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税局关于进料加工手册年度核销工作的操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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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税局关于进料加工手册年度核销工作的操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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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税局关于进料加工手册
年度核销工作的操作指引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文件规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在每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是指:
每年4月20日前,对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手(账)册按实际发生情况确认实际分配率,重新计算两个抵减额,产生的调整额结转下期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简单地说就是两项任务:
一是,确认上年度已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二是,按实际分配率计算两个抵减额的调整额。
现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工作的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工作注意事项
1.在每年1月1日至4月20日之间任何时间均可进行,一个年度只能申报一次核销。
2.年度核销复核确认后,税务机关不再受理已核销手(账)册项下上一年度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申报。
3.4月20日之后仍未申请核销的,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待其申请核销后,方可办理。
据大连龙图公司有关工程师反映,企业未完成进料加工手册年度核销工作,在接受下月申报时会有未完成核销的提示,但是系统仍可以接受企业申报,未在功能上锁定。
4.年度核销原则上是以海关传递来的加贸信息为准,企业申报手册核销时,如果海关核销信息多于企业申报核销手册,系统会提示有未核销手册,企业必须申报全部已核销手册。
对海关加贸信息有误的,企业可以通过调整报告表进行调整申报。
审核系统最终是以加贸信息加上税务机关确认的企业调整报告表信息为准来计算核销数据的。
二、进料加工手册年度核销工作大致分为以下三步:
(一)生产企业在2014年4月20日前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核销,在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相关报表、电子数据;
(二)税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核销数据进行初步审核,退税系统自动根据进料加工核销电子数据计算并生成反馈表;
(三)企业对反馈表的进出口数据以及分配率进行核对,分为核对相符与核对不符的情况:
1.核对相符的,出口企业进行确认操作,税务部门收到企业的确认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核销结果反馈给出口企业;
2.核对不符的,税务部门需向出口企业提供进料加工核销电子数据,出口企业根据实际进出口情况和税务部门提供的电子数据之间的差异填报调整数据,填报后再次报税务部门审核,税务部门对调整后的核销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确认,并将核销结果反馈给企业。
三、进料加工手册年度核销工作的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出口企业申请进料加工业务核销(企业)
生产企业应在2014年4月20日前,申请办理2013年度海关已经核销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如果存在2013年度以前应核销未核销的手册,应一并申请办理核销。
一、录入核销申请
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录入核销数据,如下图:
注意:
电子账册需填写“报核起始时间”,一般手册只需填写“海关核销时间”。
二、生成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三、打印《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
进入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报表】,并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12号公告附件4),点击“打印预览”后打印报表,签章后同电子数据一并报税务机关审核。
第二步税务机关进行初审并反馈
税务机关对企业初次提交的核销申请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数据)交企业确认。
一、数据读入
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读入】,将企业申报的核销数据读入审核系统。
二、审核
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审核】,输入企业代码,进入后点击审核系统右上角的“审核”按钮。
审核完成后,系统会提示已经生成反馈数据。
三、导出反馈数据并打印《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
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查询】,进入后点击右上角的“反馈”按钮,将反馈数据导出给企业。
再点击“打印”按钮打印《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12号公告附件5),签章后交给企业核对。
注意:
导出反馈电子数据时,不要放在电脑的“桌面”上的任何文件夹内,否则会出现反馈数据为空的情况。
第三步出口企业对初审的反馈数据进行核对(企业)
反馈数据中的进出口金额及实际分配率是按照税务总局下发的核销电子数据自动计算得来,企业需对反馈数据进行核对。
一、读入反馈数据
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按系统提示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到申报系统。
二、对反馈信息进行核实
将税务部门提供的反馈信息与企业实际进出口数据进行比对,包括实际进出口金额,报关单条数、实际分配率等,按照核对相符与不符两种情况进行操作介绍。
(一)核对相符的情况
1、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进行核对,如果核对相符,点击“确认意见”,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认”(如果多条核销数据全部相符,则选择“批量设置企业确认意见”后再点击“确认”),表中“企业确认意见”会自动变为“XF”标志。
