水源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地质遗产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居民集中区、重要湿地、珍稀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原始天然林、红树林、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
2.2.5.2调查内容
列表说明环境敏感区的位置、范围、保护级别、主要保护对象、主管部门和相应的保护要求等,绘制环境敏感区与港口空间布置规划的叠加专题图件,明确环境敏感区与港口、航道及锚地的距离、方位、水域关系等。
规划港口涉及特殊环境敏感区或重要环境敏感区时,应分析其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等。
2.2.6回顾性影响分析
对已建成且运营时间较长的港口还应开展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主要内容包括:
(1)近三年港口码头布局、运输货种、吞吐量、航道、锚地和集疏运状况等;
(2)港口环境保护相关措施落实及相关设施运行状况,已采取的预防和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其有效性,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3)通过调查已建港口,阐述既有港口工程对环境的主要影响,主要包括:
海港:
港口运营对水质影响;
港口开发对水陆域生态系统整体性及结构、功能的影响,对植被、渔业资源的影响;
港口对临近环境敏感区的功能、生态完整性、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河港:
港口对水质、水文泥沙情势的影响;
对饮用水源水质、水量及用水安全的影响;
对水陆域生态系统整体性及结构、功能的影响,对植被、渔业资源的影响;
对临近环境敏感区的功能、生态完整性、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2.3环境影响识别、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
2.3.1环境影响识别与筛选
2.3.1.1识别内容
(1)环境影响识别应包括影响因子识别、影响的空间范围、时间跨度和影响性质识别等方面,重点识别长期、直接、不可逆和累积的影响,并关注间接影响。
(2)识别港口发展面临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并识别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资源、环境影响,确定主要评价因子。
2.3.1.2评价重点筛选
根据区域环境特征和港口规划的特点,从生态影响、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环境风险等角度,筛选规划港口在建设和运营阶段的长期、累积或重大的环境影响,可重点关注如下三方面:
(1)港口空间布置的合法性,即港口的水陆域布置与自然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建设区的位置关系,以及与城市总体规划、生态或环境功能区划等重要规划的协调性;
(2)
(3)岸线利用规划对区域生态格局影响、新增岸线的生态环境合理性;
(4)
(5)港区和水域布置规划重点评价对区域生态功能的累积影响、是否符合区域资源环境的承载力、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等。
(6)
2.3.2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2.3.2.1指标组成
指标体系包括评价指标和管理指标。
评价指标是根据规划方案测算得出,用于从不同角度评判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对于评价指标还应结合区域环境管理要求和行业发展水平提出标杆管理建议;管理指标主要根据区域、行业的环境管理要求得出,用于指导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制定。
2.3.2.2建立原则
科学性:
评价指标的选取应符合客观实际与自然规律,符合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的要求,评价指标所包含的内容能客观反映和评判港口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和发展特点;
系统性:
评价指标的选取要充分考虑港口开发对自然、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影响,从资源、生态、环境质量、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反映各系统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的关系;
可操作性:
选取的评价指标简洁实用,可获取、可测量、可调控,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便于客观判断;
前瞻性:
评价指标的确定除反映行业一般水平外,还应提出港口可持续发展的更高要求。
2.3.2.3指标体系库
第3.2节为一般港口总体规划环境评价指标库,在评价工作中可根据港口特征合理选择,并进行适度调整和补充。
2.4环境影响评价
2.4.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2.4.1.1评价岸线利用规划对区域生态格局的影响
分析规划区域内岸线用途在规划实施前后的整体变化,重点对比规划港口岸线长度在区域总岸线中的比重变化,统计新增港口岸线的原用途,分析区域岸线利用方向和格局的改变程度,评价由此对海(河)岸带主导生态功能的改变及其对区域整体生态格局的影响。
2.4.1.2评价港口总体布置规划对生态的影响
分析港区和水域布置规划改变水域、陆域利用类型的面积、范围和方式。
从生态完整性的角度,预测评价规划对岸带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功能及演变趋势的影响性质与程度,并关注对珍稀物种及其生境的扰动和影响程度,判断生态功能补偿的可能性、方式与预期的可恢复程度等。
其中陆域生态影响重点评价土地利用类型改变的范围和程度及其带来的环境影响,水域生态主要评价水域围填、航道和锚地疏浚对重要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等方面的影响,估算港口、航道和锚地占用的水产养殖区、重要经济鱼种“三场”的面积,计算规划实施造成的渔产量、幼鱼和仔鱼损失量;对有传统渔场分布的区域,还应评价规划实施后水域布置及船舶流量的增加对渔业捕捞的影响。
