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推拉窗招投标文件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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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推拉窗招投标文件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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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推拉窗招投标文件定稿
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楼
铝合金窗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市第四人民医院(公章)
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代理:
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日期:
2015年7月24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招标围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评分法和标准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具体信息或数据
1
工程名称:
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楼铝合金窗采购及安装工程
2
建设地点:
市新浦区解放东路、振兴汽配城南
3
招标围:
铝合金窗采购、安装及配套服务(含供应、安装及售后服务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5
项目估算价:
100万元
6
资金来源:
国有,已落实
7
质量标准:
合格
8
招标式:
采用公开招标式确定中标人
9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答疑:
投标人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或传真形式提出,招标人将书面答复。
11
免费维保期:
24个月
12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13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10%
1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贰万元整(人民币)
提交形式: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支票、电汇的式交纳,在2015年8月10日17时前提交至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请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携企业基本户开户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递交到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进行企业基本户相关信息登记审核并开具收据,未按要求提交或逾期未递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醒:
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于投标文件一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开户名称:
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分公司
开户行:
交通银行分行祥源支行
账号:
0571
联系人:
正勇联系:
0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退还保证金应退至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15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16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玖拾捌万元整。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7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8月12日15时00分前
递交地点:
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市新浦区东路22号,海晟新寓A-719室)
18
开标:
开标时间:
2015年8月12日15时00分
开标地点:
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市新浦区东路22号,海晟新寓A-719室)
19
本项目资格审查式采用“资格后审”的办法;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0
其他:
1、投标文件一律采用A4纸装订并标注页码。
招标文件中未注明采用种币种和语言,均以人民币和中文为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如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视为弃权处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
1、招标工程概况
1.1招标人:
市第四人民医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2招标代理机构:
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3工程名称:
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综合楼铝合金窗采购与安装工程
1.4工程地址:
市新浦区解放东路、振兴汽配城南
1.5招标围:
铝合金窗采购与安装工程(含供货、安装、配合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1.6资金来源:
国有,已落实
1.7本工程施工合同最终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人签订。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铝合金门窗生产厂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
2.2投标人必须具有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3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2.4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5投标人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可证(门窗类);
2.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8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或不良记录;
2.9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责任。
3.2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评委评审费按实计取,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支付。
4、现场考察
4.1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次招标文件由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招标容及技术规、合同主要条款、评分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以及招标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组成。
5.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格式、表式、条件和规。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5.3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应认真查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容,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容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澄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逾期的疑问将有可能被拒绝解答,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自负。
6.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无论出于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以以补充通知的式修改招标文件。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7.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的容均以书面的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或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为准。
7.4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通知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澄清(答疑)纪要、补充通知修改的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响应性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等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9、投标文件计量单位、语言及币种
9.1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本标段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来往信函、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除技术规定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容(目录及有关格式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0.1.1投标文件的格式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技术规格参数和商务偏离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8)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和保修承诺书
(9)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0.1.2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容: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式确定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式(提供以下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原件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逾期不予接收):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企业资质证书;
(5)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7)投标产品生产厂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全国工业产品生产可证(门窗类);
(9)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15年1至2015年6的社保证明(或退休证明);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必须在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社保部门缴纳,并由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且必须能反映委托代理人于2015年1月、2015年2月、2015年3月、2015年4月、2015年5月、2015年6月社会保险均由投标人缴纳,否则该证明无效;
(10)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备注:
(1)投标人递交的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经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
10.1.3投标人可提供投标产品的正式产品印刷样本(作为评标用,如不提供,影响评审,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可将其直接放入标书封袋中(份数不限),也可和投标文件一起装订成册,但其印刷样本中所述产品必须有投标产品。
10、投标文件的格式及规定
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2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宣传册、说明书等印刷产品样本除外),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0.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签署)。
