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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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张家界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征求公众意见稿)
2019年02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发〔2018〕17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能源发展规划等内容,以切实改善张家界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制定本规划。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回顾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张家界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通过宣传发动、厘清责任、严格监管、强化执法等推动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扎实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积极淘汰落后产能。
近年来,我市没有审批钢铁、水泥等新增产能项目;2015年,全市32家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已全部转产、拆除或者关闭,2017年底前,关闭淘汰了全部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非法的砖瓦生产企业。
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升级改造,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措施。
完成桑梓火电厂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以及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做到了达标排放。
按要求落实了华新水泥、南方水泥两企业的错锋生产任务,截止2017年12月20日,南方水泥停窑89天,华新水泥停窑80天。
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顺利完成张家界东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张家界利达印务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试点。
完成了117家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全市汽油罐车全部安装了油气回收装置。
严格落实燃煤小锅炉淘汰。
2017年底全市燃煤小锅炉共淘汰59台,共69蒸吨,禁燃区燃煤小锅炉基本清零。
(二)逐步突出扬尘污染控制
建筑扬尘污染控制。
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张家界市建筑工程扬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市县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筑渣土扬尘“五要素”标准导则》等监管文件,严格执行扬尘控制考核标准,在全市重点建筑工地共安装PM10、PM2.5自动监测设备15台(套)。
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住建局进行了多次督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
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落实城市道路保洁机制,2016年以来,城管部门加强了城区主次干道的路面养护和保洁,按照“定车、定人、定时、定路段、定标准”的原则,增加机扫水洗作业频次,实现了夜间机扫水洗全覆盖、白天保洁净化全覆盖,市中心城市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
建筑渣土规范整治。
市城管执法支队实行“三级管理模式”,对市城区各在建工地24小时全天候巡查、重点部位24小时值守,督促完善“六要素”配备设施,强化源头监管。
组建“机动大队”采取重点时段设点检查和突击检查、白天与夜间、上半夜与下半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天候的渣土车运输机动巡逻,形成整治合力,例行检查各类运输车辆365余台次,暂扣违规运输渣土车辆110余台。
(三)强化大气污染面源整治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加大了油烟治理和露天烧烤整治力度,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市中心城区油烟污染整治的通告》,永定区和武陵源区出台了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油烟治理工作。
全市近400余家餐饮企业、100余家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安装了油烟治理净化装置。
建成区露天烧烤进行了规范整治,加大了夜市巡查力度。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管理。
2016年,市政府调整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城区的规划区范围和核心景区、两县的建成区划分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的Ⅱ类进行管控。
目前禁燃区内的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燃煤大灶基本淘汰改造到位。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制定了《张家界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7-2020)》,下发了《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印发了《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2017年以来,多方面采取措施,市县(区)两级农业部门派出巡查组调研督查,促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
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
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的通知》,下发了《张家界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管理办法》,采取财政补贴、区域限行、停止检测、严格执法等手段加快黄标车淘汰。
2013-2017年全市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5000余台。
新能源汽车推广。
2017年底前在市城区共已投入运行油电混合能源城市公共汽车293台,LNG新能源公共(客运)汽车107台,油、汽混合能源出租汽车425台,纯电动公共汽车42台。
为适应新能源车发展需求,市中心城区和武陵源城区已各建成了1个天然气加气站,在建19个充电场所、380个充电桩。
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全市四家社会机动车检测机构均实现了安检和环检同步,将尾气排放检验报告作为安全技术检验的前置条件,完成了省、市和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控平台联网。
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张家界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分别为68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8微克/立方米、22微克/立方米、129微克/立方米、1.9毫克/立方米,相比于2017年,2018年PM10、PM2.5、SO2、CO浓度分别下降了10微克/立方米、10微克/立方米、1微克/立方米、0.5毫克/立方米。
近两年,张家界市大气SO2、NO2、CO平均浓度和O3八小时滑动平均值均大幅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18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比2017年有明显下降,但NO2和O3浓度没有实现降低。
2017年,张家界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4天,优良率为88.8%,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天数分别为27天、8天、6天,污染天中以PM2.5、PM10、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为36天、1天、4天。
2018年相比于2017年空气质量有整体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3.2%,污染天数减少16天,污染天中以PM2.5、PM10、O3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分别为18天、1天、6天,细颗粒物所导致的污染天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其仍是目前张家界市最为主要的大气污染因子,同时臭氧污染导致的污染天数有所增加,区域臭氧污染存在较大的威胁,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二)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1)燃煤污染问题依旧明显。
张家界市能源消耗以原煤为主,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占比很小,燃煤在今后较长的时间里对区域空气质量仍具有重要影响。
在下一步城市化的过程中,能否逐步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区域燃煤使用量,将影响张家界市空气质量达标和改善进程。
(2)扬尘控制压力逐渐加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张家界市建成区的面积逐年增加,“提质澧水两带,打造新城两区”工程、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城市道路、桥梁、小街小巷等基础设施建设,城区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中心设施的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的交通网络设施建设,既为保障经济增长提供助力,同时也给空气质量改善和扬尘污染防治带来巨大挑战。
(3)生活面源污染形势严峻。
依照“提质张家界,打造升级版”的总体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旅游产业、旅游城市等重点行动和全域旅游、全景旅游、全业旅游三大创新举措,张家界旅游人次将持续增长,由此带来的餐饮油烟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面源污染问题将继续显现。
(4)机动车污染逐年凸显。
近年来张家界市机动车保有量呈逐年快速增长趋势,机动车清洁能源利用率较低,另外,入境旅游人口导致的区域交通压力持续提升,由此带来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将持续增加。
(5)工业污染控制需进一步深入。
