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生物质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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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生物质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docx
黑龙江省地
DB23
方标准
DB23/T2679—2020
电力行业(生物质发电企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2020-10-10实施
2020-09-11发布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指标体系2
5评价方法7
6指标解释和数据来源8
参考文献11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岀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提岀。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佳木斯大学、哈尔滨天健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广来、李锦时、姜兵、赵义军、杜谦、高建民、栾积毅、白莹、徐红、赵璐、郭佳奇、王锐、耿峰、牟礼祺、于秀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电力行业(生物质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生物质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指标解释和数据来源。
本标准适用于以单一品种农业废弃生物质或几种农业废弃生物质按一定比例掺混的混合物为燃料的生物质发电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该类发电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资源能源消耗清洁生产管理。
以林业生物质及其它生物质为燃料的生物质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9904—2013人造板工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燃料平衡热平衡电平衡水平衡试验
DL/T287火电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DL/T606.2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第2部分
DL/T606.3火力发电厂能量平衡导则第3部分
DL/T606.4:
倒爲电厂电能平衡导则第4部分
DL/T606.5火另寰电厂辭,量平衡导则第5部分
DL/T904火力发电厂技术经爵指标计算方法
HJ469—2009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甘技术导则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駅行稿.)_(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3术语和定义
GB8978、GB12348、GB13223、GB/T29904—2013、DL/T287、DL/T3籲HJ469—2009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岀了GB/T29904—2QU和HJ469—2009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HJ469—2009,定义3.1]
3.2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衡量清洁生产状态的指标集合。
注:
引自《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3.3。
3.3
指标基准值
为评价清洁生产状态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注:
引自《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3.10。
3.4
权重值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由各项指标对清洁生产水平的影响程度及其实施的难易程度来确定。
[GB/T29904—2013,定义3.13]
3.5
指标分级
根据现实需要,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划分的级别。
注:
引自《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3.12。
3.6
一级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中具有普遍性、概括性的指标。
[GB/T29904—2033,定义3.4]
3.7
二级评价指标
一级评价指标之下,可代表行业清洁生产特点的、具体的、可操作的、可验证的指标。
[GB/T29904—2013,定义3.目卜,
3.8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注:
引自《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3.1头
4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体系框架
4.1.1指标体系由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组成。
4.1.2一级指标包括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等五类指标。
每类一级指标又由若干个二级指标组成,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如图1所示。
开展节能管理
L用能、用水设备计量器具配备率
市核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S,ZSSKT
污染物排放与信息公开
水平衡测试
电能平衡
热平衡
燃料平衡
清洁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清洁生产审核
这标排放
总量控制
产业政策符合性
厂界噪声排放强度
单位发电量废水排放量
单位发电量氮氧化物排放量
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
单位发电量烟尘排放量
废水回收利用率
脱硫灰综合利用率
灰渣综合利用率
单位发电量耗水Ml.热电联产机组综合煤耗——
纯发电机组供电煤耗
废水回收利用
烟气治理技术装备条件
泵、风机系统工艺及能效
饥炉设备
汽轮机设备
机组参数等级
机组类型
4.2指标选取说明
4.2.1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
4.2.2评价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4.2.3定量评价指标选取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
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实际达到值、评价基准值和指标分值进行计算和评分,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4.2.4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选取,用于定性评价企业执行有关政策的符合性以及实施清洁生产工作的效果。
4.3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4.3.1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代表了行业清洁生产平均先进水平。
4.3.2各定量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的依据:
a)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法规、标准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有明确要求的,应选用其严格的指标值;
b)凡国家或行业有关政策、法规、标准中无明确要求的,应选用国内同类型生物质发电机组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优良水平的指标。
4.3.3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否符合”或“符合程度”两种选择来评价。
4.4指标体系
生物质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
表1生物质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I级基准值
II级基准值
III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
设备指标
0.20
机组类型
20
热电联产机组
未达到要求热电联产机组及单纯供电机组
机组参数等级
20
超咼压等级
高压等级
中压等级
汽轮机设备
10
汽轮机设备采用高效、节能、先进的设计技术或进行高效节能技术改造
锅炉设备
10
锅炉设备采用高效、节能、先进的设计技术或进行高效节能技术改造
泵、风机系统工艺及能效
10
