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篇安全帽 ln.docx
- 文档编号:10389203
- 上传时间:2023-02-10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9.86KB
选篇安全帽 ln.docx
《选篇安全帽 ln.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选篇安全帽 ln.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选篇安全帽ln
5011安全帽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501.1—2010
安全帽
2011—02—10发布2011—03—01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安全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安全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普通型安全帽、特殊型安全帽。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注:
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是指应急工作需要而进行的或者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原因)仅需要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样检验的专项监督抽查。
2产品分类
2.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5
501
501.1
分类名称
工业生产资料
劳护用品
安全帽
2.2产品种类
安全帽分为普通型安全帽、特殊型安全帽。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帽:
对人头部受坠落物及其他特定因素引起的伤害起防护作用的帽。
由帽壳、帽衬、下颌带、附件组成。
3.2垂直间距:
安全帽在佩戴时,头顶最高点与帽壳内表面之间的轴向距离(不包括顶筋的空间)。
4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安全帽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安全帽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中、小型企业。
见表2。
表2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500
<500
5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2811-2007安全帽
GB/T2812-2006安全帽测试方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抽样
6.1抽样品种或规格
抽样品种和规格见表3
表3抽样品种和规格
品种
规格型号
塑料
普通型
特殊型(防静电、电绝缘、侧向刚性、阻燃、耐低温)
玻璃钢
橡胶
金属
植物编织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6.2.1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者市场上,随机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6.2.2抽样基数
应抽查同品种、型号(货号)或同规格、同款式、同生产批次的产品。
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抽查同一批次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少于20顶,在市场上抽查的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6.2.3抽样数量
为了满足检验要求,抽样的数量根据产品规格型号而定。
普通型安全帽检验样品数量为6顶,特殊型安全帽在6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项特殊性能再增加一顶检验样品(不包括耐低温型)。
备用样品数量与检验样品数量相同。
抽样数量见表4
注:
在本规范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所采用的样品,应是抽取的检验样品,不能采用备用样品。
备用样品仅是指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时,采用的备用样品。
表4抽样数量
规格型号
抽样数量
检样数量(顶)
备样数量(顶)
普通型
6
6
特殊型(耐低温)
6
6
特殊型(防静电、电绝缘、侧向刚性、阻燃)
在6顶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特殊性能再增加1顶检验样品。
在6顶的基础上,每增加1项特殊性能再增加1顶备用样品。
6.3样品处置
6.3.1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承检单位接收样品时,应仔细查验,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检样与备样分开封样,同时送至检验机构。
在抽样和样品接收时,应对关键过程进行拍照,以保证对该过程的追溯性。
6.3.2样品抽取后抽样人员应将检验样品寄、送承检单位或请受检单位协助将检验样品寄、送往承检单位。
需要受检单位协助将检验样品寄、送往承检单位的,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并将规定的寄送样截止日期告知受检单位。
6.3.3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以保证在运送和保存时不应重压、受潮、雨淋、暴晒或与油及酸、碱等腐蚀物质放在一起。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安全帽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
若被抽查企业上一年未生产此类产品,则应记录本年度已实际生产此类产品的销售总额。
注:
记录的“产品销售总额”中的产品是指计划抽查的产品,如计划抽查“安全帽”,应记录被抽查企业的所有安全帽产品销售总额;计划抽查普通型安全帽,应记录对应的被抽查企业的普通型安全帽产品年销售总额;计划抽查特殊型安全帽,就只记录被抽查企业的特殊型安全帽年销售总额。
7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5。
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7.2.1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2.2冲击吸收性能和耐穿刺性能的预处理条件不包括辐照处理。
表5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
规或标准
强制性/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
不合格
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垂直间距
GB2811-2007第4.1.12条
强制性
GB/T2812-2006
第4.2条
●
2
冲击吸收性能
(高温、低温、浸水)
GB2811-2007第4.2.1条
强制性
GB/T2812-2006
第4.3条
●
3
耐穿刺性能
(高温、低温、浸水)
GB2811-2007第4.2.2条
强制性
GB/T2812-2006
第4.4条
●
4
防静电性能
GB2811-2007第4.3.1条
强制性
GB/T2812-2006
第4.6条
●
5
电绝缘性能
GB2811-2007第4.3.2条
强制性
GB/T2812-2006
第4.7条
●
6
侧向刚性
GB2811-2007第4.3.3条
强制性
GB/T2812-2006
第4.8条
●
7
阻燃性能
GB2811-2007第4.3.4条
强制性
GB/T2812-2006
第4.9条
●
8
耐低温性能
GB2811-2007第4.3.5条
强制性
GB/T2812-2006
第4.3、4.4条
●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序号为1-3的检验项目适用于所有种类的安全帽,序号为4-8的检验项目适用于特殊型安全帽。
注:
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等重要项目。
7.2.3检验前,对样品进行编号。
1号-6号安全帽先进行垂直间距项目的检验,然后,1号-3号安全帽进行冲击吸收性能中的高温、低温、浸水试验(每个预处理条件各用1顶安全帽),4号-6号安全帽进行耐穿刺性能中的高温、低温、浸水试验(每个预处理条件各用1顶安全帽)。
特殊型安全帽用其余的样品,每个特殊性能用1顶安全帽进行检验(耐低温性能用编号为2号和5号安全帽进行检验)。
8判定原则
8.1单项判定原则
垂直间距、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项目检验出现1顶或1顶以上安全帽不合格,即判为该项目不合格。
8.2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一般不合格。
9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需对不合格项目的复检时,采用备用样检验。
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10附则
本规范编写单位: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许仕君)、国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杨文芬)、重庆市纤维织品检验所(黄胜)、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陆冰)。
本规范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管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选篇安全帽 ln 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