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原始记录08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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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原始记录08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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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原始记录088
记录编号:
报告编号:
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原始记录
注册代码
使用单位
检验机构
检验日期
下次检验日期
黔东南州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共11页第1页
使用须知
一、本记录适用于塔式起重机的验收检验;
二、本记录应用钢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无效;
三、本记录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的数据;其他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要求:
合格者,打上“√”;不合格者,打上“×”;无此项目时,划上“/”。
在“结论”一栏中填写要求:
合格者打上“√”;不合格者打上“×”;无此项目时,打上“/”。
四、检验所用仪器、设备必须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且精度符合规程附录1中有关规定,并在记录仪器设备栏后面打“√”
五、重大技术问题提交全所集体讨论决定;
六、发现设备存在缺陷,需要使用单位进行整治,应发出《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通知使用单位,同时告知当地监察机构。
七、按规定的时限出具检验报告。
一般情况下应于现场检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大型设备可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报告》。
八、本记录项目编号中带“※”项为重要项目。
九、填写时要求字迹清楚,更改处检验员须签字确认。
检验工作结束后,此记录与正式报告一道存档。
关于严重事故隐患的界定
—摘自国质检法[2003]206号文件“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共11页第2页
塔式起重机验收检验原始记录
NO:
(1)受检单位和待检设备相关信息
使用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编号
规格型号
设备名称
提升高度
(m)
最大起重力矩
(KN·m)
最大起重量
(t)
制造单位
安装单位
安装(使用)地点
用户设备编号
产品出厂编号号
验收检验日期
现场检验条件
□符合;□不符合;
(2)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在所用仪器设备序号□内打√)
序号
仪器、量具名称
精度要求
编号
序号
仪器、量具名称
精度要求
编号
1□
万用表
±2%
16□
点温计
±1%
2□
绝缘电阻测量仪
±1.5%
17□
弹簧秤
±0.6N
3□
接地电阻测量仪
±2%
18□
游标卡尺
0.02mm
4□
钳型电流表
±2%
19□
钢卷尺
1级
5□
经纬仪
4″
20□
钢直尺
1级
6□
水准仪
±2.5mm/km
21□
塞尺
1级
7□
测拱仪
自制
22□
力矩扳手
8□
便携式测距仪
±1.5mm
23□
放大镜(20倍)
9□
转速表
±1km/h
24□
线锤
10□
测厚仪
±0.5%
25□
常用电工工具
11□
称重仪
±1%
26□
便携式照明灯
12□
声级计
0.1dB(A)
27□
钢丝绳探伤仪
13□
温湿度计
±2%
28□
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
水平<1%;垂直<5%
14□
百分表
0.01mm
29□
便携式磁粉探伤仪
A1试片
15□
压力计
±7Pa
30□
照相机
(3)检验依据(在所用依据序号内打√)
1□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2002年版本)
6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3□
《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62-1999)
7
4□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78-1998)
8
5□
《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1996)
共11第3页
续检验记录NO: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
技
术
资
料
制造
资料
1.1
制造单位应提供:
a、有效的资格证明b、产品出厂合格证c、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d、必要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a□b□
c□d□
安装
资料
1.2
安装单位应提供: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b.基础及轨道等隐蔽工程验收证明;c.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d.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a□b□
c□d□
改造(大修)资料
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
使用
资料
1.4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1、1.2和1.3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
新增设备的验收检验此项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资料。
□
2.
