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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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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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完整
附件5
卫生用品生产企业
现场监督审核表
生产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生产加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场监督审核日期年月日
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审核表
生产企业一般情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卫生管理负责人:
检验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
:
:
职工总数:
从业人员总数:
生产区面积:
产品种类:
考评审核表: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满分
及格分
得分
扣分标准
备注
厂区环境
与布局
(满分20分)
厂区周围无积水、无杂草、无生活垃圾、无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
2
1
发现露天生活垃圾或者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扣2分;有杂草或有积水各扣0.5分。
厂区与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距离应不少于30米。
2
2
30米以内有可能污染产品生产的有害场所的扣2分。
厂区环境整洁,非绿化的地面、路面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
2
1
厂区环境不整洁扣1分,非绿化的地面、路面未采用硬质材料铺设各扣0.5分。
厂区布局合理。
3
3
生产区和非生产区不分,扣3分。
厂区应具备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及成品仓储用房等,衔接应合理。
6
4
生产车间、辅助用房、质检用房、物料及成品仓储用房缺一项扣3分,衔接不合理扣2分。
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生产车间净高不低于2.5米。
3
3
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小于100平方米或净高低于2.5米的扣3分;分装企业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小于60平方米或净高低于2.5米的扣3分。
厂区内设置的厕所为水冲式,并保持清洁。
1
0.5
厂区设置的厕所为非水冲式扣1分,水冲式厕所不清洁扣0.5分。
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设施应当不影响产品质量。
1
1
动力、供暖、空调机房、给排水系统和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系统等设施影响产品质量扣1分。
生产区卫生
要求
(满分20分)
生产区卫生
要求
(满分20分)
生产区内设置的各功能间(区)应按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工艺流程应按工序先后顺序合理衔接。
3
2
生产区内设置各功能间(区)未按生产工艺流程图进行合理布局扣2分;工艺流程衔接不合理扣1分。
生产区各功能间(区)应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虫、防鼠、通风等设施。
2
1
防尘、防虫、防鼠设施缺一项扣0.5分;无通风设施扣2分。
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卫生湿巾、湿巾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应包括:
配料间(区)、制作加工间(区)、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功能间(区)。
分装企业生产车间至少包括:
分(灌)装间(区)、包装间(区)等功能间(区)。
4
4
功能间(区)缺一个扣1分。
生产区内应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内应配备衣柜、鞋架、工作服、流动水洗手、手消毒、空气消毒等设施;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2
无更衣室、工作服、流动水洗手、手消毒、空气消毒等设施各扣2分;无衣柜、鞋架各扣1分;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扣2分。
物料的前处理、提取、浓缩等生产操作工序应与成品生产在不同生产车间(区),或者采取隔离等其他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
1
1
物料的前处理、提取、浓缩等生产操作工序与成品生产在同一生产车间(区)且未采取任何防止污染的有效措施的扣1分。
生产区通道应保证运输和卫生安全防护需要,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
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不合格品应分别置于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中,并及时处理。
2
1
生产区存放无关物品扣0.5分,通道堵塞扣0.5分;无有明显标志的废弃物、不合格品专用存放容器各扣0.5分,未及时处理扣0.5分。
生产区地面、墙面、顶面和工作台面所用材质应便于清洁。
2
1
地面、工作台面的材质不符合要求各扣2分,墙面、顶面材质不符合要求各扣1分。
生产车间应有空气消毒设施,车间环境应定期清洁、消毒;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生产车间环境卫生学指标应符合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及其他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规定。
3
2
生产车间无空气消毒设施的扣2分,空气消毒设施不全的扣1分;无车间环境定期清洁、消毒的记录扣1分;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扣1分。
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学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规定扣3分。
设备要求
(满分20分)
设备要求
(满分20分)
具备适合产品生产特点和工艺、满足生产需要、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
分装的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生产设备。
5
5
不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扣5分。
提供生产设备清单
具备满足生产过程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要求的检验设备。
5
5
不具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各扣5分。
提供检验设备清单
生产设备的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和卫生要求,易于清洗、消毒,便于生产操作、维修、保养。
2
1
生产设备的选型、安装不符合生产和卫生要求扣2分,不易于清洗、消毒或不便于生产操作、维修、保养的扣1分。
生产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洁、耐腐蚀,且在生产过程中不与产品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作用。
2
1