采用泵与风机容量匹配及变速技术,且达到一级能效水平
采用泵与风机容量匹配及变速技术,达国家规定的能效标准
'烟气治理技术装备条件
20
超低排放指标
符合GB13223—201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符合GB13223—2011大气污
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废水回收利用
10
具有完备的废水回收利用系统
2
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
0.25
*纯发电机组供电煤耗
g/(kW•h)
70
410
420
450
*热电联产机组综合磕I
g/GJ
非供热工况供电煤耗率基准值同纯凝汽机组,供热工况参照纯凝机组并结合实际供热负荷情况进行评价
*单位发电量耗水量
m3/(MW•h)
30
1.85
3.2
3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15
灰渣综合利用率
%
30
90
80
70
脱硫灰综合利用率
%
30
90
80
70
废水回收利用率
%
40
90
88
85
4
污染物排放
指标
0.25
*单位发电量烟尘排放量
g/(kW•h)
20
0.04
0.08
0.13
*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
g/(kW•h)
20
0.13
0.20
0.42
*单位发电量氮氧化物排放量
g/(kW•h)
20
0.19
0.39
0.42
*单位发电量废水排放量
kg/(kW•h)
20
0.15
0.16
0.17
厂界噪声排放强度
dB(A)
20
厂界达标及敏感点达标
表1生物质发电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续)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
二级指标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
I级基准值
II级基准值
III级基准值
5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15
*产业政策符合性
8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装备
*总量控制
8
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及能源消耗总量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要求
*达标排放
8
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
12
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要求,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10
设有清洁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具有健全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和奖励管理办法;制定有清洁生产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燃料平衡
5
按照DL/T606.2规定进行燃料平衡
热平衡
5
按照DL/T606.3规定进行热平衡
w.电能平衝
5
按照DL/T606.4规定进行电能平衡
永瑜测试
5
按照DL/T606.5规定进行水平衡
污染碗排放与逾息公开
6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电力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建立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及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
6
具有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及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
*审核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6
审核期内,不存在违反清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用能、用水设备计量器具配备率
8
参见GB/T21369和GB24789,主要用能、用水设备计量器具配备率100%
参见GB/T21369和GB24789,主要用能、用水设备计量器具配备率95%
参见GB/T21369和GB24789,主要用能、用水设备计量器具配备率90%
开展节能管理
8
按国家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节能评估和能源审计工作,挖掘节能潜力,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完成率为100%
按国家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节能评估和能源审计工作,挖掘节能潜力,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完成率为80%
按国家规定要求,组织开展节能评估和能源审计工作,挖掘节能潜力,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完成率为60%
注:
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5评价方法
5.1指标无量纲化
5.1.1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函数。
1,jgk
o,X任gk
式中:
X――第,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
gk――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g1为I级水平,g2为II级水平,g3为III级水平;
Y跃(xj)――二级指标xj对于级别gk的函数。
5.1.2如公式
(1)所示,若指标xy.属于级别gk,则函数的值为1,否则为0。
5.2生物质发电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5.2.1综合评价指数是评价被评价企业在评价年度内清洁生产总体水平的一项综合指标。
综合评价指数之差反应企业间清洁生产水平的差距。
5.2.2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按公式
(2)计算:
Yg.=£(叫五外匕.(岛))
(2)
;=17=1
式中:
",
一%=
7=1
——第7•个♦级指标節权重;
——第7•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耕标的权重,其中=1,=100;
2=1
级指标的个数;
——第7•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
另外,匕[等同于Y],丫紀等同于Yu,丫於等同于丫皿。
5.2.3清洁生产评价指标针对全厂清洁生产水平进行评定。
包括不同类型发电机组时,分别确定指标,按全年发电量加权平均。
5.3生物质发电企业清洁生产的评定
5.3.1采用限定性指标评价和指标分级加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在限定性指标达到III级水平的基础上,采用指标分级加权评价方法,计算行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综合评价指数,确定清洁生产水平等级。
5.3.2对生物质发电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领先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一般企业。
5.3.3根据目前我国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实际情况及黑龙江省生物质发电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见表2。
表2生物质发电企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评定条件
I级(国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同时满足:
—YN85;
一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级I基准值要求。
II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同时满足:
—YN85;
一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级II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III级(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同时满足:
—Y=ioo;
一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级III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6指标解释和数据来源
6.1供电煤耗
发电机组提供罩發电燮听耗用的标准煤量。
6.2生物质灰综合利用率
生物质发电企业灰年利用量与年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按公式(3)计算:
Z..=—^xlOO%⑶
'Df.
