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问答 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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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问答doc
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指南
(高级认证—报关企业)
认证标准
指南
一、内部控制标准
(一)组织机构控制
1.海关业务培训
建立面向客户的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培训制度并有效落实,每年开展客户海关业务专业培训。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内部培训制度的书面文件。
应明确面向客户对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培训的内容。
2.海关业务培训情况:
(1)企业对客户进行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培训情况,培训计划、方式、内容、频次、培训人员范围等。
(2)培训内容应包括客户所涉及的主要海关业务。
(3)针对过往发生较多申报差错、违法记录或其他不规范行为的客户进行培训的情况。
(4)培训效果。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面向客户培训的历史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培训记录。
培训记录可以为纸本文档、电子文档、系统记录、照片、视频等,应包括培训老师、日期、地点、参训人员、培训内容以及培训材料。
企业面向客户的海关业务培训开展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二)进出口业务控制
2.单证控制
(1)代理申报前,有专门部门对进出口单证及相关信息、监管证件、商业单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并复核纠错。
1.单证控制情况:
(1)负责进出口单证及相关信息、监管证件、商业单据复核纠错的具体部门、人员、人数等。
(2)企业制单及复核纠错的流程。
(3)针对报关单证及相关信息、监管证件、商业单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以及复核纠错的情况。
(4)复核纠错时发现错漏的处理措施,存在争议时的处理措施。
(5)保障复核纠错的质量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6)是否发生过因单证错误导致报关差错或被海关处罚的情形,如有,具体情形及提升复核纠错质量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进出口单证的复核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培训记录。
企业对单证复核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管理措施应有效实施。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企业人员进行单证制作和复核纠错的操作流程。
(2)被代理企业实施许可证管理或者输华官方证书管理的,代理申报前,根据企业进出口实际情况对被代理企业的国外品质证书、质量保证书、装运前检验证书、原产地证书、卫生检疫单证、输华食品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内部复核。
1.单证控制情况:
(1)被代理企业实施许可证管理或者输华官方证书管理的,单证复核的内容。
(2)针对以下内容的复核操作情况:
进出口商品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与海关检验监管规定要求的符合性。
装运前检验证书、注册登记证书、许可证、品质证书、质量保证书等单证是否真实有效。
动植检单证重点核实品名(拉丁文)、数重量、HS编码、启运国、原产国、收发货人、入境口岸、有效期限。
卫生检疫重点复核卫生检疫证单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口岸卫生许可证等证单。
食品检验重点复核外方提供的原产地证书、输华食品官方证书格式、内容、印章、证书评语等是否符合海关要求,品名、数量、生产批号、原产地等产品信息与实际进口货物的是否一致等。
2.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单证复核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单证复核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管理措施应有效实施。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企业进行上述单证复核和纠错的操作流程。
3.单证保管
按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等海关要求保管进出口报关单证以及相关资料。
1.单证保管情况:
(1)负责保管进出口报关单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具体部门(岗位)、人员、人数等。
(2)企业应设有专门场所对进出口业务涉及单证进行保管。
(3)保管的单证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合同、舱单、箱单、发票、提单、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自主声明、许可证件等。
(4)归档要求和保管方式(电子或纸质均可)。
(5)单证归档的分类原则,应科学有序、利于检索。
(6)上述归档单证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归档时间、单证借出归还、查阅复印、销毁等。
(7)单证保管的期限。
应满足《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2.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进出口单证资料。
重新认证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进出口单证资料。
企业对单证保管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管理措施应有效实施。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登陆系统或实地查看单证保管情况。
4.进出口活动
企业代理报关及相关活动管理流程设置合理、完备,涉及的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企业货物流、单证流、信息流的流程管理的书面文件。
应明确各流程管理责任部门、管理要求、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等内容。
2.单证保管情况:
(1)接受委托代理报关的方式,单票接受委托和长期合同委托的占比。