作
业
环
境
及
外
观
安全距离
2.1
※
起重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小于0.6m。
□
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
2.2
※
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m。
□
起重机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2.3
※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以避免起重机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区。
起重机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
安全距离
﹤1
1~15
20~40
60~
110
22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危险部位安全标志
2.4
吊钩滑轮组侧板,回转尾部和平衡重、臂架头部、外伸支腿和夹轨器要有黄黑相间的危险部位标志,扫轨板、轨道端部止挡要有红色标志。
□
产品标牌和检验合格标志
2.5
塔机适当部位应有清晰的产品标牌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
红色障碍灯
2.6
高于30m的起重机顶端和两端应装设红色障碍灯。
□
3
金属结构
金属结构状况
3.1
※
a.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整体换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
b.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c.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d.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e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应报废。
a□
b□
c□
d□
e□
金属结构联结
3.2
※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
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
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
共11第4页
续检验记录NO: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
金属结构
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位置
3.3
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位置应与设计要求相符,保证正常工作时不位移、不脱落。
□
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
3.4
塔机安装后,在空载、无风的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4/1000。
□
斜梯的尺寸与固定
3.5
斜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05m,斜梯的扶手间宽度不小于600mm,踏板应由具有防滑性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不大于300mm。
斜梯及扶手固定可靠。
□
直立梯及护圈的尺寸与固定
3.6
直立梯两撑杆间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为250~300mm,直立梯与后面主结构腹杆间的距离不小于160mm,当梯子设于起重机内部时,梯子与结构间的距离小于1.2m,则可不设护圈,否则在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立梯应设置直径≥650mm,间距为700±50mm的护圈。
直立梯及护圈固定可靠。
□
休息小平台、走台
3.7
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第一个小平台应不超过10m高度处,以后每6~8m设置一个。
平台和走台宽度应不小于500mm,在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50mm高的挡板。
臂架走台的设置应符合GB5144-1994第4.4条规定。
对快装塔式起重机或变幅小车上设置与小车一起移动的安全工作平台时,可以不设臂架走台。
□
附着装置的布置与联结状况
3.8
对附着式起重机,附着装置与塔身节或建筑物的联接必须安全可靠,联接件不应缺少或松动,并符合安装说明书要求。
□
□
4.
司
机
室
司机室固定、位置及室内设施
4.1
※
司机室应固定牢固,并能与回转部分同步回转,其位置不应在臂架正下方,在正常工作情况下,起重机的活动部件不会撞击司机室。
司机室内应有绝缘地板和灭火器。
□
司机室视野及结构安全性
4.2
司机室必须具有良好的视野,其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
司机室门的开向及锁定装置
4.3
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启;通过地板进入司机室的,门必须向内开启;顶棚有活动门时只能向上开启。
所有门必须安装锁定装置。
□
操纵装置及相关标牌、标志
4.4
司机室内操纵装置的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
司机室内明显部位应有起重力矩特性曲线等标牌,在所有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
□
5.基础
路基承载及碎石敷设
5.1
固定式塔机的混凝土基础应满足设计要求,并能提供1.2b规定的资料。
轨道式塔机的轨道基础,在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满碎石,碎石粒度为20~40mm,严禁采用河卵石代替碎石。
□
路基排水
5.2
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保证路基没有积水。
□
共11第5页
续检验记录NO: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6.轨道
起重机轨道固定
6.1
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
钢轨接头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
□
a、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b、轨距误差c、钢轨接头间隙两轨顶高度差
6.2
起重机轨道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不大于2.5/1000,安装起重机后,其倾斜度不大于5/1000;b、轨距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c、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与另一侧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
a□
b□
c□
支腿工作的起重机的工作场地
6.3
用支腿工作的起重机的工作场地应平整、坚实,保证在工作时回转支承面与水平面倾斜度不大于2.5/1000。
□
7.主要零部件与机构
吊钩标记和防脱钩装置
7.1
7.1.1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
□
吊钩缺陷及危险断面磨损
7.1.2※a.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焊补。
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
b.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5%;c.按行业沿用标准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
a□
b□
c□
吊钩开口度增加量
7.1.3开口度增加量:
a.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
b.其他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5%。
a□
b□
钢丝绳选用、安装状况及绳端固定
7.2
钢
丝
绳
及
其
固
定
7.2.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
钢丝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
压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
楔套不应有裂纹,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附表3的要求。
a□
b□
c□
钢丝绳安全圈数
7.2.2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保留3圈钢丝绳做为安全圈。
□
钢丝绳润滑与干涉
7.2.3钢丝绳应润滑良好。
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
钢丝绳缺陷
7.2.4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
钢丝绳直径磨损
7.2.5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
钢丝绳断丝数
7.2.6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附表4规定的数值。
□
滑轮选用
7.3
滑
轮
7.3.1※滑轮直径D0min(D0min=K2·D)的选取不应小于附表5规定的数值。
□
滑轮缺陷
7.3.2滑轮应转动良好,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a.出现裂纹、轮缘破损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b.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c.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或槽底出现沟槽。
a□
b□
c□
共11第6页
续检验记录NO: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7.
