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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徽省芜湖孙村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40页
安徽省芜湖孙村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40页)
芜湖孙村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规划背景
新年伊始,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
皖江城市带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巢湖、滁州、宣城九市,以及六安市的金安区和舒城县,这是我国第一个为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沿海地区和国外产业转移而专门制定的规划,对于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比较优势,挖掘发展潜力,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途径和新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形成更加合理的区域产业分工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1、承接环境
东部沿海地区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加速推进,产业高级化成为结构调整的主方向,能源资源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部分资本密集型产业大规模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加工贸易和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向重点城市和地区集聚。
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将大大改善中部地区综合发展条件,使之成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重点区域。
国家实施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产业升级与重组成为拉动产业发展的战略举措,承接产业转移的空间进一步增大。
2、优势条件
(1)区位条件优越。
皖江城市带紧邻长三角地区,是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的桥头堡和第一站。
交通基础设施和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加速推进,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基本形成,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初步确立。
(2)开发空间广阔。
皖江城市带拥有优质的长江岸线资源,土地、水、矿产等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充裕,技术支撑力量强,生态系统良好,环境容量大,城镇体系完备,开发区发展初具规模,市场辐射范围广,综合商务成本明显低于沿海发达地区。
(3)产业基础良好。
皖江城市带工业门类齐全,已形成冶金、汽车及零部件、建材、家电、化工等产业集群。
拥有马钢、铜陵有色、奇瑞汽车、江淮汽车、安庆石化、海螺水泥等一大批大型骨干企业,民营经济不断成长。
加工制造业优势明显,现代农业潜力巨大,旅游、物流等服务业发展迅速,与长三角已经形成产业发展共生圈。
(4)区域合作紧密。
皖江城市带是较早对外开放的地区,开放程度高。
与国内各地区经济合作密切,尤其与长三角地区经贸往来更加紧密,承接产业转移势头迅猛,规模越来越大,领域越来越宽。
目前,皖江城市带与长三角地区共同推进基础设施网络化建设,统筹协调重大改革、社会保障,初步建立了“三级运作、统分结合、务实高效”的区域合作长效机制。
3、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和方向
(1)装备制造业
其中包括:
汽车等交通运输设备、机械设备。
(2)原材料产业
其中包括:
冶金、化工、建材。
(3)轻纺产业
其中包括:
家用电器、食品等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服装。
(4)高技术产业
其中包括:
电子信息、生物产业、公共安全产业。
繁昌县位于皖南北部、长江南岸,区位交通优越,沪铜铁路、沿江高速公路、S321和S216线沿江高等级公路、长江黄金水道穿境而过,已经启动建设的宁安城际铁路和规划中的芜湖长江二桥以及滁黄高速,是马芜铜经济带上的重要连接点,也将进一步提升繁昌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
繁昌充分发挥自身区位优越、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的优势,始终坚持“以工强县、以农安县、以商富县”的发展方向,县域综合实力日益增强,对外开放日趋活跃,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社会事业蓬勃发展,人民生活蒸蒸日上。
全县已形成以新型建材、轻纺服装、冶金机械、医药食品四大主导产业工业体系,以繁昌经济开发区为主体,孙村服装工业园、荻港建材工业园等为支撑的特色园区。
县域综合实力位居安徽省前列。
进入谋划“十二五”发展的阶段,繁昌将会更要立足繁昌实际,发挥自身优势,着力培育新材料、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
因此,考虑到繁昌县区位交通优势和国家对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以及繁昌县自身产业经济的发展,和对于产业集中成片发展的原则,进行了本次规划的衔接工作。
近年来,随着繁昌县工业建设的日新月异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潜在价值将日益凸现,对本次规划地区的功能的定位、用地布局、环境的营造和景观的塑造等方面必然会产生新的和更高的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繁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的决策,推动经济开发区的建设,有效控制和引导规划区用地的开发,特编制《芜湖孙村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1.2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
繁昌县县域西南部,地属孙村镇和荻港镇;西临长江,东接孙村镇镇区,南至芜铜公路,北至荻港镇四清桥,沿新荻黄路南北展开;规划用地面积32.59平方公里。
凡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新建、改建等各项建设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第1.3条规划依据
