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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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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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
海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
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已成为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联合下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三年工作方案(2016-2018)》(发改办高技〔2016〕1360号),加快推进我省大数据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动政府公共数据共享、开发、开放和应用,形成全省“一盘棋”、“多网合一”的发展格局。
一是坚持政府引领,促进共建共享。
以公共数据整合、共享为牵引,打破地区、部门和行业壁垒,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增进民众福祉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共数据开放为牵引,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实施一批分工科学、合作紧密、共创共享的社会大数据应用示范,提高社会服务水平。
二是坚持创新驱动,促进产业发展。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创新大数据发展体制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宽松公平的发展环境,按照“应用牵引、创新驱动、融合发展”的方式,以企业为主体,促进大数据与十二个重点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大数据产业。
三是坚持综合防范,保障信息安全。
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的有效机制和保障体系,在全面提高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的同时,重点保障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公民隐私的基础网络和重要系统的安全,保障大数据安全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大数据智慧化应用体系,大数据成为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经济社会管理新机制,形成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使大数据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在2016年基本实现光网、4G、重点公共场所WiFi三个全覆盖的基础上,加快数据中心、云计算、物联网等基础设施和支撑平台集约化建设,集聚优质应用、内容和信息源。
到2020年,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指标进入全国领先行列。
——数据共享开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到2017年,政府数据交换体系和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建立,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省、市县覆盖,全省政务云计算中心和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四大基础数据库全面建成,建成重点领域专题数据集,初步实现全省政务数据的整合汇集与共享。
在全国先期推出大数据开放相关制度,建成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立与社会大数据共享的开放机制,数据共享开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大数据创新应用成效明显。
大数据在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公共服务中广泛应用,海南旅游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医疗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海洋管控与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和高效性显著增强,公共服务的社会化、普惠化、多样化、个性化提供能力不断提高,基本形成服务主体多元、领域多样、重点凸显的大数据创新应用格局。
——大数据产业发展初具规模。
依托政府数据开放,带动社会公众开展大数据增值性开发和创新应用,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加快大数据产业园区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孵化、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
基本建成具有海南特色的海陆空一体化、产学研相结合的数据采集、分析、挖掘产业链,形成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企业、重点项目和拳头产品。
——大数据支撑“多规合一”成效显著。
2017年建成全省统一的“多规合一”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出台“多规合一”标准规范,建立标准规划基础数据库,完成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数据的统一整合,实现“多规合一”数据的量化动态分析、统计评价、决策支持和总体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系统与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等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有力支撑城乡统筹“全省一盘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专项行动。
2016年底,实现全岛光网、4G、重点公共场所WiFi三个全覆盖。
2017年,建成全光网省,城镇全部实现100M宽带接入,行政村全部实现10M宽带接入,政府和企业部分用户的接入带宽达到1000M;实现省内三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间访问的互联互通和省内互联网企事业单位(中小ISP、ICP、CDN)的互联交换。
2020年,建成三个方向出省光缆通信通道,互联网总出口带宽扩容比“十二五”期末翻两番,适时启动国际互联网专用通道建设;全面建成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网络,信息基础设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牵头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责任单位:
省旅游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各电信运营企业、中国铁塔海南分公司,中国有线海南分公司等广电企业)
2.加快推进海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铺设海南岛至西沙及其他岛屿的海底光缆,建设覆盖有居民岛屿的中继传输和固定宽带网络,发展海上移动通信,优化完善西沙、南沙移动通信基站布局,扩大西沙、南沙移动通信覆盖范围,推广“北斗卫星”海上服务和应用。
(牵头单位:
三沙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责任单位:
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JP2〗省发展改革委、各电信运营企业、中国铁塔海南分公司,中国有线海南分公司等广电企业)
3.统筹推进数据中心建设。
统筹政府和社会数据中心资源,建设统一的省政务数据中心,严格控制部门新建数据中心,推进有条件的市县试点开展区域大数据基础设施的整合和数据资源的汇聚应用;充分利用现有企业数据中心资源,建设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吸引社会各行业、各企业数据集中汇聚。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物联网和数据采集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各电信运营企业等)
(二)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