生产设备表面不光洁、不平整、不易清洁或不耐腐蚀的各扣1分;与产品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作用的各扣1分。
生产用水的制水设备、输送管道和储罐的材质应无毒、耐腐蚀;管道应避免死角、盲管。
1
1
制水设备、输送管道和储罐的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各扣0.5分;管道有死角、盲管的扣0.5分。
外购或无需生产用水的企业允许合理缺项,自然得分。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管道、储罐和容器应根据产品不同的要求定期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
0.5
管道、储罐和容器无定期清洗、消毒记录各扣0.5分;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扣0.5分。
生产和检验设备有专人管理,有维修、保养、校验记录。
2
1
无专人管理扣1分;无维修、保养、校验记录各扣0.5分。
生产和检验用计量器具的适用范围和精密度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应有合格标志并按国家规定定期检定。
2
1
计量器具不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扣2分,无合格标志扣1分,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定扣1分。
物料和仓储要求
(满分10分)
物料和仓储要求
(满分10分)
生产所用物料应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质量证明材料。
1
0.5
生产所用物料不能满足产品质量要求或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扣1分;不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或产品质量证明材料扣0.5分。
禁止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
1
1
使用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等物料各扣1分。
抗(抑)菌制剂的生产用水应符合纯化水要求;其他卫生用品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1
1
生产用水不符合要求扣1分。
物料和成品仓储区有通风、防尘、防鼠、防虫设施,并有堆物垫板,货物架等;储物存放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小于10厘米、离顶不小于50厘米。
2
1
无通风、防尘、防鼠、防虫设施各扣0.5分,无堆物垫板、货物架扣0.5分;储物与地、墙、顶面的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各扣0.5分。
易燃、易爆的消毒产品及其原材料的验收、储存、保管、领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仓储应符合防雨、防晒、防潮等要求。
1
0.5
易燃、易爆的消毒产品及其原材料的验收、储存、保管、领用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扣1分;仓储不符合要求各扣0.5分。
物料和成品仓储应分库(区)存放,有明显标志。
1
0.5
物料和成品仓储未分库(区)存放扣1分,无明显标志扣0.5分。
物料仓储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1
0.5
未分类存放扣1分,无明显标志扣0.5分。
成品仓储应将待检产品、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1
0.5
成品仓储未分区存放扣1分,无明显标志扣0.5分。
仓储区有专人负责,物料、成品建立出入库记录。
1
0.5
无专人负责扣0.5分;未建立记录扣1分,记录不全扣0.5分。
卫生
质量管理
(满分20分)
卫生
质量管理
(满分20分)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对产品质量和本规范的实施负责。
1
0.5
无书面文件的扣0.5分。
应设置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组织企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实施。
2
2
无专(兼)职卫生管理员聘用书面文件的扣2分。
建立和完善消毒产品生产的各项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书面材料)。
2
1
无各项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书面文件各扣2分,不完整各扣0.5分。
生产企业同一生产线生产相同工艺不同产品时,应制定生产设备和容器的操作规程、清洁消毒操作规程和清场操作规程。
2
2
生产设备和容器的操作规程、清洁消毒操作规程和清场操作规程缺一项扣1分。
应如实记载生产过程的各项记录;各项记录应完整,不得随意涂改,妥善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3个月。
3
2
各项生产过程记录缺一项扣1分,随意涂改的扣1分,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未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3个月的扣0.5分。
应建立与生产能力、产品自检要求相适应的理化检验室和微生物检验室。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其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静电、震动等环境因素应能满足仪器的特殊要求。
4
3
无理化检验室和微生物检验室各扣2分。
委托微生物检验的,不能提供委托检验协议书扣2分。
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存放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企业只需设理化检验室。
2.无微生物检验室的,可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对产品微生物指标进行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按自检项目和产品企业标准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合格出厂。
2
1
无检验报告扣2分,检验项目缺项的扣1分。
委托检验的,无委托检验报告扣2分,检验项目缺项的扣1分。
首次申办企业允许合理缺项,自然得分。
企业标准中的卫生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2
2
企业标准中的卫生指标及其检验方法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扣2分。
首次申办企业允许合理缺项,自然得分。
应对生产车间的工作台表面、生产车间空气细菌菌落总数、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和致病菌进行检测,并有检验报告。
2
1
无检验报告扣2分,检验项目缺项的扣1分。
人员卫生
要求
(满分10分)
企业应配备适应生产需要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知识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培训合格上岗。
2
2
无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扣2分,卫生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扣1分。
质量检验人员具有检验相关中专以上文化以及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检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经培训合格上岗。
2
2
质量检验人员不能提供检验相关中专以上文凭的扣2分,未经培训合格上岗扣1分。
