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访举报中重复举报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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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访举报中重复举报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热情高涨,信访举报作为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进一步突显的同时,重复举报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以XX区纪委监委信访为例,XX年重复举报约占举报总量的X%,XX年占X%,XX年占X%。
重复举报增加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成本,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成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重复举报主要表现
(一)信访举报总量下降与重复举报比例上升并存。
近年来,XX区纪委监委多措并举、健全机制、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有效减少了腐败存量、遏制了腐败增量,纪委监委的公信力、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信访总量呈总体下降趋势。
另一方面,随着信访渠道的通畅和受理范围的拓宽,群众重复举报比例呈现上升趋势。
(二)多头举报与重复举报并存。
从受理的重复举报看,重复举报基本都是多头举报,举报人在反映党员干部或党组织违纪违法问题时,往往会向区、市、省和中央纪委监委分别举报,举报的内容等要素都基本一致。
(三)反映个人诉求与举报党员干部问题并存。
部分群众为使其个人利益诉求得到解决,会有意契合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给所反映的问题“插上标签”进行“贴牌”举报,将个人利益诉求“包装”为因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导致群众的利益受损问题。
(四)业务范围内与业务范围外并存。
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扩大了,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期望值进一步提高,把纪检监察机关看成是包打天下的“全能型”部门,不管什么问题都要求纪委解决。
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信访问题和利益诉求类问题因此不断增多,且常常和业务范围内的检举控告交织出现。
二、重复举报的原因分析
(一)信访举报程序简单便捷。
一是目前“信、访、网、电”四位一体受理渠道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了便利条件,加之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权威性、公正性的认同感、信任感明显增强,部分群众基于“广撒网”、多举报更能得到重视等心理,会采取重复、多渠道、多部门反映问题。
二是信访举报容易受理。
包括重复举报在内的业务范围内举报和上级转办的业务外举报,纪检监察机关都必须受理,对署名举报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反馈,再加上允许匿名举报及对群众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的要求,使群众更愿意选择信访举报。
三是举报成本低廉。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一定的诉讼费用,加上程序耗时较长,部分群众无法承受,而信访举报只需要邮资、话费等,甚至网络举报只要敲敲键盘、动动手指就能轻松完成信访诉求,重复举报更是轻车熟路。
(二)初信初访处置不当。
一是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接访能力不足。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有的基层信访干部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内容的变化把握不够精准,个别干部做群众工作办法不多,业务不精,耐心不够,造成群众对我们的工作的误解和疑虑。
二是有的承办部门对初信初访处置重视程度不够,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推诿扯皮、久拖不决,使得原本简单的问题发展成复杂问题,致使矛盾激化,群众因此重复访。
三是有的承办部门存在重查办、轻反馈的问题。
省纪委监委“三个反馈”出台后,基本能够做到向实名信访举报人及时反馈处理情况,但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对政策法规、党纪条例学习不透、理解不透,不能对群众作出令人信服的反馈而导致的重复访。
(三)个人诉求难以满足。
一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信访举报老账新翻,土地征拆、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大量重信重访,这些信访问题繁琐复杂,历史久远、调查取证困难,没有政策和法律支撑,难以解决,信访人得不到满意反馈造成重复访。
二是已经有了结论且已答复反映人,但反映人仅凭主观臆断认为与其个人诉求和自我意愿存在差距,导致重复访、越级访。
三是有的信访人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个人利益诉求交织举报,而纪检监察机关有自己的受理范围,其他诉求会告知信访人救济途径。
但信访人不理解、不满足于纪检监察机关只受理反映的部分问题,以利益诉求未得到解决为由不断重复举报。
(四)重复举报化解存在不足。
一是重复访问题治理形成合力不够,部门间欠缺沟通。
没有建立必要的信访信息联动互通,对一些个人诉求无法满足的老上访户,信访部门在稳控化解工作上与上访人所在单位、社区(村)等形成合力不够,存在“单打独斗”、协同不足的问题。
二是化解重复举报办法不当。
在关键时期或敏感节点,有的单位为确保将信访人稳控在当地,有时会给予上访人适当的经济补助或满足部分不合理诉求,这种做法虽在短时间内完成了稳控,但却加深了上访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上访有时不仅不花一分钱,甚至还有“收益”,形成了不良的社会导向,变相促使了重复访的发生。
三、解决重复举报的对策及建议
(一)精准界定,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处置水平。
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要求,一是精准信访受理。
在受理过程中,坚持把人和事相结合,看举报对象是否属于具有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看反映内容是否属于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方面的问题,作出准确判断、精准受理。
二是精准问题分类。
仔细研判每一件信访举报件,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准确判断问题性质,精准问题分类。
三是精准扫描录入。
做到在认真阅看举报件基础上,准确、完整登记录入基本信息、问题性质和举报内容。
对被举报人信息进行核实,做到姓名准确、职务准确;对举报反映多个问题的,只要反映的问题有实质内容,都做到如实登记、详细录入。
四是精准分流转办。
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坚决防止错转、误转等情况发生,推动分流转办更加规范、精准。
(二)完善机制建设,从根本上减少重复信访的发生。
一是建立快查快结处理机制。
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的处置,落实承办责任人、明确办理时限、列出时间表,切实做到“零拖延”和无积压,防止演变为重复访。
二是切实落实“三个反馈”办法。
调查处置结果要及时向实名信访举报人反馈,匿名举报的,也应在适当范围公开反馈,查否的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明。
业务外的信访事项,要督促相关单位履职尽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对于信访积案和突出问题要实行带案下访、挂牌督办,协调相关部门化解矛盾,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落实澄清正名机制。
对于反映不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要在一定范围予以澄清,同时,对查实的恶意举报者要进行通报曝光,依法处理,营造合法有序的信访举报环境。
四是建立综合治理机制。
对于一些个人诉求无法满足的老上访户,仅靠信访举报部门稳控化解是不够的,还需要家庭成员、工作单位以及所在社区(村)的支持与配合,协同做好信访人的思想教育解释工作,依法规范信访人的行为。
对于缠访闹访、无事生非、无理取闹等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三)严把源头治理,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切实做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落实好村(社)“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
加强基层信访力量,配齐村级“三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通过切实履责,把矛盾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通过开展带案下访、入户走访和定期回访,以推动问题解决为根本,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详细了解基层群众反映问题,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妥善解决。
三是结合精准脱贫工作,主动下沉入户,了解排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民生资金使用等情况,深挖问题线索,进一步将信访举报渠道延伸到群众家门口。
(四)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纪检干部业务素质。
一是要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进一步树立“群众工作无小事”的意识,做到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勇于担当风险。
二是要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全方位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素养与能力,切实增强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实效,打造一支政治素养过硬、专业能力突出的新时期纪检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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