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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专用纸
附件2
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工作指导方案
为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推广第一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经验,进一步发挥示范区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卫生部决定启动第二轮示范区工作(包括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中央与省(区、市)共建示范区和国际合作项目示范区),工作周期5年(2009-2013年)。
为了指导示范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落实政策、综合防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
探索模式、解决难点;推广经验、做好示范。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率先落实国家各项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措施,探索解决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控制性病发病率,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减轻艾滋病和性病的危害。
(二)具体目标。
1.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农村居民达85%以上,城市居民达9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80%以上,流动人口达80%以上,各类高危人群达90%以上。
2.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服药人员年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小于1%。
参加针具交换吸毒人群共针率减少到3%以下。
暗娼、男男性接触者、吸毒人群最近一次性行为安全套使用率达到85%以上。
3.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婴儿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间年传播率控制在1%以下。
5.接受抗病毒治疗12个月后存活并坚持治疗的艾滋病病人达85%以上。
艾滋病病人的全死因病死率控制在3/100人年以下。
6.梅毒年报告感染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
7.艾滋病致孤学龄儿童95%以上接受免费义务教育。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并完善监测检测体系,及时发现感染者和病人。
建立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和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开展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服务。
建立覆盖全县(市、区)的艾滋病监测网络,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监测、检测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体系,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
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民族特点开展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利用车站、码头、集市开展多种形式的大众宣传活动,普及艾滋病相关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反对社会歧视,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持氛围。
加强校内外青少年艾滋病健康教育和宣传培训工作。
在看守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劳教所和监狱等场所羁押人员中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对辖区内娱乐场所负责人进行宣传培训。
(三)加强干预措施推广,扩大覆盖范围。
针对吸毒人群开展外展干预和同伴教育活动,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开设社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并建立适当的机制促进更多的吸毒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参加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
在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难以覆盖的地区设立针具交换点,开展针具交换和安全套推广工作。
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病诊疗服务、安全套发放和艾滋病的自愿咨询检测等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针对暗娼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等工作,提供规范性病诊疗服务、艾滋病的自愿咨询检测等服务。
摸清男男性行为人群规模、数量、行为方式及人群特征,落实综合干预措施,探索有效的干预模式。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开展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的预防干预活动。
建立合理、有效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模式。
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和婴儿提供免费检测、孕产期保健、药物干预、安全分娩、随访、人工喂养等技术支持服务。
对感染梅毒的孕产妇进行规范化治疗,对先天梅毒患儿进行医学随访和管理。
加强对采供血机构的管理。
加强医疗机构医源性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工作。
(四)强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综合管理。
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告知、追踪、流调、随访、咨询、干预、CD4检测等工作。
对阳性者配偶及性伴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
规范和加强治疗体系建设,确定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对符合抗病毒治疗条件病人开展规范抗病毒治疗,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检测并提供心理支持和转诊服务,做好药品管理。
对符合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中医药治疗、机会性感染的治疗和预防服务。
开展结核病和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
艾滋病致孤学龄儿童接受免费义务教育。
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艾滋病致孤儿童及孤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
支持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
(五)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及时交流经验。
建立健全示范区艾滋病综合信息管理报告网络,实行季度定期报告制度。
及时总结示范区综合防治经验、大力开展经验交流活动。
各示范区应参照以上内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表(见附件)中的各项工作任务。
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同时,还要探索解决国家确定的工作难点问题。
四、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示范区的管理。
卫生部和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示范区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
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示范区日常工作的管理,制定有关工作标准和评价指标,根据需求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工作评价和年度考核,组织经验交流和推广等。