2.4.1.3评价规划实施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首先需要分析港口总体布置规划的合法性,说明港口、航道和锚地与环境敏感区的位置关系,并附位置关系图,如果水陆域布置占用环境敏感区,需说明占用的位置、面积或穿越的线路长度等;其次还应分析规划实施后,在港口正常运营及风险事故情况时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预测规划实施引起的生境变化,如水动力变化、环境质量变化等的范围及其影响,分析其对环境敏感区的生态完整性、主要保护对象、生物多样性等的影响程度;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分析需注重从功能、景观美学等角度开展。
2.5.1.4评价港口运营后对区域环境的间接影响
可评价港口总体规划实施带动城市空间扩张、区域产业布局变化对生态产生的宏观、间接、累积的影响。
港口直接产业与关联产业的发展构成的良好城市基础设施条件产生空间集聚引力,会不同程度的改变城市的扩展空间和发展速度,评价由此引起区域生态格局的变化,可定性评价此类影响的性质和程度。
2.4.2水环境影响评价
2.4.2.1评价港口设施建设对水动力的影响
河港:
预测内河港口码头设施和航道建设引起水文情势的变化,评价对流域及局部河段泥沙情势、水质净化能力的影响,还可提出针对港口排污口设置方案的建议。
海港:
预测沿海港口的规划设施引起的水动力条件改变,评价港口发展对整体海域水动力环境、海湾纳污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可根据海域污染物扩散条件推荐港口排污口的设置方案。
水动力影响分析应分析港口规划实施对区域水流、水位的改变,还应分析这种改变对环境容量、污染扩散和生物生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2.4.2.2评价污染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
估算港口生活和生产污水、船舶污水在规划期的产生和排放量,重点估算含油污水、洗箱水、洗舱水等污水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计算COD、石油类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
模拟规划实施后排放量较大的重点港区污水排放的污染物扩散规律,预测其周边水环境能否达到相关功能区水质标准,如出现超标状况,还应计算超标范围和程度;评估港口的累积污染物排放对区域水体功能的改变、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2.4.3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规划新建的大宗散货、油品港区(作业区)需重点开展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在船舶流量较大的河港也可评价船舶烟气排放造成的影响。
估算港口运营期的粉尘、油气等污染源产生量和排放量,模拟粉尘扩散、油气逸散的污染范围和影响程度,重点关注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环境污染超标范围和程度,说明规划实施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及对港区周边居民区、重要生境等敏感环境区的影响。
采用类比分析和总量分析方法,说明规划实施后船舶流量增加造成的环境影响,说明不同规划年限船舶的污染气体、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对区域大气环境保护造成的压力。
2.4.4其他环境影响评价
2.4.4.1噪声
对于临近噪声敏感目标的港区(或作业区)、大型集装箱港区后方的集疏运通道、穿越居民集中区的内河航道需要开展噪声影响评价。
预测港区、主要集疏运通道及较狭窄内河航道的等效连续A声级,评价声环境达标距离、达标率等。
2.4.4.2固体废弃物
分港区预测港口与船舶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及其产生量,估算规划实施后港口固体废弃物产生和排放的总量,制定固体废弃物收集和处理方案,并评价其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
2.4.4.3社会经济
分析港口发展及其相关产业对区域发展的带动作用,预测由此带来的就业、转产转业、居民生活、区域经济的主要影响。
2.4.5环境风险分析
2.4.5.1识别与度量
根据历史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对典型案例的研究,识别港口的环境危险源或事故源、危险类型、度量可能的危险程度。
根据港口的主要货种,可选择油品泄漏、危险化学品泄漏、储罐爆炸等环境污染事故作为评价对象。
油品运输、大宗散货或集装箱港区(或作业区)所在区域及航道重点开展溢油风险分析,液体化学品港区(或作业区)需要关注液体化学品泄漏风险,油品、液体化学品、LNG港区(或作业区)还需要关注储罐爆炸风险评价。
2.4.5.2分析与评价
分析由于规划实施引起的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和规模的变化;
根据港口空间布局、环境敏感区分布、主要环境污染事故类型等综合分析,分析规划区域内污染事故高风险区分布;
预测典型事故情景下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重点分析油品或化学品泄漏的漂移路径、污染范围(溢油扫海面积)、浓度等;评价对生态环境的危害范围和程度,重点关注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调查区域现有风险防范体系、应急设备条件,分析现有事故应急能力与规划实施后风险应急的适应程度。
2.4.6资源环境支撑能力分析
2.4.6.1岸线资源
评价区域对规划岸线的支撑能力。
分析新增港口岸线的利用现状、规划港口岸线长度占城市岸线总长度的比例,评价区域岸线资源对港口的支撑能力。
估算规划实施后岸线的利用效率,与类似条件港口和有关国家技术政策对比,评价岸线集约利用水平。
2.4.6.2土地资源
开展港口土地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
调查新增港口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评价区域土地资源对港口的支撑能力。
还可分析港口新增占地的原有土地利用类型,重点关注对耕地和生态用地的占用。
估算规划实施后港口土地利用效率,与类似条件港口和有关国家技术政策对比,评价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2.4.6.3水资源
开展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评价区域供水能力能否满足港口用水需求,并评价港口发展对区域水资源的压力。
估算水资源利用效率,重点关注位于水资源相对紧缺区域或耗水量较大的港区的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出资源集约利用建议。
2.4.6.4总量控制
估算规划实施带来的大气和水特征污染物增量,评价其是否符合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若区域未制定行业或港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评价报告可根据测算结果提出港口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以供环保主管部门参考。
