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鑫爆炸物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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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嵘昌集团宏鑫煤业有限公司
爆炸物品贮存、发放、运输、使用、回收制度
二0一八年
郑州嵘昌集团宏鑫煤业有限公司
爆炸物品贮存、发放、运输、使用、回收制度
一、总则
1、为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防止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地方政府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的贮存、购买、使用、运输等必须按照本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3、仓库必须建在远离矿区、居民集聚的地方。
库房建筑与周围的交通要道、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规定。
4、保管、使用、运输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事先必须进行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5、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贮存、发放、运输、使用、回收由专人负责。
6、爆炸物品贮存、运输、使用必须遵守《民爆物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7、经常了解爆炸物品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对不适合继续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及时调整。
8、矿保卫科依照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和本规定对矿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二、管理职责
1、矿长是爆炸物品储存、发放、运输、使用和回收的主要负责人,是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矿安全矿长是爆炸物品储存、发放、运输、使用和回收主要管理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的规定,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安全负责。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发现此类情况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3、矿总工程师职责:
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措施计划,并负责实施,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监督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检查。
4、爆破物品保管员职责:
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
保管员在发放雷管时,必须将雷管编码进行详细登记,领用人需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登记资料永久留存。
严格二十四小时守护值班制度,不得脱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要严防死守,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手段,切实做好值班守护工作,严防爆破器材的丢失、被盗、被抢的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爆破员的职责: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本制度和安全操作细则;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或处理;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清退爆破器材库,严禁私自留存。
三、爆炸物品的贮存制度
1、爆炸物品必须在专用仓库贮存,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仓库必须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内贮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贮存,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把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的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库内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贮存。
四、爆炸物品发放制度
1、各区队每班上班前由生产科根据当班工作安排,开出当班火工品领料单、并签名后作为爆破员下井领取爆破材料的依据。
2、爆破员凭爆破作业员作业证和火工品领料通知单到雷管库、炸药库领取爆破材料。
3、爆破员进入库房时,必须出示放炮作业证和火工品领料单、确认单及爆破作业日志。
4、库房保管员根据放炮员领用单数量,并询问当班生产安排情况,检查爆破员作业证和炸药箱、雷管箱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后,由药库保管员和爆破员签字后按所开数量进行发放。
发放时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发放原则。
操作时做到轻拿、轻放。
5、爆破员在开火工品领用单时,必须填写清楚所领雷管段号、编号、数量和炸药的型号和数量;所开领料单,一联交放炮员保存,一联库房保存。
当班发放的爆破材料,库管理员必须及时上帐登记(发放台帐)。
每天的爆破材料发放明细表由当班火工品保管员负责记帐和保存。
6、保管员发放爆破材料时,严禁发放没有进行导通雷管,严禁发放失效和不符合现场使用型号的炸药。
7、爆破员不出示特殊工种证和火工品领料通知单、确认单,不带炸药箱、雷管箱的,禁止发给爆破材料。
8、爆破员在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相符,检查质量和雷管编码是否与所开编码相符,不合格的爆破材料不能领取。
9、爆破员必须把雷管、炸药分别装入专用箱中,严禁将雷管装在衣袋内或用手拿带;雷管箱必须由爆破员携带,炸药由其他人员运送。
领取炸药时,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药库,只准在库外等候(栅栏门警戒线外),进入库房按“三违”处理。
五、爆炸物品运输制度
(一)地面爆炸物品库到井下爆炸物品库段装卸、运输
1、不得用叉车搬运装有火工品的车辆。
2、装卸炸药、雷管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和撞击。
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撕毁封条、商标和拆除包装带,往矿车中装雷管箱时,不得侧放或立放。
3、装有雷管和炸药的矿车不得同时装入罐笼内。
井下运炸药、雷管时,严禁罐笼内乘坐人员。
4、罐笼提升炸药、雷管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下把钩工。
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炸药时,不得超过4m/s。
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6、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有两辆以上空矿车间隔距离。
7、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8、井下炸药、雷管要及时运到炸药库,不准在大巷长时间存放。
(二)井下炸药库到采掘面运输
1、各使用炸药、雷管的区队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公安局爆破许可证,双证齐全)负责领取。
爆破员除出示相关证件外,应持由队长签名的炸药、雷管领料通知单、火工品确认单、爆破作业日志进行领取,保管员根据区队领料通知单开票数量进行发放。
领用炸药、雷管时,爆破员严禁进入药库栅栏门以里,发现一次对库管员罚款100元/人,对爆破员罚款100元/人,矿井管理人员正常检查除外,需持相关检查证明准入证,但必须符合《炸药库管理规定》。
2、爆破员领到炸药、雷管后,必须分别装入不同的专用箱内,严禁手拿或装入衣袋、材料袋中运送。
3、炸药、雷管从药库到使用地点的运送,雷管箱由爆破员携带,炸药在爆破员的监护下可由其他人员运送。
4、井下人工运送炸药、雷管时要避开上、下班行人高峰期,尽量不与他人同行,不准在半路长时间停留。
5、从炸药库到使用地点运送炸药、雷管时,严禁采用矿车、皮带、溜子运输,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6、炸药、雷管箱运到使用地点后,要间隔10米存放,并避开淋水、电器设备,在顶板完好的地方存放。
7、当班使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在班后由爆破员交回炸药库。
回收时,炸药、雷管要分别装箱运送。
没有用完的引药应将雷管拆掉,将脚线盘好装入雷管箱,严禁不拆管装入箱中,发现引药装箱退库,每卷对爆破员罚款200元。
严禁雷管箱(内有雷管)装入内有炸药的药箱中运输,发现一次对放炮员罚款500元。
8、严禁井下私藏炸药、雷管,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退库。
凡发现井下私藏炸药、雷管,每发(卷)对单位罚款500元。
9、由于火工品保管员、爆破员在火工品管理使用中,没有按照要求造成火工品丢失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情节对其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爆炸物品的使用
1、爆破作业,必须经过安全科考核合格,持《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担任。
对爆破员进行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就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2、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有专人指挥,按规定设置好警戒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人员撤至安全地方后,方准爆破。
爆破后,要核对炮数,处理瞎炮,确认安全后,按规定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七、爆破用品回收制度
各区队必须严格爆破材料领退手续,按计划领取爆破材料,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及时退还药库。
1、爆破员将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面后,应先分别储存在专用的炸药箱中并上锁。
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要在下班时全部退还库房。
2、每次装配引药的数量必须与每茬炮眼数量一致。
每次放炮后所使用的炸药、雷管数量应填写使用单,并由当班班组长签字证明。
3、当班未用完的爆破材料或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班后爆破员及时退还药库。
4、退还炸药雷管时,放炮员应将当班领用退库确认单及放炮日志交库房,保管员根据使用数量,并将剩余数量清点后,在确认单上注明退库数量并签名,当班班组长签名。
5、对退库的雷管办好退库手续后,如果是完好的存入该放爆破临时储存柜中,下次继续使用发放,并及时填写退库台帐,做到领、用、退“三对照”。
6、爆破员所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更不得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炸药库和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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