从业人员应有健康证明,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均不得从事卫生用品的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
2
2
发现一人无健康证明扣2分;现场发现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的从业人员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肝炎、肠道传染病患者及病原携带者、化脓性或慢性渗出性皮肤病、手部真菌感染性疾病的扣2分。
生产操作人员上岗前培训,合格上岗。
1
1
生产操作人员无培训合格证明扣1分。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保留所有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
1
0.5
无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各扣1分;未保留所有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各扣0.5分。
工作服穿戴整洁,操作人员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要求。
1
0.5
现场发现工作服不整洁扣0.5分,个人卫生差扣0.5分。
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无吸烟、进食等现象。
1
1
现场发现有吸烟、进食等现象扣1分。
首次申办企业允许合理缺项,自然得分。
备注:
1.本表用于卫生用品生产、分装企业现场监督审核。
2.满足各项及格分,现场监督审核通过。
现场监督审核意见:
现场监督审核人(签名):
被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审核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申请人名称: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及类别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核查日期:
年月日
核
查
组
成
员
姓名(签名)
单位
职务
核查分工
核查员证书编号
组长
组员
组员
使用说明
1.本记录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
2.本记录表应当结合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使用。
3.本记录表包括生产场所(24分)、设备设施(33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9分)、人员管理(9分)、管理制度(24分)以及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1分)等六部分,共34个核查项目。
4.核查组应当按照核查项目规定的“核查内容”“评分标准”进行核查与评分,并将发现的问题具体详实地记录在“核查记录”栏目中。
5.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则:
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且总得分率≥85%的,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1)有一项及以上核查项目得0分的;
(2)核查项目总得分率<85%的。
6.当某个核查项目不适用时,不参与评分,并在“核查记录”栏目中说明不适用的原因。
一、生产场所(共24分)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评分标准
核查得分
核查记录
1.1
厂区要求
1.保持生产场所环境整洁,周围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各类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当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响。
符合规定要求。
3
有污染源防范措施,但个别防范措施效果不明显。
1
无污染源防范措施,或者污染源防范措施无明显效果。
0
2.厂区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划分明显。
生活区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
符合规定要求。
3
厂区布局基本合理,生活区与生产区相距较近或分隔不彻底。
1
厂区布局不合理,或者生活区与生产区紧邻且未分隔,或者存在交叉污染。
0
3.厂区道路应当采用硬质材料铺设,厂区无扬尘或积水现象。
厂区绿化应当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当定期维护,防止虫害孳生。
符合规定要求。
3
厂区环境略有不足。
1
厂区环境不符合规定要求。
0
1.2
厂房和车间
1.应当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和车间,并根据生产工艺及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划分作业区,避免交叉污染;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当与生产区域分隔。
符合规定要求。
3
个别作业区布局和划分不太合理。
1
厂房面积与空间不满足生产需求,或者各作业区布局和划分不合理,或者检验室未与生产区域分隔。
0
2.车间保持清洁,顶棚、墙壁和地面应当采用无毒、无味、防渗透、防霉、不易破损脱落的材料建造,易于清洁;顶棚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落,裸露食品上方的管路应当有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措施;门窗应当闭合严密,不透水、不变形,并有防止虫害侵入的措施。
符合规定要求。
3
车间清洁程度以及顶棚、墙壁、地面和门窗或者相关防护措施略有不足。
1
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
0
1.3
库房要求
1.库房整洁,地面平整,易于维护、清洁,防止虫害侵入和藏匿。
必要时库房应当设置相适应的温度、湿度控制等设施。
符合规定要求。
3
库房整洁程度或者相关设施略有不足。
1
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
0
2.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应当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库房或分区存放。
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料应当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分隔放置。
库房内的物料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并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符合规定要求。
3
物料存放或标识略有不足。
1
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与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料未分隔存放;物料无标识或标识混乱。
0
3.有外设仓库的,应当承诺外设仓库符合、条款的要求,并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符合规定要求。
3
承诺材料或影像资料略不完整。
1
未提交承诺材料或影像资料,或者影像资料存在严重不足。
0
二、设备设施(共33分)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评分标准
核查得分
核查记录
2.1
生产设备
1.应当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当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
符合规定要求。
3
个别设备的性能和精度略有不足。
1
生产设备不满足生产加工要求。
0
