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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目录
政策文件3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社会工作网2012-11-27)3
北京市:
2013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指南(北京社会建设网2013-01-24)6
上海市:
杨浦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上海社会组织2013-01-04)9
江苏无锡:
市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公共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无锡科技协会2012-06-13)14
四川成都: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成都政府网2012-03-15)16
广东省:
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2012-05-24)19
广东东莞:
东莞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暂行办法(东莞市社会工作委员会2013-03-22)23
广东深圳:
2012年盐田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圳政府在线2012-03-14)25
广东广州:
白云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修改稿)(白云区民政局2012-01-11)27
专家观点29
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民日报2013-03-20)29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步子应再大些(中国社会报2013-03-13)30
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点及政策设计(中共绵阳市委党校2012-07-12)32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需从长计议(人民日报2012-07-04)36
公共服务如何纳入政府采购计划(沈阳日报2012-03-04)37
推行公共服务政府采购工作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可持续发展(财政部2012-02-11)38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有制度规范(文汇报2012-01-18)41
各地做法43
国际经验:
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上海社会组织2012-04-24)43
上海市: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进展和思考(城市管理与科技2013年1期)45
江苏省:
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现状分析与对策建议(社团管理研究2012-12-15)50
江苏南京: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普惠于民(人民日报2013-03-20)53
江苏无锡:
公共服务政府采购覆盖16个领域(人民日报2013-03-14)54
浙江省:
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社团管理研究2011年第1期)55
浙江温州: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温州经验(温州日报2012-11-19)59
广东东莞: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有规可循(东莞日报2013-03-20)61
广东佛山:
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南海模型”(南海区财政局公众信息网2013-01-25)62
广东珠海:
承接政府转职能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目录出炉(南方日报2012-12-13)66
调研报告67
北京市: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调研报告(社团管理研究2012-12-15)67
上海市: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调研报告(上海社会组织2012-11-27)73
四川成都: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调研报告(社团管理研究2012-10-26)77
江苏无锡:
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运行机制研究课题报告的建议(中国财经报2012-10-12)80
安徽滁州:
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调研报告(滁州市民政局2012-05-16)83
广东珠海:
政府服务外包等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2-03-29)85
广东广州:
关于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促进社会管理改革创新调研报告(广州政协2012-02-29)87
政策文件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社会工作网2012-11-27)
来源:
社会工作网2012-11-27
民发〔2012〕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现就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社会工作服务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运用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的包括困难救助、矛盾调处、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在内的专业服务,是现代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深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创新公共财政投入方式、拓宽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提高公共财政投入效益的重要举措;是改进现代社会管理服务方式、丰富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主体、完善现代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客观需要;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不少地方围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进行了一系列实践探索,在拓宽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社会需求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
但从整体上看,我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还存在着政策制度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规模范围较小等问题,与中央加快构建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总结借鉴国内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践经验,以改革创新精神,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大力推进公共财政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根本出发点,以建立健全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培养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基础,深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为进一步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需求、量力而为,从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需求出发设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用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是否得到有效满足作为检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要标准;通过以点带面、点上突破、面上推广方式,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逐步拓展政府购买的领域和范围。
坚持政府主导、突出公益,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地位,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社会服务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服务提供机构;引导服务提供机构按照公益导向原则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坚持鼓励创新、强化实效,立足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创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体制机制,改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切实加强绩效管理,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增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建立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标准体系,形成协调有力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管理体制以及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拓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模、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加快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一批数量充足、治理科学、服务专业、作用明显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高其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使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数量、规模和质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效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服务需求。