张家界市水泥制造、砖瓦制造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能源消耗量及污染物排放量巨大,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末端控制和治理措施急需进一步优化提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污染物排放需深入管控,实现精细化管理。
(6)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当前,张家界市大气污染源排放底数不清,PM2.5和臭氧的生产机理及来源不明,协同控制难以把握,零散的、局部的、阶段性的治理活动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全面的、精细化的环境综合管理、污染源治理、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是应对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的迫切需求。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以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以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提高产业准入门槛、实施多污染物多污染源类综合控制和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为手段,细化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着力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解决以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推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张家界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全国道路交通文明畅通示范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相互衔接。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与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任务措施作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将达标规划的实施作为优化经济发展和城市布局的重要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综合评估、科学施治。
重点针对影响城市达标的主要污染物及其超标点位和超标时段,综合运用排放清单、数值模拟、污染来源解析等技术手段,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科学优化达标方案。
结合污染源类排放特点和政策要求,分析不同污染源防治的技术潜力,分别提出控制要求,做到精准施策、靶向治理。
项目落地、责任落实。
围绕不同阶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推进多污染物综合控制和均衡减排,明确细化各项污染物的防控要求和工作任务,对年度工作任务要编制详细的污染防治项目清单,将工程项目落实到源,分解落实到区县政府、相关部门。
(三)规划范围与达标期限
规划范围为张家界市中心城市,即包括永定区、武陵源区,国土总面积2567平方公里。
规划的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到2022年。
2019年张家界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达标,2022年在巩固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实现稳定达标,超标风险显著降低。
(四)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全面建立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空气质量目标:
2019年实现张家界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022年在巩固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实现稳定达标,PM2.5和臭氧超标风险显著降低。
在实现污染物浓度规划目标的前提下,2018年、2019年、2020年、2022年张家界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达到90%以上、90%以上、90%以上、92%以上。
具体指标如下:
表1张家界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阶段性目标(单位:
μg/m3)
规划阶段
年份
浓度(μg/m3)
年均浓度
特护期平均浓度
PM2.5
PM10
PM2.5
PM10
基准年
2017
42
68
69
102
目标年1
2018
38
67
58
100
目标年2
2019
35
66
50
97
目标年3
2020
32
63
48
96
目标年4
2022
30
60
46
90
污染物减排目标:
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50%、9%、10%以上。
四、任务与措施
(一)总体战略与分阶段任务
1、总体战略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减量、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张家界市扬尘源、移动源、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等主要源类加强综合治理,逐步削减张家界区域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控制排放量。
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促进技术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
力争在规划期间区域主要污染物浓度逐步降低,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最终实现张家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目标。
2、分阶段战略与任务
第一阶段(2018-2019年):
力争达标阶段,以减排促达标,实现细颗粒物浓度的有效降低,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升级产业优化空间布局,强化污染减排,大力推进大气污染源头控制;二是将扬尘源控制、交通污染防治、工业生产排放控制作为张家界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着力点。
全面加强施工扬尘、道路交通扬尘、料堆场扬尘和裸露地面扬尘管理,减低扬尘面源排放总量;以控制本地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降低入境车辆污染物排放、淘汰高污染车和老旧车、油品升级、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构建绿色交通体系等综合管理措施,提升机动车综合管理水平,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以建筑用石加工及开采(采石厂、采砂场、石材加工)行业、黏土砖瓦及建筑切块制造行业污染物控制为重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无组织排放生产管理等降低区域工业生产污染物排放;三是深入控制燃煤污染,全面取缔、整治分散燃煤锅炉,加强民用散煤综合治理,逐步提高民用清洁能源替代率,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四是持续推动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以火电、水泥、砖厂等为重点行业,推动企业污染物末端治理技术升级,加强企业无组织排放监管,实现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二阶段(2020年):
巩固阶段。
一是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工业、餐饮油烟、建筑装饰行业、汽修和干洗行业VOCs污染防治。
二是深化农业面源综合整治,提高生物质综合利用率,严禁露天焚烧;加强畜禽养殖厂污染物排放治理,减少畜禽散养规模。
第三阶段(2021-2022年):
持续改善阶段,以管理促改善。
加速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行业准入的技术和规模门槛,实施更为深入、更具针对性的减排措施,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倒逼产业转型和升级,具体包括:
深度调整工业结构和布局,落实社会各行业能源结构调整,减少区域煤炭使用量,强化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
形成稳定有效的政府领导、多部门协同、多手段并进的大气污染控制执法监管体系,逐步实现污染源类精细化管理,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扎实推进调整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供应水平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制定全市煤炭总量控制规划并分解落实。
坚决限制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市“十三五”各区县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科学规划区域能源供应,优化能源使用与分配,因地制宜利用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
大力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在居民生活、工业与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推进天然气、电能替代,减少散煤消费。
加强煤炭清洁利用,禁止低品质煤炭直接利用,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限制劣质煤的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加大对销售使用劣质煤情况的检查力度。
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0%以下,电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到60%以上,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0%左右。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提升清洁能源供应水平
逐步实现天然气稳定全面供应,落实多气源保障。
城市建设必须配套建设天然气管道,重点抓好郊区及农村管道气源及管网建设、移动气源及配套设施建设、村内入户管线建设、户内燃气设备购置安装等工作。
管输、供气企业与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提出建设改造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设计施工。
供气企业须承担储气义务,保障持续稳定安全供气,市、县人民政府组织供气企业合理布局,并由供气企业投资建设。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高效利用电网资源。