各省(区、市)在充分利用原有示范区工作管理机制的基础上,设立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省(区、市)示范区的管理协调,统筹安排示范区资源和总体规划,组织本省(区、市)示范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汇总、上报工作信息,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
示范区所在的市(地)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设立协调督导员,负责协调市(地)有关部门支持示范区工作,对辖区内的示范区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向省级管理办公室报告示范区工作开展情况。
示范区政府要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对本地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设立的办公室同时作为示范区工作办公室,负责整合本地所有艾滋病防治资源,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艾滋病综合防治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中央与省(区、市)共建示范区年度工作计划经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批准执行,并报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备案;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的年度工作计划经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批准执行。
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组织落实示范区各项具体防治工作,按照规定上报各种工作报表,及时搜集、总结上报信息和典型事例,开展工作实施进度和质量的自查。
(二)机构能力建设和政策保障。
国家和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可成立示范区技术指导专家组,示范区的疾控机构应建立独立的艾滋病防治科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示范区办公室要制定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开展人员培训。
依据国家和省级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各示范区应制定和完善监测检测、感染者和病人管理、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医疗救治、关怀救助等具体措施。
(三)经费保障。
1.通过中央支持地方艾滋病防治转移支付专项经费,每年为中央重点建设示范区和中央与省(区、市)共建示范区提供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
省级和县级财政应按中央经费不少于1:
1比例提供配套经费。
国际合作项目示范区经费由国际合作项目支持。
2.各省(区、市)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和市(地)级示范区协调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3.示范区工作经费应设立专账,专款专用,并按国家财政有关规定管理。
五、督导与评估
(一)督导与评估形式。
1.示范区自查:
各示范区工作办公室对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每季度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2.日常监督:
全国和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根据各示范区上报工作报表和工作进展等信息,了解示范区工作的进展并督促开展有关活动。
3.省级和市(地)级现场督导:
各市(地)根据示范区工作情况,适时对示范区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各省级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每年对辖区内示范区进行1次现场督导,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导工作,督导报告上报国家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4.国家级现场督导与评估:
由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每年抽查部分示范区进行现场督导,并对示范区防治措施和效果进行评估。
对督导与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二)督导与评估的内容和要求。
全国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制订示范区督导与评估方案。
示范区实行警告淘汰制度,对不能很好完成防治工作任务和指标的示范区提出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示范区资格。
每年将根据各项主要工作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督导评估结果进行评比,并通报督导与评比结果。
附件:
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任务表
附件
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任务表
领域
工作内容
具体任务
主要指标要求
备注
一监测与检测
1.建立筛查实验室
1.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分别建立能开展艾滋病、丙肝和梅毒检测的实验室。
2.按国家检测方案要求开展艾滋病、丙肝和梅毒检测工作。
能同时开展艾滋病、丙肝和梅毒检测的筛查实验室达到3个。
县级疾控机构、综合医院、妇幼机构各建1个,2010年前完成。
2.开展哨点监测工作
1.确定监测目标人群、具体地点。
2.按照国家哨点监测方案开展监测。
高危人群监测人群数1-3个。
包括本地主要高危人群。
3.开展高危人群规模估计、艾滋病疫情预测和评估工作
1.收集以往监测、检测资料和数据信息。
2.确定本地主要高危人群。
3.制定并实施高危人群规模估计及艾滋病疫情预测和评估方案。
开展高危人群规模估计及艾滋病疫情预测和评估3次。
示范区启动第1、3、5年各一次。
4.建立自愿咨询检测门诊
1.在疾病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分别建立规范的自愿咨询检测门诊。
2.按国家规范提供艾滋病、梅毒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3.为发现的阳性者进行告知并提供转诊服务。
自愿咨询检测门诊个数达3个以上。
2010年前完成。
5.开展主动检测咨询
1.疫情严重的示范区指定医疗机构,如性病、结核病诊疗机构等开展艾滋病、梅毒主动检测与咨询服务。
2.按国家规范提供艾滋病、梅毒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3.对羁押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与咨询。
4.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检测与咨询。
5.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进行告知。
1.羁押人员HIV抗体检测率100%。
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90%以上。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非HIV抗体阳性配偶/固定性伴HIV抗体检测率90%以上。
6.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非HIV抗体阳性配偶或固定性伴进行抗体检测。
7.对发现的阳性者进行告知并提供转诊服务。
二
宣
传
教
育
与
政
策
倡
导
二
宣
传
教
育
与
政
策
倡
导
1.开展艾滋病防治大众宣传
1.制作、提供和发放大众人群艾滋病宣传材料。
2.在行政村/居委会、车站、码头、建筑工地刷写墙体标语。
3.在行政村/居委会设置宣传栏。
4.在车站、码头、集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5.县级电台、电视台、乡镇广播站播放艾滋病防治节目。
6.结合“12.1”、“6.26”、“5.19”等主题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7.通过妇联开展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
1.自主开发的宣传材料种类数每年2种以上。
2.行政村/居委会平均室外上墙的固定标语6条以上。
3.县级电台、电视台、乡镇广播站平均每周播放艾滋病防治节目不少于2次。
4.结合“12.1”、“6.26”“5.19”等主题日开展宣传活动每年3次以上。
5.妇联开展“面对面”宣教,覆盖15-49岁妇女人群的比例90%以上。