(2)目前企业主要的委托客户,以及委托的业务量。
(3)企业接收委托方提拱的报关资料,与委托方确认资料的准确性的操作流程。
(5)接收到委托报关资料后代理报关的操作流程。
(4)发现委托方提供的报关资料错误或异常情形的处理措施。
(6)企业报关人员在报关现场的操作流程,对代理申报货物实际到货与委托方提供的报关资料一致性的控制措施。
(7)代理报关货物进出口手续办结后,与委托人进行手续交接的操作流程。
(8)代理报关、物流等费用的结算方式。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1)代理申报的一般贸易报关单证。
(2)代理申报的加工贸易报关单证。
(3)代理申报的其他贸易方式报关单证。
重新认证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进出口活动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管理措施应有效实施。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1)企业代理报关货物商品编码的审核过程。
(2)企业代理报关单证的制作流程。
(三)信息系统控制
5.信息系统
建立真实、准确、完整并有效控制企业日常经营、代理进出口活动、财务数据的信息系统,在客户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关务管理、物流管理等方面具备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可分析、可预警等功能并有效运行。
1.信息系统情况:
(1)企业生产经营、代理进出口活动、财务数据使用信息系统进行管控的情况。
(2)负责维护系统的具体部门。
2.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抽查企业代理报关单证与系统数据进行比对;代理报关活动的主要环节在系统中应能实现流程检索、跟踪。
重新认证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对信息系统管理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管理措施应有效实施。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1)登陆企业系统,系统功能模块和运行情况应当符合认证标准要求。
客户管理应当包括客户的信息登记、资质审核、业务记录等。
合同管理应当包括合同的审核、登记、执行等。
财务管理应当包括代理报关费用的收付款操作等。
关务管理应当包括代理报关业务的主要环节和时间节点等数据。
物流管理应当包括运输控制和出入库管理等。
上述功能之间应互相联系,数据一致。
系统有比对、校验等分析预警功能。
(2)单纯从事代理报关业务的报关企业,系统可不具备物流管理功能。
6.数据管理
代理报关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录入系统。
系统数据自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系统数据录入制度的书面文件。
应明确数据管理部门(岗位),数据容灾备份,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录入、存储和异常处理,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数据管理情况:
(1)系统数据的录入或生成。
(2)保证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完整、规范所采取的措施。
(3)数据录入的监督审核。
(4)系统数据种类和范围。
(5)系统数据保存年限。
(6)系统数据录入出现错漏的处理措施。
(7)系统数据异常处理的流程,审批层级。
(8)系统备份情况,备份频次。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代理报关单证,系统数据应当准确、完整和规范。
重新认证企业,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报关单证。
企业数据管理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管理措施用应有效实施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1)演示代理报关活动有关数据通过系统的录入等操作。
(2)系统数据录入方式、范围及保存年限。
二、守法规范标准
(四)遵守法律法规
7.企业守法
(1)1年内无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金额超过1万元的行为。
由海关认定。
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
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次数不超过上年度代理申报报关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的万分之一,且处罚金额累计3万元以下。
由海关认定。
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
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当年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1年内无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的行为。
由海关认定。
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
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进出口业务规范
8.申报规范
连续4个季度单季报关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一般信用企业的平均差错率。
由海关认定。
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
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传输规范
连续4个季度单季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传输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传输差错率,连续4个季度单季运输工具进出境申报信息、转关单(载货清单)等物流信息的申报差错率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申报差错率。
由海关认定。
企业应当配合海关了解相关情况。
企业对海关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贸易安全标准
(六)场所安全控制措施
10.场所安全
(1)出入口:
车辆、人员进出企业的出入口配备人员驻守。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企业车辆、人员出入管理的书面文件,明确进入安全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应急处置、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场所安全情况:
(1)企业出入口数量和配备人员驻守的情况。
(2)驻守人员的数量和轮班情况。
(3)驻守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出入管理流程。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车辆、人员进出登记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对车辆、人员出入管理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1)企业所有出入口配备人员驻守的情况。
(2)车辆、人员进出的管理情况。
(3)调取监控录像,查看出入口管理情况。
(2)建筑结构:
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够防止非法闯入。
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修缮,确保其完整性、安全性。
1.场所安全情况:
(1)负责企业经营场所的建筑结构(含建筑物、门窗、围墙等)的检查和修缮的责任部门(岗位)。
(2)对建筑结构的日常检查情况。
(3)发现建筑结构出现问题的处置要求,过往发生的实际处置情况(若有)以及处置结果。
2.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对建筑结构的检查和修缮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修缮管理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1)企业建筑结构有效防止非法闯入的情况。
(2)围墙的高度满足不易攀爬的要求的情况。
对无实体围墙或不易防止非法闯入的围墙,企业采取的防护手段或者加装安防设备的情况。
(3)照明:
企业经营场所配备充足的照明。
1.场所安全情况:
(1)照明管控岗位人员情况。
(2)对照明设施的日常检查情况。
(3)发现照明出现问题的处置要求,过往发生的实际处置情况(若有)以及处置结果。
2.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经营场所照明设施的检查和维修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对经营场所照明设施检查和维修管理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1)企业经营场所配备照明设施的情况。
(2)防止非授权人员控制照明设备的情况。
(3)调取视频监控,查看企业经营场所夜间照明情况。
(4)视频监控:
装配视频监控,监测以下区域:
出入口、单证存放区域,防止未经许可进入。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视频监控管理的书面文件,明确视频监控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应急处置、日常巡检维护、视频资料保管等内容。
2.场所安全情况:
(1)负责视频监控的责任部门(岗位)。
(2)结合视频监控分布图,介绍出入口、单证存放区域等配备视频监控设备的情况。
(3)对视频进行实时监控、抽查回看的情况。
(4)对视频监控设备的日常检查情况。
(5)发现视频监控设备出现问题的处置要求,过往发生的实际处置情况(若有)以及处置结果。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视频监控记录。
企业对视频监控的管理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1)出入口、单证存放区域等视频监控设备装配情况。
(2)视频监控设备正常使用情况。
(3)视频监控摄像头的数量、监控角度满足贸易安全要求的情况。
(4)出入口、单证存放区域等视频监控记录至少保存60日。
(5)锁闭装置及钥匙保管:
所有内外窗户,大门都设有足够数量的锁闭装置,实行钥匙发放、回收登记管理。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锁闭装置及钥匙管理的书面文件,明确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应急处置、日常巡检维护、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场所安全情况:
(1)负责锁闭装置及钥匙管理的责任部门(岗位)。
(2)锁闭装置的日常检查及异常处置。
(3)钥匙的发放、回收情况。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钥匙发放、回收的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对钥匙发放回收管理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1)内外窗户、大门的锁闭装置分布及使用情况。
对特殊原因未能安装锁闭装置的大门采取必要防护手段的情况。
(2)钥匙保管的实际情况。
(七)商业伙伴安全控制措施
11.商业伙伴安全
商业伙伴系海关认证企业的,企业可以免于对该商业伙伴执行本项标准。
(1)商业伙伴系海关认证企业的,企业可以免于对该商业伙伴执行本项标准。
(2)企业对商业伙伴信用等级调整情况的掌握,以及对不再是认证企业的商业伙伴及时执行本项标准的情况。
(1)全面评估:
在筛选商业伙伴时根据本认证标准对商业伙伴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评估守法合规和贸易安全,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企业筛选、评估商业伙伴的书面文件,明确商业伙伴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主要针对与其代理进出口活动相关的供应链环节中的商业伙伴,如被代理企业、物流、仓储等。
2.商业伙伴安全情况:
(1)负责筛选、评估商业伙伴的责任部门(岗位)。
(2)筛选、评估的商业伙伴范围。
(3)商业伙伴的评估标准。
(4)筛选、评估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内容。
对守法合规、贸易安全的评估方式、途径。
(5)实地考察商业伙伴的情况,实地考察重点和考察结果处置。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商业伙伴筛选、评估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对商业伙伴筛选、评估管理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商业伙伴清单。
(2)书面文件:
在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资料中要求商业伙伴按照本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
1.商业伙伴安全情况:
(1)结合商业伙伴在国际贸易供应链环节中所涉及的业务,按照本认证标准中相关的贸易安全内容在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资料中作出较为明确的要求的情况。
(2)对商业伙伴提供贸易安全相关培训、指导的情况。
