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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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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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贫困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认定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贫困生认定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客观事实为整体工作依据。
学校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要认真核实,可查阅、记录、复制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单位、个人,取得确切证明材料。
(二)动态完善原则
贫困生认定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动态工作。
受多种因素影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认定工作要坚持做到相对稳定、动态调整、综合评定、不断完善,逐步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公平公开原则
学校认定贫困生过程,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不得随意界定、暗箱操作,认定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认定工作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认定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学生(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在县级扶贫办建档立卡的学生;
3.孤儿、残疾学生;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5.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学生;
7.父母残疾或家庭成员长期重病在身,劳动力弱,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由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工作程序
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资格复查。
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开具县级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证明,证明材料交到其班主任处。
(二)学校评定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贫困生进行资格核查,重点核查其家庭资产情况、家庭经济年收支情况、家庭类型等信息,并按其困难程度排序,评定出学校“拟认定贫困生”名单。
(四)学校公示
学校将“拟认定贫困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对群众的异议要进一步核实,并及时做出处理。
公示结束后,要作公示情况报告。
(五)上报审批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六)资金发放
按照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依照标准发放资金。
五、认定工作纪律
认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贫困生资格,教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相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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