4.建设和完善大数据采集体系。
加强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数据的统筹管理,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和权利。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之间数据共享协作机制,采取行政收集、网络搜取、自愿提供、有偿购买、传感收集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大数据采集体系。
鼓励企业加强生产经营数据采集、积累、归类和应用。
(牵头单位:
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
省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5.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共享。
建立和完善部门间数据共享应用机制,在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和行业应用数据,形成主题数据库,实现基础数据库、各领域行业应用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的信息资源汇聚整合和关联应用。
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完善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2017年年底前完成省直部门非涉密信息系统与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公共数据汇集、存储在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与其他公共机构共享。
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省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体系,深化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应用系统的跨部门数据共享交换,实现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省、市县全覆盖。
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把信息共享贯穿于项目立项、审批、验收、监督等全过程,实现数据共享常态化。
(牵头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
省有关单位)
6.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
建立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目录,制定实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和开放计划,出台政府数据对社会开放目录,实行公共数据开放负面清单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数据应当向社会开放。
2017年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府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依托平台向公众提供数据产品查询、数据下载、应用接口等服务,各级各部门统一利用开放平台汇集发布政府数据。
2020年年底前逐步实现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国土资源、农业、环境、安监、消防、金融、质量、统计、气象、海洋、企业登记监管等市场服务和民生保障领域的政府数据开放。
(牵头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
省有关单位、事业单位、各市县政府)
(三)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7.建立经济监测分析大数据支撑体系。
建立和完善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的数据采集和利用机制,强化统计数据资源、互联网数据资源与政务数据资源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利用,加快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中心海南分中心建设,搭建海南省宏观经济决策大数据分析系统,为政府开展经济运行动态监测、产业安全预测预警、转变发展方式分析等提供决策支持。
(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责任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等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8.建设省“多规合一”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
制定“多规合一”数据资源采集、共享、利用和保密等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实现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数据的统一整合。
2016年年底前,建成统一标准的省域规划基础数据库。
2017年年底前,建成“多规合一”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总体规划和土地、林地、城市、海洋、生态红线、“五网”(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等专项规划相关数据的整合,实现“多规合一”数据的量化动态分析、统计评价、决策支持和总体规划“一张图”;完成系统与全省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对接,实现各级政府规划审批的业务协同。
2018年年底前,加强互联网数据、社会数据的采集及其与规划数据的融合应用,支撑规划资源监测管理、规划指标监测预警和监督执法。
(牵头单位: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省生态环保厅等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9.建设全省统一的不动产管理信息系统。
对全省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资源统一登记,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通过跨部门数据共享整合,形成不动产大数据。
通过不动产相关行业数据关联和大数据分析挖掘,实现对全省不动产市场的动态监管和预警预报,为政府各不动产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房屋、土地、海域、林地等数据统计分析服务,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技术支撑,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社会公众提供不动产信息服务。
(牵头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
省生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
10.推进城市管理智慧化。
探索建立以区域化、扁平化、联动联勤、政社互动为特征的社区综合服务管理新机制,推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治理相关数据的有效集成,运用大数据手段,依托网格化管理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搭建全省统一的社会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实现智慧城市建设、管理“一张图”,为城市创优活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人口管理、环境治理提供大数据支撑,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
(牵头单位:
省综治办;责任单位:
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保厅等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11.建设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
加强各市县、各部门应急系统的基础和功能建设,实现与省应急指挥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建立以省应急指挥系统为中心,各市县和农业、卫生、公安、民政、国土、环保、交通、海洋渔业、三防、林业、安监、武警、消防、海事、地震、气象、测绘等有关部门为节点的全省应急指挥体系,实施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决策支持等大数据应用。