1、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9年);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5)、《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6)、《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7)、《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8)、《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9)、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10)、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主要规范和标准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4)、《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5)、《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94】574号统一发布)
(6)、《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7)、《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修订);
(8)、《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005年建设部主编);
(9)、《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4-1999);
(10)、《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5年邮电部主编);
(11)、《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12)、《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998】207号);
(13)、《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1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
(15)、《芜湖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芜政[2005]89号);
(16)、其他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3、主要技术文件
(1)、《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年);
(2)、《繁昌县孙村镇总体规划》(2009~2030年);
(3)、《繁昌县荻港镇总体规划》(2009~2030年);
(4)、《繁昌县城排水工程规划》(2007~2020年);
(5)、其他相关的繁昌县、孙村镇及荻港镇提供各相关专项资料
第1.4条规划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满足城市居民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出发,结合规划用地的实际,合理确定城市功能定位,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合理布局各类功能用地,构建便捷安全的道路交通体系,建设公共活动空间,营造宜人的人居环境,创造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景观风貌,展示城市的新形象。
第1.5条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
2、系统性原则
3、可持续发展原则
4、弹性控制、发展原则
5、效益综合及整体效益优先原则
6、可操作性原则
第1.6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1、街区和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
2、街区和地块的建设总量
3、对特定街区和地块的建设高度
4、街区和地块的绿地率、公共绿地面积
5、街区和地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
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如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按相应的变更程序进行。
文本中加注“下划线”并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款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第1.7条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权限说明
1、本规划是规划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定指导性文件,是下一层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的编制依据。
本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本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安徽省及芜湖市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城市规划相关条款的规定。
2、本次设计的成果包括文本、分图图则、说明书,其中分图图则主要提出常规性、规定性的规划控制要素,城市设计控制准则主要对空间形态进行要素控制。
规划文本、规划图则、规划说明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者应同时使用,且不可分割。
3、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如需调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并经上级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4、本规划解释权归繁昌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整体控制
第2.1条规划地块的功能定位及发展目标
1、功能定位
本次规划的区域位于繁昌县县域的西南部,地属孙村镇和荻港镇,规划面积32.59平方公里。
根据《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年——2030年)确定的该地块功能定位为:
以现代工业集中发展为主导,装备制造、冶金机械铸造、新型建材、高新技术、新材料及仓储物流为发展重点的县城经济开发区。
2、发展目标
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该地块要建成特色鲜明、景观优美、交通便捷、配套设施完善、经济繁荣、生态自然环境优良的现代化工业集中区。
具体目标:
(1)、产业功能分区明确、工业布局合理
(2)、“显山露水”的城市空间特色
(3)、现代化的城市景观风貌
(4)、配套设施完善的工业集中区
(5)、出行便捷的道路交通体系
(6)、可控制的分级开发地块
第2.2条规划结构
本地块的规划结构为:
“一带、两片、六轴、十区”
一带:
孙村镇沿高压线走廊兼顾防护的绿化景观带;
两片:
以孙村镇镇域行政范围和荻港镇镇域行政范围内自然形成的产业片区;
六轴:
芜铜公路、新荻黄路、老荻黄路改线、货运通道、孙荻路和杨赤路六条穿越本规划区的交通景观轴;
十区:
装备制造产业集中区、冶金机械产业集中区、铸造产业集中区、新型建材产业集中区、高新技术产业集中区、新材料产业集中区、庆大圩仓储物流及工业集中区、孙村仓储交通运输区及孙村镇荻港镇两个拆迁安置居住区。
第2.3条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2.3.1条土地使用性质分类
本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各类用地划分至中类,少量划分至小类。
第2.3.2条土地利用控制
本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用地,主要以工业仓储、公共服务设施、市政服务设施和城市道路用地为主。
公共服务设施、市政服务设施用地主要在工业集中区内布置。
