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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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预案
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事故应急预案(共23页)
甘肃省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和
事故应急预案
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八日
1总则
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中水文测验危险应急测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加强甘肃水文应急监测工作,提高水文应急测报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水文测报有序进行,为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甘肃省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各项水文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等,结合我省水文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中水文测验紧急情况和事故的应急处置。
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
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水污染事件,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河流超标准洪水、水利工程事故,测验设施设备出现重大问题以及其它突发公共水事件。
工作原则
树立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应急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不断提高水文应急测报水平。
建立协同应对、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各基层局、部门之间水文应急测报的协作,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各级水文机构为本级水文应急测报工作的负责机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应急工作方针。
整合常规与应急测报资源,完善水文应急测报体系,充分发挥水文应急测报的整体作用。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
省水文局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分局及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确保非常情况下“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
”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
省水文水资源局为全省水文危险紧急测报工作和事故处理的领导机构,组织指导做好全省水文危险紧急测报工作。
成立甘肃省水文应急监测队,站网测验处为其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水情处、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及各勘测局配合展开工作。
省水文应急监测队内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专家组5人,监测组10人,信息报送组6人,后勤组6人。
队长由主管水文测验或水情工作的副局长兼任,两名副队长分别由省局站网处处长和灾情发生地水文勘测局局长兼任,四个应急小组人员组成分别是:
1、专家组: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2、监测组:
由省局站网处处长任组长,站网处技术人员、各勘测局主管水文测报工作的副局长、业务骨干为成员;3、信息报送组:
由省水情处处长任组长,水情处技术人员、灾害发生所在地勘测局水情科技术人员为成员;4、后勤组:
由省局办公室主任任组长,省局办公室相关人员、后勤服务中心人员、人事处新闻报道人员、所在地勘测局后勤人员为成员。
各勘测局要制定突发性水文测验工作应急预案,负责本局工作的正常运行。
省水文应急监测队要及时掌握全省各条河流、水库的汛情,统一调配全省技术力量,做好水文测验危险紧急情况下的工作。
组织机构职责
组织体系
省水文局负责全省水文应急测报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省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水文应急测报工作;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水文应急业务工作等。
水文应急监测队职责
负责全省水文应急测报的管理、组织、指挥协调和信息发布工作。
队长全面负责水文应急监测队的各项工作,副队长配合队长做好应急抢险监测的分管工作。
专家组职责
重点做好监测数据审核,水旱灾害预报、会商和分析评价及技术咨询。
测验组职责
负责水文应急测验方案的制定、布置相关测验工作、应急测验仪器设施的调配、应急测验人员调配、测验成果分析、测验工作总结等。
测验组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站点在非常情况下的测验方法;全面了解灾害地基本情况,对各种测验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信息报送组职责
承担防汛抗旱水文情报预报日常工作,负责水情信息收集、处理、报送与发布工作,做好水文情势变化分析,为现场抢险提供技术支持。
后勤组职责
负责人力资源和水文应急测报设备调配,后勤保障与安全工作。
做好水文测验应急抢险的物资准备,备齐测验仪器设备,通讯工具等抢险器材,专人负责,专门的仓库保管,确保在应急抢险时能及时调用。
主要测报装备、物资、器材如下:
监测车、冲锋舟、全站仪、流速仪、手持GPS、对讲机、卫星电话、铅鱼、电焊机、各种规格的钢丝绳、钢丝扎头、防汛车等仪器设备;紧线钳、钢丝钳、扳手、万用表等应急使用的工具,对日常测验设备勤检查、勤维护,确保在发生突发性水文应急监测工作时有东西可用,随时保持与应急监测组之间的联系,随时询问现场的测报情况,一旦出现险情及时赶赴一线,实施应急抢险,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同时做好安全宣传,加强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做到安全生产。
3 预测预警机制
总体要求
省水文应急监测队应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要求各勘测局加强监测、监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定期对应急测报设施设备及水质化验试剂进行检查测试,做到常备不懈。
汛期及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处置期间,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严于职守,杜绝脱岗、离岗及无关人员替岗现象的情况发生。
预测预警信息
预测信息
(1)水文信息。
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量、水位、流量、水量、土壤含水量和地下水位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洪峰流量、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灾害地水文应急测报信息应及时报省局水情处、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门。
(2)水质信息。
主要包括pH、NH3-N、CODMn、CODCr、DO等。
当发生装载化工产品或其它易引起水污染物的车、船倾覆入水体,化工企业事故性污染物排泄等,应根据污染物性质,动态跟踪监测相关项目。
(3)洪水灾情信息。
