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资料知识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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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资料知识讲解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四)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
(六)压力容器经常性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和隐患整治规定;
(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
(八)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规定;
(九)压力容器设计、采购、安装、改造、维修、报废等管理规定;
(十)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十一)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规定;
(十二)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我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了以上切实可行的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实施性负责;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承担并履行使用登记后相关责任,做好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申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一、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参与压力容器及其装置的全面检查验收工作。
2、参与制定并发布操作规程,考评操作工作;编制容器运行记录,检查运行工作,及时对具体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3、负责停机、开机物料的调度方案实施。
制定日常容器维护保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协调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
5、建立、保管设备档案。
二、操作人员工作职责
1、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流程,了解设备。
参加公司内部的工也设备安全培训后才能准备本岗位工作。
2、上岗前必须取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取证后必须跟班实操三天以上方可独立操作。
3、保证压力容器操作平稳。
4、严格控制工艺参数。
5、坚持容器运行期间的巡回检查。
6、正确处理紧急情况。
三、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有关要求,到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维修;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或出现泄露需进行带压堵漏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制订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采取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操作,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时,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盟级质量技术监察机构或授权部门负责。
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现象的。
(3)安全附件失效,过量充装的。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
(6)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
(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
四、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主要依据。
它可以使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压力容器历史的和当前的安全技术状况,了解压力容器运行规律,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每台压力容器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应包括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安全装置技术资料和容器检修使用情况记录资料和使用登记资料等。
(一)压力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
容器设计资料:
设计总图;主要受压零部件图;设计或使用说明书等;
容器制造安装资料:
产品制造竣工图纸;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产品监督检验证书;安装验收资料。
(二)、安全装置技术资料
1、安全装置技术说明书
2、安全装置检验或更换记录资料
(三)、容器使用情况记录资料
1、容器运行情况记录
2、容器检验和修理记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四)、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资料
1、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
2、压力容器使用证
五、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
1、压力容器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使压力容器投用后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2、压力容器投产前,必须按照压力容器的使用特点和介质特性认真做好维护保养管理的准备工作,检查防腐保护层和有关接管、接头的完好、牢固情况,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3、在进行操作人员培养时,应让其了解所操作容器的结构特性,工艺原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知识,掌握日常维护保养技能。
4、保持压力容器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及时清除跑冒滴漏现象。
5、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严禁在运行状态下,紧固受压连接件或敲打容器承受部件,做到文明操作。
7、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反映。
8、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压力容器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再次投用前应认真检查。
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年度检查和隐患整治规定
(一)安全检查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按时督促检查问题的处理、落实,实行检查有意见、处理有结果。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检查思想上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安全为了生产的牢固程度,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查纪律的严肃性,有无脱岗、离岗的行为;查隐患,是否压力容器能够安全运行,有无安全附件、装置失灵和设备带病操作的情况;查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能否做到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三)定期检查的重点。
1、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压力容器的完好状况,操作负荷情况;
3、安全附件、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和定期校验情况;
4、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容器定期检验和修理、改造执行情况;
6、监控使用容器的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7、对查出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临时增加的检查项目。
(四)日常巡回检查的重点
1、压力容器操作工艺参数是否超过许可范围;
2、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灵敏动作;
3、压力容器本体有无鼓包、变形、泄漏、裂缝等异常情况;
4、容器的防腐层、保温层及铭牌是否完好;
5、接管、紧固件、密封部位等有无损坏、泄漏现象;
6、有无发生火灾或震动等直接威胁到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和实施规定
1、制订检验计划,提出检验过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实检验资金。
2、认真做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详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有关内容)。
3、积极配合检验单位实施检验,并检查验收检验质量。
4、认真做好检验后的开工准备,凭检验报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检查安全附件的调校情况。
6、提供诸如螺栓、密封之类的易损件,便于及时更换。
7、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做到所使用的容器不漏查,重点部位不少查,绘制年度检查记录表式,确定检查项目与内容。
8、按时组织实施年度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整理归档。
9、针对检验或年度检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情况。
八、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规定
1、结合本企业特点,落实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2、按照本企业的特点,明确教育培训对象。
3、制定教育培训的长远目标规划,安排日常的技术培训教育计划并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4、建立操作人员技术档案。
5、明确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山岗,无证不得独立上岗的规定。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操作人员的技术练兵、操作表演或竞赛,促进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操作水平和排除故障、处理事故的能力。
7、认真推广、学习新技术、新操作法。
8、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压力容器维护保养专业知识的教育,积极推行群众性管理活动。
九、压力容器设计、采购、验收、安装、改造等管理规定
1、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
2、设计单位应确保所提供的设计文件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要求。
3、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取得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资格。
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监理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压力容器安装前,安装单位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报装手续。
4、新安装的压力容器,如果存在设计、制造和安装方面的问题,其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不得投用。
5、现场组装的压力容器,应在制造厂进行预组装验收,或根据制造厂提供的预组装检验报告在现场进行组装和验收。
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派质量检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监造,并填写现场组装中间质量检查记录。
6、当新安装容器运到安装现场时,有关单位必须到现场参加压力容器的到货验收。
7、新安装压力容器办理使用证前必须履行严格的验收手续,由建设项目负责单位主持并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对容器安装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包括保温、防腐、静电接地等。