1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1.2所有标书均应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1.3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11.4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1.5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11.6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1.7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8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投标文件应单独密封。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报价是指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等)所确定的招标围的全部工作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但不限于:
货物的设计、生产加工、包装、供应(含全套货物及配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等)、运输、保险、卸装、采购保管、安装、调试、验收、产品保护、施工配合费、税费(增值税发票)、招标代理费、招标评审费、售后服务、培训、有关行业专管部门验收、资料图册提供、不可预见费及其它所需要的各种费用(包含所有隐含的容)。
12.2本工程施工配合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
本工程招标明确施工配合费为工程造价的3%,由招标人在结算审计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总包单位提供的配合服务容包括如下容:
(1)协调提供工地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等现场现有设备)。
(2)提供通道与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
(3)及时提供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接口(从总包现有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电缆等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的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负责及时向投标人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5)负责清运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的施工垃圾(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垃圾堆放到指定位置)。
(6)做好自身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投标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7)配合投标人的预留预埋工作。
(8)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汇总备案及工程报优的资料整理工作。
注:
此项费用使用只限于投标人合同工期和经招标人认可延长的施工工期期间要求总承包单位提供的上述配合容,若投标人自身原因如工期延误等发生的配合费用则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2.3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和投标人的自身情况,一次性地报出所供货物的价格(包括明细及税费)。
投标人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投标人已经在投标报价的其它项目中作了相应的考虑,无论出现种情况,以上费用在合同结算时均不做调整。
12.4招标人不接受任选择报价,只允有一个报价。
12.5投标人必须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装卸限制及任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等。
中标后任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12.6投标人在对所供货物的报价中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
未提供偏离的视同完全接受招标人的所有技术、商务条款。
12.7根据相关规定,凡要求投标人办理的一切手续(包括投标和中标后的各种手续)均由投标人自行调查并办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12.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9如出现不合理的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或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作废标处理。
12.10本工程最高限价为玖拾捌万元整。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3、投标保证金
13.1式与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
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以个人、企业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时间提交到指定账户(见附表),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1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式:
按缴款时的单位、基本户账号返还。
注意事项:
a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b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账,并承担其未能及时到账的后果。
13.3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放弃中标项目的;
(3)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容要求的。
13.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1)未中标人或未定为中标候选人:
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打印中标通知书后退还。
(2)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签订后5日退还。
14、投标有效期
14.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
14.2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5勘察现场
15.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15.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5.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2015年8月12日15时00分前递交到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市新浦区东路22号,海晟新寓A-719室)
16.3除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6.4到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文件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字样。
17.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开标时间和地点
(1)本标段定于2015年8月12日15时00分在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市新浦区东路22号,海晟新寓A-719室)准时开标。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如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视为弃权处理。
18.2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8.3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可派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出席开标会,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以便核查身份。
18.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封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容。
18.5若投标文件未密封,或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不符合第13条规定),招标人将宣布该投标文件无效。
18.6同意撤回和撤销的投标文件应不予。
18.7招标人应对开标过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19、评标委员会
19.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19.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分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详见“第五部分评分法和标准”)。
19.3评标委员会独立工作,任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0.1开标结束后,即进入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人资格情况,再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和投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20.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差。
20.3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找外部证据。
20.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属重大偏差,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替代、撤回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0.5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看其是否有技术参数引用错误及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中引用技术参数与其所附制造商正式印刷产品样本中标明的参数不一致时,以制造商正式印刷产品样本中标明的技术参数为准。
(2)如果大写(文字)金额与小写(数字)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金额的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相关技术人员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接受询标时应出示其有效身份证,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到场或未出示有效身份证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2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1.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
21.4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1.5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以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
21.6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只是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的需要而可能进行的工作,并非是评标的必要程序,也并非每个投标人都需要进行澄清。
22、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2.1重大偏差是指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6)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0)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式、检验标准和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1)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式投标的;
(1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容。
2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委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各项指标均取所有投标报价中相应指标的最大值:
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未规定作为重大偏差的,一律为细微偏差;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的文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澄清的基础上按照事实地反映投标文件实质性容和尽量减少无效投标文件的原则进行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的算术计算错误,按照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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