当主要河流和大中型水库控制站预测超警戒(汛限)水位时,及时作出水位、流量和出现时间的预报。
密切监视雨水情,实行滚动预报。
根据气象数值预报进行模拟洪水预报和工程调度预报。
积极开展旱情、水量水质的趋势预测分析,为抗旱、防汛及水污染事件提供水文信息服务。
当发生溃坝决口、河道分洪、大型水库泄洪以及河道洪水达历史前3位或出现接近枯季极值特征时,应及时编报特殊水情信息。
信息报告
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总结报告三类。
初报为事件的初步情况,应在获知信息后1小时内报出;续保为水文动态监测数据等中间成果,应根据需要随时滚动报出;总结报告为水文最终调查分析结果,应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0日内报出。
(1)水文应急测报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制度,由事发地水文勘测局向所在地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水文应急监测队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2)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涉及其它水文机构的管辖区时,省水文局及时向受影响区域的有关水文机构通报,并协调开展水文应急测报工作。
(3)当发生大洪水或遭遇超标洪水袭击、上游水库跨坝等突发性事件,各勘测局应迅速组织抢测宝贵的水文资料,并在第一时间向省水文应急监测队报告,同时向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向可能受淹没的有关区域报警。
(4)当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按照有关程序,事发地水文勘测局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涉密信息的报送应按照国家保密的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发布
(1)重大雨水情、特殊水情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等,必须经过调查、监测核实后方可报上级水文机构、当地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2)洪水预报实行预报计算、审核、签发制度,重要预报必须经上级水文机构会商后上报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3)水文应急测报信息由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或水文机构按照规定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禁止任何其它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
其中水污染信息的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预测预警行动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按照防大汛的要求,做好测报大洪水、超标洪水、应对突发性水利工程事故的思想准备。
(2)物质准备。
各水文站要准备好浮标、经纬仪等应对突发性水文测验工作的设备,对日常测验设备勤检查、勤维护,确保在发生突发性危险紧急水文测验工作时有东西可用。
(3)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水文站测洪方案、洪水预报方案。
制订抢测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4)防汛检查。
认真检查各水文站测洪方案、物资准备等,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整改。
各站汛前应举行测洪演习,特别是利用夜明浮标抢测洪水,以检验应急抢测大洪水的能力。
(5)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报刊、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确保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响应内容
响应内容包括应急启动、信息报送、分析评估、应急结束四个方面。
应急启动
事发地水文局获知突发性水旱灾害和水污染事件信息后,应立即依据预案启动相应的水文应急测报工作,指挥及测报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开展工作。
信息报送
监测信息的报送充分利用省防汛通信骨干网、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网络。
也可采用电话、传真等手段,快速、可靠报送信息。
水文报汛站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省水情中心。
汛期,当河道超警戒水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人工测报站根据报汛任务书要求段次测报,必要时随时加密测报水情。
发生特殊水情时,调查核实后及时向省水文局报告。
当达到洪水预报标准时,在2小时内完成实时作业洪水预报计算,并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预报精度。
分析评估
事发地水文勘测局应及时对突发水旱灾害和水污染事件进行水文调查、监测、计算,作出分析评估,为应急处置和灾情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应急结束
当突发水旱灾害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或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或水文监测要素达到常态时,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响应执行程序,由有关水文机构宣布结束水文应急测报行动,恢复正常工作。
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在接到突发性水文事件信息后,省水文局按突发性水文测验的严重程度,视不同情况采取相关应急程序。
应急响应分四个等级。
4.2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甘肃省境内某个水系或多个水系发生特大洪水;
(2)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3)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Ⅰ级响应时。
响应行动
(1)省水文局局长主持水文应急测报的组织指挥工作。
全局进入紧急防汛期,应急监测队队长协助局长指挥,负责组织具体的水文测验工作。
同时将情况上报部水文局、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所在地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并立即派出省水文应急监测队队员到一线支援工作。
(2)省水文应急监测队实施水文应急测验方案,及时落实人员、装备、物资等应急支援;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全省水文系统水文测验技术人员和设施设备,最大限度地满足水文应急测报需要。
(3)水情报汛。
启动六级报汛标准发布水情信息。
逐日编制《汛情通告》报省防办。
滚动编写暴雨洪水综述和《水情专报》的发送。
出现重大汛情及时报告。
(4)洪水预报。
对所发生洪水的流域进行滚动预报。
加强与水利部、流域和邻省水文局会商。
并根据汛情发展,对部分河流、水库作模拟降水预报,发布《水情预报专报》。
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一个水系发生大洪水或多个水文站上游发生大洪水;
(2)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3)水文站测验设施设备出现重大问题,如垮缆道等;
(4)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时。
Ⅱ级响应行动
(1)局长或委托分管局长参加省防指会商会,并主持水文测报会商会,作出水文应急测报工作布置。
派出水文应急监测队赶赴一线,指导应急测报工作。
(2)相关流域或区域水文测验管理和技术人员按既定方案增援相应站点。