2.生产设备清洁卫生,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材质应当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表面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
符合规定要求。
3
设备清洁卫生程度或者设备材质略有不足。
1
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
0
2.2
供排水设施
1.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GB5749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规定。
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应当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当明确标识以便区分。
符合规定要求。
3
供水管路标识略有不足。
1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供水管路无标识或标识混乱,或者供水管路存在交叉污染。
0
2.室内排水应当由清洁程度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低的区域,且有防止逆流的措施。
排水系统出入口设计合理并有防止污染和虫害侵入的措施。
符合规定要求。
3
相关防护措施略有不足。
1
室内排水流向不符合要求,或者相关防护措施严重不足。
0
2.3
清洁消毒设施
应当配备相应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清洁设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
清洁、消毒方式应当避免对食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符合规定要求。
3
清洁消毒设施略有不足。
1
清洁消毒设施严重不足,或者清洁消毒的方式、用品不符合规定要求。
0
2.4
废弃物存放设施
应当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
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当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符合规定要求。
3
废弃物存放设施及标识略有不足。
1
废弃物存放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0
2.5
个人卫生设施
生产场所或车间入口处应当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当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当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鞋靴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入口应当设置与生产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的非手动式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
卫生间不得与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符合规定要求。
3
个人卫生设施略有不足。
1
个人卫生设施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卫生间与生产、包装、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0
2.6
通风设施
应当配备适宜的通风、排气设施,避免空气从清洁程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必要时应当安装空气过滤净化或除尘设施。
通风设施应当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并能防止虫害侵入。
符合规定要求。
3
通风设施略有不足。
1
通风设施严重不足,或者不能满足必要的空气过滤净化、除尘、防止虫害侵入的需求。
0
2.7
照明设施
厂房内应当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能使物料呈现真实的颜色。
在暴露食品和原辅料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当使用安全型或有防护措施的照明设施;如需要,还应当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符合规定要求。
3
照明设施或者防护措施略有不足。
1
照明设施或者防护措施严重不足。
0
2.8
温控设施
应当根据生产的需要,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以及用于监测温度和控制室温的设施。
符合规定要求。
3
温控设施略有不足。
1
温控设施严重不足。
0
2.9
检验设备设施
自行检验的,应当具备与所检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设备。
检验室应当布局合理,检验设备的数量、性能、精度应当满足相应的检验需求。
符合规定要求。
3
检验室布局略不合理,或者检验设备性能略有不足。
1
检验室布局不合理,或者检验设备数量、性能、精度不能满足检验需求。
0
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共9分)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评分标准
核查得分
核查记录
3.1
设备布局
生产设备应当按照工艺流程有序排列,合理布局,便于清洁、消毒和维护,避免交叉污染。
符合规定要求。
3
个别设备布局不合理。
1
设备布局存在交叉污染。
0
3.2
工艺流程
1.应当具备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防止生产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
工艺流程应当与产品执行标准相适应。
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当依法备案。
符合规定要求。
3
个别工艺流程略有交叉,或者略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规定。
1
工艺流程存在交叉污染,或者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的规定,或者企业标准未依法备案。
0
2.应当制定所需的产品配方、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
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产品配方、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符合规定要求。
3
工艺文件略有不足。
1
工艺文件严重不足,或者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控制要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0
四、人员管理(共9分)
序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评分标准
核查得分
核查记录
4.1
人员要求
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其职责。
人员要求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符合规定要求。
3
人员职责不太明确。
1
相关人员配备不足,或者人员要求不符合规定。
0
4.2
人员培训
应当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卫生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符合规定要求。
3
培训计划及计划执行略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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