主
要
零
部
件
与
机
构
滑轮防脱槽装置
7.3
7.3.3应有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且可靠有效。
□
制动器设置
7.4
制
动
器
7.4.1※起重机每个机构都应装设制动器或具有相同功能的装置。
起升和动臂变幅机构应采用常闭制动器。
回转机构、运行机构、小车变幅机构的制动器应保证起重机制动时平稳性要求。
□
制动器零部件缺陷
7.4.2制动器的零部件不应有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
液压制动器不应漏油。
制动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露出铆钉应报废。
□
制动轮与摩擦片
7.4.3制动轮与摩擦片之间应接触均匀,且不能有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油污。
□
制动器调整
7.4.4制动器调整适宜,制动平稳可靠。
□
制动轮缺陷
7.4.5制动轮应无裂纹(不包括制动轮表面淬硬层微裂纹),凹凸不平度不得大于1.5mm。
不得有摩擦垫片固定铆钉引起的划痕。
□
减速器联接与固定
7.5
减
速
器
7.5.1地脚螺栓、壳体联接螺栓不得松动,螺栓不得缺损。
□
减速器工作状况
7.5.2工作时应无异常声响、振动、发热和漏油。
□
开式
齿轮
7.6
齿轮啮合应平稳,无裂纹、断齿和过度磨损。
□
车轮
7.7
车轮不应有过度磨损,轮缘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或踏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5%时,应报废。
□
联轴器
7.8
零件无缺损,联接无松动,运转时无剧烈撞击声。
□
卷筒选用
7.9
7.9.1卷筒直径Domin(Domin=K1·D)的选取不应小于附表6规定的数值。
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高出值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
□
卷筒缺陷
7.9.2卷筒壁不应有裂纹或过度磨损。
□
8.
电
气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
8.1
构件应齐全完整;机械固定应牢固,无松动;传动部分应灵活,无卡阻;绝缘材料应良好,无破损无变质;螺栓、触头、电刷等连接部位,电气连接应可靠,无接触不良。
起重机上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气元件应与供电电
□
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
8.1
源和工作环境以及工况条件相适应。
对在特殊环境和工况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器元件,设计和选用应满足相应要求。
□
线路绝缘电阻
8.2
额定电压不大于500V时,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a.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b.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
a□
b□
外部供电线路总电源开关
8.3
※
起重机供电电源应设总电源开关,该开关应设置在靠近起重机且地面人员易于操作的地方,开关出线端不得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电气设备。
□
共11第7
续检验记录NO: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8.
