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考核评比办法(3.21)).doc
- 文档编号:1041538
- 上传时间:2022-10-15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315KB
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考核评比办法(3.21)).doc
《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考核评比办法(3.21)).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考核评比办法(3.21)).doc(2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评审与管理办法
(试行)
广东省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送审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宣部等10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对那些在全省具有广泛影响和重大纪念意义的,在建设、管理、使用方面达到相关标准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凡我省弘扬爱国主义及优良革命传统的纪念设施(包括革命纪念地、标志物,烈士纪念场所,革命遗址遗产等)、反映重要历史文化内容的陈列场所和史迹遗址(包括文物博物馆、名人纪念馆、档案馆、自然科技馆、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工农业遗产、军事遗产等),弘扬改革创新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标志物、纪念地,符合申报条件,经评审通过,省委、省政府批准,授予“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
二、具备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宣部等10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要求,紧紧抓住教育基地评审、管理、使用三个关键环节,科学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功能,更好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我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服务。
第三条凡我省弘扬爱国主义及优良革命传统的纪念设施(包括重大革命历史题材、已故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已故著名党史人物、已故著名党外人士、已故近代名人的纪念馆和人物塑像、纪念地、纪念碑、纪念亭、纪念园、纪念广场、陵园、陵墓、遗址遗产等),展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标志物、纪念地,展示重要历史文化内容的陈列场所和史迹遗址(包括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军史馆、自然科技馆、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重要代表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工农业遗产、军事遗产、自然遗产等)以及其他爱国主义教育设施,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评审确认,由省文明委、省委宣传部命名为“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二、基本条件
第四条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基础设施完善。
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建筑和展陈场所,博物馆类基地建筑面积应达到1500㎡(其他类基地1000㎡)以上,展陈面积应达到800㎡(其他类基地500㎡)以上;配备必要的安防、消防、防雷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设立有服务中心、卫生间、无障碍通道、停车场和指示引导牌等配套服务设施;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布局合理,符合参观教育的需求,外部引导标志清楚,在主要入口设置建筑布局图和指示标志,紧急疏散出口保持畅通,各类牌匾无污损现象。
2.展陈内容丰富。
基本陈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史实完整、脉络清晰,特色突出;展出的物品和史料客观真实可靠,展陈说明简洁准确,有一定数量的原件展品,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标注清晰,复原陈列应保持历史原貌;展品的收集、整理、更新、维护等工作常态化。
3.展陈形式多样。
展区规划布局合理,展线设计新颖流畅,能合理利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展陈形式多样,展出效果良好。
4.人员队伍稳定。
机构编制合理,人员队伍稳定,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员。
讲解员数量与陈列规模和参观人数相适应,讲解员会使用普通话讲解,讲解准确、生动,有针对未成年人的讲解服务。
5.经费保障到位。
有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能满足对社会开放及基地正常运行维护需要,财务制度健全,配备有专兼职财务人员,各项资金使用规范。
6.管理制度健全。
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等制度健全落实。
有相应的藏品征集、登记、保养、保管制度和措施,藏品档案完整规范;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重要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服务岗位佩证上岗。
7.配套宣传齐备。
有配合基本陈列和主题展览的宣传册(页)、音影像资料和讲解材料,能为观众提供展览介绍、文物藏品介绍等宣传资料;能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社会宣传,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8.社会效益明显。
常年或定期对社会开放,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60天,有特定人群参观优惠措施;积极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举办爱国主义主题展览或流动展览;主动与其他单位建立共建合作教育机制,吸引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前来参观,参观人数稳定。
三、申报、评审及申报和命名命名
第四五条申报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除具备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被命名为地级以上市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满两年(含两年)以上,方可申报。
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审两年开展一次,具体申报时间由省委宣传部确定。
申报单位向主管单位或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或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向省委宣传部推荐申报。
申报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六六条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审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申报单位经主管单位同意,向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审核后,向省委宣传部推荐申报;省直单位主管的申报单位,经省直单位审核后直接向省委宣传部推荐申报。
申报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须被命名为地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两年(含两年)以上。
第七七条申报材料包括:
评审申报表(见附表2)、申请报告、、有关情况介绍(包括基地介绍、展陈内容、参观人数等情况,设施建设、制度建设等情况,反映单位全景、主要设施、陈列品的图片资料等)、基本材料(包括单位名称、地理环境、历史背景、展陈内容、占地面积、主要建筑设施等基本情况,近年来在建设、管理、使用和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功能等方面情况,反映单位全景、主要设施、陈列物的图片等)、藏品目录、陈列展览大纲、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证明材料、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单位财务状况说明等及其他材料。