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建设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落实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
加快中低压配网升级改造步伐,逐步缓解农村低电压和用电卡口等问题,促进各电压等级配电网络协调发展,提升区域电网整体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
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增强电网调峰和需求侧响应能力,积极开展智能用电小区、智能楼宇建设和智能电表应用,推动终端用户用能模式转变。
优化用电行为,实现经济用电、高效用电。
加强和完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和统一部署,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统筹规划、统一布局,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在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
3、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加强工业节能。
落实开展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
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低碳工业园区试点。
强化建筑节能。
落实开展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开展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试点创建,推广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编制绿色建筑建设标准,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示范。
大力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推进利用太阳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
促进交通运输节能。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制定市场化、高效率的城市公共交通计费策略,到2020年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
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
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至2020年,全市自用充电桩、电动公交充电桩、电动出租车充电桩、旅游车辆专用充电桩、公共停车场充电桩分别达到3200、280、120、650、1500个。
(责任单位:
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兴产业发展
努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
严禁以任何名义、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
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电力、水泥、建材、煤炭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依法依规改造升级或有序退出。
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支持技术装备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
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和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分别提高到16%和64%,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总产值有所突破。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扩大装配式建筑覆盖面
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相关企业的培育,引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合理布局,提高产业聚集度,培育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骨干企业和生产基地。
鼓励有条件的预制部件、墙材生产、商品混凝土、水泥、钢材、钢结构等企业延伸产业链,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促进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
鼓励科研、开发、设计、生产、施工、物流、运营维护等单位组成产业联盟,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整合资源,实现融合互动发展。
积极引导建筑行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在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市政桥梁建设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社会投资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且适合采用装配式的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等公共建筑以及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应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景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特色村镇等具备条件的地方,以及园林景观、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度假旅游建筑中,大力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积极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鼓励使用预制内外墙板、楼梯、叠合楼板、阳台板、空调板等部品部件;在临时建筑、道路硬化、临时性设施中积极采用可装配、可重复使用的部品部件。
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2年,市、县城市建成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大力推进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整治
(1)加强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
施工现场实行分区管理,对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路面按规定进行100%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的裸露土方和物料堆放,实现100%覆盖、固化、绿化等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按规定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墙)实施全封闭管理,安排人员定期冲洗。
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进出道口的所有车辆进行冲洗保洁,严禁带泥上路。
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并有专人负责,特护期期间及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4~5次),重污染天气期间城市建成区全面停止土方作业。
市政工程施工中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釆取有效抑尘措施。
灰土和无机料采用预拌进场,碾压后及时洒水降尘。
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环节管控,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采取覆盖、洒水(喷雾)、封闭、除尘等措施,有效控制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产生的粉尘污染,逐步建成绿色环保搅拌站。
2018年全部建筑施工场地实现高强度纤维防尘布密闭覆盖,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小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小于1.8米;2019年全部施工场地实现路面硬化,25%施工场地洒水强度>0.6mmH2O/hr,2020年45%施工场地洒水强度>0.7mmH2O/hr。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2)加强拆除作业扬尘整治。
拆除作业时,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严禁敞开式拆除。
作业时采用“湿法”作业,现场配备专业洒水、喷淋、喷雾设备,拆除过程中要洒水、喷淋、喷雾降尘,控制尘土飞扬,避免扬尘污染。
实施爆破作业的,需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
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或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拆除作业和垃圾清运,并对拆除现场釆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拆除现场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堆放,严密覆盖,每天早晚分别洒水不少于1次,特护期应加强洒水降尘。
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3)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管理。
建筑物内地面清扫垃圾进行洒水抑尘,保持干净整洁。
施工层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拋掷和焚烧。
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
2019年出台张家界市渣土车管理办法,建立渣土运输车辆准入制,严格采用厢式或加盖密闭车辆运输市区渣土,严禁开放式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所有渣土清运车辆做到车身整洁、覆盖严密。
渣土运输车辆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与公安交管部门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
(责任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2、加强道路扬尘治理
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洒扫频次。
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
2018年市城区主次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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