电
气
电气隔离装置
8.4
电
气
保
护
8.4.1电气隔离装置
起重机上低压的总电源回路宜设能够切断所有动力电源的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气隔离装置。
起重机上未设主隔离开关或其他电气隔离装置时,总电源开关应具有隔离作用。
□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8.4.2※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
起重机总电源回路至少有一级短路保护。
短路保护应由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来实现。
自动断路器每相均应有瞬时动作的过电流脱扣器,其整定值应随自动开关的型式而定。
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按起重机尖峰电流的1/2~1/1.6选取。
□
失压保护
8.4.3失压保护
起重机上总电源应有失压保护。
当供电电源中断时,必须能够自动断开总电源回路,恢复供电时,不经手动操作,总电源回路不能自行接通。
□
零位保护
8.4.4※零位保护
起重机必须设有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的除外)。
开始运转和失压后恢复供电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后,该机构或所有机构的电动机才能启动。
□
机构的过流保护
8.4.5机构的过流保护
起重机上的每个机构均应单独设置过流保护。
交流绕线式异步电动机可以采用过电流继电器。
笼型交流电动机可采用热继电器或带热脱扣器的自动断路器做过载保护。
采用过电流继电器保护绕线式异步电动机时,在两相中设置的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5倍。
在第三相中的总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2.25倍加上其余各机构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
保护笼型交流电动机的热继电器整定值应不大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1倍。
□
便携式控制装置
8.4.7便携式控制装置
a、控制电源电压采用安全特低电压;b、控制装置上必须设有能够断开总电源的紧急开关;c、控制装置一般情况应采用绝缘外壳。
a□
b□
c□
照明
8.5
起重机的司机室应有合适的照明,当动力电源切断时照明电源不能失电。
起重机上装设对作业面的照明时应尽量考虑防震措施。
固定式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20V。
□
信号
8.6
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在司机室内应有明显的信号指示。
□
电气设备的接地
8.7
8.7.1 电气设备的接地
起重机上允许用整体金属结构做接地干线,
金属结构必须是一个有可靠电气连接的导电整体。
起重机上所有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变压器铁芯及金属隔离层、穿线金属管槽、电缆金属护层等均应与金属结构间有可靠的接地联接。
□
金属结构的接地
8.7.2※金属结构的接地
当起重机供电电源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系统时,整体金属结构的接地型式应采用TN-S接地系统。
并设漏电保护器,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
防雷
8.8
有雷击可能的起重机,一般不必另行设置独立避雷针或附设避雷针,其整体结构可以做为接闪器和引下线。
司机可能触及的金属构架必须与起重机整体金属结构有可靠的金属连接,每侧大车轨道的两端均应设置接地装置。
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
9
高度限位器
9.1
※
起重机应装有起升高度限位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应能停止吊钩起升,只能作下降操作。
□
共11第8
续检验记录NO: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9、
安
全
装
置
与
防
护
措
施
起重量限制器
9.2
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载荷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的运动。
□
力矩限制器
9.3
※
起重机必须安装力矩限制器,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加方向的电源。
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
行程
限位器
9.4
轨道式起重机运行机构应设行程限位器,并与行程限位器开关挡铁配合良好可靠有效。
□
强迫换速
9.5
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
小车行程限位器开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缓冲距离大于200mm。
□
防后翻
装置
9.6
※
动臂式起重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
□
回转限制
9.7
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制器,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旋转。
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
□
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9.8
※
对小车变幅的起重机,应设小车断绳保护装置。
□
风速仪
9.9
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
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
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
□
防风装置
9.10
※
轨道式起重机应装设夹轨器等防风装置。
其零件无缺损,工作有效。
□
缓冲器和端部止挡
9.11
大车运行机构和小车变幅机构轨道端部应设缓冲器和端部止挡,并且配合良好。
端部止挡应固定牢固,两边端部止挡应同时接触缓冲器。
□
扫轨板
9.12
在轨道上运行的塔机大车运行机构应设扫轨板,扫轨板距轨道应不大于5mm。
□
防护罩
9.13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
电气设备应装设防雨罩。
□
防脱轨
装置
9.14
必须设置使小车运行时不脱轨的装置,即使轮轴折断,小车也不能掉落。
□
紧急断电
开关
9.15
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电源。
紧急断电开关应是不能自动复位的,且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
10.
液压系统
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
10.1
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安全装置。
并应工作可靠、无漏油现象。
□
液压缸的平衡阀及液压锁
10.2
※
顶升液压缸必须具有可靠的平衡阀和液压锁,平衡阀或液压锁与液压缸之间不得用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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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式起重机 验收 检验 原始记录 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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