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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就业方案编制工作校内文件
交大招毕[2011]3号
关于编制我校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及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校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和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认定及就业率统计方法说明
(一)以下五种情况按已签约界定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由学校提供的就业协议书(含考取公务员及“选调生”);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用工合同);
3.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录用)批文或函件;
4.参军入伍;
5.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
(二)以下两种情况按灵活就业界定
1.毕业生自愿申请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并进行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的。
(1)自主创业:
指创办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2)自由职业:
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等;
2.没有约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接收函件或证明(不需要填写灵活就业登记表)。
(三)毕业生已就业统计标准
1.已签约,即前面所述已签约界定的五种情况;
2.灵活就业,即前面所述灵活就业界定的两种情况;
3.升学(本考研,专升本已获得录取通知书);
4.出国(境)学习、工作。
(四)待就业毕业生是指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未落实具体工作单位且正在择业的毕业生。
(五)申请不就业(应有毕业生的正式书面申请)不视为就业。
(六)毕业生就业状况计算公式
1.毕业生签约率
已签约(含合同或接收函)毕业生总人数
毕业生签约率=
毕业生总人数
×100%
2.毕业生就业率
已就业毕业生总人数
×100%
毕业生总人数
毕业生就业率=
二、关于编制我校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说明
(一)基本原则
1.我校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制定,坚持以国家当年招生政策和现行就业政策以及各省(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
2.没有学籍或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不得列入就业方案。
3.坚持实事求是、依据充分的原则,确保就业方案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对已正式签约毕业生的具体规定
1.凡已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正在办理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请各学院抓紧时间督促毕业生完备手续,以确保及时列入就业方案,确保毕业生及时领取报到证,顺利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
2.凡未签订就业协议书而用人单位出具了同意录用函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工合同)的毕业生,请将该录用函或劳动合同(用工合同)和本人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及时送交就业科,按已签约编制方案。
3.已签约毕业生档案、户口迁转规定:
用人单位有明确要求的,应按用人单位的指定迁转;凡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按如下规定迁转:
(1)凡就业协议书上未明确注明档案转寄地和户口迁移地的毕业生,其档案和户口原则上迁往用人单位。
如有变动,请毕业生于6月15日前持本人申请和用人单位以及中介机构的相关函件办理相应改动;
(2)凡就业协议书上档案转寄地、户口迁移地与就业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原则上需出具用人单位证明函件和转寄接收单位(或人才市场)同意接收的书面函件,否则一律转寄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确实不能解决档案户口的,又无中介机构托管或人事代理的,单位出具不能解决档案、户口证明后,其档案、户口转寄回原籍;
(3)已签约毕业生就业单位不具备档案、户口管理权限的,可自愿申请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或其他区县人才交流中心为其代办档案人事代理和户口托管。
4.已签约毕业生就业方案中“就业单位”一栏的填报标准:
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名称应与用人单位在《协议书》、就业合同或接收函等所盖公章一致,不得简写或缩写。
用人单位需要持《报到证》报到(不管是否接收户口和档案)的毕业生,具实填报用人单位名称;用人单位不需要持《报到证》报到的毕业生,应填报为毕业生原籍的就业主管部门或毕业生档案(或户口)托管(或人事代理)的单位或部门,但在方案备注中注明用人单位名称。
凡到重庆市区县所属企业或辖区内的非国有企业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具实填报用人单位名称;凡到重庆市区县所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部门)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必须要有所在区县人事部门同意的文字证明为依据,且就业方案应填报为“×××人社局(×××单位)”。
凡到重庆市区县所属学校就业的毕业生,就业方案必须要有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文字证明为依据,且就业方案填报为“×××区县教委(×××学校)”。
凡是派到重庆市教委直属单位(除高校和“市中心”外)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填写“重庆市教委(×××单位)”。
5.已签约毕业生的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党团组织关系应迁至毕业生就业单位或其所在地或托管机构的党团组织。
(三)自愿申请出国(境)学习或工作的相关规定
凡自愿申请出国(境)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A4纸打印,学生亲笔签名)和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各学院签署意见后于6月15日前统一送交就业科,按市教委规定此类毕业生作为已就业编制方案。
此类毕业生的就业方案“报到单位”一律填写至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档案、户口办回原籍或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以后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就业调整改派手续。
(四)参与“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相关规定
