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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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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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检查表
矿山企业名称:
检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一
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
②职能部门责任制;
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6423-2006
4.1
查看人员任命文件及有关资料,有制度汇编并上墙,
2、安全生产有关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7)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事故管理制度;(12)应急管理制度;(13)安全奖惩制度;(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安全生产法第17条
16423-2006
4.1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制度编汇成册
3、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
采剥和排土作业规程、爆破工、凿岩工、挖掘机工、装载机工、空压机工、焊工、电工、场内机动车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有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17条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制度上墙
制度编汇成册
二
安全投入
1、有安全投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交纳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法第18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查安全投入计划和使用情况记录。
三
安全机构及人员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6423-2006
4.2
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人员任命文件,以及合法有效证件。
2、各队、班组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跟班作业。
3、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跟班现场检查。
16423-2006
4.3
查看安全员任命文件及跟班检查记录。
主要负责人下井检查记录。
四
安全教育和培训
1、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负责人也应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20条
查看有效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20条
查看有效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爆破操作员、爆破押运员、爆破管理员、爆破安全员、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场内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
16423-2006
4.4
查持证上岗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6423-2006
4.4
查看入厂三级教育卡片,培训计划、记录及考核结果
五
工伤保险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与工伤保险赔付同等数额的其他保险,为所有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第43条
查看缴纳保险费用的证明
六
劳动防护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防护服、胶鞋、手套等)
安全生产法第37条
按标准发放,建立发放台帐,检查台帐
七
“三同时”审批
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
国家总局36号令
查看有关审批材料
八
应急救援
1、有滑坡、洪水、泥石流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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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查看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2、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有登记、整改和处理的档案。
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监控和预防措施。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
查档案、措施
3、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应对露天边坡、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危险源要登记建档,有检测、监控和防范措施。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
查档案、措施
九
技术资料
1、有具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
图纸包括地质地形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16423-2006
4.15
查看有设计及生产图件。
十
采场和边坡
1、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16423-2006
5.1.2
查现场
2、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最大开采高度和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6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30米;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60米。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查现场
3、台阶开采高度:
①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爆破后机械铲装);
②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不爆破机械铲装);
③坚硬稳固岩石台阶高度不大于6m(人工开采);
④松软岩石台阶高度不大于3m(人工开采);
⑤砂状岩石台阶高度不大于1.8m(人工开采)。
16423-2006
5.2.1.1
查现场
4、非工作阶段的最终坡面角和最小工作平台的宽度,应在设计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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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
查设计及现场
5、露天采场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之间的超前距离,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不应从下部不分台阶掏采。
采剥工作面不应形成伞檐、空洞等。
16423-2006
5.2.5.7
查看现场
6、边坡浮石清除完毕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坡底部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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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8
查看现场
十一
爆破作业
1、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有严格的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查制度、台帐
2、露天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
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爆破安全规程实施手册
检查爆破设计和审批手续
3、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确定危险区的边界,明确爆破时的警戒范围,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爆破安全规程实施手册
现场查看警戒线
4、露天爆破作业必须遵守6722和13349。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应在采掘计划中规定,并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16423-2006
5.1.21
现场查看避炮设施
十二
穿孔作业
移动钻机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地下。
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应上、下钻机。
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
不应双层作业。
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16423-2006
5.2.2.4
现场检查
十三
铲装作业
1、挖掘机作业时,悬臂和铲斗下面和工作面附近,不应有人停留。
2、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
16423-2006
5.2.3.3、5.2.3.12、5.2.4.4、5.2.4.2
现场检查
十四
防洪排水
有完善的防洪措施。
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16423-2006
5.9.1.1、5.9.1.2、5.9.1.3
现场查看及应急措施
十五
排土场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网线和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洞、旅游区、固定标志及永久性建筑等的安全。
其安全距离应在设计中规定。
16423-2006
5.7.2
查看图纸对照现场
十六
电气安全
1、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16423-2006
5.8.1.7
现场查看
2、安装在室外的落地配电变压器,四周应设置安全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1.8m,栏条间净距不大于0.1m,围栏距变压器的外廓净距不应小于0.8m,各侧悬挂“有电危险,严禁入内”的警告牌。
变压器底座基础应高于当地最大洪水位,但不得低于0.3m。
499-2001
3.2.4
现场查看
3、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框架或外壳、电缆和金属包皮、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接地。
16423-2006
5.8.5.1
现场查看
4、采场内的架空线路宜采用钢芯铝绞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352。
排土场的架空线路宜采用铝绞线。
由分支线向移动式供电设备供电,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
16423-2006
5.8.6.9
现场检查
5、采矿场和排土场低压电力网的配电电压,宜采用380v或380/220v。
手持移动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高于220v。
16423-2006
5.8.6.13
现场查看
6、向低压移动设备供电的变压器,其中性点宜采用非直接接地方式;向固定式设备供电的变压器,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16423-2006
5.8.6.11
现场查看
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
16423-2006
5.8.1.5
现场查看
8、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
16423-2006
5.8.2.1
现场查看
9、配电箱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室外安装的配电箱采用防尘、防雨型。
50254-96
2.0.6
现场查看
10、露天矿照明使用电压,应为220v;行灯或移动式电灯的电压,应不高于36v;在金属容器和潮湿地点作业,安全电压应不超过12v;380/220v的照明网络,熔断器或开关应安装在火线上,不应装在中性线上。
16423-2006
5.8.4.4、5.8.4.6
现场查看
11、露天矿采矿场和排土场的高压电力网的配电电压,应采取6或10。
当有大型采矿设备或采用连续开采工艺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其它等级的电压。
16423-2006
5.8.6.1
现场查看
十七
运输
道路运输:
1、双车道的路面宽度,应保证会车安全。
陡长坡道的尽端弯道,不宜采用最小平曲线半径。
弯道处的会车视距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分设车道。
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有警示标志。
2、装车时,不应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应离开驾驶室,不应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3、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
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
挡车设施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2/5。
16423-2006
5.3.2.3、5.3.2.11、5.3.2.12
查看设计及现场
溜槽、平硐溜井运输:
1、应合理选择溜槽的结构和位置。
从安全和放矿条件考虑,溜槽坡度以45度-60度为宜,应不超过65度。
溜槽底部接矿平台周围应有明显警示标志,溜矿时人员不应靠近,以防滚石伤人。
2、溜井的卸矿口应设档墙,并设明显标志、良好照明和安全护栏,以防人员和卸矿车坠入。
机动车辆卸矿时,应有专人指挥。
3、溜井上、下口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应在附近逗留。
操作人员不应在溜井口对面或矿车上撬矿。
溜井发生堵塞、塌落、跑矿等事故时,应待其稳定后再查明事故的地点和原因,并制定处理措施;事故处理人员不应从下部进入溜井。
16423-2006
5.3.3.1、5.3.3.5、5.3.3.9
现场检查
其他运输形式,严格遵守16423-2006中5.3的规定
16423-2006
5.3
检查总体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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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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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金属 非金属 露天 矿山 安全生产 监督 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