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文化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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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文化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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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文化管理
法国的文化管理
法国设有文化部(文化和通讯部),它是中央政府文化主管行政机构,通过向地方派驻代表的办法,统一对全国的文化事业实行直接管理。
一、文化管理机构
法国文化管理机构包括中央政府文化领导机构、直属文化和通讯部的文化单位、地方文化机构。
1、中央政府文化领导机构
法国文化和通讯部是负责管理全国文化事务的政府机构,主要职责是:
制定政府文化政策和文化法规;编制年度文化预算,报议会审批;管理和使用文化经费;对国家重点文化设施、文化团体、艺术院校的领导和管理;保护文化遗产;促进艺术创作和文化普及工作;与外国的文化合作与交流。
2、文化和通讯部直属文化单位
法国重点文化设施、文化团体和艺术院校受文化和通讯部直接领导,都是一些能够代表国家水平的,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文化单位。
这些机构的主要行政领导由国家任命,经费由政府拨款,理事会成员由政府官员组成,重要决定需报文化和通讯部审批。
直属文化和通讯部领导的国家重点文化设施主要有:
卢浮宫博物馆、凡尔赛宫博物馆、罗丹博物馆、莫罗博物馆、厄内博物馆、国家图书中心、公共信息图书馆、蓬皮杜国家文化艺术中心、维莱特工业科学城和全景电影厅等。
受文化和通讯部直接领导的文艺团体主要包括:
巴黎国家歌剧院、法兰西喜剧院、夏乐宫国家剧院、奥德翁国家剧院、高丽纳国家剧院、斯特拉斯堡国家剧院、国家舞蹈中心、音乐城等。
文化和通讯部直属艺术院校主要有:
建筑学院、国家文化遗产学院、巴黎国家高等音乐舞蹈学院、里昂国家高等音乐舞蹈学院、国家高等戏剧艺术学院、国家高等装饰艺术学院、国家高等美术学院、国家高等工业创作学院、国家高等音像工艺学院等。
3、地方文化机构
法国各大区均设有文化局。
文化局长的基本职能:
落实政府的文化分散政策;协调政府和地方的文化关系;制定地方文化发展规划;为发展地方文化事业提供建议;督促文化设施运转,组织文化活动开展等。
二、文化管理运行机制
法国政府通过文化和通讯部对全国文化事务进行直接管理和指导。
1、契约管理
行政手段是法国文化管理主要采取的方式。
这里的行政手段不是行政命令,而是通过签订文化协定的契约形式确保实现管理目标,这也是法国文化管理的独特之处。
2、“一竿子插到底”的中央集权管理
法国没有采取英美式的通过中介代理机构转变政府职能,而是通过向地方派驻代表的办法,统一对全国的文化事业实行“一竿子插到底”的协调管理,这一体制为戴高乐以后历届政府坚持,目前执政的希拉克政府尤为推崇。
可见行之有效,适应法国国情。
大区文化局局长属于文化和通讯部官员,是中央政府派往地方的文化代表,受文化和通讯部及大区政府的双重领导。
除文化局长外,文化和通讯部各司局以“文化顾问”名义向地方派驻代表。
他们在文化局长的领导和协调下,按文化和通讯部的统一部署开展本专业的工作。
除上述官员外,文化和通讯部还向地方派遣专业技术人员。
现在,法国各省市所属的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电影资料馆、历史古迹等文化设施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均由文化和通讯部派遣。
他们均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能对地方文化设施进行科学的维护和管理,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这样加强了地方技术力量,同时可以通过技术人员对全国文化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3、直接财政拨款
在法国,凡官办的或政府直接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均可得到政府较多的财政支持,一般可占全部收入的60%以上,但受到的约束更多,如文艺院团长须由主管政府当局任免等。
4、通过立法保护本国文化并对文化赞助减免税收
制定了《企业参与文化赞助税收法》、《文化赞助税制》、《共同赞助法》等一整套文化赞助税制体系,对文化赞助的性质、范围、条件、形式、对象、目的等都作了具体严格的规定,鼓励企业参与文化赞助活动。
法国对立法工作历来很重视,对文化事业的立法同样很重视。
通过立法,从制度上得到了充分的保证,这对文化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积极作用。
议会在文化发展上的作用是显著的。
法律草案源于文化部,议会对草案进行修改,但在政府目标和能及的范围之内进行修改。
在第五共和国政治体制之下,政府始终属议会中的多数派,政府提出的法律草案可以说没有不通过的。
法国在文化方面先后出台了《保护及修复历史遗迹法》(1962年和1967年),《古迹保护法》(1967年),《遗产捐赠与继承抵偿法》(1968年),《建筑法》(1977年),《图书单一价格法》(1981年),《著作法》(1986年),尤其是电台,电视台法(1974,1982,1986年)……
法国出台的一系列文化方面的法律,有效地对文化的发展起到了保护作用。
