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相关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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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相关内容
小产权房的概念
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照的房屋,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盖章确认,没有国家所发的产权证,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即小产权房屋。
在我国众多城市郊区,在农村小城镇建设,发展农村住宅小区划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且这种现象在农村越来越普遍,是农村城镇化的一个特征。
现在社会上流传的“小产权房”一般都是指乡产。
这种乡产房的建筑用地是集体所有(就是乡镇政府),但是建设时很少上报市土地管理局,也没有向国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费用。
名义上这种房是只能供户口在本乡镇的人居住的,但是现在已经放开,很多乡产小区甚至可以让外地人购入房子后居住。
这种房子对于国家来说属于违章建筑,说拆就拆,国家不会给住户补偿,但是有些开发了这种小区的乡政府承诺如果拆迁,乡政府会给住户补偿,只是具体数额就说不准了,因为到现在还没听说过有哪个乡产小区被拆掉。
还有一种“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商品房而言的,指成本价房和优惠价房(也称为标准价房)。
成本价房即已购公房。
是指在房改过程中,已经购买为私人产权的原公有房屋,购买价格一般为每平米1560。
此类房屋的建设用地大多以国家划拨的形式获得,原产权单位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个人在购买后,房产内也不包括。
如再转让,则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交了土地出让金,就等同于商品房的大产权了。
现在二手房市场上大多数房子都是这种成本价房。
优惠价房指第一批房改的已购公房,这一批房的价格是1400多,不到1560,因此优惠价房屋再次进行买卖时要缴清6%的差价,缴清这部分差价后就等同于成本价房。
这种房子已经买成了私产,在拆迁时国家给的补偿直接交给房主。
优点
1小产权房一般都是房主自己的老宅基地或处于城市边缘的土地,这种地方有浓厚的生活气息。
2小产权房完全没有大社区的人为喧嚣,大社区买的房基本上就是另一个社会,上班一个社会,下班还是一个社会。
而小产权房有它独特的安逸、静谧,舒适自在,有别墅般的独立安静。
3小产权房费用少,省钱。
而且小产权房不用交物业税。
4小产权房相对人员少,大家和睦相处,人际关系单纯,每逢年节相互来往,人情味比较浓厚。
5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没有使用年限限制,可以祖祖辈辈传下去。
不像那些开发商弄的商品房,有70年的地租。
6小产权房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法的私有房产。
特别是建在郊区的农村小产权,因为土地法规定,农村的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通过集体决议建设住房是合法的小产权房的所有者一旦拥有房权证,不但有使用权,而且有严格意义上的完整产权。
7小产权房办理房权证以后,完全私有,国家无权侵占私有财产。
8小产权房一旦遭遇拆迁,可以享受房屋拆迁补偿金和土地出售补偿金。
9小产权房的开发,有利于抑制房地产垄断,缓解底层老百姓购房压力。
10小产权房的开发,可以填补城市中贫民区、城中村的开发盲区,小范围的为城市发展市容市貌做贡献了。
缺点
1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无保障
无法办理房屋登记,国家不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业主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建设部2007年6月份购买“小产权房”风险提醒曾指出: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等合法手续。
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城市居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没有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发放的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的施工许可证,更没有房屋管理部门发放的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购买“小产权房”后,将无法办理《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所规定的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业主在房屋使用过程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即使作为完全自住的房屋,没有房屋登记、没有房屋产权证,就意味着购房人不是合法产权,不能以法律为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旦集体要求收回土地、房屋或者因为政府规划,要求排除房屋,购房人将得不到法律支持。
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就曾公开指出:
“土地征收,未来如果涉及到道路、市政等规划变更,国家要对该片土地进行征收,只能对土地的实际所有人——当地村镇作出补偿,而不对购房者进行补偿。
”国家的拆迁补贴只会给集体土地原来的“村民”,购买人将会得不到任何拆迁安置补贴。
2买卖交易合同无效
无效买卖合同得不到法律保护。
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村民在本村或者本镇建房是合法的,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是法律允许的。
但以比较低的价格扩大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即城市居民销售是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
开发建设的“小房产权”、“地产房”,其本身的开发行为就不合法,而不具备合法用地手续、合法开发手续和商品房合同买卖行为的“小产权房”、“地产房”的交易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而无效的买卖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国土资源部曾指出:
购买“小产权房”此类购房合同或协议不受目前的法律保护,村委会若要收回房子,购房者在法院也得不到支持。
3购房者权利无法正常行使、交易、转让、继承受到很大限制
由于“小产品房”只能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不能到统一的房地产市场和房交会公开交易,只能进行私下交易,风险加大,交易受到很大限制;在房屋使用过程中,诸如户口办理、子女上学、暖气费发放、过户、继承、抵押、公证等日常生活中受到极大限制,房屋价值无法得到充分体现、延续;购房人无法行使享受正常的权利和应有的效力。
4缺乏法律的约束和限制
我国对商品房的开发、销售、物业管理都有着严格的监管制度,对商品房的设计、施工、监理都有一定的标准与规范,对商品房竣工项目都有相应的一套验收备案合格制度。
因此,购买商品房的风险较小,房屋产品质量具有保证,问题出现后也有一定的保护措施。
而“小产权房”从土地到开发建设到销售,都无法得到相应的监督、验收保障制度,房屋产品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证,而且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救济及整修途径也较少,购买人购买后风险较大。
小产权房的弊端