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用地、河流灌渠用地、公共绿地及防护绿地、市政配套设施用地属强制性控制用地,不得变更用途。
表1芜湖孙村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分类一览表
序号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大类
中类
小类
1
R
居住用地
R2二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2
C
公共设施用地
C1行政办公用地
C2商业金融业用地
C3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3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1供应设施用地
U12
供电设施用地
U2交通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U3邮电设施用地
U31
邮政设施用地
U32
电信设施用地
U4环卫设施用地
U41
污水处理设施用地
U42
垃圾转运用地
U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91
消防设施用地
4
M
工业用地
M1一类工业用地
M2二类工业用地
5
W
仓储用地
W1普通仓储用地
6
S
道路广场用地
S1道路用地
S2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用地
7
G
绿地
G1公共绿地
G11
综合公园
G12
街头绿地
G2生产防护绿地
G22
防护绿地
8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合计
规划建设总用地
第2.3.3条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要求
本规划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否则不可随意改变。
1、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2、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变更及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后使用性质与所在地块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不符时,必须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核准。
第2.4条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控制
第2.4.1条用地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32.59平方公里,由居住用地R、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绿地G、道路广场用地S、水域E、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八项用地组成。
第2.4.2条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R)面积85.78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63%。
居住用地主要有R21二类住宅用地81.96公顷、R22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82公顷。
1、R21二类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结合现状,形成孙村镇、荻港镇两个居民安置区。
2、R22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结合荻港镇居住安置区,适量安排公共设施用地,包括幼儿园、小学及其他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第2.4.3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C)面积24.5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75%。
公共设施用地主要有C1行政办公用地面积4.51公顷,C2商业金融业用地15.98公顷,C3文化娱乐用地4.08公顷,共3类用地。
1、C1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位于孙村镇荻黄路与联合路交口西南侧;
2、C2商业金融用地,主要位于清水路、联合路、汪洋路、安居路和庆大路;
3、C3文化娱乐用地,主要位于清水路与卧垄路交口西北侧;
第2.4.4条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面积49.01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50%。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主要有U12供电设施用地4.88公顷,U21公共交通设施用地13.18公顷,U31邮政设施用地3.06公顷,U32电信设施用地3.05公顷,U41污水处理设施用地17.78公顷,U42垃圾转运用地4.72公顷,U91消防设施用地2.34公顷。
1、U12供电设施用地,规划布置3处变电站,分别位于新荻黄路与万里路东南侧,货运通道和老荻黄路改线交口西北侧,汪洋路和安居路交口东南侧。
2、U21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规划布置1处公共交通客运站,位于新荻黄路和永久路交叉口东南侧。
3、U31邮政设施用地、U32电信设施用地,规划布置4处邮政分局和4处电信支局,分别位于庆大路和复兴路交口东北侧,安居路和舒墩路交口西南侧,汪洋路和保定路交口西南侧,清水路和团山路交口东北侧。
4、U41污水处理设施用地,规划污水处理厂2座,分别位于新荻黄路与海螺路交叉口西北侧,芜铜公路与钳口路南侧。
5、U42垃圾转运用地,规划布置垃圾转运站5处。
6、U91消防设施用地,规划布置消防站2处。
第2.4.5条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M)面积2044.6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2.74%。
规划的工业用地为M1一类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地。
第2.4.6条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W)面积224.7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90%,主要是庆大圩地区长江沿线,新荻黄路与老荻黄路改线交口处,新荻黄路与孙荻路交口处。
第2.4.7条道路广场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S)面积349.3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10.72%,道路广场用地主要有S1道路用地322.25公顷、S2广场用地5.16公顷和S31社会机动车停车场用地21.93公顷。
1、S1道路用地,包括本规划范围内的城市主次干道及支路用地。
2、S2广场用地,规划共设置了4处城市广场。
3、S31社会机动车停车场用地,共设置了15处社会机动停车场。
第2.4.8条绿地
绿地(G)面积468.6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4.38%。
绿地主要有G11综合公园142.40公顷,G12街头绿地187.56公顷和G22防护绿地138.71公顷。