及时落实装备、物资等应急支援,实施水文测验应急方案。
(3)水情报汛。
对发生大洪水的河流水情站点,启动五级报汛标准发布水情信息。
编写《汛情通告》报省防办。
滚动编写暴雨洪水综述和《水情专报》的发送。
出现重大汛情及时报告。
(4)洪水预报。
对所发生洪水的流域进行滚动预报。
加强与水利部、流域和邻省水文机构会商。
并根据汛情发展,对部分河流和水库作模拟降水和工程调度预报,发布《水情预报专报》。
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某一个河道主要控制站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或多个水文站上游发生较大洪水;
(2)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3)测站测验设施设备发生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
(4)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响应时。
Ⅲ级响应行动
(1)省水文应急监测队队长作相应水文应急测报工作布置。
视情况需要,派出水文应急监测队或专家组赴一线,指导应急测报工作。
(2)相关水文测站实施相应的测洪方案;密切关注雨水情信息,做好迎战更大洪水的各项准备工作。
(3)水情报汛根据汛情需求,增加报汛段次和水情信息的发送频次。
(4)洪水预报。
对所发生洪水的河流控制站实行滚动预报和降水模拟预报。
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多个站发生一般洪水;
(2)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Ⅳ级响应时。
Ⅳ级响应行动
(1)由省水文应急监测队队长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程序,并作出相应水文工作安排。
(2)严格水情值班,密切注意汛情变化,按照测站任务书要求增加测次。
水情报汛根据汛期需要,增加报汛段次。
(3)事发地勘测局要及时组织本局技术力量,为管辖水文站提供技术支持。
其它事件应急响应
突发水污染事件
全省河流、水库因企业事故性排污、化学危险品倾覆导致突发性水污染,造成人畜中毒或大量水生生物死亡,严重影响城镇饮水水源水质安全及社会安定的,或基层水文站发现水体出现异常现象(包括水质变色发臭、死鱼、大量泡沫等)时,应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或传真报告省局。
省水文局在进行初步核查后,及时将核查结果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并组织开展该水污染事件的应急调查监测,同时发生地水文勘测局及时将水污染情况报告当地政府、环境保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气象预报预警
当气象部门预报局地大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时,省水文局应及时作出预警,通知各勘测局做好应对准备。
(1)水文测验。
相关水文勘测局做好人员、设施设备的各项准备工作。
结合暴雨预报情况,落实具体应急方案。
特别要做好暴雨引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监测人员安全和冲毁水文测验设施设备的预防、应急工作。
(2)水情报汛。
对可能遭受大暴雨袭击的地区,密切监视雨水情发展趋势,随时提前做好增加报汛段次的准备。
加强领导带班和水情值班。
(3)洪水预报。
做好实时作业洪水预报的准备。
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数值预报或省防指要求的模拟雨量和结合实时雨水情,及时作出模拟洪水预报,供调度决策参考。
水文测报设施设备损坏
水文测验设施设备遭到损坏时,及时研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立即抽调有关技术人员和调配抢修设施设备,或启动应急方案监测水文信息。
基层测站正常报汛手段遭到破坏或雷击时,应及时利用手机或有线电话等将雨水情信息发出。
水情分中心至省水情中心的水情传输网络遭到破坏或雷击时,应及时利用传真、手机发短信等方式及时报送雨水情信息;如果遭遇停电,立即启用备用电源,将雨水情信息及时上报。
5 总结恢复
应急响应结束后,水文局应认真进行应急测报工作后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水文应急测报水平。
及时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和水污染事件水文调查、分析、评价工作。
及时上报水毁情况,提出水毁修复计划,落实经费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水文测报主体功能。
6 应急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
省局局长总负责全省突发水旱灾害水文应急测报工作。
各勘测局应充实、加强水文应急测报工作力量,在局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水文应急测报工作高效运转。
技术保障
加强水文应急监测、预测预报等技术的应用研究。
补充、修订洪水预报模型及常规预报方案。
建立和完善包括水文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实时雨水情数据库、历史专用数据库和信息监视、查询和分析评价业务系统,落实专人对数据库和水情信息网等业务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通信保障
加强网络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落实专人负责,汛前对通信网进行全面检查。
当网络主信道出现故障时,立即切换到备用网络信道。
并及时对故障网络进行检修,确保信息传输畅通。
物资保障
水文应急测报应配备测流设施设备、水质监测分析仪器设备、墒情监测设备、专用交通工具和通信设备等,满足水文应急测报工作需要。
须配备一定数量的遥测设备和配件,保证信息采集、传输的正常运行。
应备份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专用设备。
实时雨水情数据库、遥测数据库服务器做到热备份。
后勤保障
保持车辆运行正常,随时待命。
做好水文应急测报相关物资的储备、调拨各项准备。
加强水文应急测报宣传报道工作。
7培训演习
省水文局应做好水文应急监测的培训工作,做到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严格考核、注重实效,使应急监测队员全面掌握应急监测基本规定和要求,熟练掌握仪器设备原理和使用方法。
省水文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水文应急监测岗位练兵活动,采取模拟演习的方式不断地检验和提高应急测报能力。
在突发性水文测验工作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力支持突发性水文测验工作。
8 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8. 紧急防汛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防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小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
中等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
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预案管理、解释与实施
8. 本预案是省水文局指导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和水污染事件水文测报工作的应急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各勘测局应制定相应水文应急测报预案。
本预案由省水文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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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文测验 危险 紧急情况 事故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