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版完整版.docx
- 文档编号:1038119
- 上传时间:2022-10-15
- 格式:DOCX
- 页数:141
- 大小:74.04KB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版完整版.docx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版完整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版完整版.docx(14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版完整版
HENsystemofficeroom【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版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004年3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53号发布
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1总则
1.0.1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0.2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
1.0.4深圳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城市用地
2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
2.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2.1.2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2.1.3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1大类、53中类、80小类。
2.1.4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1.5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1.6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的规定。
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R1
居住用地
以居住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共同形成的居住小区、居住组团、街坊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一类居住用地
配套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独立式住宅为主的用地
R11
独立式
住宅用地
单独占地、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生活起居功能齐全、独门独户住宅的用地
R12
一类幼托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R13
一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
R14
一类社区其他设施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
R15
一类住宅区
道路用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R16
一类住宅区
绿地
为一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
R2
二类居住用地
配套设施齐全、布局较为完整、建设有多层、中高层及高层单元式住宅的用地
R21
单元式
住宅用地
指建设按套型设计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空间的居住建筑物的用地
R22
二类幼托
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R23
二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建、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
R24
二类社区其他设施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保健设施、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
R25
二类住宅区道路用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R26
二类住宅区
绿地
为二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
R3
三类居住用地
直接为工业区、仓储区、学校等功能区配套建设、有一定配套设施的、供单身职工及学生集体居住的成片单身宿舍区的用地
R31
单身宿舍用地
为单身职工及学生建设的不设置独立厨房的居住建筑物的用地
R33
三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建、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
R34
三类社区其他设施用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
R35
三类住宅区道路用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R36
三类住宅区
绿地
为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
续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R
R4
四类居
住用地
以原农村居民住宅聚集形成的配套有一定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
R41
原农村居民
住宅用地
特区内、外原农村居民的宅基地
R42
四类幼托
用地
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独立占地的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用地
R43
四类社区体育设施用地
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建、专供社区居民进行体育活动且独立占地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体育设施用地
R44
四类社区
其他设施用地
为四类居住用地的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社区管理、文化活动、医疗卫生、商业、会所等设施的用地
R45
四类住宅区道路用地
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住宅区道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配建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宅间小路
R46
四类住宅
区绿地
为四类居住用地配套建设的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级别的小游园等用地
C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从事各类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商业性办公、旅馆业、游乐等各类服务业活动的用地
C1
商业用地
以批发或零售方式经营销售各类生活物资和生产物资的用地
C2
商业性
办公用地
容纳除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新闻出版、文艺团体等行业及其它各类公司的办公建筑、商务公寓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3
服务业用地
经营餐饮业、娱乐休闲、游乐及其它各类服务业的用地,包括金融、保险、证券等行业的营业网点的用地
C31
餐饮业用地
餐饮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32
休闲娱乐用地
各类室内休闲、娱乐、运动、保健、小型影院等服务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33
其他服务业
用地
金融、保险、证券等营业网点以及除上述服务业以外的维修、代理及相关服务业的用地
C4
旅馆业用地
旅馆业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C5
游乐设施
用地
设置有大型户外游乐设施或以人造景观为主的旅游景点的用地
续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GIC
政府社团用地
政府行政事业机关团体的办公用地以及各种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和宗教等公共设施的用地
GIC1
行政办公用地
人大、政协、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公安、消防和海关等行政机关及各党派、团体的办公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GIC2
文化设施用地
各类文化机构和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各类文化设施的用地
GIC21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和美术馆等展览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GIC22
文物保护用地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规划需要保护的、具有历史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及历史文化古迹的用地。
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GIC23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和差转台等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GIC24
剧院用地
市、区级配建剧院和音乐厅等大型演出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GIC25
文化活动
用地
为居住配套建设的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活动设施的用地
GIC3
体育用地
居住区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内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用地
GIC4
医疗卫生用地
各类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的用地
GIC41
综合医院用地
科室齐全、有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医院的用地
GIC42
专科医院用地
各类专科医院的用地,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瘤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等
GIC43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地
GIC44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各类休养所用地,该类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GIC45
其它医疗
卫生用地
除上述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其它医疗卫生设施的用地
GIC5
教育科研
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特殊学校和中小学等各类教育设施以及各类科学研究、勘测及测试机构的用地
GIC51
高等院校
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研究生院等设施的用地
GIC52
中等职业
学校用地
属于高中阶段职业教育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等设施的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GIC53
中学用地
指各类中学用地,包括初中、高中和寄宿制高级中学等
GIC54
小学用地
小学的学校用地
GIC55
九年一贯制
学校用地
涵盖初中和小学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用地
GIC56
成人与业余
学校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校、党校、干校、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等用地
GIC57
特殊学校用地
聋、盲、哑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GIC58
科研用地
政府所属的科研、勘测及测试机构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其他单位内的研究室的用地
续表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围
大类
中类
小类
GIC6
宗教设施
用地
提供给合法的宗教团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GIC7
社会福利
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GIC8
口岸设施
用地
一、二线口岸的边境联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口岸内的联检站和交通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
不包括露天矿用地,该用地归入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E)
M1
一类工业
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
M2
二类工业
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
M3
三类工业
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类型的用地
W
仓储用地
用于存储和堆放生产物资及生活物资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储存物理化学性能稳定的一般货物为主、技术设备比较简单的库房建筑的用地
W2
特种仓库用地
对交通、设备和用地有特殊要求或对城市安全及卫生有影响的仓库用地
W21
危险品仓库
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的用地
W22
特殊仓库
用地
对交通、设备和用地有特殊要求的仓库用地,如粮食库和冷库等用地
W3
堆场用地
集装箱堆场及露天堆放货物的储物用地
T
对外交通
用地
铁路、公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深圳市 城市规划 标准 准则 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