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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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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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1.有效缩短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轮岗员工的文化融入期与工作磨合期,提升工作效率与效果,加速人才成长。
2.造就一批既有专业技能又有指导、辅导能力的导师,形成团队领导人才的后备力量。
3.通过“传帮带”,传递公司文化,强化知识分享,形成学习与分享的文化氛围。
第二条原则
1.择优选拔,注重品德;
2.过程监控,注重实效;
3.辅导为主,兼顾选才。
第三条学员及辅导期
1.新入职员工,辅导期为3个月;
2.转岗员工,辅导期为2个月;
3.轮岗员工,辅导期按照轮岗目标确定。
4.公司认定需要配备导师的员工,辅导期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1. 负责导师制体系建设及方案的具体实施;
2. 跟踪导师制运行情况,推动导师制与员工任职资格能力的结合;
3. 跟踪日常辅导工作,组织导师及学员交流会,组织导师培训;
4. 每个辅导期结束后,组织对导师和学员的考核评定;
5.组织导师年度评比,发掘储备人才。
第六条导师的职责
1.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及员工特点,制订辅导计划;
2.帮助学员熟悉公司环境、企业文化、规章制度、部门职能等,使学员尽快融入公司/部门;
3.实施辅导计划,对学员进行工作方法、岗位技能等方面的指导,规范流程操作,使学员尽快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与必备的知识,提高任职能力;
4.解答员工提出的与工作有关的其他疑问;
5.每月定期对学员掌握的工作技能、企业文化、公司制度等情况进行沟通验证,并针对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记录,以便于有针对性的进行指导;
6.了解学员的思想动态,恰当地进行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7.根据学员的表现,在辅导期结束后,对其进行客观评价,并对员工的转正、提拔具有建议权;
8.辅导期间学员离职的,导师负责提报离职分析,总结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
9.推动公司导师辅导制度的运作,提出改进的方法和建议。
第八条学员的职责
1.根据导师制订的辅导计划进行企业文化、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学习,了解公司的发展历程与价值观,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明确了解本岗位的工作职责,深入掌握所需的岗位技能;
2.辅导期间,每满一个月,学员需撰写月度总结提交至导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学习心得,以便导师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
3.配合公司对导师进行考核。
第三章导师的选拔
第九条导师库建设与入库基本标准
公司建立导师库,入库基本标准如下:
1.组长及以上级别在岗员工或普通岗位资深员工;
2.进入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认同公司文化与价值观,并自觉体现在日常工作和言行中;
3.精通岗位业务与技能,是部门的骨干成员;
3.无违纪记录,上年度绩效等级为“良”等及以上。
第十条导师入库程序
1.导师选拔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导师入库标准进行筛选与举荐,并填写《内部导师申请推荐表》;
2.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部门推荐的导师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导师,加入公司导师库。
第四章辅导与跟踪
第十一条确立辅导关系
1.新入职员工的导师,由人力资源部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协商,经与备选导师沟通后,确定导师人选;
2.轮岗员工的导师,由人力资源部与轮岗部门负责人协商,经与备选导师沟通后,确定导师人选;
3.转岗员工及其他需辅导员工的导师,由员工在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备选导师名单中选择导师,经导师本人、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同意后,确定导师人选。
4.实行一对一导师制,每位导师原则上每次只能带一位学员。
第十二条制订辅导计划
辅导期初,导师与学员进行面谈,根据学员的岗位工作要求及员工特点制订辅导计划,并提交学员直接上级进行确认,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辅导计划中每月的辅导及关注的内容不得少于2项。
在辅导过程中,可根据学员的实际情况,对辅导计划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辅导计划仍需学员直接上级进行确认,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三条辅导实施
导师依据辅导计划对学员进行培养和锻炼。
导师辅导过程中应注意辅导的方法和技巧,因材施教。
导师的辅导至少要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1.公司文化与人文环境;
2.价值观与心态引导;
3.部门结构、岗位职责与关键业绩指标;
4.工作程序与方法;
5.专业知识技能;
6.具体业务过程指导与监督。
第十四条辅导反馈
根据辅导学习情况,学员每月末撰写月度总结,提交至导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学习心得,同时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不定期组织导师交流会,开展辅导经验交流活动,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意见与建议,不断完善辅导的模式。
第五章考核与奖罚
第十六条学员考核
学员考核在辅导期结束后进行,考核可采用综合评价、笔试与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
综合评价一般由导师、学员直接上级、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采用《学员综合评价表》(附件5)进行,权重分别为40%,50%和10%。
学员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为合格。
考核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及导师提出处理意见,报学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抄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导师考核
辅导期结束后,对导师进行考核,由学员、学员直接上级、导师直接上级及人力资源部使用《导师综合评价表》对导师进行评价,评分权重分别为30%,30%,30%和10%。
导师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为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当期导师津贴;若一年内达到两次不合格,取消其导师资格。
对员工负有管理权限的直接领导作为导师对新入职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辅导,不进行导师考核。
第十八条导师津贴
为鼓励导师有效地对学员进行工作技能与专业知识的指导,对于考核合格的导师,公司将在当月工资中发放导师津贴。
导师津贴按所辅导学员的不同,给予不同的导师津贴。
辅导学员为新入职员工,导师津贴为300元/人;辅导学员为转岗员工,导师津贴为200元/人;辅导学员为轮岗员工,导师津贴为20元/天。
若学员在辅导期内主动离职,辅导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不予发放辅导津贴;辅导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导师津贴为50元/人。
若学员在辅导期内被公司辞退,不予发放导师津贴。
对员工负有管理权限的直接领导作为导师对新入职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辅导,不享受导师津贴。
第十九条年度最佳导师奖评比
评比条件包括:
1.全年带出顺利转正的新员工达3人以上;2.所带员工试用期内绩效成绩在部门内排名为中等偏上;3.年度绩效成绩达到良以上。
导师的年度评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
具体规则参见公司的《年度评比方案》。
公司将给予获奖导师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
第二十条其他
导师在辅导过程中,未履行其辅导职责,经学员反馈属实的,将酌情减少导师津贴;连续出现两次此种情况,取消其导师资格。
学员自辅导期满一个月内,若发生严重的工作失误,导师承担连带责任。
导师对学员的辅导可作为其职位晋级的鉴定依据之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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