2.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与被代理企业、物流、仓储等不同类型商业伙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者书面材料。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对商业伙伴书面文件管理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3)监控检查:
定期监控或者检查商业伙伴遵守贸易安全要求的情况,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定期监控或者检查的书面文件。
2.商业伙伴安全情况:
(1)负责定期监控或者检查的责任部门(岗位)。
(2)监控或者检查方式、内容、频次。
(3)对商业伙伴不符合贸易安全标准或相关要求的处置情况。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定期监控或者检查商业伙伴遵守贸易安全的相关材料。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对监控检查管理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八)货物安全控制措施
12.货物、物品安全
只做单纯的报关业务的企业,延伸认证其1家有委托关系的被代理企业或者主要物流运输企业。
1.只做单纯的报关业务的企业,应配合海关认证人员的延伸认证要求,联系1家由海关认证人员指定的与其有委托关系的被代理企业或者主要物流运输企业进行延伸认证,包括提供货物、物品安全相关制度、配合认证人员的抽查要求提供相关记录以及必要时实地认证。
2.企业有委托关系的被代理企业或者物流运输企业均为海关认证企业的,免予延伸认证。
(1)装运和接收货物、物品:
运抵的货物、物品要与货物、物品单证的信息相符,核实货物、物品的重量、标签、件数或者箱数。
离岸的货物、物品要与购货订单或者装运订单上的内容进行核实。
在货物、物品关键交接环节有签名、盖章等保护制度。
1.货物、物品安全情况:
(1)负责装运和接收货物、物品的责任部门(岗位)。
(2)装运和接收货物、物品的流程。
(3)装运、接收货物、物品时核对的单据、内容、方式。
(4)关键交接环节的要求,签名或盖章的情况。
(5)过往发生的删改单、查验查获、申报不实处罚记录等情况,企业装运和接收制度的落实情况、异常处置情况。
2.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1)企业货物、物品的整套装运文件。
(2)企业货物、物品的整套接收文件。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装运和接收货物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3.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1)装运和接收货物、物品的实际情况。
(2)监装的实际情况,以及监装时查看实物确保申报与实际出口货物一致的情况。
(3)装运、接收货物、物品时的视频监控记录至少保存60日。
(2)货物、物品差异:
在出现货物、物品溢、短装,法检商品安全、卫生、环保等指标不合格或者其他异常现象时要及时报告或者采取其他应对措施,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货物、物品差异处置的书面文件,明确货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应急处置、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应包括:
货物、物品溢、短装,法检商品安全、卫生、环保等指标不合格或者其他异常现象等处置措施。
2.货物、物品安全情况:
(1)发现货物、物品差异的处置要求,过往发生的实际处置情况(若有)以及处置结果。
(2)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同样情形的情况。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企业货物、物品差异处置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货物、物品差异管理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企业的接收、装运的相关单证,结合进出口数据验证申报一致性的情况。
(九)集装箱安全控制措施
13.集装箱安全
只做单纯的报关业务的企业,延伸认证其1家有委托关系的被代理企业或者主要物流运输企业。
1.只做单纯的报关业务的企业,应配合海关认证人员的延伸认证要求,联系1家由海关认证人员指定的与其有委托关系的被代理企业或者主要物流运输企业进行延伸认证,包括提供集装箱安全相关制度、配合认证人员的抽查要求提供相关记录以及必要时实地认证。
2.企业有委托关系的被代理企业或者物流运输企业均为海关认证企业的,免予延伸认证。
(1)集装箱检查:
在装货前检查集装箱结构的物理完整性和可靠性,包括门的锁闭系统的可靠性,并做好相关登记。
检查采取“七点检查法”(即对集装箱按照以下顺序检查:
前壁、左侧、右侧、地板、顶部、内/外门、外部/起落架)。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集装箱检查的书面文件,明确集装箱安全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集装箱安全情况:
(1)负责集装箱检查的责任部门(岗位)。
(2)集装箱检查的环节、具体流程、检查重点。
(3)集装箱检查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的情况,对检查目的的了解情况,对相关技能的掌握情况。
(4)发现集装箱结构不完整或者有可疑、改装现象的处置要求,过往发生的实际处置情况(若有)以及处置结果。
3.按照海关认证人员要求提供抽查记录:
(1)集装箱检查记录。
应包括集装箱号码、封条号码、七点检查结果、检查人员、日期及时间等。
(2)集装箱结构不完整或者有可疑、改装现象的处置记录。
重新认证企业,抽查自成为认证企业或者最近一次重新认证后每一年的记录。
企业对集装箱的管理情况应与企业制度规定相符,并符合本项标准要求。
4.配合海关认证人员实地查看:
集装箱检查的具体执行情况。
(2)集装箱封条:
已装货集装箱要施加高安全度的封条,所有封条都要符合或者超出现行PASISO17712对高度安全封条的标准,封条有专人管理、登记。
要建立施加和检验封条的书面制度和程序,以及封条异常的报告机制。
进出境厢式货车应全程施加封条,确保安全。
1.建立以下书面文件并有效落实:
封条管理的书面文件,明确封条管理责任部门(岗位)、工作职责、管理要求、档案资料保管等内容。
2.集装箱安全情况:
(1)负责封条管理的责任部门(岗位)。
(2)封条的来源,以及对所使用的封条符合或者超出现行PASISO17712对高度安全封条标准的确认情况。
(3)施加封条的环节。
对直接出口的已装货集装箱,在出厂前施加封条的情况;对需要转移至其他场所进行装箱出口的,在运输途中采取施加锁闭装置的方式确保货物安全以及装货完毕后施加封条的情况;对使用进出境厢式货车的,全程施加封条的情况。
(4)施加封条的程序。
包括施封前后的检查和记录程序。
(5)发现封条出现异常的处理程序,过往发生的实际处置情况(若有)以及处置结果。
(6)封条的购买、保存、领用、作废等专人管理及登记的情况。
(7)对使用进出境厢式货车的,施加封条的情况。
3.按照海关认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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