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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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1总则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2术语2.0.1混凝土结构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
2.0.2现浇结构系现浇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在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3装配式结构 系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经装配、连接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2.0.7施工缝在施工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8结构性能检验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挠度、裂缝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3基本规定
3.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
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3.0.3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3.0.5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记录等。
4模板分项工程
4.3模板拆除主控项目
4.3.1底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检查方法:
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底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要求表4.3.1.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
抗压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5钢筋分项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原材料主控项目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4钢筋连接主控项目
5.4.2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范》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有关规程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实验报告。
7混凝土分项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
7.1.2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应按表7.1.2取用;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表7.2.1混凝土试件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
骨料最大粒径(mm)
试件尺寸(mm)
强度是尺寸换算系数
≤31.5
100×100×100
0.95
≤40
150×150×150
1.00
≤63
200×200×200
1.05
7.1.3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
7.1.4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具备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精心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7.1.5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7.2原材料主控项目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精心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试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一般项目
7.2.4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7.2.5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法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注:
1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
2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1/3,且不得超过40㎜.
7.3配合比设计主控项目
7.3.1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作钢筋保护层检测由有见证试验室作,取样数量:
按照被检测数量总和的2%(不分楼层与部位)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见资料员手册)
编号:
DBJ01—51—2003
备案号:
J10229—2003
5.工程资料分类与编号
5.1分来原则
5.1.3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可参考表5.1《工程资料分类表》
工程资料分类表
类别
编号
工程资料名称
表格编号
(或资料来源)
归档保存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城建
档案馆
B类
监理资料
B2
监理工作记录
见证取样备案文件
附表F
C类
施工资料
C1
施工管理资料
见证记录
监理单位提供
C4
施工物资资料
通用表格
材料试验报告(通用)
表C4—2
建筑与结构工程
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各种物资出厂合格证、质量
保证书和商检证等
供应单位提供
半成品钢筋出厂合格证
表C4—5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表C4—8
检测报告
钢材性能检测报告
供应单位提供
水泥性能检测报告
供应单位提供
外加剂性能检测报告
供应单位提供
防水材料性能检测报告
供应单位提供i
砖(砌块)性能检测报告
供应单位提供
涂料性能检测报告
供应单位提供
复试报告
钢材试验报告
表C4—9
水泥试验报告
表C4—10
砂试验报告
表C4—11
碎(卵)石试验报告
表C4—12
外加剂试验报告
表C4—13
掺合料试验报告
表C4—14
防水涂料试验报告
表C4—15
防水卷材试验报告
表C4—16
砖(砌块)试验报告
表C4—17
轻集料试验报告
表C4—18
C5
施工记录
建筑与结构工程
混凝土浇筑申请书
表C5—8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表C5—9
混凝土开盘鉴定
表C5—10
混凝土拆模申请单
表C5—11
混凝土搅拌测温记录
表C5—12
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应附图)
表C5—13
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应附图)
表C5—14
C6
施工试验记录
通用表格
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表C6—1
建筑与结构工程
土工击实试验报告
表C6—4
回填土试验报告(应附图)
表C6—5
钢筋机械连接型式检验报告
技术提供单位提交
钢筋连接工艺检验(评定)报告
检测单位提供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
表C6—6
砂浆配合比申请单、通知单
表C6—7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表C6—8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表C6—9
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通知单
表C6—10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表C6—11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表C6—12
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
表C6—13
混凝土碱总量计算书
混凝土供应
提供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C7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表C7—1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表C7—2
钢筋保护层厚度试验记录
表C7—3
7监理资料(B类)内容与要求
7.2监理工作记录
7.2.4工程质量控制报审、验收资料
7见证取样备案文件
每个单位工程应设定1—2名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应由该工程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由该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见附表F),通知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单位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试验计划编制确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应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取样的原则与方法;应做试验、检验总数(估)及有见证试验、检验次数(估)等。
见证人员应执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管理,按规定填写《见证记录》(见附表F),并有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8施工资料(C类)内容与要求
8.2施工管理资料
8.2.3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资料
1.施工试验计划
⑴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试验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⑵施工试验计划的编制应科学、合理,保证取样的连续性和均匀性。
计划的实施和落实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
2见证记录
⑴施工过程中,应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并在《见证记录》上签字。
见证记录应分类收集、汇总整理。
⑵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各项目,凡未按规定送检或送检次数达不到要求的,其工程质量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确定。
⑶《见证记录》见附表F。
3有见证试验汇总表
有见证试验完成,各试验项目的试验报告齐全后,应填写《有见证试验汇总表》(见附表F)。
8.5施工物资资料
8.5.1工程物资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
质量证明文件应反应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
8.5.2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8.5.3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物资应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试验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电子版试验数据)或有见证取样送检,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8.5.9施工物资资料分级管理
工程物资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
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物资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试(检)验报告。
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1钢筋资料的分级管理
钢筋采用场外委托加工形式时,加工单位应保存钢筋的原材出厂质量证明、复试报告、接头连接试验报告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加工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半成品钢筋出厂合格证》(表C4—5)。