l小产权房的出现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小产权房建设和买卖的不合法性众所周知,国务院多次发出通知提醒市民不要购买小产权房。
但仍然有很多买卖者就是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或认为“与法律打擦边球”。
社会可以要求法律变得更加合理,但却不能因法律限制了某些人的利益而被随意破坏和践踏。
小产权房从多方面违反了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其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造成了法律的虚置。
2小产权房造成了其买受人的利益风险
小产权房屋因在集体土地匕直接开发建设,开发者不能取得“五证。
,且买受人未向国家缴纳购房相关税费,未在政府进行购房合同备案.因而,买受人最终不能取得国家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而不能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是不受现行法律保护的。
对于小产权房屋的买受人来说,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同时,小产权房屋的建设可能根本没有经过房屋质量监管、检测和验收的程序,一旦出现房屋质量问题,买受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将受到一定威胁。
3小产权房的出现损害了农民土地权益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其土地权益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将集体土地用刊、产权房开发,并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销售,是对农民土地权益的损害。
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很多小产权房开发建造在农民耕地良田之上,使农民失去了生活的保障。
4小产权房合法化容易导致权势人群到农村圈地、圈房,危及18亿亩耕地底线。
小产权房能疏解高房价压力,面对畸高房价,工薪阶层不得已购买相对便宜的小产权房。
但有调查显示,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多是在城里有房有车的“有钱人”。
一旦将小产权房合法化,受益最大的必然是富人阶层。
农民表面上能获取少量收入,一旦房屋和土地卖完,在没有一技之长的前提下,容易坐吃山空。
另外,在利益驱动下。
一些村级集体组织和乡镇政府。
会不惜占用大好耕地兴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会遍地开花,危及18亿亩耕地底线,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5土地利用规划失控
实际上,小产权房在各个城市大片开发的背后,是农村土地失控的大问题,积累到最后是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总体失控。
城市的发展需要在规划局的监控下有序的发展,小产权房地出现在各地根本没有经过规划,特别是城郊小产权开发的地点就有可能是整个城市重点工程的所在地。
比如济南西客站的建设让济南西部重新规划,由于周边小产权房的建设使这个规划面临着重重阻力,在拆迁过程中小产权的拆迁也成为最为难办的事情。
更为重要的是,没有经过规划就不能协调好经济发展和土地保护的关系,肯定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大局,影响整个城市的发展。
6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众所周知,正常的房地产开发需要购买国有土地,调查显示目前由于招拍挂的实现,土地价格也水涨船高,一般土地出让金能占到整个开发成本的20-30%,而且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办理完“五证一才能进行合法的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五证"办理的同时要缴纳各种税费,一般来说土地出让金和各项税费要占到房地产总值的50%左右。
但是小产权房一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同时也不用缴纳各项税费,这样使他的开发成本至少要节省50%,低廉的开发成本使正规的开发商不能和他处于同一的竞争水平之上,严重地破坏了整个市场的价格体系。
小产权房只用正规商品房40%的价格出售赚取的利润就有可能比正规的房地产要高,造成房地产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目前。
某些小产权房开发商通过和村委会合作,没有经过国家的招牌挂取得土地,中间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有时候会严重影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给社会带来一定危害。
由于国家不能及时地掌握小产权房开发的规模、产品类型等信息,使得房地产市场失控,不能有效遏制不良势头,势必给国家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正常发展产生影响,因为房地产行业是国家的支柱行业,如果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影响整个社会的正常发展。
7危害小产权房消费者利益
(1)小产权房的流转受限制
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目前大部分小产权房购买者一般是通过私下协商来解决,也就是当初和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改为另外一个人的名字,双方一手交钱一手交房。
但这种交易存在很大风险,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当初和村委会签订的合同效力就不确定,改名字也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一旦发生纠纷,人民法院也不能使用商品房买卖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只能消极的判定合同无效。
这种流转在法律上也只能是无效的。
一
(2)遇到拆迁不能保证怎么处理
由于政府大规划的实施,势必要对某一块地方进行拆迁,目前对于拆迁的小产权房还没有补偿的规定,当业主入住小产权后小产权的开发商很可能已经注销,这样就面临着政府不补偿、找开发商无门的情况,有可能使业主血本无归。
(3)质量无保障
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也不用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质量问题、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等~般救济方法有限。
在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只能忍耐再开发中出现的问题,去法院起诉一般也得不到支持。
(4)开发商资金没保障
在现实的开发工程中由于开发商不能银行贷款和购房者不能按揭,开发商的资金得不到保障,有可能因为资金不到位而停工,对于购买期房的购房者就有可能得不到房子。
解决途径
1对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的处理
在建设用地开发的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具备登记的基础条件,可以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责令补办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在现有法律体系内将其转化为商品房,获得完全的产权,变为究整产权房。
2对不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的处理
其一,对在建不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应予以拆除,在售和已售小产权房开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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