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差异性研究毕业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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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的差异性研究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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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会计行业的不断发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关于收入确认的差异也日益凸显,为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和满足当下企业日益复杂的经济业务的需要,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了新的会计收入准则。
因此重新整理会计与税收确认差异。
本文主要研究分析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在关于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熟悉了解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相关规定,从分析会税收入确认差异的种类,联想到会税差异所引发的纳税调整与涉税风险问题,进一步提出两者差异对企业纳税的影响及风险,重点分析二者差异的实务运用与处理,最后提出企业收入确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加以分析,制定解决问题的对策,使企业日后能够更方便的开展收入确认方面的工作。
关键词:
会计准则;会计收入;税法收入;差异;分析;收入确认;会计核算
AStudyontheDifferencesinRevenueRecognitionbetweenAccountingandTaxLaw
Abstract
WiththecontinuousdevelopmentofChina'saccountingindustry,thedifferencesinrevenuerecognitionbetweenfinancialaccountingandtaxaccountinghavebecomeincreasinglyprominent.Inordertoconvergewithinternationalaccountingstandardsandmeettheneedsofenterprises'increasinglycomplexeconomicbusiness,theMinistryofFinancerevisedthenewaccountingrevenuestandardsinJuly2017.Therefore,weshouldrearrangethedifferencesbetweenaccountingandtaxrecognition.ThispapermainlystudiesandanalyzesthedifferencesbetweenChina'saccountingstandardsandtaxlawsintermsofrevenuerecognition,andisfamiliarwiththerelevantprovisionsofChina'saccountingstandardsandtaxlaws.Fromtheanalysisofthetypesofdifferencesintherecognitionoftaxrevenue,thispaperassociatesthetaxadjustmentandtaxrelatedriskscausedbythedifferencesintaxrevenue,andfurtherproposestheimpactandrisksofthedifferencesonthetaxpaymentofenterprises,focusingontheanalysisofthedifferencesbetweenthetwoFinally,thepaperputsforwardtheproblemsexistingintheprocessofincomerecognition,analyzestheproblems,andformulatescountermeasurestosolvetheproblems,sothatenterprisescancarryouttheworkofincomerecognitionmoreconvenientlyinthefuture.
Keywords:
Accountingstandards;Accountingincome;Taxrevenue;Differences;Analysis;Revenuerecognition;Accounting
一、引言
(一)研究会税收入确认差异的目的和意义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它往往追求最大的利润,而利润是主要通过收入创造,要想获得更高的利润,首先要处理好收入确认相关问题。
因此,收入的确认方式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是极其重要的,而企业一旦有了收入,就会伴随着各种税的产生,而税收具有强制性,必定有税法作为依据,税法是税收法律制度,不管是国有机构还是其他纳税单位都必须承担依法纳税的义务,不管是何单位违反税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处罚,为了降低这种法律风险,企业必须熟悉税收法律制度,而税法的收入确认方式和企业的会计收入确认方式又有些差别,企业会计准则跟税法收入的差异存在时间上和永久性的差异,时间上的差异会使企业在税前会计利润的计算与企业实际应缴纳所得税会出现显著的差异,永久性差异则是在会计准则中不作为企业收入(企业日常收入当中的“冲减部分”和“不确定部分”)而税法要对于这部分收入进行征税,正是有了这些差异,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协调是实现会计处理与税务征收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同时,还要清楚认识到市场环境的复杂变化,要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预测判断,实现风险问题评估,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避免因违反税法为企业带来风险。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的阶段,旧的企业会计收入准则已不再完全适用于各行各业,财政部在2017年7月,对会计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使会计收入确认条件进一步得到了明确,这就使得会计人员需要学习与深入研究企业会计收入新的确认条件,与时俱进,避免与税法发生冲突,减少企业涉税风险。