(牵头单位:
省应急办;责任单位:
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三防办、省林业厅、省旅游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武警总队、省消防总队、省海警总队、海南海事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人防办、省海防与口岸办等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12.建设防灾减灾信息系统。
完成省级民政、水务(三防)、海洋、气象部门防灾减灾数据资源横向整合,形成全省防灾减灾大数据库,建成全省防灾减灾信息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丰富的信息服务。
(牵头单位:
省民政厅、省水务厅(省三防办);责任单位:
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13.建设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系统。
利用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设施,建立数据交汇、共享、质控管理机制;鼓励企业开展环境监测大数据应用研发和服务创新,构建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天地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实现各类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将大气、水体、土壤、海洋、生态等纳入监测监控范围,形成生态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大数据,提供云端服务,为生态省建设提供大数据支撑。
(牵头单位:
省生态环保厅;责任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水务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14.加强海上综合管控大数据应用。
2017年年底前推进海洋与渔业、交通、旅游、口岸、海关、边防检查和检验检疫等部门涉海业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初步形成涉海政务共享大数据,实现海上综合管控和维权执法的业务协同。
(牵头单位:
省海防与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边防总队、省海警总队、海南海事局、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三沙市政府;责任单位:
省有关单位)
15.建设海岛型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进一步整合全省现有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全省公共安全视频资源联网和共享,构建“三大管控系统”(平安海南视频管控系统、道路交通视频卡口系统、进出岛车辆人员管控系统),并与警用地理信息、公安指挥调度等系统联网,实现对全省治安要素的动态管控。
(牵头单位:
省公安厅;责任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四)推进大数据开发应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6.助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电子监督系统和政务公开系统,形成网上审批、电子监督和政务公开大数据资源库,建立电子证照库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资源库。
2016年年底前完成系统与省直单位业务系统的对接,并将应用推广至所有市县、乡镇和60%行政村,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以及政务服务的全流程监督、全过程公开。
(牵头单位: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
省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17.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12345综合服务系统。
整合全省以“123”开头的政府职能部门和部分公共服务热线,建设统一的政府12345综合服务系统。
2016年年底前完成20个市县子系统建设工作。
到2020年年底,所有行政单位投诉举报热线全部纳入12345综合服务系统运行,形成“一号对外、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便民、高效、权威的政府综合服务热线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方便公众进行消费维权申诉、经济违法举报以及其他咨询、求助、申诉服务。
(牵头单位:
省工商局;责任单位:
省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18.建设智能交通系统。
基于城市数字化地图的感知系统和道路交通视频卡口系统,建设智能交通系统,推动交通、公安、气象、安监、地震、测绘、城管等方面跨部门、跨地域数据融合和应用,提升协同管理和公共服务质量。
推进交通服务大数据挖掘应用,实时提供道路交通信息、换乘信息、气象信息、停车场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提高交通运输管理与信息服务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等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19.建设医疗健康服务大数据应用系统。
2017年年底前建设覆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的医疗健康管理和服务大数据应用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向医院和医生提供临床决策支持、诊疗行为和用药行为监控等服务,向病患提供预约挂号、健康咨询、分级诊疗、远程医疗等服务,向公共卫生部门提供疫情监测、疫情控制决策支持等服务。
(牵头单位:
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各医疗机构)
20.推进社会保障服务大数据应用。
构建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统一大数据应用系统,支撑大数据在劳动用工、社保服务、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劳动保障监察、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制定、执行效果跟踪评价等方面应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牵头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
21.建设和完善教育文化大数据体系。
完善全省统一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教育基础数据的互通共享,形成覆盖全省、协同服务的教育资源云服务体系。
加强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数字化建设,构建海南文化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文化公共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
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档案局;责任单位:
各市县政府)
22.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
鼓励以企业为主建设信用服务系统,提供用户评价、投诉和查询服务。
推动公共信用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数据的汇聚整合,鼓励互联网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海南”网站,完善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基础信用信息共享,初步建成社会信用体系,为经济高效运行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
(牵头单位:
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
省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23.推进智能社区大数据应用。
鼓励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社区智能化管理服务系统,通过整合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互联网数据、电子商务数据、快递数据等,在智能家居、儿童教育、居家养老、出租房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开展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社区智能化应用。