参与“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公示名单填写到相关区县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其档案户口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办理,也可自愿申请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其他区县人才交流中心为其代办档案人事代理和户口托管,党团组织关系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托管机构的党团组织。
参与“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就业单位统一填写到“重庆市志愿服务工作指导中心”。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的档案和户口可自愿申请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其他区县人才交流中心为其代办档案人事代理和户口托管。
党团组织关系应迁至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项目所在地的党团组织。
(五)申请不就业的相关规定
申请不就业的毕业生,其就业方案“就业单位”一栏一律填报回原籍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毕业生档案申请托管部门,档案、户口转回原籍或毕业生申请的托管部门。
申请不就业毕业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A4纸打印,学生亲笔签名),各学院签署意见后于6月15日前将申请统一送交就业科。
(六)灵活就业的相关规定
凡自愿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自由职业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
学生基本情况(院校、专业、姓名)、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并据实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自主创业的应附工商执照。
请各学院组织自愿申请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认真填写“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一份,于6月15日报送就业科,作为灵活就业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依据。
灵活就业毕业生的档案、户籍可根据毕业生意愿,或迁转回原籍、或委托“市中心”代办档案人事代理和户口托管。
灵活就业毕业生就业方案中“就业单位”视其档案去向而定。
(七)待就业的相关规定
1.各学院组织待就业毕业生如实填写由“市中心”统一印制的“重庆市普通高校待就业毕业生登记表”2份,1份留存各学院作跟踪用,1份留存招生就业处备查。
各学院具体负责待就业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跟踪统计,在8月底、12月底将2011届待就业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及统计数据报送就业科,以准确统计各学院、各专业2011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年终就业率。
2.按照市教委文件规定,根据待就业毕业生本人意愿,其档案、户口可转寄回原籍,或申请在“市中心”或其他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在“市中心”存放时间从派遣离校之日算起不得超过两年,暂存期间的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凡回原籍的待就业毕业生,“就业单位”一栏均应填报为生源所在地的省或地、市、州或区县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凡选择档案户口在“市中心”托管或某区县级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的,“报到单位”一律填写至档案托管单位。
(八)结业生的就业规定
1.各学院按教务处提供的结业生名单,及时通知到结业生本人,并通知结业生尽快与用人单位联系,确定原签协议是否有效。
如用人单位不同意接收的,由结业生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函件并于6月15日前提出书面调整改派申请,否则按原就业单位编制就业方案,一切后果由结业生自负。
2.在结业生的报到证备注栏中将注明“结业生”字样。
3.凡弄虚作假的结业生,自己承担一切后果。
(九)毕业生升学的有关问题
1.凡已签订就业单位后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尽量在6月15日前将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和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送交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于6月15日交至就业科,按规定进行调整,否则暂按原签就业协议书编制就业方案。
2.凡未签订就业单位而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在未收到正式录取通知书前,可凭借调档函和空白协议书按研究生录取单位编制就业方案。
各学院要通知此类毕业生在收到正式录取通知书后及时交至就业科,以确保档案户口及时寄往就读学校。
3.专升本的毕业生,已签约的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编制就业方案;未签约的可凭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空白协议书按升学单位编制就业方案,相关证明材料由应用技术学院统一于6月15日前交至就业科。
(十)关于毕业生的调整改派
1.首次就业的毕业生、需调整的考研毕业生、重新就业的结业生,必须及时将有关手续报就业科,以便及时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2.毕业生的调整改派在2011年7月1日——7月31日由学校统一办理。
申请不就业毕业生不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十一)其它规定
1.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实际状况,毕业时尚未落实具体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含待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毕业生、申请不就业毕业生、出国〈境〉学习及工作毕业生等),如系中共党员(含正式、预备党员)的,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托管机构的党组织。
2.对托管档案的毕业生,“市中心”两年内免收服务费;对托管户口的毕业生,按照每生每年60元的标准收取托管费;对申请人事代理服务的毕业生,按照每生每年240元的标准收取人事代理服务费。
此款涉及费用属代收性质,请各学院将费用于6月15日前收齐交就业科。
3.如毕业生自愿选择在“市中心”托管档案的、须在毕业生档案托管汇总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在“市中心”代办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本人必须与“市中心”签订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协议一式两份,并在毕业生人事代理汇总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各学院汇总相应材料后于6月15日前报送就业科。