(二)我国会计收入概念
会计收入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和除了资本投入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而对于会计收入的总思路包含两个概念,分为货币性的和非货币性的收入。
而对收入的确认又分为一般收入的确认,处置资产收入和特殊性的收入。
(三)我国税法收入概念
税法收入跟企业会计收入存在着很大的不同,从税法的角度来看,税法收入并没有严格的对收入进行一个定义,根据税法的概念,税法收入是企业从各种业务方向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总和,简单讲,就是收入这一概念在税法上实际是包含了会计上的收入、价外费用和利得的。
而利得是企业的非经常性活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跟非日常活动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的流入。
这能够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不过与所有者的投入没有关系。
而利得一般是用“营业外收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和“其他综合收益”等会计科目来进行会计核算。
不过这些会计科目都会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利得也正是利用上述科目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因而利得是属于税法的收入,所以说税法收入不仅包含了会计上定义的收入还包含了会计上所不能当作收入的不时常发生的事项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比如利息收入、接受第三方捐赠的收入、当作销售收入等不计入到营业收入上的收入。
同时对于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其对应的应税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
二、收入确认差异种类
会计与税法的关系既有联系的部分又有互相之间存在着差异的部分,关于收入的确认问题是会计与税法上相互联系的一个部分,但这二者在收入确认方面同时又存在着比较大的不同,要想处理好会税收入确认差异这一问题,我们首先要对会税收入确认差异的种类进行学习与研究,下面将从五个方面来介绍:
(一)收入确认宗旨差异
我国对会计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为了趋同于国际会计准则,更加明确了与客户之间产生合同的所有收入的会计处理。
通过在实务中遇到的日益复杂的交易业务,使准则制定者意识到原有的收入准则已经不能满足当下的需求,不能够适应当下经济的发展。
通过对旧会计准则的修改,可以进一步的对会计收入的规范,更能够适应国内和国际经济业务的发展,更能够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减少一些因边际不清带来的会计收入确认问题,同时增加会计的可调控空间,使企业会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有效的反映出来。
而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税收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因此其宗旨只为保障国家税收,维护国家经济发展稳定,约束企业正规化发展,维护社会安定。
(二)收入确认原则差异
会计从其定义上来看,是对企业的收入与支出进行核算与监督,企业会计确认收入是在其客户得到相干商品控制权的时候,体现的是一种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在实际的会计核算工作当中也更加注重企业的实质性经营收入,同时也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和谨慎性的要求,是为了防止过高估计资产和收益的情况,其要求企业应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际情况来对业务进行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
税法则是国家为了国家财政收入而成立的法律,适用于国家中的每一项贸易收入问题,依法纳税也作为国家每一个企业和公民的基本义务,侧重于收入的社会价值的实现,有时候对一个企业来讲可能还没有实现收入,然而对社会来讲它的价值已经实现了。
税法并不会从企业的经营风险考虑,国家并没有直接获得企业的经营利润,只是通过对企业经营利润进行征税,并且不需要对其任何补偿,从税法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出发,税法的工作原则也倾向于对社会的公平公正原则,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来自税收,在这种原则下,会使能力强、收入多的企业或个人自然而然的就需要履行更多的义务,承担更的多税款。
会计工作原则跟税法上的差异导致收入确认原则的差异,而会计收入确认原则则侧重于企业的发展,而税法收入则注重公平与公正,两者原则的不同导致了企业在日后的会计核算与缴纳税金的差异。
(三)收入确认条件差异
我国会计的收入确认是必须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条件的,即企业首先要对其业务对象的风险和所有权是否转移进行判定。