2.5规划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
开展规划协调性分析,并在环境影响预测、资源支撑能力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论证港口规划的环境合理性,一般从发展目标与规模、岸线利用规划、港口空间布置等方面开展分析。
规划环境合理性分析部分还可综合考虑前面的生态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汇总主要评价指标,并与相关要求和行业先进水平开展对比分析。
2.5.1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1)分析港口总体规划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城镇体系规划以及上一层次港口布局规划的符合性,如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或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判别是否符合上层规划发展方向并与其相关功能定位一致;
(2)分析港口总体规划与区域同级规划的协调性。
河港:
分析港口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区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和区划的协调性。
海港:
分析港口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渔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和区划的协调性。
(3)评价内容
从规划目标、规模、功能定位、空间布置等角度分析港口总体规划与上述规划的关系,并提出规划间存在差异和矛盾的解决方案建议。
2.5.2规划发展目标与规模的环境合理性
分析港口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港口性质与功能,是否贯彻了港口与区域环境和谐发展的宗旨,是否统筹考虑港口与城市、社会、环境的关系。
根据生态环境影响、资源支撑能力等方面的预测结果,评价港口的发展规模,包括港口吞吐量和港口岸线长度,是否为环境和资源条件所承受,港口发展格局和规模是否影响区域生态的主导功能。
2.5.3岸线利用规划的环境合理性
根据港口建设和运营活动的特点和环境影响范围,综合评价规划岸线对敏感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与海洋(水)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的协调性,从而评价岸线利用规划的环境合理性。
2.5.4港口总体布置规划的环境合理性
结合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和资源支撑能力分析等结果,评价规划港区划分、港区布置规划、水域布置规划的环境合理性,综合分析港区和水域布置规划对敏感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空间布置与区域功能区划或规划是否相容等,判断港区和水域布置规划的空间布置环境合理性。
对于方案较为详细的港区,还应评价其港区内部空间布置方案的环境合理性。
2.5.5配套设施规划环境合理性
分析集疏运等配套设施规划的布局、规模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从资源供给和利用率水平等角度评价港口给排水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2.6公众参与
2.6.1公众参与的时机、方式与对象
(1)公众参与贯穿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全过程;
(2)公众参与可选用以下方式:
问卷调查、传媒公告、部门访谈、专家咨询、座谈会、论证会等;
(3)公众参与的对象包括:
环保、海洋、水利、渔业、规划、国土、旅游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多学科领域的专家和利益相关公众等,参与者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代表性、专业性和广泛性。
(4)环评文本提供公众参与的时间、次数、方式、有效性,调查对象的覆盖范围、代表性、信息公开及告知的方式、公众意见及解决措施等内容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2.6.2公众参与主要内容
向公众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
规划背景及主要内容;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规划实施对环境质量、生态功能、主要敏感环境区及居民生活等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规划与渔业、海洋、水利等相关行业的关系;规划拟采取的环保对策和措施等;涉密内容除外。
对公众参与意见进行整理分析,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对未采纳的意见需进行说明。
2.7规划优化与环境保护措施建议
2.7.1规划调整建议
对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显著影响特殊敏感环境区、可能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或存在较大环境风险隐患、港口发展引起的区域生态主导功能的改变与城市发展方向不一致的规划方案,应提出调整或优化建议,以保证区域生态安全,控制和减缓港口规划实施后的不良环境影响,防止重大环境问题的产生。
2.7.2规划实施建议
针对港口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区划存在的差异,按照相关区划和规划的管理规定,对港口规划实施提出建议。
针对规划实施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实施的相关建议,如建设时序、需开展的研究专题、施工期的选择、工程结构、跟踪评价、施工方式、装卸工艺、预留岸线的功能与开发时机、临港工业准入条件等。
2.7.3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2.7.3.1生态环境
(1)生态影响的防护、恢复与补偿原则
按照避让、减缓、补偿和重建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所采取的措施效果应有利于修复或增强区域生态功能。
凡涉及不可替代、极具价值、极敏感、被破坏后很难恢复的敏感生态保护目标(如特殊生态敏感区、珍稀濒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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