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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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依据和程序等信息,事中公示执法证件、事由和权利义务等内容,事后公开执法机关、对象和决定等信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行政执法整个过程中,要形成行政执法文书(含电子数据)等文字记录和拍照、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由其法制工作机构对拟作出的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处室负责实施,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配合。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实施,相关处室按要求提供材料。
第二章行政执法公示
第七条浙江政务服务网为行政执法公示统一平台。
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相关职能处室应当按要求做好执法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八条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服务指南、流程图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应当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九条规范行政执法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第十条加强行政执法事后公开,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决定信息。
第十一条建立执法决定信息更新机制,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示时间最长为5年,社会危害不大、情节轻微、当事人已及时纠正的,可适当缩短公示时间,但不得少于1年。
第十二条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相关职能处室于每年1月5日前将本处室上年度行政执法分类数据情况报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处汇总后于1月31日前报市司法局。
第三章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第十三条负责实施行政执法的处室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第十四条文字记录主要包括检查(调查)通知书、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陈述申辩笔录、行政执法决定书、送达回证等。
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制作指引以及执法规范用语,详见附件1。
第十五条直接涉及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权利义务的文字记录,应交由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拒绝签字确认的,行政执法人员应记录具体情况。
第十六条对调查(询问)、调查取证、现场检查(勘验)、组织听证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音像记录事项目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详见附件2。
第十七条建立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负责音像设备保障和管理,执法记录仪由负责实施行政执法的处室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按要求调用音像设备,根据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规范用语,在执法活动中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第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制作行政执法决定书,应当由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经集体审议的,应制作集体审议记录。
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内容,以及其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送达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做好相应文字记录或制作音像记录。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投资处、能源处、政策法规处牵头做好与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等系统的对接工作。
第四章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第二十二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主要是指符合下列情形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三)行政执法事项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
(五)其他影响较大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原则上都要提交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作出即时性、应急性行政执法决定的除外。
政策法规处负责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表,明确法制审核的方式、程序和时限等。
详见附件3、4。
第二十四条负责实施行政执法的处室在作出执法决定5个工作日前,应当将拟作出的执法决定及相关证据、材料送政策法规处审核。
第二十五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六)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裁量运用是否适当;
(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八)其他需审核的内容。
政策法规处对上述内容进行审核后,应当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
1.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制作指引及执法规范用语
2.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目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
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表
附件1
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制作指引及
执法规范用语
一、立案审批表
二、案件移送函
三、检查(调查)通知书
四、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五、调查(询问)笔录
六、责令改正通知书
七、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
八、听证通知书
九、听证笔录
十、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一、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十二、送达回证
文书之一
立案审批表
案由
案件来源
当
事
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住所
邮编
案件情况
承办机
构意见
签字:
年月日
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制作指引:
一、本文书适用于行政执法机关申请立案需要提请负责人审批的事项。
二、提请审批的理由及依据应明确具体;承办、审核、审批意见应明确。
文书之二
案件移送函
: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
一案进行调查,调查中发现,(应当移送的理由)
,此案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
根据规定,现将此案移送你单位处理。
附件:
1.案件有关材料件:
(1)……
(2)……
2.移送案件涉案物品清单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月日
联系人:
电话:
制作指引:
一、本文书适用于行政执法机关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情形。
二、文书中应写明案件移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三、移送案件的文书材料和物品应分别罗列。
四、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受移送单位,一份由移送单位留存。
文书之三
检查(调查)通知书
:
本机关决定,由组成检查(调查)小组,于年月日开始对你(单位)的
进行检查(调查),请你(单位)予以配合,依法提供相关材料。
如你(单位)认为检查(调查)人员与你(单位)或与检查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向本机关申请其回避。
联系人:
电话: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月日
制作指引:
一、本文书是对当事人进行检查(调查)前向当事人发出的文书。
二、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接受检查(调查)单位或个人,一份由承办机构留存。
文书之四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检查(勘验)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检查(勘验)地点:
被检查(勘验)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检查(勘验)人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检查(勘验)人:
证件号码:
检查(勘验)人:
证件号码:
记录人:
检查(勘验)人表明身份、出示证件的记录:
我们是××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证件号),请您确认。
被检查(勘验)人确认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
告知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您有如实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您认为我们与行政执法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的,有权申请回避)
检查(勘验)内容:
(以下是笔录尾页)
被检查(勘验)人签字:
日期:
检查(勘验)人签字:
、日期:
记录人签字:
日期:
见证人签字:
日期:
被检查(勘验)人和相关人员有无拒绝签字确认情况:
第页共页
制作指引:
一、本文书适用于为查清案情,对有违法嫌疑的场所、设施或物品进行检查(勘验)时所作的记录。
二、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分别制作笔录;对现场需要多次检查(勘验)的,每次均应制作笔录。
三、检查(勘验)应由两名以上调查(询问)人共同进行。
调查(询问)开始前,应向被调查(询问)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义务,并记录在案。
四、笔录应全面、客观地记录现场情况,必要时可采取拍照、音像等方式记录;属于生产经营场所的,应有方位图。
五、被检查(勘验)人应逐页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确认笔录内容并注明日期,在笔录的尾页应有其最终确认意见。
六、当事人拒绝到场,拒绝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确认,或无法找到当事人的,检查(勘验)人应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见证人应逐页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确认笔录内容并注明日期,在笔录的尾页应有其最终确认意见。
七、检查(勘验)人和记录人应逐页签字并注明日期。
文书之五
调查(询问)笔录
案由:
调查(询问)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询问)地点:
被调查(询问)人: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住址:
与本案关系:
调查(询问)人:
证件号码:
调查(询问)人:
证件号码:
记录人:
调查(询问)人表明身份、出示证件的记录:
我们是××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持证人员姓名和证件号),请您确认。
被调查(询问)人确认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记录:
告知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您有如实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您认为我们与行政执法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的,有权申请回避)
调查(询问)内容:
(以下是调查(询问)笔录尾页)
应注明“调查(询问)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
被调查(询问)人签字:
日期:
调查(询问)人签字:
、日期:
记录人签字:
日期:
第页共页
制作指引:
一、本文书适用于为查清案情,对当事人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记录。
二、每份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调查(询问)人,对同一被调查(询问)人进行多次调查(询问),应分别制作笔录。
三、调查(询问)应由两名以上调查(询问)人共同进行。
调查(询问)开始前,应向被调查(询问)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义务,并记录在案。
