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集团劳务分包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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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集团劳务分包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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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集团劳务分包管理
中冶集团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规范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和使用、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等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从事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是指将总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承包资质的其他企业(以下称分包队伍)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是指将施工总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是指将施工总包或专业承包工程中的劳务施工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分包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分包工程。
分包工程必须依法进行,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禁止对个人分包工程。
工程分包应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
劳务分包必须通过书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
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施工项目。
第五条分包工程管理原则
(一)分包队伍的使用应遵循满足施工能力和法规要求的原则;
(二)分包队伍的选择应遵循先考察评价后准入的原则;
(三)分包合同的洽谈应遵循公平合理互利双赢的原则;
(四)分包合同的签订应遵守先评审后签约的原则;
(五)分包过程的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分专业负责的原则;
(六)分包工程的验收和结算应遵循过程监督和结算审核的原则。
第六条凡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均必须签订书面的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禁止先施工后补签合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公司成立分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包领导小组),其成员为:
组长:
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公司分管领导
成员:
劳务管理中心、安全监察部、技术质量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和公司直属项目部经理。
劳务管理中心是公司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分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为了加强公司对区域性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工作的监管,公司将根据某区域内的规模和实际情况,必要时派驻劳务管理分中心,负责履行公司劳务管理中心的相关职责。
分公司、公司直属项目部均应成立分包领导小组,明确本单位责任部门及岗位人员在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监督与管理工作方面的相关职责。
各单位应将分包领导小组、责任部门及主管人员的名单报公司劳务管理中心备案。
第八条公司分包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策划、组织制定公司相关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公司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二)负责评审、批准公司合格分包队伍名录;
(三)负责组织处理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合同纠纷事件和安全质量事故。
第九条公司主管部门、分公司、项目部主要管理职责
(一)劳务管理中心
1、负责公司分包队伍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2、负责分包队伍准入证发放与年审工作。
3、负责审批公司直属项目部使用分包队伍申请工作。
4、参与公司500万元以上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评审及劳务分包招(议)标文件的审核。
5、审核公司直属项目部洽谈的劳务分包合同,以及因劳务分包合同变更引发的调增分包费用等工作。
6、负责对劳务分包预(结)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直属项目部劳务分包竣工结算负责审核。
7、负责对公司在用分包队伍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检查。
8、负责收集公司年度在用分包队伍年度评价资料,发布公司年度分包队伍合格名录。
(二)经营管理部
1、负责对分包合同(含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进行备案和归档管理。
2、参与公司1000万元以上工程分包合同的洽谈、评审及工程分包招(议)标文件的审核。
3、审核公司直属项目部工程分包合同,以及因工程分包合同履约过程发生变更引发调增分包费用事项。
4、负责对工程分包预(结)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直属项目部工程分包竣工结算负责审核。
5、负责抽查公司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监督核实分包结算的适宜性。
6、负责指导、协调因分包合同履约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参与诉讼案件的庭审。
(三)安全监察部
1、负责检查公司在用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协议签订、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公司直属项目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组织调查分包队伍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工亡事故。
(四)技术质量部
1、负责对分公司分包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工作的检查。
2、负责公司直属项目部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管工作。
3、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分包队伍在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质量事故。
(五)财务部
负责对分包队伍价款支付过程实施监督。
(六)市场开发部
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执行合同项目部人员参加施工合同交底。
(七)分公司
明确本公司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及管理职责。
1、负责对本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审批项目部使用分包队伍申请。
3、组织对分包队伍的考察、评价和选择,负责本公司范围内的分包合同的洽谈和评审。
4、负责对分包队伍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持证上岗等过程的监管,组织处理分包合同履约中出现的纠纷。
5、负责对分包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所属项目部分包工程竣工结算负责审核。
6、负责建立本公司分包队伍使用情况台帐和分包合同管理台账。
(八)项目部