(牵头单位:
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24.建立全省统一的精准扶贫大数据应用系统。
综合利用遥感遥测、宽带网络、多媒体等数字技术采集贫困帮扶村、家庭及个人等基本扶贫数据,依托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大数据应用系统与各部门、各市县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实现全省扶贫信息的交换共享与融合,建立全面详实的“村、户、人”信息数据库。
通过对信息数据库的实时更新和大数据分析,实现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帮扶资源合理配置、帮扶过程监测监督、帮扶结果评估反馈的扶贫业务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精准扶贫。
(牵头单位:
省扶贫办、省农业厅;责任单位:
省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五)运用大数据提高市场服务和监管水平。
25.建立市场监管大数据体系。
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省、市(县)两级联勤联动指挥系统,将各管理部门的监管信息进行归集应用和共享,促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关系重要民生产品的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方便监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查询。
推动汇总整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公开更多生产经营数据,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提高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
(牵头单位:
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等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26.建设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大数据应用系统。
建设和完善对内覆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市县区,对外覆盖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企业的监管网络,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形成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数据库。
建设全省统一的咨询投诉举报系统,提供信息公示、发布、咨询、投诉等服务,形成透明、公开、便捷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
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单位)
(六)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27.推动大数据产业载体建设。
统筹推进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口美安生态科技新城、三亚创意产业园、陵水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等园区建设,通过设立独栋楼宇、园中园、产业基地等模式,形成“产城融合、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大数据产业载体布局。
(牵头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厅;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海口、三亚、澄迈、陵水等市县政府)
28.发展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
依托海口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海南数据谷、互联网产业小镇、海口国家大学科技园、热带海洋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基地,支持种子期、初创期大数据领域中小微企业发展。
发挥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的产业和技术能力,向大数据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接口资源、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研发工具等,降低创业的技术和关键资源获取成本。
(牵头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海口、三亚、澄迈、陵水等市县政府)
29.培育大数据市场主体。
加强大数据产业集群招商,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企业,形成数据采集、数据存储、云计算、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外包服务的产业集群。
大力培育本土大数据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围绕大数据骨干企业提供专精特新的协作服务。
(牵头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30.促进数据资源流通交易。
以国有企业控股、混合所有制和市场化运作方式,统筹建设省大数据交易中心,为政府机构、科研单位、企业以及个人提供数据交易和数据应用服务。
建立数据资产评估、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规范数据交易行为,明确数据交换、交易界线,形成有效、便捷、公平、公正的数据汇集、整理、加工、存储、定制等商品化运作机制。
(牵头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
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
31.以政务数据开放带动大数据产业发展。
依托全域旅游、医疗健康、教育文化、交通服务等领域的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政府数据开放和授权经营等方式,策划、引进和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数据处理、分析、可视化软件、硬件支撑平台等产品,培育发展一批配套企业,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支撑、协同合作的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
(牵头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32.推进南海大数据创新谷建设。
规划建设南海大数据创新谷和承载南海丝路大数据中心及南海大数据应用研究院、大数据学院等项目,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中心海南分中心建设,有序推进国家级行业大数据资源落地海南,在海洋、海上丝绸之路、旅游、生态、农业及智慧应用等海南优势领域形成大数据竞争力。
(牵头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责任单位:
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保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税局等有关单位)
33.推动大数据和全域旅游融合发展。
建设海南智慧旅游公共服务系统,充分整合旅游相关服务监管部门、企业和机构的信息资源,实现对旅游城市、重点景区游客流量的监管、预警和及时分流疏导。
推进旅游卫星账户建设,提供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数据,加强旅游统计分析。
逐步向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及电子商务平台开放旅游数据资源,鼓励数据融合和协同创新,推动智慧旅游发展。
建立海南旅游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和互联网免税购物平台,并与各大互联网旅游服务商对接合作,大力支持各市县特色旅游商品开发,重点推动景区、餐饮点、购物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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