式中:
Lf灰利用率,%;
Dfl灰利用量,吨;
灰产生量,吨。
注:
灰产生量指从生物质燃烧过程产生烟气中收捕下来的细微固体颗粒物,不包括从锅炉设施炉膛排出的灰渣,
应与其烟尘去除量基本相等。
6.3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率
生物质发电企业脱硫副产品年利用量与年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按公式(4)计算:
Ls=Dx100%⑷
式中:
Ls脱硫副产品利用率,%;
D――脱硫副产品利用量,吨;
D――脱硫副产品产生量,吨。
注:
脱硫副产品产生量指脱硫吸收剂与烟气中二氧化硫等反应后生成的副产物量。
脱硫副产品利用量包括建材及外销等的脱硫副产品量,也包括利用往期的脱硫副产品贮存量。
6.4单位发电量废水排放量
生物质发电企业每发1千瓦时电能(含供热折算部分)所排放的废水数量,用来反映废水排放强度。
供热折算部分即供热折算发电量为供热耗用标煤量除以供热机组发电标准煤耗,符合DL/T904(以下供热折算部分均同)。
按公式(5)计算:
of
=^xl03(5)
式中:
GPSfs——单位矣电量废水排放量,千克/千瓦时;
Qfs——废水排放量,吨;'
发电量,千瓦时。
注:
电厂各个外排口排放到外环境的全部废水总量,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冲灰渣水排放量。
6.5单位发电量烟尘排放量
生物质发电企业每发1千瓦时电能(含供热折算部分)平均排放的烟尘量,用来反映烟尘排放强度。
按公式(6)计算:
M
GP5,=—xlO6(6)
■cWf
式中:
GPSvc――单位发电量烟尘排放量,克/千瓦时;
Mvc——烟尘排放量,吨;
Wf—发电量,千瓦时。
注:
烟尘排放量采用生物质发电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统计数据计算。
6.6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
生物质发电企业每发1千瓦时电能(含供热折算部分)平均排放的S02量,用来反映S02排放强度。
按公式(7)计算:
GPSSO=Mx106(7)
昭Wf
式中:
GPSO――单位发电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克/千瓦时;
GO——二氧化硫排放量,吨;
发电量,千瓦时。
注:
二氧化硫排放量采用生物质发电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统计数据计算。
6.7单位发电量氮氧化物排放量
生物质发电企业每发1千瓦时电能(含供热折算部分)平均排放的NOx量,用来反映NOx排放强度。
按公式(8)计算:
g与顼伊⑻
..Wf
式中:
GPSNOx——单位发电量氮氧化物有临,克/千瓦时;
GNOx——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发电量,千瓦时。
注:
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生物质发电企业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ems)药计数据计算。
6.8数据来源
企业的产品产量、原材料消耗量、取水量、重复用水量、能耗及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量等,以年报或考核周期报表为准。
参考文献
[1]GB/T21369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2]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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