如果发生了转移,并且没有对其管理权进行保留,对收入、成本进行准确的计量,预计经济利益能够流进企业,符合这些条件才可以确认为企业的收入。
然而,税法只是为了保障国家税收的顺利实施,不用考虑将来经济事务的变化,只需要保证税法的刚性和维护良好的纳税环境。
但同时这也会通过增加企业的应税收入来加大企业的纳税负担。
在税法上确认会计收入时不需要考虑经济效益是否会流向企业这一条件,而在会计上是必须要考虑这一条的。
比如在企业存货的发放过程中,在会计上判定此经济效益不能够流向企业,是不能够确认其为收入的,而根据税法是不需要有此判断,无论如何都应确认为税法收入,企业并在纳税申报中应对收入及成本作相应的调整处理。
(四)收入确认范围差异
不同的行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不同,下面列举一些常见行业的主要收入来源:
表2-1
会计对收入的核算按经营业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一般来说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所占的比重和对企业经济利益造成的影响是呈正相关关系的。
而税法的收入确认不仅包括上述内容,还将价外费用和销售同等计入到收入当中。
两者对收入确认的差异则会导致在企业会计上不计入到收入的部分(如价外费用)在税法中却计入企业的收入中,增加企业的应税收入,进而加大企业的税负。
(五)收入确认时间差异
不管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都对会计收入的确定有时间上的规定,如果符合其准则的相关规定的条件的,都是可以确认为收入的,反之,则不能。
而税法关于此收入的确定则是该项经济业务发生的税收时间,并且在不同的税种之间又存在差别。
不同的经济业务不同的税种之间的收入确认时间也不一样。
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来确定其税法的收入确定时间。
在此,不同经济业务发生之间的差异由下文进行详细的分析。
三、会税收入确认差异的因由
(一)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差异研究
(1).一般销售收入确认差异
企业最常遇到的经济业务就是销售商品了,但企业确认商品收入并不是发生该项经济业务时就确认收入,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辨别是否符合下面5个条件:
表3-1
在不同销售方式下的税会收入确认差异分析如下:
表3-2
另外当出售没有安装好需要进行安装和检验的商品的,企业会计在购买方接收到货物时就可以确认为当期会计收入,而在税法上则是不但要客户已经收到了该商品,而且要在该商品已经安装检验完毕时才能够确认收入。
相比如果该商品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企业会计应当在发放货物时就确认收入。
如果该商品已经发放,但买方却还没有接收到该货物的,则会计上不承认收入,税法上确认收入。
(2).特殊销售收入确认差异
下面对特殊的销售方式中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和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会税收入确认差异研究。
融资性售后回租存在会税差异中的折扣折让销售、以旧换新销售、还本销售、以物易物销售和视同销售行为。
其中在折扣折让销售方式中,用商业折扣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企业所得税与会计上计入收入的金额无差异,销售收入按折扣后金额确认(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金额记录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则按打折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现金折扣销售没有税会差别,都是按打折前的金额确认收入;采用折让或退回方式销售货物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法收入确认金额与会计上一致,都是用本期发生的金额去减冲本期的销售商品收入,而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带有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才可以抵减销售额,否则不允许抵减销售收入;在以旧换新销售业务中,企业所得税与会计确认的收入金额是相同的,都是按照以出售新的货物价格作为收入,以回收的价格金额作为自己购买货物成本处理。
在当作销售的情况下,把自己生产的货物或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货物用在不是应税的项目中,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企业只需按该项货物的实际成本结转成本即可,不需要确认其为当期的收入,但在税法上此种行为是需要计税的。
(二)提供劳务收入确认差异
提供劳务收入的差异主要体现在该项劳务是否存在跨年行为。
在会计上,提供劳务的收入分为其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两种。
劳务收入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通常是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其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如跨年劳务),则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表3-3
如果提供的劳务存在跨年行为的,则按照收到和预计收回的收入确认,估计已经发生且不能全部收回的劳务费用不能确认收入。
在税法上,只要企业为他人通过了劳务就要对其进行收入的确认。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差异
根据新会计收入标准,企业转让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需要参照两个标准:
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和能够可靠计量收入金额,而税法则相对简单,不需上述标准,但税法上对国债利息收入享免征待遇,不包括在税法收入范围。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接受捐赠收入不作会计收入处理,而是计入资本公积金中,在税法上,此项捐赠性收入无论是货币性的还是非货币性的,都计入税法收入并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差异
关于建造合同的收入,新旧会计准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建造合同的收入,在会计上仍是以控制权的转移为核心,建造服务的控制权从一开始就被客户所拥有,因此,建造服务企业从履新合同义务开始就需要确认收入。
表3-4
当期收入按合同价格总额×履约进度扣除上一会计期间累计确认收入金额确认。
如果施工合同超过12个月,会计处理可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以可靠地估计施工合同成果,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能够收回合同成本,则按照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在发生当期确认为合同成本。
合同费用不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得确认为合同收入。
在税务处理上只承认对第一种情况的会计处理,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四、会税收入差异下引发的税务调整与处理
1.会税收入确认条件差异引发的税务调整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方法与会计确认的收入数额存在差异时是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主要是对于一些国家规定的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和一些减、免所得及其他符合税收优惠的,在会计上确认为收入在税法上不计入收入中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调减会计收入。
而关于一些政府的补助性收入,在会计上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而在税法上则是不分类型,统一计入到企业的收入中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则应调增收入,对于接受捐赠,企业会计上的做法也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而税法上也计入到企业的收入中,应调增收入。
2.税务处理
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电视机的公司,在20×9年9月10日甲公司卖给A公司一批电视机,含税价格为113万元,成本60万元,甲公司将该批电视机从仓库发出并且开具了增值税专业发票。
合同内容约定,A公司要在货物收到后一个月之内给甲公司货款。
10月8日,A公司确认了收货,10月15日,A公司忽然产生大火,造成了十分重大的财务损失,因此没有办法给甲公司货款,甲公司也估计这批电视机的货款将收不回来。
一直到20×9年12月31日也没有收到该笔货款
解析:
此案例是一个单纯的销售业务,在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期间发生意外,当期不能够判定将能否收回货款,因此在会计上暂时不确认收入,借记“发出商品”60万,“应收账款”13万,贷记“库存商品”60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万”。
但在年末税法上应确认收入100万元并结转该批电视机成本60万,因此20×9年需要调增40万应纳税所得额。
60万×25%=15万,故在借方形成1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形成15万元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不然,企业将面临被税务机关的处罚,给企业带来风险。
假如最终确认无法收回该项货款金额,可依照税法对于资产损失的认定及认定的条件,可将其确认为坏账损失在缴纳税款前对其扣除,可是在税法上不会因此而推迟对该笔收入的确认。
五、会计与税法收入差异下的涉税风险与审计重点研究
1.涉税风险
在会计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存在差异的背景下,采用“财税分离”税务会计模式、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将进一步加大在合同交易价格分摊、特定交易等事项产生的会税差异,会造成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少计提风险以及不及时进行纳税调整和纳税调整不准确等问题,都会引起相应的涉税风险。
2.审计重点
营业收入有关的金额及数据是否已经恰当记录,是否已经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是否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恰当的列报。
因为企业通常是按照会计金额数据来计提税金的,因而注册会计师该当关注企业是不是少计提了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带来的风险。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应注意企业是否存在为了达到报告期内降低税负或转移利润等目的而少计或延后确认收入的风险。
表5-1
六、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差异对企业影响研究
1.使财务核算的复杂程度加深
收入的确认虽然只是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中的一部分,但也是会计核算的核心内容,其关系着企业有关日常经营经济利益的流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