三、主要文化政策
法国是欧洲的文化中心,文化艺术倍受重视,文化部是政府中重要的内阁成员。
1、促进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
法国政府非常重视发展群众文化,认为文化同教育一样,是每个公民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参与文化活动、享受文艺作品是每个人的自由和自身价值的体现。
在教育已经基本普及的情况下,普及文化便成为文化部的一项主要任务。
法国把普及文化称为“文化民主化”。
政府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文化普及活动,努力使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参与文化活动,把享受文化的权利当成一种公民意识来培养,把普及文化当成一项社会工程来完成。
尤其是让那些在社会地位、工资收入、居住地点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也有参加文艺活动的机会。
由政府管理的文化设施定期免费向公众开放,如每年7月14日国庆节期间,巴士底歌剧院免费公演一场音乐会,给平时无力支付门票的公众提供欣赏高雅音乐的机会;每月的第一个星期日,卢浮宫免费开放;每年9月的第二个周末,举办“文化遗产日”活动”,全国各地的古代建筑均向公众开放,其中包括总统府、总理府、参议院、国民议会、外交部等;每年春季还组织“博物馆日”活动,其间许多博物馆免费迎接观众参观。
注意加强学校的艺术教育和文艺活动,以便从小培养孩子们的艺术修养。
规定18岁以下儿童可以免费参观由国家管理的博物馆。
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给予扶持,如流行歌曲、现代音乐、民间舞蹈、杂技马戏等都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和鼓励,这些艺术品种不断发展。
积极创办文化之家、文化活动中心、大众之家等群众文化场所,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并支持地方政府组织民间艺术节。
法国每年都组织有数不清的民间艺术节,大多在中、小城市举办,表演的大部分节目是民间音乐舞蹈,气氛热烈活跃,深受群众喜爱。
2、保护文化遗产
法国具有丰富的文化遗产和众多的名胜古迹,其中相当一部分在世界享有盛名,如卢浮宫、凡尔赛宫、奥赛博物馆等。
法国人以此为豪,把这些文化遗产称为“国家的窗口和荣誉”。
保护好这些文化遗产并对其进行研究和利用,是文化部的主要任务之一。
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对一些重点的古建筑遗址、城堡、教堂进行修复和维护,并注意发挥其作用,将它们向公众开放,介绍其形成过程和历史意义。
注意加强民众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使每个人都认识到“文化遗产就在我身边”。
文化遗产不仅是名胜古迹,也包括人们平时经常接触的民宅、农舍、古书、古玩、旧家具、古代服装、古画等。
这些文物也具有很高的收藏和保存价值,因为它们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风土人情,体现了法国的真实面貌。
加强博物馆和档案馆的建设,是法国为保护文物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在国家投资兴建的文化工程中,博物馆、档案馆占有很大比例。
政府努力使它们的管理和设备现代化,以便提高其文物的保存功能。
博物馆和档案馆均向公众开放,并配有展品书和说明,以使之成为历史教育的课堂。
3、鼓励文艺创作
政府非常重视文艺创作工作,认为文化艺术只有通过不断创新才能得到发展和提高,才能丰富法兰西文化宝库。
为了保证文艺工作者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创作才能,国家为他们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
在政策上支持他们,鼓励他们的创作热情。
例如,完善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和打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健全文艺工作者的社会保险制度,使他们在医疗、养老等方面能享受同其他劳动者同等的条件;降低图书、录音带、唱片等文化产品的增值税,促进其在市场上的销售;每年都举办各种形式的音乐、舞蹈比赛,并组织多项文学评奖活动,通过比赛和评奖促进文艺水平的提高。
国家还对戏剧、音乐、舞蹈、造型艺术、电影等多种艺术门类直接提供资助;在表演艺术方面,国家重点艺术院团的经费基本由政府提供,省市级和私营艺术团体也可获得政府的资助。
在造型艺术方面,文化部除拨款建立公用画室和雕塑室外,还资助一些著名画家建立个人画室和雕塑室,为他们的创作提供便利条件;为了促进电影艺术的创作和发展,法国近几年每年都向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公司提供20多亿法郎的贷款和资助;文化部还为直属艺术院校的学生建立奖学金制度,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资助,为培养艺术家创造条件。
4、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法国是个商品经济的国家,一切社会活动都按价值规律运行,文化事业也与经济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文化的各个门类都受经济杠杆的制约。