半成品钢筋进场后施工单位还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如对质量产生怀疑或有其他约定时可进行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抽样复试。
2混凝土资料的分级管理
⑴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配合比通知单(表C6—10)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表C5—9)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32天内提供)(表C4—8)
混凝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
⑵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除向施工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保证以下资料的可追溯性;
试配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砂和碎(卵)石试验报告、轻集料试(检)验报告、外加剂和掺合料产品合格证和试(检)验报告、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值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抗渗试验报告(试验结果应填入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坍落度测试记录(搅拌站测试记录)和原材料有害含量检测报告。
⑶施工单位应形成以下资料:
混凝土浇灌申请书(表C5—8)
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现场检验)(表C6—11)
抗渗试验报告(现场检验)(表C6—13)
混凝土试块强度统计、评定记录(现场)(表C6—12)
⑷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方式的,施工单位应收集、整理上述资料中除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表C4—8)、预拌混凝土运输单(表C5—9)之外的所以资料。
8.5.13钢筋(材)
1钢筋(材)及相关材料(如钢筋连接用机械连接套筒)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
2钢筋及重要钢材应按现行规定取样做力学性能的复试。
承重结构钢筋及重要钢材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3有抗震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进场复试应有强屈比和屈标比计算值。
4当试验使用进口钢材、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有相应检验报告。
8.5.14水泥
1水泥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
水泥生产单位应在水泥出厂7天内提供28天强度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结果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
2用于承重结构的水泥;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的水泥;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和进口水泥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有试验报告。
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用水泥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3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水泥,检验报告应有有害物含量检测内容。
8.5.15砂与碎(卵)石
1砂、石使用前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试验报告。
2按规定应预防碱-集料反应的工程或结构部位所用的砂、石,供应单位应提供砂、石的碱活性检验报告。
8.5.16外加剂
1外加剂主要包括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膨胀剂、引气剂和速凝剂等。
2外加剂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等。
3应按规定取样复试,具有复试报告。
承重结构混凝土使用的外加剂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4钢筋混凝土结构所使用的外加剂应有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
当含有氯化物时,应做混凝土氯化物总含量检测,其总含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8.5.17掺合料
1掺合料主要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沸石粉、硅灰和复合掺合料等。
2掺合料必须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3用于结构工程的掺合料应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8.5.18防水材料
1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粘接剂、止水带、膨胀胶条、密封胶、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材料等。
2防水材料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3防水材料进场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合格后按规定取样复试,并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4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水材料不允许在工程中使用。
5新型防水材料,应有相关部门、单位的鉴定文件,并有专门的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有代表性的抽样试验记录。
8.5.19砖与砌块
1砖与砌块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
2用于承重结构或出厂试验项目不齐全的砖与砌块应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承重墙用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应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8.5.20轻集料
轻集料必须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取样复试,有复试报告。
8.6施工记录
8.6.8混凝土浇灌申请书(表C5—8)
正式浇灌混凝土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如钢筋、模板工程检查;水电预埋检查;材料、设备及其他准备等),自检合格填写《混凝土浇灌申请书》报请监理单位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8.6.9预拌混凝土运输单(表C5-9)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随车向施工单位提供预拌混凝土运输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使用部位、供应方量、配合比、坍落度、出站时间、到场时间和施工单位测定的现场实测坍落度等。
8.6.10混凝土开盘鉴定(表C5—10)
1采用预拌混凝土的,应对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在混凝土出厂前,有混凝土供应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开盘鉴定。
2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搅拌机组、混凝土试配单位进行开盘鉴定工作,共同认定试验室签发的混凝土配合比确定的组成材料是否与现场施工所用材料相符,以及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需要。
8.6.11混凝土拆模申请单(表C5—11)
在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悬臂构件等底模和柱墙侧模前,应填写混凝土拆模申请单,并附同条件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报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拆模。
8.6.12混凝土搅拌、养护测温记录(表C5-12--表C5—13)
1冬季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搅拌和养护测温记录。
2混凝土冬施搅拌测温记录应包括大气温度、原材料温度、出罐温度、入模温度等。
3混凝土冬施养护测温应先绘制测温点布置图,包括测温点的部位、深度等。
测温记录应包括大气温度、各测温孔的实测温度、同一时间测得的各测温孔的平均温度和间隔时间等。
8.6.13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表C5—14)
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对入模时大气温度、各测温孔温度、内外温差和裂缝进行检查记录。
2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测温应附测温点布置图,包括测温点的布置、深度等。
8.7施工试验记录
施工试验记录是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试验,记录原始数据和计算结果(试验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电子版试验数据),并得出试验结论的资料统称。
8.7.1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1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应做施工试验,且本规程无相应施工试验表格的,应《填写施工试验记录(通用)》(表C6—1).
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工艺时,对施工试验方法和试验数据进行记录,应填写《施工试验记录(通用)》(表C6—1).
8.7.2回填土
1土方工程应测定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确定最小干密度控制值,由试验单位出具《土工击实试验报告》(表C6—4)。
2应按规范要求绘制回填土取点平面示意图,分段、分层(步)取样做《回填土试验报告》(表6-5)。
8.7.3钢筋连接
1用于焊接、机械连接钢筋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正式焊(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在现场条件下进行工艺检验。
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焊接或机械连接的施工。
3钢筋焊接接头或焊接制品、机械连接,应按焊(连)接类型和验收批的划分进行质量验收,并现场取样复试,钢筋连接验收批的划分及取样数量和必试项目见附录A。
4承重结构工程中的钢筋连接接头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
5采用机械连接接头型式施工时,技术提供单位应提交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
6焊(连)接工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8.7.4砌筑砂浆
1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见表C6-7。
2应有按规定留置的龄期为28天标养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见表C6—8。
3承重结构的砌筑砂浆试块应按规定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
4砂浆试块的留置数量及必试项目按附录A进行。
5应有单位工程《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见表C6—9.。
按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砂浆为一验收批统计,评定方法及合格标准如下:
⑴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⑵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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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 质量 验收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