三、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与监督管理
(一)购买主体。
各级政府是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
各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各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规划计划审核、经费安排与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向同级民政部门申报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并具体实施。
(二)购买对象。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以及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三)购买范围。
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实施城市流动人口社会融入计划,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业援助、生计发展、权益维护等服务,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实现城市户籍居民与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和谐共处。
实施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计划,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缓解生活困难,构建完善的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
实施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照顾计划,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社会参与、代际沟通等服务,构建系统化、人性化、专业化的养老助残服务机制。
实施特殊群体社会关爱计划,帮助药物滥用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实施受灾群众生活重建计划,围绕各类受灾群众的经济、社会、心理需要,开展生活救助、心理疏导、社区重建、资源链接、生计项目开发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帮助受灾群众重树生活信心、修复社会关系、恢复生产生活。
(四)购买程序。
一是编制预算。
民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切实做好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体、特殊人群社会服务需求的摸底调查与分析评估,核算服务成本,提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数量、规模、质量与效果目标要求,科学编制年度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二是组织购买。
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对只能从有限范围服务机构购买,或因技术复杂、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具体服务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购买。
对只能从唯一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的,向社会公示并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实施,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
三是签订合同。
民政部门要按照合同管理要求,与服务提供机构订立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是指导实施。
财政和民政部门要及时下拨购买经费,指导、督促服务承接机构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
(五)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监督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文件档案,制定具体、详实、严格的专业服务、资金管理及效果评价等方面指导标准。
切实加强过程监管,按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要求,对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
建立由购买方、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及时组织对已完成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结项验收。
积极推进第三方评估,发挥专业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组织、专家等方面作用,对服务机构承担的项目管理、服务成效、经费使用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
坚持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短期效果评估与长远效果评估、社会效益评估与经济效益评估相结合,确保评估工作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对考评合格者,继续支持开展购买服务合作;对考评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一定时期内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格;情节严重者,依法依约追究有关责任。
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机构征信管理制度。
四、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适应社会工作分布广泛、高度分散的特点,建立健全以民政和财政部门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省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加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设,发挥其在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二)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
适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管理办法。
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要求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以及政府采购、公共财政投入等方面法规政策和部门规章制修订范围。
围绕社会工作服务流程、专业方法、质量控制、监督管理、需求评估、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绩效考核、能力建设等环节,加快相关标准研制步伐,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社会工作管理服务标准体系,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三)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载体。
在充分发挥现有相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作用基础上,通过完善管理体制、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和简化登记程序等措施,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采取财政资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办公场所等方式支持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发展潜力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
引导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升资源整合、项目管理和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增强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
建立健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公开制度,着力提高其社会公信力。
培育发展一批社会工作专业能力建设与评估咨询机构,为更好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专业支持。
(四)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投入。
各级财政要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带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
探索建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库,实现项目库管理与预算编制的有机衔接。
从民政部门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鼓励社会资金支持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工作服务,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困难群体、特殊人群以及中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提供专业服务。
(五)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宣传交流。
积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宣传。
定期组织开展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工作服务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各界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认同与支持。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开展需求调查、计划发布、项目管理、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水平。
定期举办社会工作宣传周、项目推介会、展示会、公益创投等活动,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交流经验、推广项目、争取资源创造条件。
北京市:
2013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指南(北京社会建设网2013-01-24)
来源:
北京社会建设网2013-01-24
2013年,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继续利用社会建设专项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公共服务。
今年,主要围绕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社区便民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社会建设决策研究信息咨询服务五方面、45个类别购买500个公共服务项目。
请各社会组织于3月2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项目工作。
具体申报程序为:
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所属社会组织经“枢纽型”社会组织同意、各区县社会组织经各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分别向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送项目。
电话:
8515677185156740
电子信箱:
shfw2000@
地址:
正义路南口华风宾馆6669房间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月14日
一、项目方向
(一)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类(代码:
shgg)
1.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推进项目
2.扶老助残服务项目
3.支教助学服务项目
4.扶贫助困服务项目
5.公众卫生健康知识普及服务项目
6.就业、创业帮扶服务项目
7.公共安全教育训练推广项目
(二)社会公益服务类(代码:
shgy)
8.“北京精神”宣传践行推进项目
9.社会志愿公益服务项目
10.高校社团公益服务项目
11.绿色生活方式引导项目
12.“做文明有礼北京人”宣传教育推进项目
13.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项目
14.人文关怀与社会心理服务项目
15.特殊人群服务项目
16.网络自组织文明自律引导服务项目
17.应急救援综合服务项目
(三)社区便民服务类(代码:
shbm)
18.“一刻钟服务圈”便民服务拓展项目
19.家政服务提升推广项目
20.社区居民出行便民服务项目
21.社区“一老一少”照护服务项目
22.社区智能化便利服务项目
(四)社会管理服务类(代码:
shgl)
23.社会组织“枢纽型”管理服务项目
24.社会组织孵化项目
25.社会组织服务品牌提升推广项目
26.与在京国际组织、国家行业组织交流项目
27.社区管理及村庄社区化管理服务试点项目
28.国际化社区服务管理试点项目
29.社会矛盾调解服务项目
30.社区矫正帮教服务项目
31.新居民互助服务管理项目
32.专业社工管理岗位项目
33.专业社工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试点项目
(五)社会建设决策研究、信息咨询服务类(代码:
shjc)
34.网格化社会管理标准体系研究项目
35.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研究项目
36.社会舆情监测与分析研究项目
37.虚拟社会信息交流及引导机制研究项目
38.社会心理服务研究项目
39.社会动员机制研究项目
40.社会和谐稳定风险评估研究项目
41.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路径研究项目
42.外来人口公共服务与居住证研究项目
43.社会体制改革研究项目
44.城市社会服务管理精细化研究项目
45.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研究项目
二、申报主体
(一)项目主责单位
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和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使用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项目主责单位,负责所主管和联系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指导、协调和筛选。
项目原则上须经由主责单位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两年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据本指南申报项目。
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或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社会组织,不能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组织所主管和联系社会组织开展的大型综合性项目,可由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申报单位。
拟由在相关部门备案或其他未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开展的项目,经主责单位同意,可以主责单位名义申报,但须注明实际承接的社会组织。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应符合财政资金支付范围和北京市社会建设发展方向,能起到建立机制,填补空白的作用,属于单位职责、已由部门预算保障的项目,仍由原经费渠道解决;通过任何途径已由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作为购买对象。
2、鼓励申报单位多方筹集项目资金,扩大项目规模和影响。
提倡区县财政配比项目资金。
凡可能涉及两个以上资金来源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表》相应部分注明。
3、项目预算不得用于提高项目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和改善自身办公条件的支出。
4、作为承接方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原则上同年度只能报1-2个项目。
5、项目申报涉及五大方面,均需按照代码填写申请书。
跨领域的项目要以“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为主的类别申报。
6、《项目指南》条目一般只规定服务范围、服务方向和服务重点,申请人要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服务对象或服务指向的申请一般不予受理。
7、申报项目全部实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四千字,要按规定方式列出前期相关工作成果。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须登陆http:
//210.73.89.225/gongwei/网址或北京社会建设网()购买服务专栏,注册社会组织相关信息,经主责单位同意后,填写录入《使用北京市社会建设专项资金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申报表》,进行网上项目的申报。
(详细信息可参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管理系统界面上的《系统使用手册》)。
2、主责单位网上审核《项目申报表》并提出意见后,将项目汇总提交上报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纸质版《项目申报表》录入、提交、审核无误后,打印盖章,报相关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或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申报截止日期
2013年3月20日
六、联系方式
(一)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
电话:
8515677185156740
传真:
85156740
电子信箱:
shfw2000@
(二)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及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社会工委、社会办)联系方式参见北京社会建设网
上海市:
杨浦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上海社会组织2013-01-04)
来源:
上海社会组织2013-01-04
为贯彻落实今年全国民政会议关于“政府的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可以适当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社区等基层组织承担,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的工作指导方针,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1)19号文)精神,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简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坚持“以民为本、回应民需,市区联手、政社合作,预算列支、契约管理,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实现部分事务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公共服务事项由“政府直接提供、直接管理”转变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鼓励社会组织为社会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公共服务,不断降低成本、提高效能,更大程度地满足公众需求,增强社会幸福感,并扶持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专业化、项目化和品牌化创建,为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推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部门职责,研究推进工作,成立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为区发改委、区地区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政府采购中心)、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社团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区社团局)。
三、购买领域
(一)社会服务领域。
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承办社会保障、救灾救助、扶老助残、医疗卫生、文体科普、妇幼保护、法律服务、支教助学、生态环境、促进就业、拥军优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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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 购买 公共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