2、在纸质表上填写确认意见
在税务部门提供的纸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表上“企业确认意见”栏次填写“XF”标志,签章后交税务部门审核。
(二)核对不符的情况
如果税务部门提供的实际分配率反馈数据与企业实际进出口数据不相符,首先要在税务部门提供的纸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中填写本单位调整意见,“企业确认意见”栏填写“BF”,在“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进出口情况填列”栏中填写本企业实际的手册进出口情况,签章后交税务部门。
第四步税务部门将审核系统中的明细核销电子数据反馈给企业
税务部门收到出口企业提供的纸质《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后(“企业确认意见”为“BF”),应将审核系统中的核销明细数据反馈给企业进行核对,具体可通过审核系统【管理服务】→【企业退税情况查询】→【生产企业退税情况查询】→【按年度生成加工贸易核销反馈信息】将反馈信息导出给企业。
第五步出口企业读入加工贸易核销反馈信息并进行调整(企业)
一、读入反馈信息
出口企业在税务部门取得加工贸易核销反馈信息后,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读入申报系统
二、查询反馈信息
读入成功后,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核销报关单明细查询】对已核销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明细进行查询,并与企业实际进出口情况进行核对。
三、对不一致的数据进行调整
经过核对后,要将不一致的数据录入申报系统(一般情况下,税务部门的反馈信息中的报关单条数要小于企业实际条数,那么就要将缺失的报关单通过调整功能录入到申报系统)。
(一)先撤销核销申报数据
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撤销进料加工数据】,按系统提示先撤销进料加工数据。
(二)录入调整数据
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已核销进(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录入调整报关单。
四、对实际分配率反馈表进行不符确认
进入【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点击“修改”,“企业确认意见”填写“BF”,系统会自动将录入的调整报关单金额加上税务部门反馈的数据的金额合计显示,并计算出新的分配率。
填写后点击保存。
注意:
上图中“税实际分配率”为税务部门反馈的分配率,“企实际分配率”是企业录入调整报关单后产生的最终分配率。
五、重新生成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六、打印相关报表
点击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打印进料加工报表】→【打印进料加工报表】,并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分别打印《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12号公告附件5)、《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12号公告附件6-1、6-2),签章后同上步中生成的电子数据一并报税务机关进行审核。
第六步税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核销申报数据进行审核
出口企业对未确认相符的手(账)册进行调整后,再次将电子数据、申报表报送到税务部门,税务部门需要再次进行审核(如果企业首次申报后反馈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可无需再次读入核销数据,直接从本节第二步开始操作)。
一、核销数据读入
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表读入】模块,将企业申报的核销数据读入审核系统。
因为之前已经读入过一次申报数据,系统出现如下图提示,点击“是”继续读入。
二、审核
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审核】模块,输入企业代码,点击审核系统右上角的“审核”按钮。
审核系统会提示存在调整数据,点击“确认”即可。
审核完毕后点击屏幕右上角“提交”按钮,将申报数据提交复核环节。
三、人工审核。
审核人员可以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中对企业申报的调整数据进行查询,并对出口企业申报的《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分配率反馈表》进行认真审核,人工核对与海关出具“海关合同结案表”等纸质凭证是否对应。
如果人工审核通过,则可以进入复核环节。
四、复核
对核销申报进行最后的审核确认,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复核】模块,点击屏幕右上角“复核”按钮,系统会提示存在海关数据调整报告表,点击“是”确认后,复核完成。
注意:
复核完成后,无法再使用复核环节中的“退回”按钮退回到审核环节。
五、将反馈数据导出给企业
进入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免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审核】→【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查询】→【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反馈】,点击屏幕右上角“反馈”按钮,将反馈数据导出给企业,并点击“打印”按钮将核销表打印,签章后交企业留存。
第七步出口企业确认核销结果(企业)
出口企业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最终实际分配率及免抵退税核销表反馈信息,《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后,对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上年度已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进行系统确认,系统会自动计算本年度进料加工的计划分配率、自动计算核销手册按实际分配率计算应调整的“两个抵减额”。
一、实际分配率反馈信息读入
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接收】→【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对税务机关反馈的进料加工信息读入申报系统。
二、实际分配率反馈信息查询。
反馈信息读入后,系统自动更新进料加工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
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反馈查询】→【免抵退税核销数据查询】可以查看已核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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