法国政府努力使文化和经济相结合,以便通过文化产业创造就业机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目前,法国的经济增长速度较低,失业率超过10%,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有限。
由于政府逐年增加文化投资,文化机构和设施就成为解决就业的途径之一。
中央和地方政府不断兴建文化设施,其中有些是大型工程,投资巨大,工期延续数年。
这些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设计和施工人员,工程结束后,还需要不少的管理和维护人员。
在这些设施内或周围还建有不少餐饮、娱乐、服务等附属设施,这就解决了不少人员的就业问题。
法国兴建的大型文化设施,都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如蓬皮杜文化中心、新国家图书馆、大卢浮宫工程等。
这些设施吸引了众多的国内外参观者,不少外国游客专程前来参观。
这就促进了旅游和服务等第三产业的发展。
文化产业可以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
文化产品的生产也是商品生产,文化工业也是一门工业,文化产品既是精神产品,又具有物质产品的属性。
因此,文化工业的发展可以直接促进经济的发展。
随着文化的普及和群众文化水平的提高,社会对文化产品的需求量也不断扩大,文化工业已成为一种比较活跃的工业门类。
政府支持文化工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和资助,使图书出版、影片生产、音像制品、报刊杂志等都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既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经济收人,又增加了政府的税收。
5、认真落实文化分散政策
法国的文化很发达,文化设施齐全,文化活动非常活跃,但不同地区的文化发展也不平衡。
巴黎是全国的文化中心,在欧洲和世界都具有重要影响。
所以,法国的文化设施,尤其是大型文化设施,主要集中在巴黎。
这里不仅有许多名胜古迹,而且还新建了不少大型文化工程。
这些工程耗资巨大,如新国家图书馆的建设费用为80亿法郎,每年的维持费用为10多亿法郎。
而政府的文化经费又有限,这势必影响外省的文化投资。
法国著名的文艺团体均集中在巴黎,如国家歌剧院、法兰西喜剧院、国家交响乐团等。
国家重要的文化活动大部分在首都举行,这里同外国的文化交流活动也很频繁。
相比之下,法国外省的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相对贫乏。
有些地区缺少必要的文化设施,群众的文化生活不够活跃。
除了巴黎和外省的文化发展不平衡外,城市和农村的文化发展也不平衡。
大部分文化设施建在城里,而乡村的文化生活匮乏。
市区和郊区的文化活动也不均等,市区的居民比郊区的居民有更多参与文化活动的机会。
以上这些不平衡是与法国这个文化大国的地位不相称的。
许多地方政府和外省居民都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他们希望政府采取措施,改变这种现象。
法国政府努力改进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局面认真落文化分散政策。
所谓文化分散政策就是将文化活动、资金和设施分别分散到全国各地,而不是集中在巴黎。
希拉克总统于1995年上任不久便宣布了两项重要决定:
“在他任职期间,不在巴黎开工大型文化工程,把文化经费提高到国家预算的1%。
文化部也宣布了两条重要措施:
今后10年中,政府2/3的文化投资用于外省,重要的文化设施大部分建在外省。
法国政府的目标是努力实现三个平衡,即巴黎和外省的平衡、城市和乡村的平衡、市区和郊区的平衡,以便使生活在各地的公民都有平等享受文化生活的权利。
近几年,法国的经济发展较缓慢,但文化投资却有明显增加,文化经费在国家财政预算中所占的比例也有所提高。
法国政府没把文化视为简单的消费和娱乐领域,而将其视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实际证明,法国在文化投资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是正确的。
文化经费的增加不仅繁荣了文化艺术事业,而且对经济的复苏起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文化的发展还获得了不可忽视的社会效益。
文化活动为不同阶层的人士提供了接触的机会,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减少社会排斥现象。
1995年法国的文化经费预算为134.55亿法郎,占国家财政预算的0.95%;1996年的文化经费预算增加到155.42亿法郎,比上年增加15.8%,占国民预算的1%;1997年的文化经费预算为15亿法郎,占国家财政预算的0.95%;1998年的文化经费预算比1997年增加了0.l%,为151.46亿法郎,达政府财政预算的0.95%。
法国1999年的国家财政预算总额为16660.9亿法郎,文化经费预算为156.69亿法郎,占总预算的0.97%,比1998年增加了5.24亿法郎,增长了3.6个百分点,文化经费预算总额超过往年。
对此文化和通讯部颇为满意,认为这是政府对文化事业给予的特殊照顾。
(资料来源:
《法国文化》,苏旭著,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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