材料。
须具备下列条件:
1.教育主题突出。
有鲜明的爱国主义主题和重大影响,对广大干部群众有突出的教育意义。
2.基础设施完善。
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建筑和展陈场所,配备安全保障设施。
整体环境整洁优美、布局合理,有相关服务设施,符合参观教育需求。
有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长期建设规划和保障措施。
3.展陈内容丰富。
展示内容丰富多样,展出史料真实可靠,说明文字翔实清楚。
展品收集、整理、更新、维护等工作常态化。
4.机构人员到位。
单位职责明确,工作人员队伍稳定,讲解员数量和业务水平符合基地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需要。
5.经费保障充足。
有正常的经费保障渠道,能满足对社会开放及正常运行、维护需要。
6.管理制度健全。
有健全的人员设施、文物保护、安全保障、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有消防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演练,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执行到位。
7.社会效益显著。
具备常年对全社会开放条件(涉军、涉密除外),能够定期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共建活动,参观人数稳步上升。
8.宣传推广有力。
有宣传画册(刊物、资料)、宣传折页及视频影像资料,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五条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申报和命名工作,遵循“属地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分批命名”的原则。
申报上一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必须是被命名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两年(含两年)以上。
第六条第六八八条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审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实施。
,联合有关单位成立“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评审工作。
。
省委宣传部分管部领导任评委会主任,评委会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军区政治部等单位人员和部门专家组成,省委宣传部部领导任主任评委评委会下设办公室。
。
每年评审工作开始之前,评委会办公室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从评委数据库中抽选评委(应为单数,7—9人)组成“评委会”。
(“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及“评委数据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省委宣传部负责保障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进行监督审核。
申报单位对照《广东省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审(考核)标准》(见附表1)先自评,自评分达到总分值(200分)80%以上的,向所在地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组织初审考核,初审合格后向省委宣传部推荐申报(省直系统单位由省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直接向省委宣传部申报)。
第七条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审每年开展一次,具体申报时间由省委宣传部确定。
申报单位向主管单位或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或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向省委宣传部推荐申报。
第八条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表(见附表2)、申请报告、基本材料(包括单位名称、地理环境、历史背景、展陈内容、占地面积、主要建筑设施等基本情况,近年来在建设、管理、使用和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功能等方面情况,反映单位全景、主要设施、陈列物的图片等)、藏品目录、陈列展览大纲、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证明材料等及其他材料。
省委宣传部联合有关单位组成评审小组共同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提出考评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命名。
第九条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评审工作采取现场考察和集中评审会议会议相结合的方式。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考察;评委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将考察情况书面提交评审评审会议;召开评审会议,全体评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料和现场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考评,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确定评审通过名单。
第十条评审通过名单通过“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结束后,领导由省文明委、省委、省政府宣传部批准命名。
第七条申报材料应包括:
申报表(见附表2)、申请报告、简要材料(包括单位名称、地理环境、历史背景、占地面积及主要建筑设施等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在建设、管理、使用和发挥教育作用等方面情况,反映单位全景、主要设施和陈列物的图片等)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八条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评选、命名工作,根据申报情况,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
第九条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行考核复评制度,二年进行一次,由同级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省委宣传部组织抽查。
复评中发现问题,将视情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消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等处理。
被撤消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称号的,满三年后方可再次申报。
第十条年度的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申报及考核复评工作的具体时间、步骤,由省委宣传部另行发文通知。
三四、管理和职责和使用
第十一条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第十二条建立日常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联系制度。
由省委宣传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省文明办、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研究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相关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领导,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班子配备、人员编制、业务培训和资金保障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三条第十一条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省 爱国主义教育 基地 管理 考核 评比 办法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