1.自主开发的宣传材料应含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内容。
2.刷写墙体标语和设置宣传栏2010年前完成。
2.开展青少年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1.初中及以上学校将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课程。
2.每个学校培训至少1名能够开展艾滋病知识健康教育的教师。
3.每个学校至少有一套艾滋病教育专业教材。
4.开展校外青少年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
初中及以上学校开展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学校比例达到100%。
按照教育部教育大纲要求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
3.重点人群宣传教育
1.开展羁押人员宣传教育。
2.开展娱乐场所业主宣传教育。
3.开展流动人口宣传(包括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劳务输出人员)。
1.羁押人员宣传教育覆盖率100%。
2.娱乐场所业主的宣传教育覆盖率80%以上。
3.个体工商户、劳务输出人员接受宣传培训的比例80%以上。
4.倡导与培训
1.开展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宣传教育培训。
2.开展医疗卫生人员培训。
3.对公安、司法干警开展培训。
4.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展培训。
1.副科级以上干部宣传教育培训率100%;
2.医护人员和公安、司法干警培训率95%。
医护人员包括社区医务人员和村医。
三
预
防
干
预
三
预
防
干
预
1.开展吸毒人群干预工作
1.建立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的长效工作机制,开展维持治疗。
2.动员吸毒的感染者和病人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
3.在未开展美沙酮治疗的地区开展清洁针具交换。
4.在吸毒人群中培训同伴教育者,开展同伴教育活动。
5.为吸毒者提供心理辅导、预防教育等外展服务。
1.美沙酮门诊在治人数开诊一年以下不低于100人;开诊一年以上不足2年不低于150人;开诊2年以上,不低于200人。
2.社区吸毒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比例70%以上;
3.美沙酮门诊维持治疗年保持率65%以上。
吸毒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指能随访到的吸毒者中的感染者和病人。
2.开展综合干预,预防经性传播
1.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2.性病门诊为就诊者免费提供安全套。
3.为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安全套。
4.在吸毒者、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
5.开展梅毒等性病规范诊疗和转介服务。
6.在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中培训同伴教育者,开展同伴教育活动。
7.对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性病患者提供外展服务。
8.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等高危人群的预防干预工作。
1.有效干预措施覆盖高危人群比例90%以上。
2.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比例90%以上。
3.性病门诊为就诊者免费安全套提供率90%以上。
4.为感染者和病人免费安全套提供率100%。
5.梅毒规范诊疗率、转介率(含孕产妇)规范诊疗率、转介率分别达到95%以上。
1.高危人群包括暗娼、男男性行为人群、吸毒人群等。
2.公共娱乐场所专指可能发生性行为的场所。
3.感染者和病人是指能随访到的。
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
1.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提供抗病毒药物。
2.为感染艾滋病病毒产妇所生婴儿提供抗病毒药物。
3.为感染艾滋病病毒产妇所生婴儿提供人工喂养技术指导。
4.为感染者产妇所生婴儿提供18个月的随访和检测服务。
5.对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婴儿提供转介服务。
6.对先天梅毒患儿进行随访和治疗。
7.对梅毒阳性孕产妇提供规范诊疗服务。
1.感染艾滋病病毒孕产妇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90%以上。
2.感染艾滋病病毒产妇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90%以上。
3.感染艾滋病病毒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90%以上。
4.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杜绝医源性感染
1.建立并落实用血安全和防止医源性感染制度。
2.开展临床用血及预防医源性感染大检查。
3.完善规章制度,预防职业暴露。
临床用血来自无偿献血的比例100%。
四
感
染
者
病
人
的
管
理
治
疗
与
关
怀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
1.掌握本地感染者分布和基本情况,及时更新疫情数据库信息。
2.对新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完成个案随访表。
3.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随访、干预。
4.定期为感染者进行CD4检测。
1.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完成流调率90%以上。
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85%以上。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CD4检测比例达70%。
2.开展抗病毒治疗及相关检测
1.指定艾滋病诊疗的医疗单位。
2.成立抗病毒治疗专家组。
3.建立疾控、妇幼、监管等机构与医疗机构转介机制。
4.制定并实施督导服药制度。
5.为治疗病人提供CD4和病毒载量检测。
6.定期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结核病筛查,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转介结核病防治机构。
7.提供病人机会性感染预防性药物治疗,制定机会性感染治疗减免政策。
8.建立完善的病人信息管理系统。
9.建立完备的药品管理机制和药品进出库管理档案。
10.有条件的地方为有需求的病人提供中医药治疗。
1.符合治疗标准的成人、儿童艾滋病病人接受规范免费抗病毒治疗率85%以上。
2.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达80%。
3.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病人(含成人和儿童)病毒载量检测率75%以上。
4.合并结核的艾滋病病人接受免费DOTS治疗率80%以上。
3.落实关怀救助政策
1.调查艾滋病致孤儿童情况。
2.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致孤儿童及孤老提供生活救助。
3.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救助和关怀帮助感染者和病人。
4.保障艾滋病学龄致孤儿童义务教育入学。
5.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感染者和病人关怀救助活动。
1.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致孤儿童及孤老得到生活救助的比例达100%。
2.开展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得到相应救助和关怀帮助感染者和病人比例90%以上。
五、社会动员
1.制订并落实多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和工作计划。
2.采取具体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3.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开展宣传教育、干预、抗病毒治疗依从性支持和关怀救助等活动。
1.每年支持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不少于2次。
2.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不少于2个。
抄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卫生部办公厅2009年月日印发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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