项目部劳务主管(可由适宜的项目人员兼任)是分包队伍日常综合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预算主管是分包工程预(结)算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员、安全主管是分包队伍安全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员,其他职能岗位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分包队伍实施日常监管。
1、根据工程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使用分包队伍申请,选择推荐适宜的分包队伍。
2、负责对项目部使用分包队伍的考察、评价和选择等工作。
3、负责或参与分包合同的草拟、洽谈与评审。
4、负责组织本项目部分包工程的预(结)算工作。
5、负责处理分包合同履约中出现的纠纷问题,对需上报审批的合同变更事项,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6、负责分包队伍进场验证工作,对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与工资支付过程负责监管。
7、按规定对分包队伍施工情况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8、建立本项目部分包队伍和分包合同台帐。
第三章分包队伍选用
第十条项目部使用分包队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见使用分包队伍申请表),推荐适宜的分包队伍(见分包队伍推荐表)。
第十一条分包队伍选用方式
分包队伍的选用原则上采取考察或招(议)标的方式确定,凡是具备招标方式选择分包队伍的,应通过招标选择分包队伍。
(一)采取考察方式选用分包队伍时,应由使用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以下内容进行考察。
1、验审分包队伍所持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企业有效证件,核验拟分包的工程项目是否与其施工资质相适宜。
2、分包队伍负责人是否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宜的资质证书及相关资历。
3、分包队伍以往分包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4、分包队伍施工作业人员保障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以及施工作业人员劳动合同关系等。
5、工程分包队伍分包类似工程所需施工设备保障能力。
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业分包,必须组成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考察组,对拟选择分包队伍以往分包的类似工程进行认真考察,包括其自行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
(二)采取招(议)标的方式选用分包队伍时,原则上按照以下招(议)标程序执行。
1、由责任部门编制分包工程招(议)标邀请书或招(议)标文件;
2、参与投(议)标的分包队伍由项目部推荐(或申请公司推荐),每项分包工程参与投(议)标的分包队伍不能少于3家;
3、审核投标分包队伍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法人授权委托等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4、审核投标分包队伍施工作业人员职业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等是否满足分包工程要求;
5、由分包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择适宜的分包队伍,保留选用记录(见分包队伍选用记录);
6、凡拟选用的专业工程分包队伍与公司没有合作经历的,在分包合同洽谈前,均要按照本条第
(一)款规定进行考察。
第十二条分包队伍的选用审批
(一)公司直属项目部选用的分包队伍,报劳务管理中心审批。
(二)分公司所属项目部选用的分包队伍,报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属工程分包的队伍,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对分包队伍实行准入制管理,凡进入公司范围内施工的分包队伍,均需持有公司核发的分包队伍准入证。
无准入证的分包队伍,在分包合同洽谈前必须事先办理准入证。
(一)分包队伍办理准入证条件
1、办理准入证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
3、分包队伍主要管理人员及施工设备机具配置情况;
4、经单位签章确认的相关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分包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资格证件,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件);
5、以前分包类似工程的业绩印证资料。
(二)分包队伍准入证办理
1、分包队伍准入证由劳务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办理。
2、凡是由项目部推荐的分包队伍,项目部要填写分包队伍推荐表。
3、准入证实行一队一证制,即同一个法人不同负责人的分包队伍,应分别办理准入证。
(三)分包队伍准入证执行年检制管理
1、准入证实行年检制,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为准入证年检时间,过期不办理年检的,将予以注销。
2、分包队伍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等证件副本原件及签章的复印件,以及年检法人授权委托书、分公司或公司直属项目部出具的年度分包队伍综合考核评价表到劳务管理中心办理年检,合格后由劳务管理中心负责年检备案签章。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签订分包合同的适宜性
(一)属工程分包的施工项目,应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属劳务分包的工程施工项目,应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所签订的分包合同类别要与工程施工分包形式类别相一致。
(二)签订分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凡是总包合同中对分包工程有明确约定的,须遵守总包合同的约定。
第十五条分包合同的洽谈
分包合同的洽谈按照谁组织选定谁组织洽谈的原则,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分包报请经营管理部参与洽谈;500万元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报请劳务管理中心参与洽谈。
第十六条分包合同价格确认权限
(一)公司直属项目部组织洽谈的工程分包合同报经营管理部审核;劳务分包合同报劳务管理中心审核,公司项目主管领导批准。
(二)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包合同价格由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分包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约定
(一)分包队伍在公司范围分包工程期间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包括分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的核定按以下标准核定执行。
1、属工程分包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分包合同总价的3%约定,分包合同执行单价分包的,须预计分包合同总价,每份合同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能低于5万元,原则不高于200万元。
2、属劳务分包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分包合同总价的4%约定,分包合同执行单价分包的,须预计分包合同总价,每份合同应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能低于3万元,原则不高于50万元。
3、工程分包合同额在30万元以下、劳务分包合同在10万元以下的,可采取第三方担保或暂扣不低于30%分包款的办法。
(三)分包队伍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应是货币资金,也可以是在公司范围内前期分包工程形成的债权,以债权代替的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履约保证金额度较大的可以提供等额银行保函。
第十八条分包合同拟定
(一)签订分包合同要使用公司统一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另行文下发)。
(二)公司直属项目部分包合同由项目部负责拟定;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包合同由分公司负责拟定或责成项目部拟定。
