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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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规定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4.1.2模板及支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保证其整体稳固性。
A、行业标准:
《建筑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第6.1.2条(一般条款)规定:
模板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板安装应按设计与施工说明书顺序拼装。
木杆、钢管、门架等支架立柱不得混用。
2、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撑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撑面积,且应中心承载。
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对湿陷性黄土应有防水措施;对特别重要的结构可采用混凝土、打桩等措施防止支架下沉。
对冻胀性土应有防冻融措施。
3、当满堂或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高度超过8m时,若地基土达不到承载要求,无法防止立柱下沉,则应先施工地面下的工程,再分层回填夯实基土,浇筑地面混凝土垫层,达到强度后方可支模。
4、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有效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5、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大于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6、现浇多层或高层房屋或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施工荷载的承载能力,否则应加设支撑支架;
2)上层支架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支柱,并应在立柱底铺设垫板;
3)当采用悬臂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结构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必须符合设计构造要求。
7当层间高度大于5m时,应选用桁架支模或钢管立柱支模。
当层间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可采用木立柱支模。
第6.1.9条(强制性条文)规定:
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
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或底座(掌握在工程特殊要求时,如转换大梁、或转换厚板时、模板支架立柱下基土松软时,必须加设脚手板或槽钢;模板支架立柱下为混凝土楼板时可不设置垫板),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经的间隙不得大于3㎜,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在立柱底距地面200㎜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
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扫地杆与顶部水平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
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
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4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50㎜木条或25㎜×80㎜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
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8㎜×3.5㎜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
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采用铁钉钉牢。
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对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处进行固定。
第6.2.4条(强制性条文)规定:
当采用扣件式钢管作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
2钢管支架立柱间距、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1.9条的规定。
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3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严禁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拉杆上。
5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图6.2.4-1)。
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增加之字斜撑,在有水平剪刀撑的部位,应在每个剪刀撑中间处增加一道水平剪刀撑(图6.2.4-2)。
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图6.2.4-3)。
6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B、关于高大模板的规章文件(建设部)规定:
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字[2009]87号文件规定:
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荷载20KN/m级以上的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此类工程需专家论证)。
住建部《建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字[2009]254号文件规定: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是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混凝土构件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m2、或集中荷载大于20/m的模板支撑系统。
施工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5.1.3当需要进行钢筋代换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2对于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6.1.3当预应力筋需要代换时,应进行专门计算,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
6.4.10预应力筋张拉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
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或每根钢绞线不得超过一丝;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更换。
7.2.4细骨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砂或机制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混凝土细骨料中氯离子含量,对钢筋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6%;对预应力混凝土,按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算不得大于0.02%。
7.2.10未经处理的海水严禁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混凝土的拌制和养护。
7.6.3原材料进场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及凝结时间进行检验。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应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应为一批。
7.6.4当使用中水泥质量受不利环境影响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8.1.3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运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浇筑。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9%。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核报告。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6.4.4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丝;对多跨双向连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9.1.1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三、《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2.2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等性能指标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5.3.2模板和支架系统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必须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
四、《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3.0.6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丝、氧气、溶解乙炔、液化石油气、二氧化碳气体、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1.3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于焊接生产。
5.1.7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箍筋闪光对焊接头、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的拉伸试验,应从每一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三个接头进行试验并应按下列规定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合格:
1)3个试件均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2)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一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
注:
试件断于热影响区,呈延性断裂,应视作与断于钢筋母材等同;试件断于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应视作与断于焊缝等同。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进行复验:
1)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一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
2)1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2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
33个试件均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进行复验。
当3个试件中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不合格。
4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试验。
试验结果,若有4个或4个以上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2个或2个以下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复验合格。
5可焊接余热处理钢筋HRB400W焊接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其抗拉强度应符合同级别热轧带肋钢筋抗拉强度标准值540MPa的规定。
6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的拉伸试验结果,3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表5.1.7的规定值时,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合格。
若有一个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表5.1.7的规定值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试验。
复验结果,其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表5.1.7的规定值时,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复验合格。
表5.1.7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抗拉强度规定值
钢筋牌号
抗拉强度规定值(MPa)
HPB300
400
HRB335、HRBF335
435
HRB400、HRBF400
520
HRB500、HRBF500
610
RRB400W
520
5.1.8钢筋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从每一个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度应符合表5.1.8的规定。
表5.1.8接头弯曲试验指标
钢筋牌号
弯心直径
弯曲角度(°)
HPB300
2d
90
HRB335、HRBF335
4d
90
HRB400、HRBF400、RRB400W
5d
90
HRB500、HRBF500
7d
90
注:
1d为钢筋直径(mm);
2直径大于25mm的钢筋焊接接头,弯心直径应增加1倍钢筋直径。
弯曲试验结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评定:
1当试验结果,弯曲至90°,有2个或3个试件外侧(含焊缝和热影响区)未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弯曲试验合格。
2当有2个试件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应进行复验。
3当有3个试件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弯曲试验不合格。
4复验时,应切取6个试件进行试验。
复验结果,当不超过2个试件发生宽度达到0.5mm的裂纹时,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弯曲试验复验合格。
6.0.1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钢筋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应按照合格证规定的范围上岗操作。
7.0.4焊接作业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作业区和焊机周围6m以内,严禁堆放装饰材料、油料、木材、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2除必须在施工工作面焊接外,钢筋应在专门搭设的防雨、防潮、防晒的工房内焊接;工房的屋顶应有安全防护和排水设施,地面应干燥,应有防止飞溅的金属火花伤人的设施;
3高空作业的下方和焊接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4焊接作业区应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如水池、沙箱、水龙带、消火栓、手提灭火器。
五、《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3.0.5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必须符合表3.0.5的规定。
表3.0.5接头的抗拉强度
接头等级
Ⅰ级
Ⅱ级
Ⅲ级
抗拉强度
ƒ0mst≥ƒstk断于钢筋
或ƒ0mst≥1.10ƒstk断于接头
ƒ0mst≥ƒstk
ƒ0mst≥1.25ƒyk
注:
ƒ0mst=实际拉断强度;
ƒstk=抗拉强度标准值;
ƒyk=屈服强度标准值。
7.0.7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本规程表3.0.5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在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
复验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附件:
1、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2、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3、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4、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5、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6、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河北恒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工办
2013.12.18
附件:
在《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1版):
1、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插件
中心线位置
5
外露长度
+10,0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寸
+10,0
注:
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轴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墙、梁
+4,-5
钢尺检查
层高垂直度
不大于5m
6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大于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注:
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3、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
构件类型
构建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
度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4、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
钢尺检查
网眼尺寸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绑扎钢筋骨架
长
±10
钢尺检查
宽、高
±5
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
间距
±10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
排距
±5
保护层厚度
基础
±10
钢尺检查
柱、梁
±5
钢尺检查
板、墙、壳
±3
钢尺检查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钢尺检查
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水平高差
+3,0
钢尺和塞尺检查
注:
1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率点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5、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
名称
现象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露筋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漏
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
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
蜂窝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漏
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
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
孔洞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建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
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
夹渣
混凝土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
构建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
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
疏松
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
构建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
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
裂缝
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
构建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
连接部位缺陷
构件连接处混凝土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
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
外形缺陷
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
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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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 强制性条文 规定