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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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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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
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经过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场地情况:
1.5地质资料情况:
1.6施工方式:
1.7工程其他概况:
二、承包范围、工程内容和承包方式
2.1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补遗、标前答疑会议纪要、招标期间发放的全部相关文件)所涉及的内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图纸内容及合同文件所要求完成的一切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承包方式:
[]2.2.1固定总价(含增值税)包干方式:
按图纸、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招标范围、技术规范进行总价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
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设计变更或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2.2.2固定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包干方式:
本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固定单价方式,合同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除工程量按实结算(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外,措施费用等其他费用全部包干,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设计变更或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可按相应的合同计价条款结算。
[]2.2.3其它:
。
三、合同价款及工程量结算办法等
3.1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
(小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大写):
不含税价人民币:
,增值税人民币:
,含税价人民币:
元。
[]暂定合同金额
(小写)不含税价人民币:
元,增值税人民币:
元,增值税率:
%,含税价人民币:
元。
(大写):
不含税价人民币:
,增值税人民币:
,含税价人民币:
元。
3.2合同价款(总价或单价)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涨跌的可能和相关因素,承包人承诺该市场风险完全由其承担,风险包干内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承包人承诺合同价款不低于其成本价。
3.3工程总造价构成详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量
单位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合价(元)
增值税(元)
含税合价(元)
合计
以上述暂定合同总价作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其中项目名称填入桩基名称、措施费用名称及检测费用名称等)。
3.4工程价款的说明:
各项施工措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打桩机械现场安拆及进退场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排水降水、材料设备的二次运输等在内)及桩身原材料和焊缝等检测(包括配合桩基检测工作)费用按投标报价一次包死,结算时不再调整。
桩基础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无论桩进深、地质情况如何变化,结算时不再调整。
3.4.1桩基础综合单价包括以下各项的分摊费用:
[]3.4.1.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打试桩、送桩、接桩、凿桩头等费用及打斜桩增加的费用。
[]3.4.1.2旋挖桩:
[]3.4.1.3冲孔桩:
[]其他:
。
3.4.2断桩引起增加费用的分担方式:
[]3.4.2.1打桩过程中,桩在进入施工地面下 米范围内发生断桩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无须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3.4.2.2其他分担方式:
。
3.5桩基础结算工程量计算办法:
[]3.5.1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总价包干不做任何调整,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其他结算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3.5.2桩基础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结算时不再调整。
桩基础的工程量计算办法:
。
每根桩的最终长度都必须有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签字、盖章。
[]3.5.3其它方式:
四、工程转包与分包
承包人不得转包工程。
没有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
若发包人同意某特殊工程或劳务进行分包,承包人须对分包人的行为和质量负责,并将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合同提交发包人。
若发现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或单方面解除本施工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五、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标准。
六、工期
6.1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雨天均已包含在内)。
6.2如遇下列情况者,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签证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因设计图纸修改(发包人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工程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分施工前五天送达承包人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2)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停工者。
以上签证项目,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即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要求,否则,监理工程师不进行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不予确认,即不予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七、双方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提供有关隐蔽管道、电讯、电力电缆资料。
7.1.2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
(承包人协助办理)
7.1.3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套,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
7.1.4提供施工图 套。
7.1.5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发包人变更设计时,应提前 日办理设计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7.1.6组织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公司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做好经有关单位签署的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承包人。
7.1.7有权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季)报表,并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7.1.8发包人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技术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等。
7.1.9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工程结算。
7.2承包人责任:
7.2.1申请施工用水用电并办理相关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
7.2.2负责施工范围内临时设施、施工道路、施工用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价款已经包含或视为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各项施工措施费中。
7.2.3在工程进行中,承包人要注意不损坏场地内或场地临近的各种管线和设施,保护周围的自然环境,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损失及修复费用。
7.2.4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图,并在合同签定后 天内提
交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明确工程桩的施工保护措施。
土方开挖时须派专人现场值班,若有损坏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汇报。
7.2.5每月25日向发包人送月度计划和完成工程月报,如不按时报送,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7.2.6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合同工期。
7.2.7遵守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
7.2.8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附件移交发包人。
7.2.9承担检测单位相关配合工作;试桩、验桩试验须在现有桩基施工面进行,试桩、验桩配合工作包括按检验单位要求接桩至试验工作面;
7.2.10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设备材料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7.2.11处理好与不同施工单位的协作关系,服从监理工程师的协调决定。
7.2.12本工程完工后,若验收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如错、漏及对后续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等),则承包人应无条件迅速进行整改。
否则,发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此项工作。
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承包人的结算款中扣除。
且承包人不得以此作为延长工期的理由。
7.2.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广告等设施,如有损坏,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7.2.14施工期内必须确保周边建筑物及周边环境不受破坏和损伤。
有关技术安全措施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任何危害对周边建筑物、环境及人身财产安全等 事件、事故,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2.15凡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或有关单位备案。
7.2.16工程完工后应在7日内撤退所有设备,拆除生活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
7.2.17遵守城管、环保等有关规定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费用。
7.2.18与相关单位的移交工作需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符合发包人、监理、设计要求;
7.2.19承包人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严禁拖欠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关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每出现一次民工闹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且如有必要,发包人有权配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措施平息民工闹事,所采取措施涉及的费用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没有任何异议。
7.2.20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部分工程分包。
7.2.21其它:
八、工程质量检验验收
8.1施工中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要求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复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发包人的审核同意并签证。
发包人要求增加抽验的砼、钢筋等,如抽验不合格,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验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2承包人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8.3凡隐蔽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提前一天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接通知后,应及时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发包人接通知后 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承包人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发包人代表事后必须补签手续。
8.4如对已经隐蔽工程的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要求的,复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反之由发包人承担。
8.5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重做,由于施工质量原因给本工程造成永久性缺陷,则视缺陷严重程度给予罚款,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不予延长。
8.6本工程要按合同文件、招标书和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按设计图纸完成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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