(三)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对分包合同文本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应事先将当地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报送劳务管理中心和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十九条分包合同评审
(一)分包合同洽谈意见基本一致后,由本级分包领导小组成员对分包合同的适宜性进行评审,其中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要报请经营管理部参与评审;500万元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要报请劳务管理中心参与评审。
(二)分包合同评审方式原则上采用本级分包领导小组成员集中评审或传阅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时应填写分包合同评审单(见分包合同评审单),所有参与评审的部门及人员必须在评审单上填写评审内容并签署评审意见,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分包合同签章、签署与审批
(一)公司直属项目部分包合同签章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见分包合同签章审批单),公司做的BT和垫资工程分包及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包合同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直属项目部的分包合同由公司签章(特殊情况可由公司分管领导书面授权直属项目部签章),项目经理签署。
(二)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包合同签章报分公司经理批准,分公司签章,项目经理签署。
(三)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对分包合同签章与签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分包合同审查、备案与归档
(一)公司分包合同统一报送经营管理部备案(见分包合同备案单)和归档管理。
(二)备案的分包合同按照归档要求统一编号。
(三)经备案和归档管理的分包合同必须与施工合同相对应。
(四)分包合同备案时要提交一份已签章的分包合同正本,同时要向经营管理部提交分包合同评审单、签章审批单、分包队伍准入证等复印件。
(五)各单位应建立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台帐,按照施工合同分类对应,动态掌握本单位的履约的分包合同的实际情况。
第五章分包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分包队伍进场验证管理
(一)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包队伍方可进场,特殊情况,公司直属项目部需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分公司所属项目部需经分公司经理书面批准。
(二)对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前要重点验证以下内容:
1、签字签章齐全的分包合同;
2、分包队伍准入证;
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4、保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5、分包合同履约保证手续;
6、持证岗位人员证书;
7、进场人员计划及进场人员花名册;
8、设备机具进场明细及后续进场计划。
依据约定及管理规定,项目部各相关责任部门(岗位),认真对分包队伍进场进行验证(见分包队伍进场验证记录表),缺以上任何一项的,均不准分包队伍进场施工,经书面批准已施工的,不准拨付资金。
第二十三条分包队伍安全管理
(一)分包队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与权限。
(二)分包队伍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员。
专职安全管理员的配置要满足规定要求,负责本队伍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分包队伍下设工段班组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负责工段班组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三)分包队伍配置的专职安全管理员必须持有有效安全管理员资格证;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
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前,必须将专职安全管理员资格证和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的原件、工段班组的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报项目部备案。
(四)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管,并将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五)项目部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六)工程分包队伍自行组织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应向项目部备案,并接受项目部的监督检查。
(七)分包队伍施工前,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进行安全施工及专业安全技术交底,保留交底记录。
(八)分包队伍应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尤其是对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地表高空作业、公路隧道内作业等施工人员必须购买,并将保险单复印件报项目部备案。
人身伤害险由项目部负责统一办理的,分包队伍应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十四条分包队伍施工质量技术管理
(一)分包队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其分包工程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劳务分包队伍承担的工程规模较小的,可配置兼职质量管理人员。
(二)项目部负责劳务分包队伍的质量意识入场教育和必要的施工技术培训工作。
(三)工程分包队伍自行组织的质量教育与培训必须向项目部备案,并接受项目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的施工活动实施控制,并形成记录,对分包队伍的质量管理应纳入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之中。
第二十五条分包队伍使用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监管
项目部应对分包队伍每月农民工工资支付过程进行监管,制定必要的监管措施。
50人以上的分包队伍,均要设置劳务管理员,50人以下的设置兼职劳务管理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填报施工人员花名册,掌握现场施工人员情况;
(二)负责施工人员的考勤管理;
(三)负责计算或汇总施工人员工资表;
(四)负责施工人员工资的发放管理。
项目部每月要收集分包队伍使用农民工动态花名册、考勤表、签领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适时掌握其实际使用农民工人数情况,监督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监督、指导分包队伍劳务管理员工作。
第二十六条分包队伍持证上岗管理
(一)分包队伍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期间,属应持证的岗位工种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项目部安全、施工、劳务等责任主管人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别对分包队伍施工作业人员相关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动态监管。
(二)为提高分包队伍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作技能,分包队伍施工作业人员持有职业技能证书的人员要达到60%以上,项目部劳务主管人员要对此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分包队伍施工过程评价
(一)项目部应严格分包队伍的现场施工管理,定期(一般要求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使用的分包队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见分包队伍综合考核评价表);分包队伍竣工或中途退场的,要对分包队伍进行总的综合评价,要明确以后是否继续留用,对分包队伍的评价资料要逐级上报主管部门。