4.凡自愿选择在“市中心”托管户籍的毕业生的户籍迁往地为:
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213号。
需要上交的材料有:
须填写《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一式两份贴一寸登记照一张)、《江北区公安分局户口办理人员信息登记表》、《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口落户协议书》(一式两份)、《户口受理单》、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
由学校毕业生就业科审查《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江北区公安分局户口办理人员信息登记表》,到学校保卫处集中迁转户口,将相关材料分类整理,编制汇总表,凭以上材料及所收费用到“中心”集中办理入户手续。
挂靠户口不统一发放《居民户口簿》,如学生需要《居民户口簿》,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开证明后去华新街派出所领取,工本费4元。
请各学院负责将自愿选择在“市中心”托管户籍的毕业生毕业证或毕业证明书复印件在学校发放毕业证后及时交至就业科,以便及时为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和领取户口簿。
申请办理户口托管的必须同时办理档案人事代理,报到证抬头须开至重庆市内单位。
三、关于编制我校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有关要求
1.时间安排及要求:
为了保证毕业生充分就业,我处将编制就业方案的时间压缩到最短期限内,将更多的时间留给学院和毕业生,要求各学院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以便我校就业方案及时上报重庆市教委。
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如下:
时间
工作内容
6月3日—6月15日
各学院召开全体毕业生大会,宣传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布置就业方案编制工作。
6月15日上午8:
30
各学院报送如下材料:
(1)待就业毕业生登记表和汇总名单表;重庆市2011年离校时未就业毕业生情况统计表;
(2)灵活就业毕业生申请书、登记表和汇总名单表;
(3)申请不就业毕业生申请书及汇总名单表;
(4)出国(境)学习或工作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及汇总名单表;
(5)重庆市2011年特殊群体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
(6)重庆市2011年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统计表;
(7)档案托管汇总登记表;
(8)已贴1寸彩色照片的《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江北区公安分局户口办理人员信息登记表》、《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口落户协议书》(一式两份)、《户口受理单》及汇总登记表;另外还需在离校前将申请户口托管同学的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收齐统一交至就业科;
(9)人事代理汇总登记表及协议;
(10)所有未签协议毕业生空白协议书;
(11)自愿申请人事代理费用(每生每年240元)、户口托管费60元。
6月21日上午8:
30
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到就业科领取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方案校对稿。
6月21日
各学院组织毕业生对本人的就业方案认真进行校核,必须毕业生本人亲自签名。
6月22日下午6:
00前
各学院将校核后的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方案(校对稿)及责任书返回就业科。
6月22日—23日
就业科对校核后的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方案(校对稿)进行修改、打印,形成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方案。
6月24日
招生就业处将我校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方案报学校审核、签发后上报重庆市教委。
2.注意事项:
(1)按照市教委的规定,毕业生就业方案的编制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追究制。
学校将与重庆市教委签订责任书,各学院也要与学校签订责任书。
今年编制就业方案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布置,认真组织毕业生严格按照就业协议书及其他真实有效书面材料进行校核,要求毕业生校核后本人亲笔签名,凡恶意进行修改的,各学院要严肃处理。
(2)已签约毕业生在校核就业方案时,各项内容都必须以协议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不得随意修改,重点要对单位名称、姓名、性别、档案转寄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等内容认真进行校核,在校核姓名时,一定要以学历注册系统中的姓名为准。
(3)未办理调整改派手续的考研毕业生仍按原签约单位或生源地进行校核,不能按拟就读研究生的学校进行校核。
3.根据市教委会议精神,教委在审核就业方案时要审查协议书。
为了准确编制就业方案,学校将依据用人单位出具了接收或录用函、用工合同、自愿申请灵活就业、出国(境)学习或工作、申请不就业、待就业毕业生的空白协议书和相关材料编制就业方案。
请各学院负责回收上述毕业生的空白协议书,并在6月15日一并交至就业科。
就业方案编制、审核完毕后,各学院负责领回的空白协议书。
4.各学院所报表格可登陆重庆交通大学毕业生就业网:
下载。
请不要自行改变表格、协议格式及内容。
5.请各学院一一对应地落实每个毕业生的就业去向,按照已签约、待就业、灵活就业、申请不就业、升学、出国(境)学习或工作等情况分门别类地列出详细清单,毕业生接收函、灵活就业登记表及本人申请书须以学号升序排列,在6月15日和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一并交至就业科。
如情况不明、材料不齐,不予接收。
6.请各学院于6月21日将责任书交至就业科存查。
特此通知
附件:
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方案校核及报送责任书
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
重庆交通大学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方案校核及报送责任书
我院2011届毕业生总人数_______人,其中毕业本科生________人,专科(高职)生________人。
已就业_________人,就业率_________;签约______人,签约率________;待就业_______人,待就业率_________。
我院根据市教委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我院今年毕业生就业方案进行了严格审核,相关数据统计无误,现予上报。
上述工作及数据统计,如有工作失职或弄虚作假行为,我们愿承担相应责任。
经办人:
责任人(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签字:
学院党总支(盖章):
2011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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