1、G11综合公园,包括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的绿地。
2、G12街头绿地,包括滨水绿地、街头绿地、道路绿地。
3、G22生产防护绿地,是工业用地外围的防护绿地。
第2.4.9条土地利用的总量构成与总量平衡
规划总用地32.59平方公里。
其中(R)居住用地85.78公顷,占总用地的2.63%;(C)公共设施用地24.57公顷,占总用地0.75%;(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49.01公顷,占总用地1.50%;(M)工业用地2044.63公顷,占总用地62.74%;(W)仓储用地224.77公顷,占总用地6.90%;(S)道路广场用地349.34公顷,占总用地10.72%;(G)绿地468.67公顷,占总用地14.38%;(E)水域用地12.23公顷,占总用地的0.38%。
表2芜湖孙村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构成与统计表
序号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小类
用地面积(公顷)
大类用地面积(公顷)
小类用地比例(%)
大类用地比例(%)
大类
中类
小类
1
R
居住用地
85.78
2.63%
R2二类居住用地
R21
住宅用地
81.96
2.51%
R2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82
0.12%
2
C
公共设施用地
24.57
0.75%
C1行政办公用地
4.51
0.14%
C2商业金融业用地
15.98
0.48%
C3文化娱乐设施用地
4.08
0.13%
3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49.01
1.50%
U1供应设施用地
U12
供电设施用地
4.88
0.15%
U2交通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13.18
0.40%
U3邮电设施用地
U31
邮政设施用地
3.06
0.09%
U32
电信设施用地
3.05
0.09%
U4环卫设施用地
U41
污水处理设施用地
17.78
0.55%
U42
垃圾转运用地
4.72
0.14%
U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U91
消防设施用地
2.34
0.06%
4
M
工业用地
2044.63
62.74%
M1一类工业用地
649.82
19.94%
M2二类工业用地
1394.81
42.80%
5
W
仓储用地
224.77
6.90%
W1普通仓储用地
6
S
道路广场用地
349.34
10.72%
S1道路用地
322.25
9.89%
S2广场用地
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地
5.16
0.16%
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31
机动车停车场用地
21.93
0.67%
7
G
绿地
468.67
14.38%
G1公共绿地
G11
综合公园
142.40
4.37%
G12
街头绿地
187.56
5.76%
G2生产防护绿地
G22
防护绿地
138.71
4.25%
8
E
水域和其他用地
12.23
0.38%
合计
规划建设总用地
3259.00
100
100
第2.5条五线控制
本规划的五线控制为道路红线、绿化绿线、水系蓝线、基础设施黄线和电力黑线。
本规划区内没有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内容,因此没有紫线控制。
第2.5.1条道路红线控制
城市主次干道和支路的边界线为城市道路红线,应严格控制。
任何建筑必须按规定退让道路红线,严禁越线侵占道路用地。
主次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如下:
主干道:
芜铜路50米,老荻黄路、货运通道44米,荻黄路40米。
次干道:
孙荻路、杨赤路34米,舒墩路、人字洞路、荻黄路接线工程、梅冲路、黄浒路、滨江路、庆大路、永丰路、永久路、汪洋路、渡船路、团山路30米,清水路、钳口路、复兴路、白冲圣路28米。
第2.5.2条绿线控制
防护绿地、公共绿地的用地边界为城市绿线,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强制性控制绿化用地面积468.67公顷,是两条排水渠水系两侧公共绿地、电厂防护绿地、工业用地防护绿地、道路沿线绿地、公园绿地。
第2.5.3条蓝线控制
规划水系按常年水位线控制蓝线范围,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进行严格控制,禁止擅自填埋。
排水渠水系允许进行适量的整治,但不得减少水体的水面面积。
白冲圣路西侧水系宽10米,钳口路西侧水系宽20米。
第2.5.4条黄线控制
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边界为城市黄线,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城市黄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
电厂三处:
用地面积4.88公顷
邮政局四处:
用地面积3.06公顷;电信局四处:
用地面积3.05公顷
垃圾转运站五座:
用地面积4.72公顷
社会机动车停车场十五处:
用地面积21.93公顷
消防站两处:
用地面积2.34公顷
第2.5.5条黑线控制
电力线高压走廊边界为城市黑线。
城市黑线范围内的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禁止任何房屋建筑。
第2.6条土地利用强度控制
第2.6.1条人口发展规模控制
规划区总用地32.59平方公里,人口容量以居住用地人口容量和综合用地人口容量的上限进行控制。
第2.6.2条建设开发总量控制
居住区:
容积率规定指标上限:
多层≤1.5、小高层≤3.0
建筑密度规定指标上限:
多层≤28%、中高层≤25%
绿地率规定指标下限:
新建居住区≥35%,安置居住区≥30%。
建筑高度规定指标上限:
多层≤24米,中高层建筑高度≤60米。
小学
容积率规定指标上限:
小学≤0.8
建筑密度规定指标上限:
多层≤20%
绿地率规定指标下限:
不低于35%。
建筑高度规定指标上限:
多层≤24米。
工业区: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
(1)工业项目投资强度≥590万元/公顷;
(2)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容积率控制表的规定;(3)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4)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5)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
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容积率控制指标
代码
行业分类
容积率
名称
1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
2
食品制造业
≥1.0
3
饮料制造业
≥1.0
4
通用设备制造业
≥0.7
5
专用设备制造业
≥0.7
6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7
7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7
8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0
9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0
公共服务区
(1)一般办公建筑、公寓式办公建筑及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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