(二)公司对使用的分包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年末劳务管理中心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分包队伍综合考核评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进行划分,并于每年2月份下达“公司使用合格分包队伍名录”。
凡被列入基本合格的分包队伍选择时一定要慎重、列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将注销其准入证,二年内不准进入公司分包工程。
(三)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所使用分包队伍不能满足分包合同约定,或发现有损害公司信誉和利益行为的,项目部要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办理。
对于因分包队伍违约出现提前终止分包合同时,应及时进行清退,并书面逐级上报,经公司核实后注销其准入证。
第二十八条建立分包队伍在用情况信息沟通机制
(一)为了及时掌握公司在用分包队伍相关履约状态信息,项目部每月要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在用分包队伍履约状态信息逐级汇总上报劳务管理中心(见分包队伍基本信息动态月报表),
(二)项目部要于每年春节后的农历正月初八开始到农历正月二十七止,每天下午5点以前要将工程项目部春节后复工人员情况逐级汇总上报劳务管理中心,便于公司监督掌握各单位项目部施工和人员复工情况。
(三)推行分包队伍信息的共享制度,劳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通报公司在用分包队伍状态信息,以及已办理准入尚无分包工程施工队伍的相关信息,以利于分包队伍储备资源共享。
第二十九条分包合同变更与签证
(一)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发生变更引发调增分包价款的,必须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签订过程要按照原合同审批程序办理。
(二)凡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签证,必须履行书面签证手续,项目部技术、计量、施工等负责人与项目经理应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签证,不准计量结算。
第三十条分包合同履约纠纷处理
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时,项目部应首先负责协调和处理,同时按规定逐级上报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负责协调与指导,避免或减少被诉案件的发生。
对已引发诉讼的,应向公司法律事务室报告,诉讼庭审期间,法律事务室负责协调与指导,必要时应代理应诉。
第六章分包工程预(结)算与价款支付
第三十一条分包工程预结算
(一)项目部每月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时间对分包队伍已完合格工程进行中间计量,填写计量单,计量单必须经项目部技术、质量、安全、经营等主管人员和分包队伍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经理审批。
(二)项目预算人员按照经确认的分包工程计量单,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的单价或计价依据计算当期已完合格分包工程价款,中间预结算书须经项目部安全、质量、物资设备、财务等部门主管人员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包队伍签章确认,项目经理审批。
(三)对于跨年度的分包工程,年底要在月份(或分包合同约定时间)预结算的基础上与分包队伍进行年度预结算清理。
第三十二条分包工程竣工结算
(一)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由项目部在适宜时进行,价款计算应以业主实际验收的合格工程量为依据。
(二)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执行报审制度。
公司直属项目部工程分包结算报经营管理部审核;劳务分包结算报劳务管理中心审核。
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核。
(三)分包合同竣工结算审核时,项目部应提供以下资料:
1、分包合同;
2、补充协议;
3、分包队伍准入证;
4、已完分包工程量签证单;
5、已完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书;
6、变更工程量、费用签证单。
(四)公司经营管理部每年组织抽查公司分包工程竣工项目的结算,年度抽查面不小于20%,核实分包工程结算的适宜性,监督检查公司分包工程预(结)算工作。
(五)为了保证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的质量,对较大分包工程的竣工结算或公司认为存在问题较多的分包工程结算,由经营管理部(分公司)会同项目部委托社会审计部门进行审价或复审。
第三十三条分包工程价款支付
(一)项目部每月对分包队伍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时,必须以签字、盖章齐全的分包工程预结算书为依据。
(二)严格控制预付分包工程款,应依据分包合同约定由分包队伍提供预付款担保。
(三)施工过程中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合同约定执行,原则上工程分包应控制在80%以内、劳务分包合同应控制在90%以内,不准超付。
竣工结算后支付比例应控制在95%以内,尾款为质量保证金。
(四)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财务拨款要严格按分包合同约定控制,严禁超拨分包工程进度款。
对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项目部应拒绝办理拨款。
1、无分包队伍准入证或准入证未按规定办理年检的;
2、未签订分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签章签署不齐全的;
3、分包合同书未备案的;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
5、未提交优先支付使用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的;
6、月度无预结算资料或结算资料签字不齐全的;
7、未经主管部门评审意见的分包合同变更价款;
(五)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项目部不准办理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手续。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过程检查
(一)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对公司直属项目部分包队伍管理工作的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对分公司机关相关管理部门的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对分公司所属项目部的抽查不少于20%。
(二)分公司主管部门对本公司所属项目部的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
(三)检查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单位,要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处罚,对问题严重的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调离工作岗位。
第三十五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要进行监察,对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受贿、索贿的人员,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项目部在分包队伍的选择与使用过程中要遵守回避制度,凡是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中的亲属均不准在其项目部内以分包队伍形式分包工程,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公司违纪规定处理。
第三十七条经对项目部报送的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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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 劳务 分包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