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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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实施细则
附件: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与注册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管理,规范鉴定评审工作,提高鉴定评审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是指经授权对申请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检测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许可、核准条件的人员。
第三条由于目前通过考核的鉴定评审人员所公布的鉴定评审项目表达不够规范,根据规范管理需要,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中确定的12个鉴定评审项目规范为26个(见附录A)。
鉴定评审人员考核、注册、发证、增项等涉及的鉴定评审项目均以此为标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活动的鉴定评审人员。
第五条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负责鉴定评审人员考核、注册发证、继续教育、换证等工作。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根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促进会提出评审人员考核计划,上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公布,并根据该计划组织实施鉴定评审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程序包括:
网上报名、申请材料审查、参考人员名单公布、考试。
第八条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实行全年报名制度。
报名参加鉴定评审人员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学历和工作经历符合下列之一:
1.理工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2.理工科专业本科学历或其它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不少于8年;
3.理工科专业大专或其它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不少于10年;
4.其它专业大专或者本科学历,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不少于15年。
(三)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10年以上。
(四)熟悉与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生产、检验检测工作管理要求、工艺流程、检验试验方法。
(五)熟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管理,掌握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能够根据鉴定评审情况作出符合性判断。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在考试前2个月,登陆促进会网站进行报名,并提交以下电子文档:
(一)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申请表(见附录B);
(二)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三)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扫描件;
(四)职称证书扫描件;
(五)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00kb—200kb)。
第十条 促进会应当于开始考试前15个工作日在促进会官方网站公布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 促进会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考试。
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将考试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十二条申请人对考试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在公布考试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促进会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促进会应在接到复查申请后组织复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注册发证
第十三条鉴定评审机构在考试结果公布后,可以登录“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管理系统”对本机构通过考试的鉴定评审人员进行注册。
鉴定评审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开展鉴定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持证鉴定评审人员应当与鉴定评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期限不得少于1年。
同一类别鉴定评审项目,鉴定评审人员只能受聘于1个鉴定评审机构。
在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不得受聘于鉴定评审机构。
第十五条促进会应当在鉴定评审人员注册后30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人员颁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书》(见附录C)。
第十六条鉴定评审人员证书有效期为4年。
第十七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向聘用的持证鉴定评审人员颁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胸卡》(见附录D)。
现场鉴定评审时,鉴定评审人员应当佩戴《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胸卡》。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胸卡》由促进会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持证鉴定评审人员应妥善保管证书。
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鉴定评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及时向促进会申请补发。
第十九条促进会应当在鉴定评审机构完成人员注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确认的人员信息发布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首次提交本机构人员注册信息的同时为所聘用鉴定评审人员交纳注册费用。
第四章增项与换证
第二十一条持证鉴定评审人员需要延续资格有效期的,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促进会提出换证申请(见附录E)。
持证鉴定评审人员申请增项考核合格的,应当更换新证书、胸卡。
新考核合格项目的有效期与已持证书的有效期一致。
第二十二条申请换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
(二)在注册周期内,无重大违规、投诉;
(三)证书有效期内,参加促进会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48课时,具有两项以上评审资质的不少于64课时,且选择的培训课程应当覆盖所有已获取资格的评审项目;
(四)证书有效期内,参加鉴定评审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4个工作日,且应当覆盖所有已获取资格的评审项目;
(五)持证鉴定评审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新增项目的,新增项目的鉴定评审工作经历在当前有效期内不做要求。
第二十三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为申请换证的持证人员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管理系统”中提交以下材料:
(一)鉴定评审经历;
(二)培训经历(包括继续教育培训及本单位内部培训经历);
(三)持有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书》扫描件;
(四)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00kb—200kb)。
第二十四条促进会应当在收到鉴定评审人员换证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符合要求的,在20个工作日内换发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需要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
换发证书时间向后顺延。
第二十五条逾期未申请换证或者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鉴定评审工作,相关注销信息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管理系统”予以公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从事境外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人员的考核与注册应当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促进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
A.鉴定评审项目对照表
B.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申请表
C.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书样式
D.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胸卡样式
E.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信息变更表
附录A:
评审大项
现公布的评审项目
拟注册的评审项目
项目说明
RSP
RSP
RSP
压力容器设计
DSP
DSP
DSP
压力管道设计
GZP
GZP
GZP1+GZP2
锅炉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GZP(限制造)
GZP1
锅炉制造
GZP(除制造)
GZP2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
RZP
RZP
RZP1+RZP2
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RZP(制造)
RZP1
压力容器制造
RZP(安改维)
RZP2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
RZP(限气瓶)
RZP3
气瓶制造
DZP
DZP
DZP1+DZP2
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DZP(限制造)
DZP1
压力管道制造
DZP(限安装)
DZP2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
TZP
TZP
TZP1+TZP2
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TZP(除安装)
TZP1
电梯制造
TZP(除制造)
TZP2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
QZP
QZP
QZP1+QZP2
起重机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QZP(除安装)
QZP1
起重机制造
QZP(除制造)
QZP2
起重机安装、改造、维修
YZP
YZP
YZP1+YZP2
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YZP(仅制造)
YZP1
游乐设施制造
YZP(除安装)
YZP(除制造)
YZP2
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
SZP
SZP
SZP1+SZP2
客运索道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SZP(制造)
SZP1
客运索道制造
SZP(安改维)
SZP2
客运索道安装、改造、维修
NZP
NZP(仅制造)
NZP1
场(厂)内机动车制造
NZP(除安装)
NZP(除制造)
NZP2
场(厂)内机动车改造、维修
JYP
JYP
JYP1
综合检验机构
JYP(限气瓶检验站)
JYP2
气瓶检验机构
JYP(限两工地起重机)
JYP3
两工地起重机检验机构
JYP4
安全阀校验机构
JYP5
无损检测机构
CZP
CZP
CZP1
气瓶充装
CZP(仅移动式压力容器)
CZP2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
鉴定评审项目对照表
附录B: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申请表
姓名
工作单位
相片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职称
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年)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传真
申请考核项目
(见《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大纲》)
获得证书的项目
工作单位意见
工作单位意见:
工作单位:
(公章)日期:
工作经历
序号
时间
工作单位
主要从事的工作
提交的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页数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由于填写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
(签名)日期:
附录C: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书样式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书
相片
(加盖证件专用章)
注册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经考核,获准在指定鉴定评审机构从事下列项目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
指定鉴定评审机构
获准从事的鉴定评审项目
初次取证日期:
年月日发证机关:
(公章)
有效期至:
年月日发证日期:
年月日
附录D: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证胸卡样式
胸卡背面印制促进会徽标
附录E: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信息变更表
聘用机构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传真
申请换证项目
聘用机构意见:
聘用机构:
(公章)日期:
评审经历
序号
评审项目
被评审单位(工作日)
备注
(具体见评审经历证明)
提交的换证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页数
证书有效期内的聘用情况
序号
时间
聘用的鉴定评审机构
变更告知日期
处罚情况
序号
时间
处罚的种类
备注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由于填写信息和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
(签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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