验收必须有建设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参加,所提交验收的文件、资料应符合办理使用证的要求方可验收。
验收合格后30日内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下列资料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移交资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
(三)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
(四)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
(五)设备安装记录。
(六)基础检查记录。
(七)隐蔽工程记录。
(八)设计变更通知书。
(九)压力试验记录。
(十)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使用、修理与改造
8、经验收合格的压力容器在投用前,均应按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和领取使用证手续,无使用证的压力容器不得投用。
9、新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必须具备以下资料和条件:
(一)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质量证明书;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监督检验证书;
10、新安装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检验机构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附件六的规定进行评定。
不具备注册条件的压力容器不发给使用证,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2级以上后再发给使用证。
11、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新安装压力容器在办证注册登记、领取使用证前,在用压力容器经定期检验办理换证之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备齐技术资料(在用压力容器还需携带定期检验报告),送公司设备管理部进行技术审查,经审查同意后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
12、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变更、过户变更、使用变更、判废,均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压力容器更新后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13、未注册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判废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做出处理。
按报废处理的,不得再作承压容器使用,并不得转让销售。
在用压力容器超过检验期限既不按有关规定检验又不申报办理缓检手续的不得继续使用。
该《压力容器使用证》即行失效。
危及安全的在用压力容器,在规定期限内不修复、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应停止使用,并注销《压力容器使用证》。
14、使用部门应建立压力容器台帐,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料目录。
(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三)压力容器登记卡。
(四)《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
(五)《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
(六)压力容器安装记录(一般包括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设备安装记录、基础检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压力试验记录、压力容器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八)修理改造记录(一般包括修理改造方案或图样及施工方案、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书、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压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
(九)检查、检修记录。
(十)安全附件核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十一)异常工况记录。
(十二)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生产部门在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应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工作介质、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液位控制等)。
(二)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三)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四)压力容器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15、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从事压力容器操作。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发现压力容器有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紧急措施,并及时上报设备管理部门:
(一)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二)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三)安全附件失效。
(四)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五)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六)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七)其他异常情况。
16、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当地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管理工作。
17、对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定或已发现存在严重缺陷并危及安全运行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停止使用的意见,并有权越级上报。
18、严禁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任意修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时的参数,如确需修改,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校核,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全面检验报告和相关文件,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修改操作参数。
19、对备用的压力容器应妥善维护和处理,防止压力容器内的剩余介质引起不良反应或腐蚀。
对拟停用1年以上的压力容器应采取安全封存措施。
20、拟进行重大修理或改造的压力容器,其修理或改造方案(包括施工方案)应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查,并经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21、压力容器修理和改造应委托已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并督促其按规定将拟进行的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情况书面告知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22、压力容器重大改造工程完工后,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验收合格后30日内,工程管理部门应将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该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
移交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修理改造方案或图样及施工方案。
(二)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书。
(三)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
(四)材料质量证明书。
(五)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六)压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
23、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一般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
对于特殊生产过程,在开(停)车升(降)温过程中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时,使用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制订严格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有效的防护措施,经设备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实施。
24、压力容器事故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执行。
十、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压力容器一旦发生爆炸或因设备损坏(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造成停产或人身伤亡事故,使用单位应立即快速将事故概况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使用单位除防止事故扩大或因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须保护事故现场。
2、一般事故应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落实改进内容。
3、重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予以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4、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须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并附相应现场照片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5、事故处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
6、事故处理后要视情况及时研究恢复生产的方案,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十一、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规定
公司执行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许可制度、政策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并接受安全监察。
职责
总经理负责遵守和执行政策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设备部负责容器的定期检验和使用证的年审工作。
设备部主管具体负责落实压力容器检验和监检事宜,与监检单位人员联络。
公司各部门负责接受监察和检验的配合工作。
对监检机构派出的监察人员,各部门及人员应给予充分的方便条件,如实提供资料和情况。
对监察人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必须充分重视,由设备部牵头相关部门给予答复和处理。
监察门类
设备作业人员接受接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监察;
设备接受《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监察;
压力容器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监察。
设备事故还须接受《安全生产法》监察。
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监督。
自律规定
本企业来严守国家法律、部门法规和适度从严的企业标准。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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