如果不对因收入带来的税收问题进行深深的思考与研究,会计与税法之间关于收入确认之间的复杂性是不能够较全面的理解与掌握的,这就会给企业财务核算带来麻烦,直接影响企业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财务工作的效率。
因此,财务人员只能凭借自己的工作经验对其业务的收入情况进行判断是否确认为收入。
不仅如此,作为财务人员在确认收入的同时也要考虑企业因此项收入带来的税收问题,这无疑是加大了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这些都是由于会计与税法在收入确认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别,加上企业财务人员不能够对这些差异进行较好的掌握,造成企业出现多缴税款或漏缴税款的情况。
2.增加企业和财务人员的涉税风险
正是由于会税收入确认之间存在差别,使的企业财务人员需要更加熟悉这些差异,才能更好地进行会计工作,如果企业财务人员不能够较好地熟悉和掌握好这些差异的话,不仅会给企业带来麻烦,还会使自己因为违反相关行业准则而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位合格的会计人员不会多缴税款,使企业损失一部分经济利益。
对于企业来讲,一位合格的财务人员要做到的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让更少的经济效益流出企业。
而一旦出现少缴税款的情况,不仅会增加企业的涉税风险,还会给自己带来违法的风险,而企业一旦涉及税务风险,不管是否有意为之,一旦被税务部门发现的话是要面临严厉处罚的。
因此,正是由于会税收入之间存在着差异,不得不使财务人员强迫自己熟悉掌握这些差异,同时要不断关注这些差异的变化,使自己能够更好、更高效的完成企业的财务工作内容。
3.能够更好的进行企业税收筹划
会税收入确认差异的存在虽然会给会计核算工作带来较大的麻烦,但企业财务人员一旦熟悉掌握这种差异,是可以为企业带来效益的。
企业财务人员能够熟悉掌握这些差异,是能够为企业的税务筹划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的。
正是因为这些差异的存在,企业财务人员能够提前对这些差异进行处理,提前采用合理的方式对这些差异进行处理,同时也是侧面参与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如果企业拥有足够的实力,购买了较多债券的话,债券是一种企业投资来获得利息的一种经济业务,企业在购买该债券时是可以事先合同约定付息日期的,正因如此,企业正是可以充分利用这一空间提前进行纳税筹划,可以使当期的所得税递延到下期甚至以后的,这就能够减少企业当期的税款金额,缓释企业当期的纳税负担,甚至可以实现资金的时间价值。
七、我国会计与税法关于收入确认差异存在的原因及问题
1.存在的原因
会计与税法的目标和原则的差别,也就是说二者之间的出发点不同,在一些涉税问题上比较难走到一起,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并不完全适用在税法中,会计收入准则是依照企业的具体的经济业务状况,它侧重于对收入经济业务的客观识别、计量、记录和报告处理,而税法更多的是为了保障税收,但也会采用一些优惠政策来激励企业,并促进其发展。
同时,两者在信息的反映上也存在分歧,新会计收入准则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能够全面地反映企业一定时间内的相关会计信息要求,具有较高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而税法则要求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是一定期间内企业的相关收入减去相关成本费用后的金额,一些无关的成本和费用不得扣除。
2.现存的问题
(1).企业处于亏损时虚假确认
当下,一些企业并不是完全按照新会计收入准则来对企业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收入确认,一些长期处于亏损的企业,他们想要获得更多的融资、贷款和发放企业债券,他们就会对他们长期处于亏损状态的经济业务进行粉饰,如创造一些虚假的收入等来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但这种做法在税法上只根据收入金额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存在着极高的涉税风险。
(2).企业处于盈利时推迟确认
一些企业为了均衡每个会计时期经营业绩的目的,对企业本身盈利的情况进行推迟确认,借此来造成企业长期处于盈利稳步增长的假象,来建立更好的社会形象,其会计收入的确认却为此违反了会计收入准则,对本来应该在当前确认收入的经济业务却不确认收入,但对于税法来讲都是统一计算收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因此造成巨大的涉税风险。
八、减少我国会计与税法收入确认差异的应对措施
1.制定主体间的相互协调与交流
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制定主体不同,也就必然造成其出发点不同,但在其制定时,为了更好的鼓励企业的发展,制定主体之间可以进行多一点的交流,虽然税会差异无法完全消除,但也能够尽量的减少会计与税法在收入确认上的不同,在制定税法时尽可能多点顾及到企业日后对于会计准则的贯彻落实,如果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不大或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不是很大,税法可以主动减少与会计准则在细节上的一些差异。
2.会计应主动与税法协调
尽管对会计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但是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还是不会完全消失,只能不断的缩小税会差异,但也不能够因为期间存在差异而利用其调节企业的利润,对财务信息进行造假。
这就需要会计与税法之间进行协调,强化合同和存货的管理,是否对收入确认,收款日期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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