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交通专项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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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通专项整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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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通专项整治方案
新安所镇中心学校道路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各学校(园)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学校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蒙自市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蒙自市教育系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接送学生车辆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幼儿园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管理规范、措施有力;校园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园门口道路交通隐患得到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现全面覆盖,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增强;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车等搭载学生及超载学生(幼儿)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三、组织领导
新安所镇中心学校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信息通报。
各学校(幼儿园)也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人员,确保专项整治效果。
组长:
徐国林 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
骆继坤 中心学校校长助理
成员:
徐维金 中心学校总务主任
各学校(园)校(园)长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2年3月)
迅速动员部署,切实细化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组织力量对所属校车及学校辖区风其它集中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以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设施等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6月)
1、各校(园)要每周利用班会课或活动课对学生进行以一次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安全教育。
2、开展一次以“走文明路做文明人”为主题的主题队会,通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图片展览、专题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对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校园周边道路状况、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调查建立管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管理。
对于没有营运资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要进行驱赶和劝导并主动联系镇派出所、安监等部门从严查处,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4、有校车的幼儿园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校车登记,校车驾驶人要具备驾驶校车条件,实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
幼儿园园长要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有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驾驶人和师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5、加大对学校门口道路交通的巡查力度,多方面协调配合,做好学校、幼儿园门前道路减速标志的设置工作,划定指定停车位置,要求学生家长上、下学接送学生车辆有秩序摆放整齐,确保学生上、下学期间学校门口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全力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
6、加强学校(园)门卫制度。
各学校(园)要加强门卫或者门岗的管理,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学校保卫人员或门岗人员对外来人员要进行登记,教师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进入教学区和操场。
6、各学校(园)要加强对学生家长的联系,做到学校、家长、学生三联合,共同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
五、总结考核阶段(2012年7月)
对照既定目标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炼经验,查找不足,研究改进措施,切实整改提高,全面迎接市教育局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学生和校车交通安全事关学生的生命与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
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和学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学校(园)实际,认真制定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
各学校(幼儿园)要主动联系、协调学校法治副校长、镇派出所、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通报、研究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对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部门联合整治。
健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定期排查制度,建立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协作机制,不断提高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学校(园)门口要实行交通管制。
学生上课期间,外来车辆未经门卫和值班教师许可不得进入校园,学生课间休息时间车辆一律不得出入校园,对进入校园的车辆和人员门卫和值班教师要进行登记。
学生上、下学时间段门岗教师和门卫要对校园门口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校园门口的通畅、有序,确保学生的安全出入。
七、加强宣传,及时报送信息。
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本校(园)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数据统计和信息采集、整理和上报,同时做好有关资料(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的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1、2012年3月30日前报学校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2012年7月10前,报第一至第三阶段总结材料。
(文字图片结合)。
新安所镇中心学校
2012年3月
新安所镇中心学校校车基本情况登记表
学校、幼儿园(盖章)填表时间:
2012年月日
学校名称
办学
性质
公办□民办□
校(园)长
法人代表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校车种类、型号
核载人数
车牌号码
校车所有人名称
购置
时间
登记
时间
登记事项
办理校车登记(有□无□)校车专用标志、标牌、标识(有□无□)
校车类型
中客□小客□其它:
校车检验有效期
校车属性
学校自配□包租□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
校车保险
有□无□
校车驾驶人
准驾车型
联系
电话
驾驶证证号
有否配置安全锤、灭火器
有□无□
行驶路线
行驶时间段
接送学生
情况
核定乘员数:
人,其中学生人,成人人,
实载 人。
新安所镇中心学校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车辆
排查登记表
学校(幼儿园):
(盖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2012年 月 日
序号
学校(幼儿园)
乘坐学生(幼儿)数
驾驶员
车牌号码
车型
行驶路线
行驶时间段
备注
1
2
3
4
5
新安所镇中心学校校车及接送幼儿车辆
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红河州《关于切实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省、州、市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幼儿园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
幼儿园自备或租用的车辆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幼儿。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
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幼儿。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
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
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幼儿园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
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三)、坚决不使用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拖拉机接送幼儿;
(四)、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
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幼儿园组织活动等需要幼儿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七)、对接送幼儿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标识。
五、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以下规定:
(一)、驾驶校园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合法驾驶手续,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二)、驾驶员在接送幼儿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幼儿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上下幼儿一律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
(四)、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幼儿不能饮酒。
学校发现酒后驾车的,要立即停止接送;
(五)、不能超速行驶。
不得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幼儿碰撞,造成人身伤害;
(六)、由于驾驶员身体原因不能驾驶车辆的要立即停止出车,不得请人代驾;
(七)、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八)、开车时不接、打电话。
六、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七、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甲方:
新安所镇中心学校乙方: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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