四、被调查(询问)人应逐页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确认笔录内容并注明日期,有修改的,应由其在修改处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确认,在笔录的尾页应有其最终确认意见。
五、调查(询问)人和记录人应逐页签字并注明日期。
文书之六
责令改正通知书
经信责改通字〔 〕第 号
:
经调查(检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
依据
,现责令你(单位)对以上问题立即改正(在月日时前限期改正),并于年月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月日
制作指引:
一、本文书适用于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形。
二、文书中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描述,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等事实情况。
三、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承办机构留存。
文书之七
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
经信先告字〔 〕第 号
:
根据,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陈述违法事实。
载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构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内容)。
本机关认为: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的规定,具体有(列举证据形式,阐述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等证据为凭。
(如有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其他有裁量幅度的处罚等情形的,应进行描述并阐述理由和依据)。
现依据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数额应大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
〔其中对你(单位)拟作出(符合听证条件的处罚种类、幅度)的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月日
制作指引:
一、本文书是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和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的情形。
二、在文书中应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及陈述、申辩的时间、地点;如符合听证条件的,应一并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和期限。
三、告知书应采用阐述式,有说理性内容的,不应用填空式。
四、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承办机构留存。
文书之八
听证通知书
:
根据你(单位)年月日就(具体案由)一案提出的听证要求,本机关决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听证地点)举行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由(单位、职务、姓名)为听证主持人,为听证员,为记录人。
请你(单位)或者委托代理人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如你(单位)认为主持人或者听证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申请主持人或者听证员回避,可在听证举行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的,应当在年月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又不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注意下列事项:
1、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
2、参加听证时应携带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有证人出席作证的,应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并事先告知本机关联系人。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制作指引:
一、本文书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的情形。
二、通知书应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制发,写明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和事项。
三、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听证申请人,一份由承办机构留存。
文书之九
听证笔录
案由:
听证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听证地点:
听证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或职业:
身份证号:
住址(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委托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
电话:
其他参加人:
案件调查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案件调查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记录人:
听证笔录(正文):
尾页:
在有关参加人对听证笔录审阅后,应注明“上述听证笔录内容已阅,记录属实。
”
听证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其他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案件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听证主持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听证员(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第页共页
制作指引:
一、本文书适用于对听证过程所做的记录。
二、听证笔录应做到真实、完整、准确、简洁,对事实认定、行为定性、处罚裁量等关键问题,应记录原话;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观点、主要证据,应予以重点记录。
三、听证笔录正文部分主要包括:
1.举行听证的内容和目的;
2.介绍和核实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和身份;
3、告知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宣布听证纪律;
4.案件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
5.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等进行陈述、申辩的内容;
6.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的内容和证据;
7.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四、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和其他人员应逐页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确认笔录内容并注明日期,有修改的,应由其在修改处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确认,在笔录的尾页应有其最终确认意见。
五、听证过程中出示的证据,应制作证据清单,作为附件。
六、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提供的书面发言材料和书面陈述、申辩材料,作为附件。
文书之十
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信罚字〔 〕第 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的规定,依据的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2、(罚款数额应大写)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账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月日
制作指引:
一、本文书适用于行政执法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填写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电话;当事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名称、住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三、违法事实及证据部分应写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手段、危害后果及违法事实的证据等情况。
四、引用法律依据按照效力位阶高低顺序,不得引用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文件作为处罚依据。
五、处罚内容应主次分明、具体明确,写明处罚种类、数额、期限等,
六、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交银行,一份由承办机构留存。
文书之十一
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受理法院名称):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当事人作了(行政决定书的名称及文号),已于年月日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二、申请执行的内容:
附: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有关材料件:
1.
2.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签字: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印章)
年月日
制作指引:
一、本文书适用于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形。
二、受理法院一般为行政执法机关所在地法院,执行标的为不动产的,受理法院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文书之十二
执法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机关名称(盖章):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
受送达人名称或姓名
送达日期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及收件日期
(与受关达人的关系:
)
年月日
送达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
制作指引:
一、本文书是行政执法机关送达文书时的书面凭证,一般适用于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
二、受送达人不在场的,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写明与受送达人的关系。
受送达人已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为单位的,交单位收发室签收。
三、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可作留置送达,送达人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其他人员在场,说明情况,并在备注栏内写明拒收事实和日期,送达人在备注栏中签字。
附件2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目录和执法行为
用语指引
一、调查(询问)记录
二、调查取证记录
三、现场检查(勘验)记录
指引:
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上述调查(询问)、调查取证、现场检查(勘验)等执法行为时,应表明身份、出示证件:
我们是××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请您确认。
告知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您有如实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如您认为我们与行政执法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听证记录
指引:
行政执法机关组织听证,可视情况制作音像记录,特别是对事实认定、行为定性、处罚裁量等关键问题,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观点、主要证据,应予以重点记录。
附件3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
序号
类别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备注
1
2
附件4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表
承办处室:
联系人:
电话:
拟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名称
拟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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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 推行 行政 执法 公示 制度 全过程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